【拟决定环节】关于对合肥百诺电子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及家用电器零部件注塑包装以及智能吸尘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7-17
发布于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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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肥百诺电子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及家用电器零部件注塑包装以及智能吸尘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新能源汽车及家用电器零部件注塑包装以及智能吸尘器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工业聚集区蓬一路合肥百诺电子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单位:

合肥百诺电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宥莘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占地面积39997.721㎡,共3栋厂房,其中闲置3#厂房上新项目,改造提升1#、2#厂房及设备。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5万台智能吸尘器、320万件新能源汽车/家用电器注塑零部件、340万件EPS零部件、20万件EPP零部件的生产规模。项目已经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017-34*开通会员可解锁*-006647,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37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项目利用厂区现有的厂房进行生产,无土方开挖、结构等施工期作业,施工期污染物主要为设备安装及室内布置时期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故本次评价对施工期环境影响不做分析。

运营期:(1)大气环境:本项目注塑件挤出、熔接工序通过集气罩收集+油雾净化器+两级活性炭吸附+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EPS发泡、EPS/EPP成型工序通过集气罩收集+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注塑件破碎工序通过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按环保相关要求对所有废气排放口进行规范化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及进口废气预处理须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中相关要求。

(2)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废水一起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合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深度处理,其出水水质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相关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出水排入派河截导污工程,最终进入巢湖。本项目废水排放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车间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主要产噪设备、设施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必要的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与维护,使厂界噪声排放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中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和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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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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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肥西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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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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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肥西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百诺项目环评(此文本仅作批前公示使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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