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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恩泽医疗中心恩泽医院三期工程(建筑机电
安装工程)
(招标编号:台建招备[2025] 号)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适用于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招标人: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评标办法........................................................3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9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45第六章图纸...........................................................76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77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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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台州恩泽医疗中心恩泽医院三期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台州恩泽医疗中心恩泽医院三期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已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303-33*开通会员可解锁*-93205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自筹100%,项目业主为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招标人为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台州恩泽医疗中心恩泽医院三期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87252万元,工程概算/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1051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设面积9070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808平方米。建设地点: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台州恩泽医疗中心恩泽医院东侧现有土地。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建筑机电安装部分,含给排水(给水、排水、热水)、电气(动力、照明、应急照明)、消防水(喷淋、消火栓、消防炮)、消防电(自动报警、防火门监控、电气火灾监控、电源监控)、抗震支架、暖通(补风、加压送风、防排烟、通风、VRF、空调风、空调水)、人防安装工程、BIM系统建模工程等全部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元。
2.3施工工期:不超过630日历天,并须配合总包进度按期竣工并移交整个机电安装工程。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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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资质:
(1)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单位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的牵头人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
□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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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8(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投标截止日止上溯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http://www.tzztb.com/。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http://www.tzztb.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本项目网页版招标公告,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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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zztb.com/。
6.2如投标保证金采用工程保函(非电子保函系统)递交的,则保函原件递交时间、地点详见本项目网页版招标公告。
6.3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时间及签到地点:
签到时间:2025年 月 日,13:00:00—14:00:00
签到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西大厅(市府大道777号民泰商业银行)。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盖章)
地 址:台州市路桥区
联系人:姚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地 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天和大厦B幢11层
联系人:陈玮玮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监管机构:台州市路桥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盖章)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luqiaozb@163.com 地址:路桥区文化路2号房管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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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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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地址:台州市路桥区联系人:姚工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天和大厦B幢11层联系人:陈玮玮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1.1.4 | 工程名称 | 台州恩泽医疗中心恩泽医院三期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
| 1.1.5 | 建设地点 | 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台州恩泽医疗中心恩泽医院东侧现有土地 |
| 1.1.6 | 工程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筹100%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建筑机电安装部分,含给排水(给水、排水、热水)、电气(动力、照明应急照明)、消防水(喷淋、消火栓、消防炮)、消防电(自动报警、防火门监控、电气火灾监控、电源监控)、抗震支架、暖通(补风、加压送风、防排烟、通风、VRF、空调风、空调水)、人防安装工程、BIM系统建模工程等全部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
| 1.3.2 | 计划工期要求 | 计划工期:不超过630日历天,并须配合总包进度按期竣工并移交整个机电安装工程。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争创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
| 1.4.1 |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 ☑见招标公告□见投标邀请书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
| 1.4.3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 |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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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
| 1.11 |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其他要求: / 。 |
| 1.12.2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其他材料:1)电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2)施工图纸电子文档;3)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前10日(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http://www.tzztb.com/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陈玮玮 |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当地http://www.tzztb.com/(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 |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http://www.tzztb.com/(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
| 2.3.1 |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 同2.2.1 |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投标文件由资格标、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四部分组成。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1、资格标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资格标电子投标文件包括:(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一);(2)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二);(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投标文件格式三);(4)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四);(5)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五)(6)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六);(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八) |
| (8)证书材料:①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企业资质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企业电子资质证书),投标人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有关内容真实性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或省、直辖市相应平台)中查询结果为准。③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须采用电子证书打印件扫描上传。其中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打印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9)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七)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格式十二);(10)投标人投标截止日当周的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11)如投标保证金未采用现金方式或工程保函未采用电子保函系统递交方式的,则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要求提供工程保函(分为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电子版本或银行支票(分为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入账凭证。(12)联合体协议书(投标文件格式十三,如联合体投标的提供);(13)其他证明材料(如有)。备注:(1)以上资格标内容均需在投标工具中的资格标对应处自行添加后自动生成,添加的内容须为清晰的电子文档。(2)企业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未能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直辖市相应平台查询到的作无效标处理。2、资信标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资信标电子投标文件:(1)根据评标办法中资信标评审内容提供。3、技术标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技术标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自行编制),其中《危大工程清单及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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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管理措施表》(投标文件格式九,由投标人自行添加到技术文件中)。4、商务标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 |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 |
| 3.2.3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综合单价法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 元(招标控制价×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详见第五章。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金额:不低于30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一种):现金、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1)现金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后电汇或转账;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2)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以下合称“工程保函”)①工程保函的受益人: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招标人名称)②工程保函的有效期:自项目招标公告期间保函生效之日起不少于1年;③递交方式:递交方式一(电子保函系统):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在“保证金查询”栏目选择“电子保函”递交方式,并按系统流程进行操作、申购电子保函。注:电子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第二天00:00,各投标人至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申购电子保函;付款后请确认已收到出单提醒短信,或者在系统中查看保单状态为“已出单”,因未确认保函出单情况导致递交投标保证金失败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递交方式二(非电子保函系统):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工程保函纸质原件、基本账户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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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费支付的银行回单一并按要求递交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递交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接收人: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接收人联系方式:陈女士*开通会员可解锁*(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注:投标保函文件中必须包含投标企业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企业名称、保证方式、保证金额、保函获得时间、保证项目名称、保函有效期限、保费标准、费用支付账户(基本账户)等。保费应一函一付,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工程保函的保险(保证)责任必须包括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4.4”所列条款。(3)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以下合称“银行支票”)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根据账户信息开具银行支票,带相应票据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财务窗口进行背书签章,再到1楼民泰银行柜面办理入账手续;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③递交方式:银行支票的入账凭证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入账凭证的扫描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资格标)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如采用纸质文件投标的,入账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3、注意事项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②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③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采用现金、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尽量提前缴纳,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④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⑤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3.有《关于印发 的通知》(台公管办〔2022〕2号)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4.其他:投标人须知3.4.3规定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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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 ||
| 3.7.3 | 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2.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
| 4.1.1 |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详见本项目网页版招标公告 |
| 4.2.2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步骤:1.登录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网址:http://www.tzztb.com);2.在【上传投标文件】处上传后缀名为“.TZTF”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安装包下载地址及具体操作步骤见官网操作指南,网址:http://www.tzztb.com/czzn/infolist.html。 |
| 4.2.3 | 投标文件退还 |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其他: / 。 |
| 4.2.5 |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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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其他: / 。 |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开标平台:不见面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tzztb.com。4.其他: / 。 |
| 5.2 | 开标程序 |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资信标评审结束后再进行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再进行商务标评审,最后再进行资格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1、项目所有投标人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以下简称“新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www.tzztb.com/BidOpening);2、由招标代理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3、招标代理使用编制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统一解密。解密后,新不见面开标大厅将直接显示投标人名称、解密状态及解密时间;如遇交易平台、平台服务器平台网络等原因造成的解密异常,允许招标代理再次解密;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可自行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观看开标过程;5、参数抽取:参数抽取由招标代理负责组织,招标人代表负责现场抽取,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抽取过程进行监督,并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视频直播;6、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对开评标过程有异议的,可通过新不见面开标大厅“发起异议”功能提出异议;7、在使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过程中,如遇到平台故障或者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76—88325280;*开通会员可解锁*) |
| 5.4 | 特殊情况处置 |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投标截止时间延期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 |
| 6.3 | 评标办法 |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资信标评分(2分),技术标评 |
| 7.4 | 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 |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
| 8.1 |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参与投标对应资质条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若为“不合格”状态(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8.2 | 不再招标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台州市路桥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开通会员可解锁* |
| 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问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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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对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初步评审内容: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一致的【包括但不限于IP地址相同、主板序列号相同、硬盘序列号相同等】(2)资格标评审内容: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业绩条件(若有)的;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投标截止日当周的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或者未提供资质动态核查证明的;②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③如为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如为法定代表人,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打印后,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⑤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既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盖章的;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⑦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投标人须知3.1条款的;⑧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⑨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⑩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⑪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的情形。(3)资信标评审内容①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投标人须知3.1条款的;②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既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盖章的;③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④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4)技术标评审内容:①技术标(演示)中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及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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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标记、文字描述及图案;②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一致的③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投标人须知3.1条款的;④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5)商务标评审内容:①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②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④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⑤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⑥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⑧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⑨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既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盖章的;⑩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⑪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⑫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6)其他: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②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项,投标人须知第1.4.4项、1.12项和3.6项规定执行的;③存在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六)中串通投标行为的;④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 |
。17
| 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它应否决投标的情形。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 | ||
| 10.2 | 异议与投诉 |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4)其他: /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2)其他: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
| 10.3 | 定标前核查 |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3)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 |
| 10.4 | 在建合同工程的 | 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
、18
| 认定及变更证明 | (1)项目负责人在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原以建造师身份承接(包括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工程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的(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认定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投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a.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b.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c.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如发生以上a、b、c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格标上传,招标文件提供证明格式的须按照该格式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2)若是年度招标项目则以具体项目的承接作为是否已承接该项目的判断依据。若原承接项目已取得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原承接项目已解除合同的,投标人在被询问时,若在规定时间内(30分钟内)提交符合要求的补充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该项目不作为在建。 | |
| 10.5 |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 |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
| 10.6 | 特别说明 |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当word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word招标文件为准。3.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
