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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市米斗满工艺品有限公司米斗满工艺品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10:59:11 发布者:liwenwei123 访问量:10 收藏
*开通会员可解锁*, 龙海市米斗满工艺品有限公司有根据《龙海市米斗满工艺品有限公司米斗满工艺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龙海市米斗满工艺品有限公司米斗满工艺品制造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龙海市米斗满工艺品有限公司米斗满工艺品制造项目位于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港尾镇东坑村。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建设“米斗满工艺品制造项目”。项目系租赁漳州市龙海区港尾镇嘉美农副产品加工厂整厂,租赁宗地面积3370平方米,厂房为钢混结构,共5层,建筑面积7893.56m2,作为本项目生产车间及仓库等。其中第一、三、四层为机加工生产车间、第五层为喷漆车间、第二层为办公区和成品仓库等。项目生产规模:年产木制工艺品3万套。现有职工人数30人,均不住厂;工作制度:单班制生产(每班8小时),年工作日300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福建悦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开通会员可解锁*获得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建设,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竣工并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额为2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4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0%。
(四)验收范围
本项目此次验收内容为龙海市米斗满工艺品有限公司米斗满工艺品制造项目建设项目及其配套环保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综合现场调查,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主要用水为调漆用水、水帘喷漆和气旋塔用水及员工生活用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水帘喷漆和气旋塔用水,生活污水主要是职工日常产生的污水。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漆废气、机加工和打磨粉尘。本项目喷漆均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集气采用风机进行负压收集,废气经收集,通过“气旋塔+两道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高度为25m排气筒排放。项目机加工开料、裁切、刨光、钻孔、切边、雕刻、机磨等,及后期打磨工序均会产生粉尘。机加工和打磨废气经配套集气收集系统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度为25m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转时候噪声,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设备合理布局。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及不合格品、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弃包装材料、拼板胶空桶、水性漆空桶;危险废物主要为油性面漆空桶、油性底漆空桶、油漆稀释剂空桶,水帘喷漆台和气旋塔打捞的漆渣、废活性炭、设备维修产生的含油抹布。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主要用水为调漆用水、水帘喷漆和气旋塔用水及员工生活用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水帘喷漆废水和气旋塔废水,水帘喷漆废水和气旋塔除漆雾废水经混凝沉淀池混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收集池用于园区绿化浇灌,根据两天检测结果:pH:7.3~7.4、COD:101~124mg/L、BOD5:31.4~38.4mg/L、SS:58~67mg/L、总磷:0.26~0.34mg/L、氨氮:7.81~8.29mg/L,生活废水排放符合GB5084-202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地作物标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漆废气、机加工和打磨粉尘。本项目喷漆均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集气采用风机进行负压收集,废气经收集,通过“气旋塔+两道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高度为25m排气筒排放。根据两天检测结果: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1~2.0mg/m3,排放速率为2.32×10-2~4.15×10-2kg/h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当排气筒高度为25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4.45kg/h)。甲苯排放浓度为0.0325~0.0523mg/m3,排放速率为6.75×10-4~1.10×10-3kg/h、二甲苯排放浓度为0.402~0.479mg/m3,排放速率为8.19×10-3~9.95×10-3kg/h、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未检出、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83~2.97mg/m3,排放速率为5.67×10-2~6.15×10-2kg/h,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甲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mg/m3,当排气筒高度为25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2kg/h;二甲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当排气筒高度为25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2kg/h;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当排气筒高度为25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65kg/h;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当排气筒高度为25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3kg/h)。项目机加工开料、裁切、刨光、钻孔、切边、雕刻、机磨等,及后期打磨工序均会产生粉尘。机加工和打磨废气经配套集气收集系统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度为25m排气筒排放根据两天检测结果: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1~2.0mg/m3,排放速率为2.25×10-2~4.19×10-2kg/h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当排气筒高度为25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4.45kg/h)。
无组织废气根据两天检测结果:甲苯、二甲苯未检出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 4 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甲苯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0.6mg/m3,二甲苯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0.2mg/m3)。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值0.61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最大值1.94mg/m3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及表4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8.0mg/m3,非甲烷总烃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颗粒物最大值0.258mg/m3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3.厂界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转时候噪声,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设备合理布局。根据两天检测结果:厂界东南侧噪声最大值65.6分贝,其他厂界最大值59.6分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东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及不合格品、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弃包装材料、拼板胶空桶、水性漆空桶;危险废物主要为油性面漆空桶、油性底漆空桶、油漆稀释剂空桶,水帘喷漆台和气旋塔打捞的漆渣、废活性炭、设备维修产生的含油抹布。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外售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由福建省储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5.总量控制
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为:颗粒物0.075t/a、VOCS0.142t/a均符合批复要求的总量控制指标。
六、验收结论
验收调查及监测结果表明,龙海市米斗满工艺品有限公司米斗满工艺品制造项目能够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并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低于批复限值;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均未发生重大变动,且不产生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本报告认为该项目基本达到竣工验收管理要求,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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