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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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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道G205线蕉岭县樟坑至蕉华段改线工程(下穿武梅高铁高竹特 大桥先行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梅市环审〔2025〕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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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公路事务中心 |
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叟乐村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州市人民政府(地址:梅州市梅江三路85号梅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市环境监控中心,邮编:51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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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梅市环审〔2025〕59号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道G205线蕉岭县樟坑至蕉华段改线工程(下穿武梅高铁高竹特大桥先行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