|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3.暂估价:(1)内容: ;(2)金额: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4)招标计划及内容: 。□4.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 。6.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建工程分段节点 (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工程分段节点按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9.实施BIM的内容: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以下简称《2018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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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5.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6.其他: / 。 | ||
| 10.7 | 技术标、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相关要求 | 技术文件编制要求:1.技术文件采用暗标形式,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及其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标记、文字描述及图案;2.技术文件必须采用A4幅面,总页数不得超过10面;3.建议技术文件字体为四号宋体,行距1.5倍。4.必须包含《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格式见附件九,由投标人自行添加到技术文件中)。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要求:项目负责人答辩时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及其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表述,书面答复时不得以除黑色水笔外的笔进行书面答复,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
| 10.8 | 技术文件的暗标编号 | 当评标进入技术标评审环节时,系统自动编制暗标编号。技术标(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系统将自动显示编号对应的投标人名称,并对外公布。 |
| 10.9 | 答辩的暗标编号 | 一.项目负责人答辩(前提:答辩分为现场语音答复和书面答复两种。若所有入围评审区间的有效投标文件(S家)≥10时,答辩形式为书面答复;若所有入围评审区间的有效投标文件(S家)<10时,答辩形式为现场语音答复。)(一)现场语音答复1.投标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正面写上名字和投标人名称)抵达侯考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对答辩人员进行身份核对,并收集好已通过核对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放入抽签箱。2.一号答辩人员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随机抽取,二号答辩人员由一号答辩人员抽取,以此类推抽取答辩顺序号,顺序号即答辩暗标编号,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将答辩编号当场记录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汇总在答辩编号表上。3.答辩打分完成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布编号对应的评审结果和投标人名称。(二)书面答复1.投标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正面上写名字和投标人名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对答辩人员进行身份核对。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分发试卷,投标项目负责人进行书面作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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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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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作答完毕或停止作答时间已到,投标项目负责人带身份证复印件和答卷排队上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同时随机摸取乒乓球,乒乓球上的编号即为该投标项目负责人的暗标编号。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该编号记在投标项目负责人的答卷和身份证复印件上,然后汇总到答辩编号表上。4.待答辩评审结果出来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布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对应的评审结果。 | ||
| 10.10 | 总承包服务费 | 总承包服务费:本次投标报价总承包服务费按 万元的2%计入,统一列入本项目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内,纳入投标总价;最终结算时总承包服务费为合同总价的2%,请各投标单位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投标人自行考虑施工配合费,纳入投标总价。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为0.5%(保管费由甲供材料设备提供商向提供安装服务的单位支付),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不纳入总报价范围。 |
| 10.11 |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 | 1、本项目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以下简称新系统)进行招标,请投标人在新系统上进行投标,新系统网址http://www.tzztb.com。2、在新系统试运行期间,投标人可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tzztb.com)处查看公告及招标文件等交易信息(实际招投标过程在新系统上操作)。3、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新系统上重新注册账号,完善并提交基本信息经交易中心验证通过后方可进行投标操作,请各投标人务必提前完成账号注册和入库工作。交易中心主体库审核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4、在确定投标后,投标人必须登录新系统领取后缀为“.TZZF”格式的招标文件或后缀为“.TZCF”格式的答疑澄清文件。5、在新系统官网-操作指南-【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处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6、新系统支持全省介质CA互认,在官网-操作指南-【驱动下载】处下载“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CA签章互认驱动”,驱动安装完成后CA锁才能用于绑定账号、登录、签章、加解密等操作。已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的天谷CA锁可以直接使用。如无CA锁,请提前 到 浙 江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服 务 平 台(https://ggzy.zj.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办理介质CA锁。7、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新系统的【上传投标文件】处上传后缀名为“.TZTF”的电子投标文件。8、投标人可使用新系统注册的账号直接登录新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www.tzztb.com/BidOpening),查看整个开标过程。9、具体操作,请到新系统官网-操作指南处下载操作手册。 |
| 10、投标工具开发商: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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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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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
(16)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
(17)根据《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8)浙江省外企业《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未能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形成的备案信息中显示的或已注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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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违反台路住建[2014]58号《路桥区建筑工程“两场联动”管理规定》,正被列入处罚或处罚未解除的;
(20)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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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规范;
(6)工程量清单;
(7)图纸及其他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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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中后缀名为“.TZZF”或“.TZCF”的电子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报价。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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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公告附件中后缀名为“.TZZF”或“.TZCF”的电子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写。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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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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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7.1.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如果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内容。
7.2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截止时间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参与投标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若是“不合格”状态(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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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如采用保函方式,中标人应当将工程担保合同和履约保函的原件提交给招标人保管。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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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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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9.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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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资信标评审
(三)技术标评审
(四)商务标评审
(五)评标总得分的确定
(六)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二、资格审查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项中第(1)“初步评审内容”和(2)“资格标评审内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三、资信标评审(2分)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1第(3)“资信标评审内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一)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2分)
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若业绩项目分批次验收的以最迟验收的时间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项目合同额≥5500万元【以该业绩合同载明的金额为准】的公共建筑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类似项目施工业绩,评标委员会按类似业绩的规模、类似程度等综合打分。如提供多个类似项目业绩的,按规模最小的1个业绩进行评审。
| 类别 | 一类 | 二类 | 三类(提供的业绩不是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类别直接为三类) | 四类(未提供业绩或提供业绩不符合要求的) |
| 分值 | 2.0~1.7 | 1.6~1.3 | 1.2~1.1 | 1.0 |
业绩证明材料: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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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同时提供以下a、b项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且满足相应要求,否则该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a、施工合同;
b、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须具备至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主体签字并加盖该单位公章,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c、中标通知书(如有)。
d、如上述证明材料中未能体现工作内容、合同金额、竣工验收时间、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若施工合同中未能体现合同金额、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内容等或提供的业绩承包范围包含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外的其它工程或服务的,投标人必须另外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格式见附件十五),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施工合同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与竣工验收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姓名需一致,如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则以竣工验收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为准,且必须提供委托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项目负责人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公共建筑定义: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不含住宅、商住楼(含酒店式公寓、带底商的住宅)。
(二)资信标得分=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
四、技术标评审(10分)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1第(4)“技术标评审内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针对投标人的技术标(技术文件和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进行独立评审。具体步骤如下:
1、评标委员会成员视其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先进性、完善程度对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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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的技术标(技术文件和项目负责人答辩)给出评审意见,划分类别。
2、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和项目负责人答辩的最终类别按中位数法(即对评标委员会给出的类别排序,取中间类别)确定。
例:
| 评委1 | 评委2 | 评委3 | 评委4 | 评委5 | 评委6 | 评委7 | 最终类别 |
| 壹类 | 叁类 | 壹类 | 壹类 | 肆类 | 贰类 | 叁类 | 贰类 |
3、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技术文件评分标准和项目负责人答辩评分标准,在确定的最终类别的分值范围内各自打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应的打分平均值作为投标人技术文件和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
(二)技术文件评分标准(5分)
| 类别 | 壹类(好) | 贰类(较好) | 叁类(一般) | 肆类(差) |
| 分值范围 | 5.00~4.90 | 4.80~4.70 | 4.60~4.50 | 4.40~3.40 |
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技术文件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若技术文件得分相同但不涉及淘汰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先后;若技术文件得分相同且涉及到淘汰的,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排名先后)。如此时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技术文件(S家),S≤10时,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技术文件均予以通过;如此时S>10时,排名靠后的T家(T=S×10%,T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下同)技术文件不予通过,技术文件不予通过的投标人予以淘汰,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下一阶段(含项目负责人答辩)评审,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技术文件的编写内容为: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措施,以及重要部位的施工方案及安全保证措施。
(三)项目负责人答辩评分标准(5分)
| 类别 | 壹类(好) | 贰类(较好) | 叁类(一般) | 肆类(差) |
| 分值范围 | 5.00~4.90 | 4.80~4.70 | 4.60~4.50 | 4.40~3.40 |
评标委员会按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不并列,若有得分相同的答辩,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排名先后。如此时经评审的有效项目负责人答辩(J家),J≤10时,所有经评审的有效项目负责人答辩均予以通过;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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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J>10时,排名靠后的K家(K=J×10%,K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下同)项目负责人答辩不予通过,项目负责人答辩不予通过的投标人予以淘汰,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技术标得分=技术文件得分+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
五、商务标评审(85分)
(一)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1第(5)“商务标评审内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顺序和原则如下:
(1)针对投标人的报价组价进行复核及评审,如发现有计算前后不一致时,以计算前的数据为准,调整计算后数值;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计算前的数据有明显的差错或遗漏,此时应以计算后的数据为准来调整计算前的数据。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小数点保留位数产生的误差忽略不计。
(2)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以合理原则,通过调整组价的相应内容使其一致。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组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或者投标人在评标结束之前不能到场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组价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组价,进入商务标详细评审,但不接受修正的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
(三)商务标评分
3.1评标标底价
最高投标限价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标底价,即评标标底价=最高投标限价×调整系数。(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
调整系数=(100–D)%,D值在0.00~0.99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先从0~9中抽取十分位数字X,再从0~9中抽取百分位数字Y,则抽取的D值即为0.XY。
3.2商务标得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标底价的得85分。偏离评标标底价的,每高于或每低于评标标底价1个百分点的均扣2分,即商务标得分=85-|(投标报价-评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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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价)|/评标标底价×100×2(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六、评标总得分的确定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即总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排名次序:
(一)资信标得分高者;
(二)技术标得分高者;
(三)投标报价低者;
(四)抽签确定(抽签规则:先由招标人代表抽取并列单位各自对应编号,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先抽到球号对应的投标人排名在前)。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排名顺序依次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投标人和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验。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项目进行查验。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应先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情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空缺的名额由之后排名靠前的投标人进行替补,然后再对其资格进行评审,如再不符合要求,再替补,以此类推。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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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文本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GF-2017-0201)。
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根据投标文件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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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
总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台州恩泽医疗中心恩泽医院三期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台州恩泽医疗中心恩泽医院三期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台州恩泽医疗中心恩泽医院东侧现有土地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303-33*开通会员可解锁*-932052
4.资金来源:自筹100%
5.工程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1051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设面积9070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808平方米。
6.工程承包范围: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建筑机电安装部分,含给排水(给水、排水、热水)、电气(动力、照明、应急照明)、消防水(喷淋、消火栓、消防炮)、消防电(自动报警、防火门监控、电气火灾监控、电源监控)、抗震支架、暖通(补风、加压送风、防排烟、通风、VRF、空调风、空调水)、人防安装工程、BIM系统建模工程等全部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并须配合总包进度按期竣工并移交整个机电安装工程。
三、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争创“鲁班奖”。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
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承包人合同协议书中的银行账户。
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按以下第 (1) 种方法,并与工程计价时采用的计税方法一致。
(1)一般计税方法。
(2)简易计税方法。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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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创优目标: 争创“鲁班奖”。
八、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承包人承诺不拖欠工人工资,因拖欠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将应拔付的工程款,先代付工人工资。
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开具法人委托书)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1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3份、副本9份,其中正本发包人1份,承包人1份,另外1份送路桥区招标办存档。副本发包人5份,承包人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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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包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 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传 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 号: | 承包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 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传 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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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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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路桥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路政办发[2011]7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规定的通知》(路政办发[2013]68号)、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其它投标文件、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施工总承包工作质量管理及考核办法、有关工程洽商、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以发包人和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约定为准。
1.1.2.5设计人:以发包人和设计人签订的设计合同约定为准。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
1.1.3.9永久占地包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
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发包人不提供项目红线外临时用地。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及浙江省清单补充规定浙建站定[2013]63号、浙建站定[2013]64号、浙建建﹝2018﹞61号、浙建建发〔2019〕92号、关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浙建建﹝2022﹞37号以及其它工程造价补充规定和技术规范。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针对各具体部分存在多个标准、规范的,以最严格或最高要求为准。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须同时满足国家、地方及发包人所在行业的标准、规范。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按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没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的,且不使用国外标准、规范时,按发包人、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商定的方案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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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招标文件在中标通知书和投标函之间,其余按合同通用条款。即:(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含发包人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4)投标函及其附录;(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图纸会审文件及变更文件;(9)招标控制价;(10)其他合同文件。
