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梅州市量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能消费类锂离子电池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9-17
发布于
广东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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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梅州市量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能消费类锂离子电池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514021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

地点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梅州市量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能消费类锂离子电池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梅州市量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量能路3号厂房B

汕头市绿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梅州市量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量能路3号厂房B,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制造,年产锂离子电池5000万Ah(约4000万只)、镍氢电池8000万只。现有项目已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现因发展需要,公司拟淘汰现有锂离子电池生产设备,购置设备提升生产线的自动化程度;镍氢电池生产线在现有成熟工艺基础上,新增部分关键生产与检测设备,对产线进行填平补齐和效能提升,优化产品能量密度与安全性能;同时新增电池PACK组装环节,对部分自产锂离子电池及镍氢电池电芯进行后续集成,完成电池模组与成品的组装。本次技改不增加镍氢电池产量,仅年增加生产锂离子电池2500万Ah(约3500万只),建成后全厂年产锂离子电池7500万Ah(约7500万只),镍氢电池8000万只。本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1.废气处理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废气、镍氢电池生产线废气、PACK生产线废气、厨房油烟废气以及镍氢电池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一体化设备产生的恶臭。锂离子电池生产过程中,涂布烘烤产生的NMP废气(以NMHC计)经设备废气排口直连,通过NMP回收装置(TA001)处理后,经1根22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NMHC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锂离子/锂电池排放限值;注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NMHC计)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投料工序产生的镍及其化合物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镍氢电池生产过程中,正极投料产生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经1根22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正极点焊产生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经1根22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氢镍电池排放限值要求;负极投料产生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正极上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粉尘)在车间无组织排放。PACK生产线喷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NMHC表征)及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根18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PACK生产线产生的焊锡废气、包装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厨房油烟由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2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小型规模排放标准。镍氢电池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一体化设备产生的恶臭呈无组织排放。厂界NMHC、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较严值;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处理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外排废水包括纯水制备浓水、反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全厂锂离子电池负极设备清洗废水依托现有锂离子电池污水处理设施(工艺为“混凝沉淀法+砂滤”)处理后全部回用作锂离子电池负极设备清洗用水,不外排;镍氢电池设备清洗废水、镍氢电池员工洗衣废水、锂离子电池员工洗衣废水和镍氢电池车间保洁废水经新增的一套镍氢电池污水处理设施(工艺为“混凝沉淀+生化系统+砂碳过滤+超滤+RO反渗透”)处理后全部回用作镍氢电池设备清洗、NMP装置冷却和镍氢电池车间保洁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隔油池+三级化粪池”+新建生活污水一体化设备(AO生化系统+MBR膜系统)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反冲洗废水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一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一2015)B级标准与《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一2013)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后一同排入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和空气动力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处理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电解液,镍氢电池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沾有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沾有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废抹布、拖布、工衣和手套,废润滑油,废布袋,废滤料,废RO膜等,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锂离子电池废边角料,废料,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滤料、多介质过滤器废滤料和废膜,锂离子电池污水处理设施废过滤材料交由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处理;NMP回收液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不合格锂离子电池、不合格镍氢电池、生活污水一体化设备污泥、锂离子电池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焊丝/焊渣交由专业公司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厨余垃圾、隔油池油脂交由相关单位资源化处理。

5.风险防范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包括钴酸锂、锰酸锂、镍钴锰酸锂、铜箔、溶剂NMP(N-甲基吡咯烷酮)、电解液、储氢合金粉、球镍、发泡镍、氧化亚钴、镍粉、铜网、镍带、油墨、润滑油、铜箔废料、NMP回收液、废电解液、镍氢电池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滤料、废抹布、拖布、工衣和手套、废润滑油等。本次改扩建拟依托现有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在原有基础上优化生产厂房、原材料仓库及危废间的防渗及防泄漏措施,增设一个71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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