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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处理10万吨废塑料破碎分选线扩建项目(全厂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12:18:12 发布者:苦命打工人 访问量:131 收藏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为此,环朝(福建)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福建山水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年处理10万吨废塑料破碎分选线扩建项目(全厂验收)进行现场勘查及监测,在此基础上,公司编制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现将“年处理10万吨废塑料破碎分选线扩建项目(全厂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处理10万吨废塑料破碎分选线扩建项目(全厂验收)
建设单位:环朝(福建)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福建省古田县大甲镇大甲工业集中区五境东路3号
公示内容:验收意见,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 系 人:邹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环朝(福建)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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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能源科技 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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