注: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0 日历天内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对有矛盾的地方进行确认。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14天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施工图4套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施工图一套。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须载明施工图纸名称、工程号、版本、出图日期、目录、已有的变更联系单编号等。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资金月使用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含危大工程,下同)、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等;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或原承诺标准,且修改或优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须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联系单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及时上报,变更理由(原因)、业主变更函件(如有)、专题会议纪要(如有)、变更设计图、原始记录(现场照片和影像资料)等整理完成后扫描件与纸质均须及时提交至发包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肆套竣工图、叁套技术资料、二套电子版(含扫描件,格式符合档案管理要求规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本;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台州市路桥区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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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可视工程实际双方再补充约定。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本项目用地边界为限。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已开通,由承包人自行考察了解现有场地及交通情况,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费用。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PC构件包含在内)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合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并承担相应费用。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引起造价变化的子目及工程量清单漏项子目按专用条款10.4.1(2)(3)(4)条约定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不调整综合单价;但如综合单价异常(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与按专用合同条款21.2条中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工程量增加,调整综合单价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综合单价确定方法按专用条款10.4.1(1)(2)(3)(4)条约定,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不调整综合单价。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承包人将施工工期、工程量复核、设计变更及施工联系单、工程款支付签证等交至监理人审核,监理人签署后报发包人代表负责审核及签署。发包人代表同时负责监理及施工项目班子人员管理及施工现场的服务、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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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工作。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日期14天前 。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临时用水、电接口由土建总承包单位提供,场地内接线及施工期间的维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不提供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无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无 。
2.6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发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及时组织工程质量验收。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承包人编制部分的竣工资料并符合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要求。施工过程中验收、检查时拍摄或录制的相片、影像资料、材料合格证、检验试验报告、竣工图等包括在内。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发包人实际需求。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邻近建筑物、现场已完工程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b.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c.承包单位应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承包单位应当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减少施工作业过程扬尘污染,并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d.其他:
1、施工临时用水、电接口由土建总承包单位提供,后续接驳工作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施工及试运行调试阶段的临时用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水电费装表计量,承包人必须每月按水、电部门的计价标准,足额向土建总承包单位及时缴清,若承包人不按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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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则发包人可以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2、不管投标时有无承诺,施工现场承包人必须配备能满足停电时施工所需要的发电机组和满足停水时必要的取水设施。该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若因此产生停工,工期也不予顺延。电信、网络通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需要时发包人可协助承包人与电信等部门联系,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应承担法律法规以及按规范、标准要求必须进行的各类复试检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有异议,认为需要重新检测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重新检测,重新检测的材料费由承包人承担,当检测合格时,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当检测不合格时,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无条件更换已进场或已使用的材料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包括再次重新检测时发生的材料费、检测费等一切费用,直到检测合格为止)。
4、承包人必须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如某项工作内容达不到相关相关要求,在监理方下达整改通知后仍不执行,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项工作,并将相应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6、承包人必须按期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工人工资的发放,因承包人在雇佣、工资的支付等方面造成较坏社会影响(如上访、劳动仲裁、斗殴、媒体报道等),发包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必要时可直接向工人支付劳工工资。并有权直接从进度款或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7、已完工工程未交付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责任方自费予以修复至符合验收条件。如发生损坏且承包人不能确定责任方的,由承包人负责自费修复至符合验收条件。
8、施工方应在每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节点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所有验收前24小时同步通知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设计单位、发包人同参加验收。设计方的任何一次现场巡查或验收,认为不合格的地方经发包人认可后,施工方应当无条件整改。
9、协助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移交、工程项目移交的相关手续,并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移交,配合本项目土建总承包单位争创鲁班奖、协助发包人组织施工过程中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费用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1)承包人诚实信用的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现场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后,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12)承包人使用新技术、工法、工艺的承诺: / 。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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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到岗率须达到24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月到岗须达到24天,不足天数,每天扣除5000元,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且项目经理不能到岗的,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的15%(含前三个月已扣除的履约担保金),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同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本工程承包人须自行采购考勤设备,发包人对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进行考勤,动态管理。承包人应在上报工程进度款的同时,将上期内的(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考勤数据(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签字后)完好地交给发包人。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病住院、离职、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等情形,确已无法继续担任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资质、信用等级不低于原项目经理;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20%;及至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的相关专业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保持在岗,严格遵守建设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须按发包人另行制定的管理规定填写《请假单》,且到岗天数不得少于24天。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否则,发包人处以承包人每人次1000元的罚金。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病住院、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确已无法继续担任相应岗位工作,承包人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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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更换到位的技术负责人资质、信用等级应不低于原技术负责人;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的10%;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5%。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关键岗位人员到岗达不到24天的,不足天数每人次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05%,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某关键岗位人员连续三个月到岗率达不到要求且不能到岗的,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的8%(含前三个月已扣除的履约担保金),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该关键岗位人员。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提供履约保函。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的形式为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2%,须在合同签订前向发包人缴纳。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竣工验收前一直有效。因工程延期竣工导致履约担保失效的,承包人应在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日15日历天前重新办理履约担保,否则发包人将从承包人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回履约担保,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重新办理履约担保导致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非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延期,重新办理履约担保导致的费用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等参建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室各1间免费使用,并提供必要的办公桌椅及配套的通信网络。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按监理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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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承包人合理的异议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当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应当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除通用条款约定外,要达到设计及国家、地方现行的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质量要求,并最终一次性验收合格。承包人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实现与土建、设备及其他专业分包工程有效对接,如存在问题,按照责任划分,由责任方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如整改不到位,将追究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涉及的重要部位、关键节点、工艺、材料应用等,应实行“样板先行”制度,承包人应在专业工程施工前60日历天内提供施工样板计划并报监理人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样板经监理人、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开展。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必须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如发现相片、影像缺失的,每缺失1个验收部位的相片或影像,扣工程款2000元(在最终结算时一次性扣除)。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路桥区建筑工程“两场联动”管理规定》(台路住建[2014]58号)及省、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施工单位整改前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等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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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省、市发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施工过程中,在市、县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被通报批评的,每次违约金按安全文明施工费下限的10%处罚。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费用包含在工程预付款内,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费用与第一年工程预付款一并支付,支付比例为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30)%,金额为( )元,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承包人协商处理;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不承担由此增加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时,由承包人提供进度款和结算款支付时的相关资料、施工相关资料,经发包人认可后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如该项费用超出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则超出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实际施工时,未达到施工安全文明的有关规定的,在结算时发包人可扣减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相应费用,施工组织措施费中费用不足的,发包人有权在结算款中扣回。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对特殊工艺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专家论证。
本条所述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应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做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的进一步细化。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及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随时提交监理人及发包人认为必要的关于施工组织设计的任何说明和文件,对此类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按照经监理人及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但在任何情况下,监理人及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批准不视为减轻或解除承包人的责任。
监理人、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批准,仅表示对施工技术方案的认可;如构成工程变更或者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承包人应在提交的审批表中载明,并同时提交工程造价文件,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作为结算依据(注:如为政府性投资项目,应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项目变更办理程序办理)。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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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3.2开工通知
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②因政策处理不完善导致无法施工。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工期可以顺延。除工程全面停工造成的合理的人工、机械窝工费用以外,承包人不得要求任何费用补偿。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因承包人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按人民币壹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履约担保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2)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能按施工总进度计划完成各项施工任务,实际施工进度比施工进度计划滞后累计超过60日历天(含60日历天)的,在承包人承担工期滞后、延误的违约责任后,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也有权仍选择由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履约保证金额度。
7.5.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具体开、停和复工的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签证为准,如工程前期滞后、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关键线路进度,工期顺延由承包人申请监理审核后报发包人签证为准。除经监理和发包人联系单签证同意外,工期一律不得顺延。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各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周边环境、停电停水、物价波动、气候因素等)影响,保证工程连续施工,以上费用已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凡由于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须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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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本项目装修、弱电等专业工程延迟进场的风险,并不追加任何费用。
7.5.4工程延期的审批:必须是非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才可以考虑是否受理承包人的延期申请;若只是局部工程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方案予以弥补,而不能影响工程的总工期。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以上。
(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
(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
(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5)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8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台风);
(2)24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200mm以上;
(3)40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2天以上的高温天气。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材料与设备
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本工程中 / 材料由发包人提供,详见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必须按招标文件(相应)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自行更换,该部分工程款不予结算,并处该材料总价的2%违约金。
(2)本工程已确定分包价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
(3)本工程要求使用材料:/。
(4)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报发包人备案,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5)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相当于品牌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如需调整,若遇市场上已无备选品牌产品销售或承包人拟采用“或相当于”品牌材料时,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6)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按照10.4.1变更估价原则办理签证进行结算。
(8)合同中原暂定价材料或由工程变更产生的无价材料(按有关规定可不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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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的)由承包人采购时,应由发包人签证确定价格后采购,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价格确定申请后,7日内审批完毕。
(9)承包人采购材料时,若发现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中某设备材料的品牌与厂家存在同名时,以品牌为先。
(10)因工程需要或《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中品牌存在极不合理现象的(如全部品牌被垄断经营等情况),发包人有权对材料及设备品牌进行更换,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服从发包人的安排,未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品牌及要求。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并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样品,样品的报送与封存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样品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承包人综合考虑。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临时设施修建所产生的费用未单独列项,由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不另行计取。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
(1)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等及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规定实施。
(2)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项检测试验费、新结构、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测试验等检测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材料进场检测费由承包人负责,检测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3)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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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4)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规范,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展本工程某一部分质量实体或某项材料设备质量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检测、恢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试验检验应符合施工图纸、验收规范要求,并符合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施工。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变更后项目与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确定。如该综合单价异常,则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以上;或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该分部分项清单超过约定幅度外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专用条款10.4.1(2)(3)(4)条约定调整,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不调整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与按专用合同条款21.1条中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
(2)变更后项目与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承包人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并报发包人确定。
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
b、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
c、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专用条款10.4.1(3)(4)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
(3)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综合单价,乘以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下降幅度(即结算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编制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但确定综合单价时,合同中约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可调整的内容,仍按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中未约定的,按施工期信息价(或签证价)确定。
(4)如按以上编制依据缺项的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并报发包人确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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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清单项目组合内容项目特征描述中,局部工程内容对应的工程数量变化,可仅调整计算变化部分的差价。
10.4.2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的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施工方案调整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发包人应予以签收,并在14天内审批完毕。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承包价(暂定价)的单项材料、设备、专业分包工程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指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总价),须由发、承包双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价格、供应商或分包人。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28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招标工作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部门的监督。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7.4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 / 。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创优质工程增加费: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浙建建[2023]7号文件规定,承包人可以计算优质工程增加费(最高不得超过150万元),优质工程增加费的费率按各专业所对应的国家级优质工程费计取,计算基数为除优质工程增加费外承包人所承包范围内的税前工程造价,优质工程增加费的税金税率按现行的税率计取。在承包人取得获奖文件且结算审定后支付该项费用;未获得鲁班奖的,不计算该项费,且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进行与优质工程增加费等额的处罚(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人工(包括机械费中机上人工)、主要材料(特指电缆、母线、镀锌钢管、钢管)市场价格波动调整价格,再按投标含量调整综合单价;其余材料及机械费(除机上人工)市场价格波动不调整。人工(含机上人工)调整的差价部分不作为企业管理费、利润及施工组织措施费、规费的取费基数,仅另计取税金。本条约定的调整时间均为在机电安装工程合同工期(包括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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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A1=编制招标控制价(预算书)时所采用《台州造价(工程所在地)》对应月份的人工、材料价格,无《台州造价》(正刊)的材料或设备,可参考《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计取。
(2)市场价格约定:A2=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期对应《台州造价(工程所在地)》人工、材料信息价算术平均价,无《台州造价》(正刊)的材料或设备,可参考《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计取。
注: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期以结构中间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调整方法
a.当A2>A1时,该人工结算单价按超出的金额调增,即该人工结算单价=承包人的投标单价+(A2-A1);
b.当A2<A1时,该人工结算单价按低于的金额调减,即该人工结算单价=承包人的投标单价-(A1-A2);
c.当A2=A1时,该人工结算单价不作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4)无信息价的电缆及母线最终价格确定以以下几点原则进行:
1、实际铜价和基准铜价的确定:
a.以承包人向监理人申请材料报验当日上海有色金属网(http://www.smm.cn)1#电解铜现货的平均价格作为确定实际铜价的依据。
b.以本项目开标当日上海有色金属网(http://www.smm.cn)1#电解铜现货的平均价格作为确定合同基准铜价的依据。
2、电缆供货价格调整原则
以承包人向监理人申请材料报验当日上海有色金属网(http://www.smm.cn)1#电解铜现货的平均价格和本项目开标当日上海有色金属网(http://www.smm.cn)1#电解铜现货的平均价格的比值进行调整,以下公式进行调价:
P=Po*(1+(当期铜价-基准铜价)/基准铜价)
P:调整后材料单价(元/米);
Po:中标材料单价(元/米);
3、按材料报验单分批次调整价差,调整总量以结算工程量为准。
上述电缆及母线调价统一在结算时调整;
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基准日期以后变化由发包人承担,但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的法律变化引起合同价增加的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下降的由发包人受益。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1 种方式 单价合同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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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价合同。
本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同投标价。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的调整外,以下内容按承包人的投标承诺不作调整,承包人不得因投标报价低于市场价而拒绝施工:
(1)综合单价;
(2)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3)规费费率、税金税率;
(4)计日工单价:技术工(320)元/工日、普工(230)元/工日,工日数经发包人签证;该项费用仅另计算税金;
(5)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a.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
b.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其它管理费。
c.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前,无条件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施工废弃物,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成环境恢复。
d.除发包人提出的变更以外的涉及本项目需要拆除的砌体、凿砼、地面、墙体、钻洞等费用及建筑垃圾搬运、外运处置费、本项目所有材料垂直运输费用等按项包干,投标单位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不作调整。
e.承包人进场前,需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由于施工图预埋位置与实际不符的,承包人应及时提出调整,否则造成预埋后置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f.本项目技术措施费中清单按项计算的费用,承包人需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投标时综合考虑,按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价格包定,结算时不作调整。
g.施工过程中涉及对已完工建筑等的保护由承包人承担,如由于承包人施工造成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h.工程量清单子目中但凡有与设计大样图、剖面图、标准图集及现行施工规范等要求的工作内容,且属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中规定的项目特征内容,但招标清单的项目特征未明确描述的,其内容已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i.本工程项目报价需承包人根据施工图纸、工程内容综合报价,对于没有在预算中列出的工序内容而又是完成本工作必需的,要求各承包人根据施工规范要求在相应子目中综合考虑,不作调整。
j.招标人提供的控制价中定额套用及定额工程量仅供各承包人参考,承包人需结合图纸和清单项目特征,自行决策,综合报价。结算不因提供的组价与图纸及特征描述有异而调整综合单价。
k.采购前,承包人须提供所有设备、材料的品牌、型号、系列、参数,报经发包人、监理人同意后方可进场使用。
l.承包人在报价时需结合第(k)条的因素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m.如发包人选定的设备、材料品牌出现不同型号或不同系列等导致价格差异,由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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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6)物价涨跌不予调整(本合同11.1项规定可调整的材料除外),政策性调差不予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工程量按照专用条款12.3.1条规定,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
(2)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1.1款的约定调整。
(3)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按专用条款10.4.1条执行。
(4)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工程量清单局部变更,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0.4.1条约定调整。
(5)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按合同专用条款10.4.1(2)款约定方法调整。但合同中注明一次性包定的措施项目,不作调整。
(6)未在投标价中包含的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及论证费用,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参照合同专用条款10.4.1款约定方法确定或签证。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5%,本预付款包含专用条款6.1.6条所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作为工程款。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签订合同后,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承包人须提供预付款担保保函,保函金额不低于预付款金额。担保期限不低于12个月。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施工内容按实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号文件《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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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号)及省市各有关文件等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4)确认的工程量和单价仅作为本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按12.1、12.3款计量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价款。人工、材料价格调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在结算时一次性办理。工程变更、索赔、现场签证按规定办理完毕的,在结算时一次性办理。总承包服务费在结算办理完毕后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再由承包人支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
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施工完成,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支付至进度款审核汇总价款的85%(含预付款)。工程结算经审定后,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1.5%的工程结算价款)给发包人,然后发包人付清余款。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两年后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自动失效。承包人必须及时将工程进度款足额用于本工程,不得挪作它用。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发包人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将每期已完工程价款(不含预付款)的20%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承包人应确保专款专用。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支付应付工程进度(备料)款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时间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
(3)发包人每月签发的工程量审核报告、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
61
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工作或已确认计量结果,仅为本期工程款支付依据。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发包人另行书面通知。
12.5支付帐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开户行:
账号:
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4号)的要求,承包人须在施工合同签订后30日内在工程所在地银行设立专用的农民工工资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账户开设相关要求详见《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4号)中的相关规定。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需同时提交所有PDF扫描件资料。
13.2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执行。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竣工验收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验收申请,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勘察人等相关单位完成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金。
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接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验收,或完成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13.2.3竣工日期
(1)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工程经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合同工期计算终止日。
(2)其余按通用合同条款。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同7.5.2条款的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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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方式。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13.6.2地表还原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场地恢复的要求:
(1)清理完成施工现场垃圾,临建的拆除与场地复原;
(2)施工后废弃材料、设备清理撤离;
(3)承包人造成的施工现场周边施工堆积物及场地清理。
(4)其它要求: / 。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结算申请
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期限:
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可在28天内,向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提交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三套。
工程验收后,承包人超过90天未提交最终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28天,承包人还不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资料办理工程结算,且视为承包人认可工程结算结果。
2.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竣工图纸、施工方案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现场签证,相关施工记录,工程款收款证明、逾期付款利息计算书等相关资料。
14.2竣工结算审核
(1)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最终工程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6个月内审核完毕,并签发竣工结算证书。
(2)发包人在签署最终工程结算证书后14天内,按专用条款15.3条办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留置手续后完成对承包人的付款。逾期支付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6天,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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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工程结算证书有异议的,可对无异议部分签署确认意见,同时对有异议部分签署争议解决途径意见。发包人先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分工程结算价款,异议部分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处理。
(4)结算特殊要求:关于结算的审核费用,在提交竣工资料后,工程结算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程序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审计),【浙价服2009(84)号】规定的结算审核追加费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如核减额不超过送审造价的5%不另行收取追加费用;如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的5%,则按超过部分的5%计取追加费;核增额按核增部分造价的5%收取。如遇国家审计的,审计结果以国家审核结果为准。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3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后7天内。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30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第31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15天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函形式为银行保函,金额为1.5%的工程结算价款;
(2)1.5%的工程结算价款;
(3)其他方式: / 。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后,发包人付清工程结算价款。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质量保证金保函自动失效(质量保证金保函期限与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期限一致)。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3.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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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金按以下第/方式退回(保函形式提供的不予退回):
(1)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是否计息)。
(2)建筑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返还质量保证金的30%,质量缺陷保修期后返还全部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3)市政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可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
(4)其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返还质量保证金。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本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本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止。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不予支付;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其他按按通用条款执行。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其他按按通用条款执行。
(7)其他: / 。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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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
(3)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
(4)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机械设备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每项扣除履约担保金2%;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承诺,扣减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更换项目班子,及至解除施工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3)发现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并责令退出工地。
(4)未达到投标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按每一项扣减履约担保金的10%。
(5)工程延误超过了合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由工期延误引起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由承包人承担,按原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价格下降归发包人受益,按下降后价格结算。当施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50%〕以上时,可解除施工合同。
(6)如发生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后,并不免除或减轻由此引发的监理延长服务时间所需的监理费,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酬金支付,相关服务收费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附表四)收费。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双方签署解除协议后,现场已完成工程量和已支付工程款(含预付款)按实计算,承包人必须在30日历天内清场并将施工场地交还发包人待发包人审定后30日历天内支付。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使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按实结算,使用施工机械、器具按租赁费结算,临时工程折算成费用按完成造价比例计算,无偿使用承包人为本工程施工所编制的相应文件等。
16.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承包人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如造成发包人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承包人应另予赔偿。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0年以上级别一遇洪水、暴风雪、干旱,罢工、政府禁令,台州气象台发布的正面袭击台州的1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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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以上台风、震中在工程所在地方圆20公里内的里氏6级及以上地震、经发包人及监理人认定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
17.2不可抗力的通知
按通用条款;另在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时,为避免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更大的损失,承包人采取合理的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不可抗力事件时一并提交所采取的合理措施内容。
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按通用条款。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须为工程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支付,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20.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按通用条款执行。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由发包人选择确定为准):
(1)向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监理人在处理以下事项时必须经发包人审查同意、书面签认后,方可将确认结果回复予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签认的答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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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计量;
(2)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确认和支付;
(3)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
(4)竣工结算;
(5)工期确认(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延误的确认);
(6)索赔处理。
21.2本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号文件《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
【2019】92号)及其他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规范及定额综合解释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等省、市有关文件、《台州造价》2024第12期(台州市区)信息价、浙江省信息价2024第12期;其余详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21.3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和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中主要材料设备的单价。如出现主要材料设备单价和该品牌价格不相符的情况,所选品牌及投标报价均不作调整。
21.4本项目合同报价中已经包含本项目相关检测费用(含发包人抽检),如检测不通过,则重复检测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21.5如需进行二次深化设计的,二次深化设计费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21.6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自行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额外计取。
21.7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项目周边道路施工、场内交叉作业施工以及土建总承包单位外架、电梯拆除等情况,不得因交叉施工或施工干扰等情况而延误工期或者要求费用调整。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货物运输、以及从工地现场至作业面等多次搬运及垂直运输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因现场无垂直运输设备而延误工期或者要求费用调整。
21.8土建总承包单位提供的施工脚手架及垂直运输:未拆除前,总承包单位将向承包人无条件提供现有的施工脚手架和垂直运输(塔吊、人货电梯)等设施使用,承包人必须配合工程总体进度计划要求提前提出使用计划。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工程整体进度计划要求在总承包单位拆除脚手架前进行相应工程施工的,责任和损失自负。
21.9本项目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监理人进场预埋通知后须进行开始预埋。
21.10施工过程中需根据其他相关专业工程要求配合预留开孔,所需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行计取。
21.11承包人必须按期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工人工资的发放,因承包人在雇佣、工资的支付等方面造成较坏社会影响(如上访、劳动仲裁、斗殴、媒体报道等),发包人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必要时可直接向工人支付劳工工资。并有权直接从进度款或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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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施工时各处需打密封胶、取孔、磨边、固定螺栓、电梯防护、已完工程保护等,清单未列项但又是完成工程所必须完成的,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不作调整、不另行计取。如承包人未防护、保护到位,发生已完工程损坏的,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恢复、修复工作及费用。
21.13承包人须按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工完场清,清理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
21.14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工程量清单有明显漏算的,发包人可以将漏算部分单独招标。
21.1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相应的孔洞预留必须和总承包单位密切配合,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孔洞预留不到位或没有预留,相应的责任和产生的费用均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委托的弱电零星工程由承包人负责,甲方出具签证并承担相应费用。
21.16承包人的管线走向必须和其它专业承包人密切配合,留下合理空间,尤其是物流传输系统。
21.17承包人自行完成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及其他安装工程管线碰撞的BIM设计,提出合理的优化方案。
21.18承包人自行完成综合支架(包含弱电、物流传输系统、纯水、医用气体)的设计、优化、施工等工程。
21.19本次项目清单编制说明中的范围如与招标清单中范围不一致的,以招标清单为准。
21.20考虑后续招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发包人有权对己进入合同范围内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调整至相应的标段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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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略)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附件7: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略)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略)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略)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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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台州恩泽医疗中心恩泽医院三期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承包范围的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项目其余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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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①工程质量保修期间,发包人已书面文件送达至承包人,即视为承包人已收到发包人的相关通知。②如承包人未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所规定的期限内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包括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所需的保修费用由发包人确定为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③保修期内发生保修事项的,则该保修事项保修期重新开始计算,该事项保函时间相应延长,并与该事项延长后的保修期一致。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 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 址:电 话:传 真:开户银行:账 号:邮政编码: |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 址:电 话:传 真:开户银行:账 号: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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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台州恩泽医疗中心恩泽医院三期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工程项目地址: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台州恩泽医疗中心恩泽医院东侧现有土地
建设单位(甲方):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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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 甲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 址:电 话:年 月 日 | 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 址:电 话: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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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须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详见电子招标文件。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应按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联合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以及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相关事项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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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图纸
施工图纸详见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ttp://www.tzz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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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工程概况
1.1招标工程:台州恩泽医疗中心恩泽医院三期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1.2建设规模:详见施工图。
1.3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电子数据详见附件。
1.4建设地点: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台州恩泽医疗中心恩泽医院东侧现有土地。
2.技术规范及标准
2.1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50034-2025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18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2-201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2010
《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B33/1092-202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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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用电分项分区计量系统设计标准》DBJ33T/1090-2022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2021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2010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20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2.2以上技术规范由承包人自备,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承包人应使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
3.材料质量要求
3.1 材料选择
(1)本章节附件为“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按表中所列的备选品牌进行报价。
(2)本招标文件涉及的其他主要材料及零星材料,各投标人须根据设计施工图的要求及意图按中高档的用材标准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建筑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投标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
3.2 材料的质量保证
(1)在免费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发包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
(2)承包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
(3)材料检验结果证明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3.3 供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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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标承包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材料均由承包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但发包人保留变更和指定材料的权利;所有建筑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应先送样品,样品经设计方、监理方、发包人确认与招标要求一致后封存,批量供应时应与样品一致,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由承包人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当承包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预期质量目标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中标价不予调整。
4.工程管理的要求
4.1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4.2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5.机电安装部分的设备及性能要求
一、风冷热泵机组
1.1总体要求
成套供货,包括:共同底座、压缩机、电动机、蒸发器、冷凝器、微机控制柜、启动柜、冷媒、水流开关、减振器、润滑系统、保温保冷、备品备件及保证机组正常运行的其它零部件。
机组应使用先进的环保冷媒,具备制冷排漏率低,运行噪音低,使用寿命长,操作维护简单的特点。
机组应满足每天工作24小时。
机组应能实现联动控制。
机组的所有配管均应采用国标法兰接口,符合HG5010-58标准。
机组所提供的铭牌、标志、警告标识必须具有中文表示。
风冷热泵的能效比(COP、IPLV)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提供能效标识网的相关证明)。
1.2压缩机
压缩机应采用谷轮、丹佛斯或相当于同档次以上品牌,压缩机壳体的连接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以减少出现制冷剂泄漏或吸入机体外界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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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以降低或防止压缩机喘振的发生,特别是在低负荷运行状态下。
1.3压缩机电机
笼型异步电动机;电压等级:80V;级绝缘,电动机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755、GB1032及IEC等相关标准和规定。电动机输出功率的选配应考虑到机组的机械损耗;电动机应具备必须的电流、电压保护及热保护。
电动机选用的绝缘材料对制冷剂和润滑油应有稳定的化学性质而不被溶解,不应出现发泡、变质或其他破坏绝缘的现象。
1.4蒸发器、冷凝器
管子应是无缝铜管、高效型,整体内外强化。
铝片应经亲水性处理,以减小制热模式运行时冷凝水膜厚度,降低水膜热阻,提高盘管传热效率。
1.5热泵机组应设置制冷剂流量控制装置
采用优质电子膨胀阀组件用控制,保证在各种负荷情况下,有效地控制冷媒流量。热泵机组应设置自动、手动化霜控制。
1.6润滑油系统
机组应配有工厂安装的润滑系统,在机组正常运行时向各轴承和传动机构输油。该系统的配置应能保证在突然故障状态下,机组安全停车。
1.7系统应提供密码保护的服务功能,防止非操作人员改变设定值和其它控制参数;具有非丢失记忆功能,断电后不需电池可储存主机资讯。
1.8提供开放式带标准技术协议(BACnet/Modbus/Profibus三者取其一)的通讯接口、提供楼宇自控系统承包商认可的协议和接口,可实现就地组态、整定和远程控制、通讯。
1.9可靠的防雷接地设置。
1.10试验及检测(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a.压缩机转子精加工后,表面必须经过特殊硬化处理;
b.机体、蜗壳等受压铸件应进行耐压和气密试验;
c.机组配套的控制仪表柜及选用的开关设备、电器设备、电线、电源应符合有关的标准和规范;
d.机组带电部位应进行耐电压试验,机组带电部位对非带电部位的绝缘电阻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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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机组在装配完后应按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噪音试验及振动测量;
f.机组控制系统操作,安全保护装置动作试验。检查配线是否得当并保证正常的操作运行;
g.机组热工性能试验;
上述各项试验及检测均应参照相应的标准和规范执行,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或买方认可的要求,并应提供合格的相关的试验报告给买方。
二、空调暖通水泵设备的技术要求
2.1空调暖通水泵机械部件材质、性能要求:
a.泵壳:优质铸铁。水泵承压大于等于1.6MPa。泵壳带支撑并一体铸造,不得采用悬挂泵头设计。
b.叶轮:采用青铜或不锈钢;轴:不锈钢。
c.轴承:应采用免维护轴承。
d.密封:应采用机械密封,材料应为石墨、陶瓷、碳化硅类机械密封。
e.联轴器:水泵以电机驱动叶轮轴提供动力,两者之间必须有可拆卸式弹性联轴器。
f.水泵底座:水泵自带底座,应是钢结构,采用防扭曲设计,并配置重载型底座。
2.2泵体结构:必须为卧式非直连,电机与水泵之间用弹性联轴器结构,确保容易维护,同时接管和马达保持不受干扰,消除维修所带来长时间的延误。
2.3空调水泵的流量、扬程特性曲线应是从最大流量到关闭时的平滑而连续上升的光滑曲线。水泵工作点应在最高效率点左侧,允许在超越设计流量15~20%的情况下运行而不超破坏点。水泵在负载变动时,能稳定运行,在正常使用状态下能保持高效率,并适合并联运行。水泵的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5倍。
2.4空调水泵在额定工况运行时,必须能保持其规定值的效率。投标人应提供水泵的性能曲线、电机功率曲线及水泵效率曲线。
2.5空调暖通水泵驱动电机的要求:应为风冷、三相、50Hz、380V、保护等级IP55、绝缘等级F。
2.6轴承保证运行平稳,噪声低,使用寿命长。
2.7叶轮装配之前,必须经过静态和动态平衡处理。
2.8泵过流部分的材质宜优先选用防腐蚀的材料。
2.9泵的拆卸维修要方便,即能在不拆卸管件、泵壳及电机的情况下,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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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地移出旋转部件。
2.10泵体尺寸,特别是连接尺寸必须采用国际标准(IS制),满足本工程施工的标准和要求。
2.11水泵泵壳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其耐压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2.12轴、叶轮必须进行静、动平衡试验,其平衡精度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2.13整机制造、装配完毕必须进行试验台试验,包括运转、性能、气蚀、振动、噪音等试验,并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2.14接地电阻要求:≤4W。
2.15每台泵都需经整机测试。测试合格后,应除净泵内积水,其的内表面应重新作防锈处理。泵的外表面应仔细清除铁锈和油污,涂上底漆和面漆。涂漆时不允许有不均匀、裂纹、脱皮、气泡、淤积等缺陷,露在外部的加工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
2.16所有空调水泵需自带钢制底座;为达到更好的减震效果,要求另外配置相应的弹簧减震器,水泥惰性快台座。
2.17水泵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大于等于20000小时。
2.18对于成组的变频一次循环水泵或者二次循环水泵每台循环水泵配套一台独占变频器;水泵生产商配套循环水泵的变频器及其控制器,水泵配套的控制器及其配套控制软件应服从BACnet@协议或Lonwork@协议向外开放数据接口,配套带有符合上述协议的网关接口并负责对大楼BAS系统的无缝连通。可任意指定水泵担任主控制水泵。
三、定压装置:
3.1定压装置的设备范围:包括常压密闭隔膜罐、水泵、控制器、底架、称重传感器、压力传感器、电磁阀、球阀、过滤器、止回阀、安全阀、连接器件等。
3.2招标设备总体要求
3.2.1要求提供的设备应具有精确控制系统压力、自动补充系统水量、自动排气的功能,并具有结构简单、操作维护方便、运转平稳安全、噪音低、振动小、控制系统灵敏可靠、占地面积小、设备利用率高、利于环保等特点。
3.2.2招标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安装指导、调试、验收及保修
3.2.3密闭隔膜罐的要求
a.罐体材料为碳钢,胶囊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b.隔膜罐为常压型,隔膜与罐体之间能连通大气,控制与隔膜罐相配套,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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膜罐中的水量多少能通过称重传感器来实现监控。
四、水泵(除暖通水泵外)的要求
4.1水泵的设计应使其满足设计负荷条件下平稳运行,以消除过多的噪音和振动。
4.2设备生产所用的材料应符合和达到所在国家的材料质量标准,供货商应向采购方提供主要设备用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实验等)和相关的检验、试验规范和标准。
4.3轴密封采用机械密封。
4.4控制系统的要求
a.控制器需带液晶显示面板。
b.设备配套电机的技术要求:电动机电源为380V±10% 50HZ±1HZ、电机保护等级为IP54。
c.其它技术要求:设备应同时具备过载、短路、过压、缺相、欠压、过热等保护功能。应有观察故障的显示,应有对各类故障进行自检、报警。对可恢复的故障应能自动或手动消警,恢复正常运行。
五、空调末端设备的主要技术要求
5.1总体要求
a.此部分规格书适用于外供冷水、热水分别流经盘管,空气由风机导流横掠盘管而得到冷却或加热,以创造室内舒适环境为目的的风机盘管机组。
b.供货范围包括:机壳、表冷器、回风口、风机、电机、下回风箱、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等。要求接水盘为加长型(加长20cm,并且长度超过供回水管上的阀门位置)。
c.因现场设备摆放空间的限制,有些机组对设备尺寸有严格要求。各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应对设备安装具体位置现场踏勘,如货到工地后因尺寸问题而导致无法安装及日后的日常维保,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5.2风机盘管的基本要求
(1)盘管:采用脱氧铜管,在盘管工作压力1.0MPa压力、水温不超过65℃工况下应能长期正常运行。表冷器均采用排管。
(2)盘管凝结水盘:冷轧板喷涂一次成型,底部带有必要的排水坡度,凝结水盘背后带厚度≥7mm的闭孔复合橡塑泡沫板保温,确保在28℃环境温度下、85%相对湿度下不结露(须提供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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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盘管水管接口:水管接口带全铜放空气阀,放空气阀出口带塑料软管排水至凝结水盘。
(4)盘管铝翅片:盘管铝翅片要求采用厚度不小于0.1mm的的铝片,倒片率低于1%,铝翅片表面做亲水性处理(须提供相关亲水性资料)。翅片和铜管用机械加压胀接。
(5)叶轮材质为金属。
5.3风机盘管的外观要求
风机盘管所有零、部件的外观质量及清洁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5.4风机盘管的检验要求
(1)每台风机盘管产品应经制造商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以出厂。
(2)出厂检验的项目按有关标准规定执行(除非另有要求)。
(3)因风机盘管质量问题引起调试不合格,由投标人无偿更换。
5.5风机盘管电气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的基本要求。电源接线端位于盘管接口的相对侧。自带与电机规格配套的保险丝。
5.6风机盘管应随机带接线端子和接线图。机组外壳上应备有接地螺栓孔,供安装时与保护系统连接。
六、空气处理机组的主要技术规格
6.1总体要求:
空气处理机组供货范围包括:机组箱体、表冷器、初效过滤器、风机、电机、传动装置、弹簧减震器、底座(卧式采用厂家配套的减震钢制基础)、接水盘、机组电气控制柜,排气阀门、备品备件及易损件、资料等。
6.2空气处理机组的基本要求
(1)盘管:采用脱氧铜管。
(2)盘管凝结水盘:冷轧板喷涂一次成型,底部带有必要的排水坡度且凝结水盘背后带厚度≥7mm的闭孔复合橡塑泡沫板保温,确保在28℃环境温度,85%相对湿度下不结露(必须提供第三者试验报告)。凝结水盘出口接管应采用UPVC排水管,凝结水盘出口接管必须高于生产厂家提供的设备底100mm以上。上下两组盘管间小凝结水盘应与盘管段底部凝结水盘采用相同材料并用UPVC管将小凝结水盘的凝结水可靠并且防溅接入底部凝结水盘。设备其余各有可能底部积水的组合段均应有自带水封的地漏且用UPVC排水管接出空调器。
(3)盘管水管接口:盘管水管接口采用螺纹连接,进出水口接管上带全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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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水阀和全铜放空气阀。
(4)盘管铝翅片:铝翅片表面做亲水性处理。翅片和铜管用机械加压胀接,设铝合金档水板。
(5)风机及电机:风机电机的电源为3相380伏50赫兹,电气接线端子为三相五线制接口。风机机壳采用镀锌钢板,风机叶轮建议采用机翼型,材料为镀锌钢板。风机出口与空调器箱板间使用成品自带法兰复合软接头连接。该软接头应满足在70℃环境空气温度下最少工作60分钟。风机及电机在空调器内应安装于一个整体采用镀锌钢板制作的减震台座上,减震台座下设合理数量的复合橡胶弹簧减震器,生产厂应考虑运输过程中对减震台座的影响。
(6)性能参数:机组盘管的迎风面风速不允许大于2.75米/秒,盘管水压降不大于50千帕。
(7)箱体:箱体应有足够的强度,在运输和启动、运行、停止后不应出现变形,变形率及漏风率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附国家权威机构检测报告),按GB/T14294-2008标准测试。空调器箱体的外表面均应自带保温保冷层的箱体壁板制作且组装后外表面均应保持与环境空气接触。空气处理机箱体壁板的基本要求为:箱体外壁采用烤漆钢板或彩钢板,内壁采用不低于镀锌钢板的材质,聚氨脂发泡保温材料,导热系数不大于0.02W/m℃,不允许采用块状保温材料填充粘结方式。空调器箱体壁板连接骨架的基本要求是采用强度可靠的成品铝合金型材或角钢联接,角连接体与连接骨架间和连接骨架与连接骨架间的接头均不允许使用焊接连接。空调器箱体、箱体壁板连接骨架、大面积箱体壁板的加固及加强处理材料均应考虑防霉防腐蚀,上述各种材料的防霉防腐蚀等级应基本相当而不允许出现薄弱环节。空调器检查门的门框应有可靠的密闭措施,内部正压区应向内开,内部负压区应朝外开。空调机组内部带灯,灯电源开关设置在检查门附近,机组内外需设双控电源开关。风机段空调器检查门上应带双层保温防结露视窗以便观察内部状况。检查门门把手为双向,内外均可开,内部优先。整个空调器包括进出风口均应采用等电位联接。
(8)过滤器:要求为可拆式的板式过滤器,框架为铝合金,可以从机组左右两侧方便抽出清洗。
(9)机组的设计应便于检查及维护,检查门的门框应有可靠的密闭措施。
(10)机组若采用黑色金属制作的构件表面应作除锈和防腐处理。
(11)风机:风机出口与机组箱板间必须使用成品自带法兰复合软接头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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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空气处理机组的控制要求
所配备的电气控制柜应留有BAS接口,协议对外开放。主要提供手/自动状态、运行状态(主接触器吸合反馈信号)、故障状态(过载保护反馈信号)、远程控制接口、变频的电气控制柜应有变频器远程控制接口、变频器频率控制接口、运行频率返回接口、变频器运行状态(变频器运行反馈信号)、变频器故障报警状态(故障继电器工作信号)等。各机组的电气控制柜给BAS的运行状态、故障报警、手/自动状态接口要求全部为无源干接点,BAS发出的启停接点为无源干接点,触点容量为(24VAC/2A),启停控制二次回路应采用中间继电器进行强弱电隔离。
6.4空气处理机组的电气要求
(1)电气接线端子为三相五线制接口
(2)机组外壳上应备有接地桩头,机组外壳上应备有接地桩头,供安装时与保护系统连接。
(3)应具有良好的电气绝缘性能,在带电部件与壳体之间绝缘电阻应不低于2MΩ。
七、可变冷媒流量全直流变频空调系统(VRF)空调)
7.1机组制冷剂要求采用环保型冷媒R410A。
7.2所有压缩机均需采用变频。
7.3室外机组须采用先进的直流变频压缩机,噪声要求为低噪声。室外机外壳需抗酸、盐腐蚀处理。
7.4压缩机具有内置式停电瞬间启动自动保护装置。
7.5室外机要有能测各种参数的装置,如排气压力、油压、吸气压力、排温、吸温等等。
7.6空调自动控制:室内机组在回风口上设置温度检测探头,室内装有档位风量数码温控器,由置于回风管上温控器内的温度传感器检测室内温度,与用户预先设定的室内温度进行比较,从而实现室内机机组送风量的控制和室外机的能量调节,使室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并达到节能目的。
7.7室内机必须配置电子膨胀阀结合变频压缩机控制冷媒流量,0~100%能力可调,达到节能的目的。天花板内安装的各种规格室内机均应自带排水高度不小于0.5米凝结水泵。
7.8系统具备自动故障检测功能和自动保护装置。
7.9制冷剂流量随负荷大小可以调节,提高系统负荷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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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制冷系统使用铜管必须采用优质的空调专用紫铜管,其管材、保温、试压、管道支架等按设备供货商技术手册施工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
7.11系统具备扩展功能。
a.室内机的容量配置:室内机及进、出风口(含面板)型式按招标文件及图纸要求选配,满足室内装修的要求。室内机作为本系统的末端装置,它应自带蒸发器、循环风机、长效过滤网、冷凝水提升泵等。
b.系统采用独立用房有线控制和集中(有线)控制功能。每台室内机配备一只有线控制器(含控制线),每个控制器可以独立开关机组,具备故障代码显示功能。要求设置集中控制系统,控制室由招标人指定位置。集中控制可随意设置各房间的运行操作模式,并提供与楼宇自动控制系统相连的接口协议。
7.12每套空调机组须带有一套完整的包括开、关按钮,温度的设定、测量,运行时间,运转状态控制及故障报警的自控装置,控制显示器的操作板上一律以中文或图文显示。
7.13机组制冷系统应装有高压、低压、压差、电流过载、电压欠压、超压、电机断相等完善的自动保护装置;所有金属导线一律为铜芯导线,温度传感等的自控导线必须是屏蔽导线,以防止外界信号干扰;采用的电气元件及保温材料应具有防潮、放霉、防腐能力,安装在室外的电气开关等应带有防水、防撞的保护设施;机组均应有可靠的接地线;空调机组实测制冷量不应小于额定制冷量的98%,实测制冷消耗功率不大于额定制冷消耗功率的110%;室外温度低至-15℃高至45℃时,仍能可靠运行;室内控制板上应具有温度、湿度显示;系统具备自动故障检测功能和自动保护装置;过滤网采用标准件(长效过滤网)。
7.14各种管道穿越墙体和楼板处的安装孔隙应用非燃材料填实,穿屋面的应考虑防雨水措施;设备、管道支吊架等应在表面除锈后刷防锈底漆两遍。
7.15供货范围:
包括室外机(含压缩机)、室内机(含内外机、外机间连接线缆)、室内线控器(含控制线)、冷凝水提升泵、分岐管、控制板(室内有线,含连接线缆)、集中控制器、出风口(含面板)、回风口(含面板)、冷凝水管、连接铜管件、信号线(含护套)、保温管材、室内线控器(含控制线)、阀门、其他配件和材料、专用备件、工具等,均按招标文件及图纸要求配置。应配而漏配的设备、材料,均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该费用包干,今后价格不做调整,设计更改调整除外。有线控制器及相应管线的安装,均含在投标总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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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配电箱柜的技术要求
8.1由中标单位完成本箱柜系统图的深化设计;一次配置详见一次系统图,二次部分(含控制、保护、信号等)由中标单位负责按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完善(如图纸已经出二次部分,请按图纸配置)。
8.2所有标牌、标签的颜色和字体应直观、醒目、可视角度大且有规律,并能使操作维护人员方便识别和参照。
8.4动力箱、照明箱总体要求
a.防护等级:户内IP40 户外IP54
b.所有配电箱(柜)的设计和制作应由经CCC认证电气设备专业制造厂生产。所有箱(柜)门应采用能够快速拆卸的铰链。
c.预埋底盒壳体厚度要求≧1.2㎜;采用覆铝锌板,厚度要求在1.2㎜及以上;明装壳体材料为冷轧板,板材必须选用国优名牌产品,柜(箱)体的全部金属构件都需经过防腐处理。表面处理工艺为酸洗、磷化、喷涂(颜色由卖方在签订合同时提供色卡,由买方指定)。厚度规定如下:
c.1箱体参考尺寸在200×400(宽×高)以下的,壳体厚度≥1.2mm
c.2箱体参考尺寸在600×1000(宽×高)以下的,壳体厚度≥1.5mm
c.3柜体参考尺寸在600×2000(宽×高)以下的,壳体厚度≥2.0mm
d.配电箱应采用安全型配电箱,箱门内设安全面板。所有公共区域配电箱门应设门锁。提供二次控制原理图、非标配电箱盘面布置图、各配电箱尺寸图,以便校核安装空间,并经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生产制作。
e.室内箱外壳防护等级应按设计图纸标明的防护等级,暗装配电箱箱体和门面防护等级应一致,并在箱体铭牌中标明防护等级。柜(箱)体的结构应允许电缆从顶部或底部进入柜(箱)体。
f.车库照明、区域公共照明及泛光照明的照明配电箱中为BA提供启停控制(DO),及自动转换开关(DI)、运行状态(DI)的无源干结点端子排,预留楼控系统控制线至配电箱的进线位置。
g.所有需消防联动的配电箱均应预留消防联动触点(24V)。
h.动力箱、照明箱的设计应留有远期扩展的余地及电缆进出的空间,不接受紧凑型的控制箱。配电柜(箱)体的外形尺寸按施工图纸,非标柜(箱)体根据图纸实际情况按企业标准,其它按国家标准执行。
i.母线及绝缘导线:母线应按IEC431相关标准,采用高导电率的铜材料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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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线截面在整个长度内应均匀,并实现无孔连接,当采用螺栓连接时,每个连接头应不少于两个螺栓,确保能承受连续的负荷电流,并能满足系统的动稳态技术鉴定要求,PE、N线的连接排上均须开孔满足线路的连接;母线及接头,都应有绝缘防护;额定电流超过630A的铜母线,在搭接部位要求镀锡。
j.联接及接地:端子排选用凤凰端子,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额定电流不小于5A,具有隔板,标号线套和端子螺丝。每个端子排都应标以编号;控制回路的导线均应选用绝缘电压不小于500V,截面不小于1.5m㎡的多股铜绞线,导线两端均要标以编号,导线任何的连接部分不能焊接,电流互感器回路导线截面不小于2.5㎡;柜(箱)内要设有独立的PE接地系统,并且贯穿于整个装置,PE线的材料采用铜排,要能于接地保护导体螺丝可靠连接;柜(箱)底板、框架和金属外壳等外露导体部分通过直接的、相互有效连接,或通过由保护导体完成的相互有效连接以确保保护电路的连续性;保护导体应能承受装置的运输、安装时受的机械应力和在单相接地短路事故中所产生的机械应力和热应力,其保护电路的连续性不被破坏;通风孔的设计和安装应适当,当熔断器、断路器在正常工作时或在短路情况下,没有电弧或熔金属喷出;通风孔的尺寸、外形及安装位置不应使整个外壳的强度有明显下降;外壳顶部的通风孔应用覆板遮盖;部分大功率配电箱在高负荷运行时可能会有较大的温升,在设计箱子时考虑加装通风风扇。
8.5相序排列
所有配电装置各回路的相序排列应一致,硬导体加热缩套管并标相色标志,色刷应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分别为黄、绿、红,中性线为淡兰色,接地线为黄绿相间色。
8.6医疗区域(除车库,空调机房,风机房,水泵房外)中的开放区域(包括公共通道)内安装的配电箱,外面板上不得留控制按钮和开关。所有开关按钮操作必须在内门上操作。但指示灯和电表可以安装在外面板上。
8.7灭弧片:大功率进线开关必须安装元器件厂家配套提供灭弧片,避免接通/分离时拉弧。
8.8涂层:箱体的钢板应采用双面环氧树脂粉末喷涂,喷涂层不小于40微米,喷涂前应进行除油、除锈或磷化处理,涂层颜色要得到业主同意。
8.9辅助导线:连接控制、保护及仪表设备的小线,电流回路应为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铜导线,其他回路应为截面不小于1.5平方毫米的多股铜导线;动力箱、照明箱箱小线应采用线槽整齐地排列;所有不与主回路连接的小线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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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同一种醒目的颜色并在端子处具有持久的标记符合IEC60446标准;动力箱、照明箱的小线必须在端子排上接口,带电的端子应标识以示安全,柜内留有25%的备用端子,每根导线将固定在专用的端子上,复式端子利用连接片,每项设备将从公共的中性排上单独引出一根中性线。
8.10主要元器件
8.10.1空气开关
a.低压塑壳断路器应按IEC947-2的标准设计与制造
b.低压塑壳断路器分断能力(Icu)不小于50kA
c.所有提供塑壳断路器机械寿命与电气寿命不小于以下数值:
| 额定电流(A) | 机械操作次数(有维护)(次) | 电气操作次数(免维护)(额定电流时)次 |
| 100A及以下 | 20000次 | 15000次 |
| 160A~250A | 20000次 | 6000次 |
| 400A~630A | 15000次 | 4000次 |
d.脱扣器类型:选用电子脱扣器。
8.10.2微型断路器:分断能力(Icu)不小于6kA。
8.10.3电磁式漏电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采用A型电磁式。
8.10.4接触器:交流接触器主触头为单断点式,配有磁吹机构,配用栅片去游离灭弧罩,具有灭弧性能。辅助触点为双断点式、其常开、常闭触头的数目可按规定组合。接触器应按GB14048.4、IEC947.4标准设计与制造并符合每台低压开关柜的操作要求。
8.10.5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ATS)
a.普通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配485接口,提供开关状态等信号参数以及要满足一定的技术要求。
b.特殊场合的双电源切换开关装置应选用四极切换PC级开关产品,使用电流参照设计图;要求选用高性能电磁瞬间激磁操作机构的ATS开关,无中间暂停位置,具有机械和电气联锁功能,并配备手动操作功能,控制器需使用系统电压,不需额外控制电源,降低故障率。双路电源均存在时负载实际断电时间少于50ms;要求采用一体化单刀双投开关,机械保持型,必须具有明显断开点,以便于维护,防止倒送电。不得采用断路器、接触器及负荷开关互锁型的ATS开关;ATS开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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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器应具备两路电源同期检测功能,避免因两路电源不同步切换产生的异常突波电流造成保护开关异常跳脱及负载的损坏;ATS切换开关需符合
“IEC6*开通会员可解锁*”、UL1008标准及GB/T14048.11标准的要求及通过CCC认证,适用于AC-33A混合类型负载;ATS对作为切换条件的电压检测应为所有相电压,即任一相无电压或电压不正常,就应立即切换,双电源转换开关还应配置RS-485通信接口.
8.10.6一般场合双电源技术要求
a.闭锁功能:双电源切换开关要求采用四极自动转换开关(ATS)。开关本体要求为一体化结构,带机械、电气连锁功能,具有明显断开点,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两路电源不会短路。
b.正常运行方式:选择“自动电源”模式时为自动互投,当主电源因故障退出时,系统自动切换至备用电源供电;当主电源恢复后,系统自动切换回主电源供电。可实现双电源输入。
c.互投功能:任意一段进线失电,系统实现互投,两段母线保证不间断供电。
d.自恢复功能:任一路进线电源消失后又恢复,系统自动由单电源供电恢复为双电源分列供电,各带一段母线。
e.开关形式:所有配电箱ATS本体应采用真正PC级一体化开关,不能采用断路器、接触器及负荷开关互锁型的ATS开关。要求ATS开关选用高性能电磁瞬间激磁操作机构,无中间暂停位置。开关结构实现模块化,可实现在线维护。ATS开关要求具有独立的灭弧接点以保护主接点,并且可由正面拆卸换装主触点及灭弧触点,采用长寿命、高密度的银合金触头。
f.转换时间要求:开关转换时间必须在0.3s以内;
g.切换要求:必须在以下条件的任何一项出现问题时双电源起到切换功能:失电、缺相、欠压、过压;
h.控制器要求:为了控制器的更换方便控制器必须是外置式,TS开关的控制器要求由ATS开关原厂提供。控制器的控制按钮可以启动测试,人工控制延时,及设定演习时间。其LED指示灯可以显示可用和电源连接状态,试验模式,演习模式。ATS开关的控制器应具备两路电源同期检测功能,避免因两路电源不同步切换产生的异常突波电流造成保护开关异常跳脱及负载的损坏。
8.11多功能智能仪表
a.多功能智能仪表应配RS485接口,提供开放式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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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多功能智能仪表要求具有以下功能要求,能够完成每一回路的V,I,P,Q,Cosφ,f,kWh,kVarh等全电量测量、数据采集及传输等功能。多功能智能仪表的配置详见相关技术设计图纸。
c.所有智能仪表测量值精度应符合GB/T13729-2002,DL/T630-1997标准,并不低于下表要求:
| 序号 | 测量参数 | 测量精度 |
| 1 | 电压U(Volts) | 0.5% |
| 2 | 电流I(Amps) | 0.5% |
| 3 | 有功功率P(kW) | 1.0% |
| 4 | 无功功率Q(kVAR)视在功率S(kVA) | 1.0%1.0% |
| 5 | ||
| 6 | 功率因数(COSΦ) | 1.0% |
| 7 | 频率(HZ) | 0.1HZ |
| 8 | 有功电度(kWH) | 1.0% |
| 9 | 无功电度(kWARH) | 1.0% |
d.技术参数不低于以下要求:
实现各回路三相全电量的测量(电压、电流、频率、功率因数、有功、无功、有功电度、无功电度等);
三相电压、电流及功率测量;
具备有功功率、无功功率记录;
具有RS-485通信口,支持通用的开放式规约如MODBUS等;
大液晶显示屏,同一界面下能够显示电气参数,用户可直观获取各种实时信息;
仪表外型设计要求方便盘面安装;
仪表前面板防护等级IP50或以上;
8.12端子:用于控制的端子采用螺丝压紧连接,当有多根连线时,应采用跨接片,用于电源接线和馈出线的端子采用铜螺栓和铜螺母连接,端子的尺寸和空档应适合电缆的规格和连接片。用于电力的接线端子,采用螺栓压紧连接,配有与电力电缆截面相配合的过渡连接端子(考虑线路压降,截面升级)连接端子必须满足线路电流发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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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连接线:柜内连接线采用多股铜芯绝缘电线,电压等级为1000V,符合IEC及BS6231标准,所有导线采用连接片端接;柜内布线沿水平和垂直方向敷设在金属或塑料线槽内,不允许斜角穿过任何框架或在自粘式线缆架上敷设;在每一连接点和端接处,每一根导线提供与施工图相符的标记套圈,双向标记应相同。
8.14继电器:应符合IEC65,IEC435标准,全部采用插拔式。热继电器应具有温度补偿装置和广泛调节范围的电流整定机构。
8.15电流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应符合IEC185-1987标准,输出不小于15VA,保护用电流互感器采用0.5级,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一端接地。计量用电流互感器采用0.2级,应确保电流互感器始终处于闭路状态。
8.16配电柜(箱)BA接口要求:
a.手/自动状态:在手自动/转换开关触点上增加辅助触点(无源干接点)引至接线端子作为BA接口的手/自动状态点。
b.运行状态:在接触器上取一对常开的无源触点引至接线端子作为BA接口的运行状态点。
c.跳闸报警信号:在热继电器上取一对常开的无源触点引至接线端子作为BA接口的故障报警点。
d.BA启停控制点:AS发出的启停点为无源干接点,触点容量为(24VAC/2A),启停控制二次回路应采用中间继电器进行强电隔离。
e.变频调节信号:把变频器内部的变频型号(电压电流信号)引至接线端子。
f.变频手/动状态:在变频器的手自动转换开关上把辅助的常开触点(无源干接点)引至接线端子作为BA接口的手/自动状态点。
g.变频器的状态、故障点:取变频器的状态、故障点(常开无源干接点)引至接线端子。
h.变频器启停控制点:BAS发出启停点为无源干接点,触点容量为
(24VAC/2A),启停控制二次回路应采用中间继电器进行强电隔离。
8.17铭牌和电路图:每台配电箱(柜)的铭牌须采用金属制,铭牌中至少有产品名称、型号、厂家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出厂编号、生产日期等项目;铭牌应固定在前面板显见处,具体位置应美观合理并安装牢固;每台配电箱(柜)须附有主电路图、系统图、原理图、二次控制图等,电路图中各参数要求与实物相一致,系统图采用相应材质打印并嵌于箱、柜门后,重要二次回路也需附图,随配电箱(柜)配套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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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安装在如地下室、室外等特殊位置的配电柜(箱)的外壳需经防锈防腐工艺处理。
8.19所有多功能仪表配置相应软件.
九、密集型封闭母线及低压封闭式插接母线槽
a.电气参数:配电系统方式:N-S;三相五线制:1、2、3、、E(≥1/2L);额定电压500V;额定绝缘电压1000V;额定频率50Hz; 介电强度试验电压值
交流3500V;耐热级别B级;电气间隙(mm)≥9mm;爬电距离(mm)≥14mm;使用寿命≥50年;N线排载流量同相线排;防护等级IP54;电流等级
400A-6300A;颜色可根据用户要求提供;密集型绝缘材料耐热等级要达到B级
(130℃);;绝缘电阻:相间绝缘电阻≥500MΩ,铜排与外壳之间电阻≥500MΩ;
b.主要技术要求:
母线槽为密集型母线,铜母排采用T2电解铜轧制成TMY电工硬铜排,铜排镀锡,其纯度为99.95%以上(投标时应提供铜导体纯度检测报告),并符合
GB5585.1-3-2016的规定。母线槽须为包括在同一连续金属外壳内的三相和中性线同截面的铜母线,母排装配及连接处禁止采用打孔及穿心螺栓固定等会降低有效载流截面的施工工艺。为保证母线槽的载流能力及结构强度,母线直身段导体全长应保持完整,不得有中间冲孔、末端截面收缩等不良设计。必须采用单独铜排接地(规格不低于:PE≥1/2×L)。为了保证机械强度以及能源消耗,母线导体厚度均不得低于5毫米。母线槽的绝缘采用高效绝缘聚酯薄膜,绝缘等级B级(130度),绝缘材料单层耐压需达到10000V以上,双层包裹,保证铜排间有6层间隔。无任何毒性,在高温状态下不会挥发有损于生物健康的有害物质。
密集型母线槽外形:应紧凑,以减少安装空间。绝缘介质要求采用杜邦(或相当于同档次)生产的B级以上绝缘(130℃)的聚脂薄膜,两层包裹(即其中一层意外破损不会引起相间短路)。
插接母线槽直线段可任意预留插口,且插口处应设计有安全罩盖,插接母线槽防护等级IP54。
插接母线槽接头连接采用双头力矩单螺栓紧固端子,连接方式应快速方便易于更换,可拆除任意一段母线而不会影响相邻单元,接头绝缘隔板采用耐高温的绝缘板,双力矩螺栓应保证每一个接头所须的夹紧力矩,保证接头部位压力受力均匀可靠,双力矩螺栓表面应镀达克罗,防锈性能好,连接器必须具备调节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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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热膨胀引起的线性伸缩功能,无需设置单独的膨胀节单元,提供样品供招标人审定。连接器各零部件之间均设计有防水措施(单独PE线,需有防错向标示),同时,连接盖板需有绝缘垫使整个母线槽连接处都有较高的防护等级,为了保证母线连接的可靠性与导热性,母线连接器处不能作为插口。
插接母线槽配套的所有弯头、始终端接头,应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到现场实际测量确定尺寸,并绘出图纸,经设计人会签后生效。
插接母线槽的所有连接附件表面均应做防腐处理后镀锌,各节母线槽外壳之间应采用专用接地连接板进行接地连接,保证各节母线槽外壳之间的电气连续性连接。
插接母线槽插接箱为防护式,插接箱应设计有安全联锁和电气保护,具有箱外手动操作机构,并带有分合闸指示,插接箱内部设有连锁机构,防止在通电的情况下插接箱门被打开,防止在接通位置时拆装插接箱,采用安全型插爪类紧锁装置,插接箱的插脚采用镀银处理工艺,有效降低接触电阻。设有插接盖板和插接座板,防止污物、灰尘和手指意外触及到带电导体,插口设计需带有活门,插口不用时可关闭活门并锁紧,同时在导体的相序应在插接座板有明显的不易脱落的标志,插接座板使用的衬垫采用硅橡胶密封,防护等级达到IP54,应具备防尘和防潮能力。
密集型封闭母线外壳采用铝镁合金型材(厚度不小于3mm)或其它高品质材料,严禁采用普通的钢板,外壳表面应光滑平整,具有很高的耐腐蚀性。直线和插口处的铜排无任何间隙和打弯工艺,确保母线槽系统的完全密集和低阻抗,以保证机械强度及低的磁滞涡流损耗特性。
母线槽表面采用静电粉末喷涂。
插接箱内应采用性能良好的断路器,其的分段能断能力不低于35KA。
断路器进线端子与插接爪的电气预连接及插接箱电缆接线端子与插接爪的电气预连接应采用铜条或铜排,不可采用电缆;
插接箱体的上下部必须设置电缆进出线敲落孔,敲落孔直径须大于50mm,数量各不少于3个,且敲落孔不应被接线端子、断路器、操作机构等阻挡。
c.插接箱防触电保护:
插接箱整体需接地,以保证使用安全。插接箱与母线干线连接处应具有防喷水等措施,满足规定的防护等级IP54。其防护等级应不低于与之配合的母线槽。分线箱上应有不准带负荷插拔的装置和警告标志。分线箱与母线地线之间连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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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最先接触而最后断开,地线爪与母线的地线必须可靠接触;插接线外壳与PE相连,保证最短接地线路,确保用电安全。
d.母线接地系统:母线槽应同时具有外壳接地功能;地线宜采用可靠的整体式接地方式,地线整体包裹带电部分的铜排;地线应满足50%以上相线容量以上的铜排;
e.防止涡流损耗:大电流母线槽要有防止由电磁感应造成母线涡流及动热稳定问题的解决措施,并请详细说明
f.防烟囱效应:母线产品内不应存在连续空间,要避免形成“烟囱效应”,说明解决的方法和装置。
g.母线槽厂家需要有在中国大陆成立并设计生产母线槽至少10年以上的经验。
十、容积式换热器要求:
1、设备包括容积式换热器、支座、法兰接口、安全阀、排气阀、温度计、内循环水系统、导流装置、换热盘管、排污阀、检查孔及适当口径之进水及循环水管道接口,以及其他所需的附件、配备的备品备件的供应、运送、安装及调试。
2、设备、材料及安装要求
所有的容积式换热器及预留孔、配套钢制短管应该满足设备技术规格表和招标图纸的要求。
容积式热水器为直立式,导流型。
换热器罐体材质为不锈钢304,并符合中国国家相关标准;
加热器中所有部分及配件须满足及适用于所须的工作温度及压力。
所有接口须为法兰接口并能容易接合连接管。
加热器中所有与水接触的部分须为不锈钢304或紫铜,水系统方面的检查口亦须为不锈钢304。
热媒管的设计须保证加热器能容易抽出以作维修用。
热媒管须为铜制的“U”管并直接连接于管板上。铜管的所有内外表面需完好无缺,不能带有任何污锈及凹凸缺口或坑。
所有热媒的铜管壁厚度须均匀一致,铜管配件(如弯头)的管径及管壁厚度须与直管一致。
换热器品牌要求:
十一、离心式风机及其风机箱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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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主要设备材料表”中对离心式风机及其风机箱的基本技术数据外,尚需满足以下要求:
a、除风量小于2000立米/时的离心式风机外均应采用后向叶片叶轮。风机叶轮按不同的使用要求采用外表热镀锌层100克/平米以上的镀锌钢板或铝合金板整体机械模具冲压成型,每个离心式风机叶轮静平衡和动平衡试验平衡精度限值为ISO1940/1至少G3.6级。叶轮装配后在正常运转速度下的动平衡应小于5毫米/秒且叶轮应在125%正常运转速度下进行运转测试。应提供每个风机叶轮均应提供静平衡和动平衡试验报告的副本。
b、按离心式风机安装形式的需要,风机轴水平安装者应至少配套采用进口免维护防尘球轴承;风机轴垂直安装者应至少配套采用进口免维护防尘止推锥轴承,各类轴承无故障运行时间应大于20000小时。
c、应采用进口或国产优质国标宽斜面小端面风机传动皮带,传动皮带的最少更换周期应大于8000小时。传动皮带功率不小于电动机铭牌功率的150%。
d、应提供配套离心式风机包含风机噪声曲线的运行工况图。在风机运行工况曲线图上注明工作点位置且工作点必须位于所选型离心式风机工作状况曲线最高效率点的左侧。离心式风机轴功率小于1.0千瓦时风机效率大于50%,离心式风机轴功率大于或等于1.0千瓦但小于10千瓦时效率大于70%,离心式风机轴功率大于10千瓦时效率大于75%。各离心式风机零流量时风压不大于额定流量时风压的125%。
e、离心式风机叶轮转速小于或等于800转/分时,组装完毕的风机外表震动峰-峰值不允许超过0.127毫米,风机叶轮转速大于800转/分时,组装完毕的风机外表震动峰值速度不允许超过5毫米/秒。生产商必须提供第三方风机外表实测震动峰-峰值或震动峰值速度值否则视为不响应标书。上述风机的外表震动值为风机未加外附减振器时的外表震动值,各风机均应由供应商配套提供外附减振器和减振吊钩。
f、除双进风离心风机外,风机箱内安装的风机均应按照使用的需要使用非风机箱生产厂自行生产的成品自带法兰复合软接头将风机进出口与风机箱箱体壁板连接起来。常温下使用的风机箱配套的软接头应满足在90℃环境空气温度下连续工作,而高温下使用的风机箱配套的软接头应满足在300℃环境空气温度下最少工作60分钟。叶轮直径大于450毫米的离心风机箱均应配套检查门。
g、风机箱外壳应满足设计文件中耐火时间要求。使用金属板时应采用彩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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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涂聚乙烯钢板或者外表热镀锌层100克/平米以上的镀锌钢板及镀铝钢板。箱体板应使用不锈钢螺栓固定。风机箱内均应配套入口防护网。
十二、轴流式风机及其风机箱要求:
1、除“主要设备材料表”中对轴流式风机及其风机箱的基本技术数据外,尚需满足以下要求:
a、轴流式风机叶轮采用低碳钢和铝合金材料制作。叶片断面应为机翼型。叶轮平衡精度限值为ISO1940/1至少G3.6级。轴流式风机叶轮的倾角应可调整。叶轮装配后在正常运转速度下的动平衡应小于5毫米/秒且叶轮应在125%正常运转速度下进行运转测试。应提供每个风机叶轮均应提供静平衡和动平衡试验报告的副本。
b、按轴流式风机安装形式的需要,风机轴水平安装者应至少配套采用进口免维护防尘球轴承;风机轴垂直安装者应至少配套采用进口免维护防尘止推锥轴承,各类轴承无故障运行时间应大于20000小时。
c、应提供配套轴流式风机包含风机噪声曲线的运行工况图。在风机运行工况曲线图上注明工作点位置且工作点必须位于所选型轴流式风机工作状况曲线最高效率点的左侧。轴流式风机轴功率小于1.0千瓦时风机效率大于50%,轴流式风机轴功率大于或等于1.0千瓦但小于10千瓦时效率大于70%,轴流式风机轴功率大于10千瓦时效率大于75%。各轴流式风机零流量时风压不大于额定流量时风压的140%。选配的轴流式风机空气动力特性应使其最大功率在工作范围内,即非超载风机特性。
d、轴流式风机叶轮转速小于或等于800转/分时,组装完毕的风机外表震动峰-峰值不允许超过0.127毫米,风机叶轮转速大于800转/分时,组装完毕的风机外表震动峰值速度不允许超过5毫米/秒。生产商必须提供第三方风机外表实测震动峰-峰值或震动峰值速度值。上述风机的外表震动值为风机未加外附减振器时的外表震动值,各风机均应由供应商配套提供外附减振器和减振吊钩。
e、轴流式风机箱内安装的轴流式风机均应按照使用的需要使用非风机箱生产厂自行生产的成品自带法兰复合软接头将风机进出口与风机箱箱体壁板连接起来。常温下使用的风机箱配套的软接头应满足在90℃环境空气温度下连续工作,而高温下使用的风机箱配套的软接头应满足在300℃环境空气温度下最少工作60分钟。叶轮直径大于450毫米的离心风机箱均应配套检查门。
f、风机箱外壳应满足设计文件中耐火时间要求。使用金属板时应采用彩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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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涂聚乙烯钢板或者外表热镀锌层100克/平米以上的镀锌钢板及镀铝钢板。箱体板应使用不锈钢螺栓固定。风机箱内均应配套入口防护网。
十三、用于空调循环水的电动控制阀要求:
1、用于空调循环水的常规水用电动控制阀(用于除动态平衡控制阀以外的场合)DN40及其以下控制阀可用直接丝扣联接方式连接,DN50及其以上控制阀应使用法兰联接。二通阀轴拉上时是打开位置并具有等百分比控制特性。必须按设计图中Kv值工艺参数计算决定各个阀门口径,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选用阀门的计算书,阀权度大于等于80%的热交换器阻力,小于等于130%热交换器阻力。常规水用电动控制阀体DN40及其以下为黄铜制、DN50及其以上为球墨铸铁。常规水用电动控制阀芯为SUS304以上规格的不锈钢压制。常规水用电动控制阀工作压力为1.6兆帕,其关断压力不小于300千帕。常规水用电动控制阀工作温度-10~95℃,常规水用电动控制阀泄漏率应小于0.2%KVS。常规水用电动控制阀全闭至全开的最大运转周期不超过120秒。
2、用于空调循环水的动态恒压差电动平衡水控制阀DN40及其以下可用直接丝扣联接方式连接,DN50及其以上动态恒压差控制阀应使用法兰联接。动态恒压差二通控制阀轴拉上时是打开位置并具有等百分比控制特性。压差的高压侧取压点可以是该阀前或盘管进水口处。必须按设计图中Kv值工艺参数计算决定各个阀门口径,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选用阀门的计算书,阀权度大于等于80%的热交换器阻力,小于等于130%热交换器阻力。动态恒压差电动平衡水控制阀应该保证在20~100%KVS范围内对流过所控制的盘管的流体进行恒压差和比例积分的同步调节。使流过所控制的盘管的流体的流量变化仅与调节器控制的温度有关而与流过该盘管的流体的压力变化无关(既动态恒压差)。动态恒压差电动平衡水控制阀体DN40及其以下为黄铜制、DN50及其以上为球墨铸铁。动态恒压差电动平衡水控制阀芯为SUS304以上规格的不锈钢压制。动态恒压差电动平衡水控制阀工作压力为1.6兆帕,其关断压力不小于300千帕。动态恒压差电动平衡水控制阀工作温度-10~95℃,动态恒压差电动平衡水控制阀泄漏率应小于0.2%KVS。动态恒压差电动平衡水控制阀应包含现场数字定位器可对行程作调整限位。动态恒压差电动平衡水控制阀全闭至全开的最大运转周期不超过120秒。
3、用于空调循环水的动态恒流量电动平衡水控制阀DN40及其以下可用直接丝扣联接方式连接,DN50及其以上动态恒流量电动平衡水控制阀应使用法兰联接。动态恒流量电动平衡水控制阀轴拉上时是打开位置并具有等百分比控制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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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流量的高压侧取压点可以是该阀前或盘管进水口处。必须按设计图中Kv值工艺参数计算决定各个阀门口径,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选用阀门的计算书,阀权度大于等于80%的热交换器阻力,小于等于130%热交换器阻力。动态恒流量电动平衡水控制阀应该保证在20~100%KVS范围内对流过所控制的盘管的流体进行恒流量和比例积分的同步调节。使流过所控制的盘管的流体的流量近似不变而与流过该盘管的流体的外界压力变化无关(既动态恒流量)。动态恒流量电动平衡水控制阀体DN40及其以下为黄铜制、DN50及其以上为球墨铸铁。动态恒流量电动平衡水控制阀芯为SUS304以上规格的不锈钢压制。动态恒流量电动平衡水控制阀工作压力为1.6兆帕,其关断压力不小于300千帕。动态恒流量电动平衡水控制阀工作温度-10~95℃,动态恒流量电动平衡水控制阀泄漏率应小于0.2%KVS。动态恒流量电动平衡水控制阀应包含现场数字定位器可对行程作调整限位。动态恒流量电动平衡水控制阀全闭至全开的最大运转周期不超过120秒。
十四、用于空调循环水的各种阀门
1、空调循环水用球阀形式为黄铜体阀座,不锈钢阀芯。保温阀形式(操作手柄高于阀体50毫米以上)。空调循环水用球阀工作压力为1.6兆帕,空调循环水用球阀工作温度为5~95℃。要求对空调循环水用球阀逐个做一端为水工作压力下,一端为空气条件下密闭试验。阀体及阀杆密封处不允许漏水。
2、空调循环水用自动排气阀型式为黄铜阀体带自闭阀微量自动排版气阀,尼龙浮球式排气。浮球在零压力至工作压力和工作温度下任意变化时不允许变形。空调循环水用自动排气阀工作压力为1.6兆帕,空调循环水用自动排气阀工作温度为5~95℃。
3、空调循环水用橡胶软接头形式为单球型内夹钢丝骨网丁晴橡胶软接头。空调循环水用橡胶软接头工作压力为1.6兆帕,空调循环水用橡胶软接头工作温度为5~95℃。
十五、风管用防火阀和各种加压及排烟风口和各种风量控制阀及风管软接头要求:
1、风管用防火阀和各种加压及排烟风口除了应符合GB15930-2007《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的基本要求外应通过国家3C认证,型式为钢制带温感片或按设计要求不带带温感片的配套手动电动操作机构防火风量调节阀。阀体厚度应允许控制在100毫米以内。应带锁定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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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管用防火阀和各种加压及排烟风口材料:阀体应为喷防火涂料全新钢板;阀杆应为SUS304不锈钢;阀轴承应为黄铜免维护含油轴承。
3、风量控制阀应为重型翼面,阀体应为全新外表热镀锌层100克/平米以上的镀锌钢板及镀铝钢板;阀杆应为SUS304不锈钢;阀轴承应为黄铜免维护含油轴承。风量控制阀应带锁定装置。截面大于1000毫米宽*300毫米高的风量控制阀应为多页对开齿轮传动阀。
4、定流量控制风阀是一种机械式自力装置。依靠风管内气流力来定位控制叶片位置在阀前工作压力1000至50帕压差范围内将气流保持在预定流量上。工作温度10至50℃,叶片为丁晴橡胶鼓型叶片,其带弹簧复位的机械定风量装置应在最小50帕压差、最大1000帕压差下稳定连续运行。阀外表应有带风量刻度的操作手柄。
5、风管软接头应为自带法兰玻璃纤维布基复合软接头成品。软接头长度约150毫米。风管软接头其两端与法兰固定处应为双重折边以防泄漏。风管软接头工作温度应与风机或者风机箱一致。
6、为便于清洗和维护风管中各种风阀、防火阀、防烟防火阀等各种部件,500毫米高以上的空调和通风风管应在上述部件贴邻部位便于维护者操作部位的风管侧面开设尺寸至少为450*450毫米的风管检修门。该风管检修门应为成品,采用钢板风管检修门时钢板厚度不少于2毫米。各保温保冷风管上均应配套保温保冷成品风管检修门。
十六、BIM的技术要求
1、总体要求:目标是利用BIM三维模型,对图纸跨专业错漏碰缺进行详细筛查,综合考虑管线维修空间、阀门操作空间等维护要求、组合支吊架的布置要求和机械停车位的安装要求等多种因素,实现对空间和净高最大优化,提出明确的图纸修改建议,提示图纸质量,减少施工签证。
2、建立全专业、全域三维模型:根据提供的施工图设计阶段各专业图纸搭建机电BIM模型,不得只对管线密集的局部进行建模,应实现全域建模和全域统筹。建模深度不低于国家LOD300标准。
3、应充分考虑维修空间、操作空间:须在走廊、管线通道等布置有多层管线的区域沿走廊、通道全长布置不低于400毫米宽的维修空间。所有水阀、风阀应确保可以安装和操作。
4、提供分区域对全域进行净空分析:至少应区分以下功能区:走廊、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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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大堂、病房、走廊等,应指出影响净高的关键管线。净高分析应考虑支吊架、保温层、吊顶的需求和影响。
5、须提供关键位置断面图:关键位置包括管线组合(根数、排列方式)发生明显变化后,频繁变化时,管线通道上关键位置距离不得大于15米。
6、须提供预留预埋图:按梁、混凝土墙、填充墙分类提供,标出穿越的管线种类、尺寸和定位。
7、提供管线安装深化图:安装深化图应给出所有建模管线的纵剖图,明确标明所有管段和翻弯的截面尺寸、水平定位和高度定位。
8、提供组合支吊架组织方案图:应描述水电管线及附近梁的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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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备选品牌或厂家 | 备用品牌 |
| 一 | 强电类 | ||
| 1 | 配电箱元器件 | 西门子、ABB、施耐德(不含E7系列) | |
| 2 | 母线槽,始、终端箱,插接箱 | 施耐德(I-LINE-C,产地:广州)、西门子(XLC,产地:镇江)、古河电业(H-P,产地:天津)、ABB(P-MAX,产地:厦门)、上海通用GE(WAVEPRO-LT,产地:上海) | 伊顿、海格 |
| 3 | 灯具(灯盘、筒灯、吸顶灯、LED灯) | 飞利浦、惠州雷士、松下、欧司朗、三雄极光 | 欧普、伊顿 |
| 4 | 开关、插座 | 施耐德丰尚系列、ABB由艺系列、西门子远景系列、西蒙56系列、松下悦趣系列 | 罗格朗、惠州雷士 |
| 5 | 电线电缆 | 永通牌(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南缆(南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起帆(上海起帆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万马(浙江万马电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中大元通(浙江元通线缆制造有限公司) | 久盛(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线(上海浦东电线电缆集团) |
| 6 | JDG、KBG电线管 | 天津利达、浙江金洲、河北鹏创、杭州天一、武陵源 | 宏发、萧通 |
| 7 | 桥架、线槽 | 浙江桥母、庞天、博奥、壹鼎高、浩翔 | 三贤、江苏浩顺 |
| 8 | 智能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 台谊、北京动力源、上海西雅格、中川科技、海湾 | 并坚、北京崇正华盛 |
| 9 | 变频器(水泵、风机、空调机组) | 西门子、ABB、施耐德、DresserRoots、丹佛斯 | 伊顿、海格 |
| 10 | 多功能仪表 | 浙江万胜江苏莱提,中讯博尔,西安谦和,苏州赛纳 | 中电、上海纳宇 |
| 二 | 给排水、消防水 | ||
| 1 | 变频供水增压泵、生活给水泵、循环泵 | 格兰富-TP/TPE系列、威乐-IPL/IL系列、赛莱默-GLC系列、ITT、诺顿NOTON | 凯士比KSB、诺克NOOK |
| 2 | 空气源热泵 | 美的、格力、AO史密斯、松下、阿里斯顿 | 纽恩泰、四季沐歌 |
| 3 | 不锈钢管 | 浙江福兰特、河北三庆、上海水晶宫、天津友发、无锡金羊 | 浙江正康、欧洁 |
| 4 | 涂塑复合管 | 天津利达、浙江金洲、上海劳动、联塑、天津友发 | 河北鹏创、日丰 |
| 5 | 镀锌钢管、无缝钢管 | 金洲、天津利达、上海劳动、联塑、天津友发 | 河北鹏创、日丰 |
| 6 | 沟槽配件 | 上海威逊、卡耐夫、迈克、莱德、冠众 | 龙珠、禹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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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UPVC排水管 | 伟星、中财、金德、公元、联塑 | 上海白蝶、金牛 |
| 8 | 阀门 | 上海正丰、泰科、欧特莱、上海冠龙、宁波浙东 | 上海冠众、浙江阀门 |
| 9 | 智能型水表 | 宁波水表、杭州水表厂、杰克龙、慧怡水表、宁波东海 | 新天科技、三川智慧 |
| 10 | 消防水泵 | 上海凯泉、上海连成、上海开利、杭州南方泵业、上海熊猫 | 东方泵业、利欧 |
| 11 | 压力表、温度表 | 上海仪表、西安仪表、杭州自动化仪表、无锡仪表、恒大仪表 | 胜利仪表、红旗仪表 |
| 12 | 消防箱、灭火栓、水泵接合器、水带、水枪、灭火器及消防卷盘 | 中质川消阀门设备(北京)公司、江西上饶市江安消防器材、连云港消防器材总厂、沈阳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北京杭天顺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 浙江元安、浙江久成 |
| 13 | 湿式报警阀、信号蝶阀、水流指示器 | 百安消防、国泰消防、上海金盾、杭州建安、宁波吉龙 | 上海海消、浙江久成 |
| 14 | 水喷头 | 杭州建安、奇杰、科达、上海金盾、宁波吉龙 | 上海海消、浙江久成 |
| 15 | 气体灭火 | 信达可恩、新世纪、北京泰和佳、湖北远传、南京金枪鱼 | 川消、东弘 |
| 16 | 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 天广、海湾、中消、南京金枪鱼、首安 | 南海天雨、科大利安 |
| 17 | 不锈钢水箱 | 健和、呈祥、百联、上海塔克、宁波宝聚 | 康华、宁波绿禾 |
| 18 | 容积式热交换器 | 浙江科诚、四平巨元、北京特高、上海森松、河北太高 | 通达、龙派 |
| 三 | 暖通类 | ||
| 1 | 涡旋式风冷热泵 | 美的、格力、约克、特灵、开利 | 新晃、麦克维尔 |
| 2 | 加药、水处理机 | 宁波德安、同济溢水、杭州桂冠、上海洗霸、江苏迪森 | 北京禹涛环保、北京科净源 |
| 3 | 暖通空调循环泵 | 格兰富-TP/TPE系列、威乐-IPL/IL系列、赛莱默-GLC系列、ITT、诺顿NOTON | 凯士比KSB、诺克NOOK |
| 4 | 空调冷、热水补水定压装置 | 北京禹涛环保、纳尔科、瑞福莱、巴尔特、欧埃泰科 | 北京鑫圣海伦、青岛安洋。 |
| 5 | 风机(含混流风机,轴流风机、柜式离心风机、排烟风机) | 亿利达、盈峰环境(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有限公司)、浙江上建风机、明新(浙江明新风机有限公司)、专风(浙江省专用风机有限公司) | 上虞鼎鑫通风、景润风机 |
| 6 | B1级像塑保温材料 | 凯门富乐斯k-flex、阿乐斯Armaflex、亚罗弗Aeroflex、伯乐尔、洛科威 | 华能、赢胜 |
104
| 7 | 离心玻璃棉保温材料 | 欧文斯科宁、依索维尔、杜肯、伯乐尔、洛科威 | 华能、赢胜 |
| 8 | 风管多叶调节阀、风管蝶阀、防火阀风口、散流器消声器 | 上海显隆、上海威士文、杭州新亚、景润、吉泰 | 江苏源欣、育才 |
| 9 | 蝶阀、闸阀、截止阀、球阀、止回阀、Y型过滤器、自动排气阀等非电动类阀门 | 上海正丰、泰科、欧特莱、上海冠龙、优科 | 上海冠众、浙江阀门 |
| 10 | 静、动态压差平衡阀 | 河北平衡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哲达、A、江森、富斯水力 | 唐科、欧特莱 |
| 11 | 压差旁通阀 | 上海冠龙、泰科、正丰、沪工、江森 | 唐科、欧特莱 |
| 12 | 风机盘管、新风机组、组合式空调器 | 美的、格力、新晃、开利、麦克维尔 | 天加、国祥 |
| 13 | 风机盘管调速温控器(联网型) | 美的、格力、新晃、开利、麦克维尔 | 江苏纽威、中核苏阀 |
| 14 | 电动调节阀、电动蝶阀(带执行器) | 霍尼韦尔、江森、西门子、丹佛斯、阿托斯ATOS | 江苏纽威、中核苏阀 |
| 15 | 镀锌钢板 | 鞍钢、首钢SHOUGANG、马钢、唐钢、宝钢 | 宁钢、本钢 |
| 16 | VRF空调(含分体空调) | 东芝、美的、格力、日立、开利 | 海尔、海信 |
| 四 | 消防报警类 | ||
| 1 | 消防报警系统 | 秦皇岛海湾、深圳赋安、北京利达、上海松江、北大青鸟 | 国泰怡安、清华同方 |
| 2 | 消防电源监控系统、智能消防自动巡检装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 | 台谊、北京动力源、上海西雅格、海湾、敏华 | 并坚、北京崇正华盛 |
| 五 | 其它类 | ||
| 1 | 抗震支架 | 杭州圣邦科技、浙江明鑫机电、浙江海迈、浙江宇仁、浙江旗鱼 | 深圳优力可、慧鱼 |
| 六 | 人防区(除以下材料设备外,其他同非人防区) | ||
| 1 | 配电箱/柜元器件 | 正泰、德力西、常熟电气、上海良信、上海人民 | 西门子、ABB |
| 2 | 潜污泵 | 格兰富、威乐、上海熊猫、上海凯泉、上海连城 | 利欧、上海东方 |
105
注:
1、若某设备材料的品牌与厂家存在同名时,以品牌为先。
2、为了保证主要设备、材料“或相当于”具有操作性,选品牌按以下方法产生:
①由招标人提供某种设备、材料7种及以上推荐品牌,招标人所提供的7个品牌基本在同一档次;
②由招标人选取其中3种直接作为备选品牌,在剩余的推荐品牌中随机抽取2种进入备选品牌,其余作为备用品牌;
③当以上备选品牌的实际购买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时,中标人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采用备用品牌,情况属实的,招标人应同意将备用品牌增补为备选品牌。
10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二、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四、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五、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六、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八、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九、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
十、停工证明
十一、未验收证明
十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十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十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十五、业绩证明
107
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工程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
| 资质等级 | 职称 | 学历 |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 ||||||
| 证书号 | 身份证 | ||||||
| 简历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8
二、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工程
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
| 职称 | 毕业院校 | 学历 |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 ||||||
| 简历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9
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工程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设备能力 | 进场时间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10
四、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工程
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 序号 | 自查内容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投标要求 | 自查情况 |
| 1 | 投标人资质条件是否符合 | 1.4.1(1) | 是 | |
| 2 | 是否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1.4.4(1) | 否 | |
| 3 | 是否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 1.4.4(2) | 否 | |
| 4 | 是否为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 1.4.4(3) | 否 | |
| 5 | 是否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 1.4.4(4) | 否 | |
| 6 | 是否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 1.4.4(5) | 否 | |
| 7 | 是否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 1.4.4(6) | 否 | |
| 8 | 是否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 1.4.4(7) | 否 | |
| 9 |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4(8) | 否 | |
| 10 |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 1.4.4(9) | 否 | |
| 11 |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 1.4.4(10) | 否 | |
| 12 | 是否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1.4.4(11) | 否 | |
| 13 | 是否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 1.4.4(12) | 否 | |
| 14 | 是否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4.4(13) | 否 | |
| 15 | 是否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1.4.4(14) | 否 | |
| 16 | 是否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 | 1.4.4(15) | 否 | |
| 17 | 是否存在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情形 | 1.4.4(16) | 否 | |
| 18 | 是否存在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追溯期由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3.11条款约定,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 1.4.4(17) | 否 |
111
| 19 | 是否存在《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未能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形成的备案信息中显示的或已注销的(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 | 1.4.4(18) | 否 | |
| 20 | 是否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4.4(19) | 否 | |
| 21 | 是否存在违反台路住建[2014]58号《路桥区建筑工程“两场联动”管理规定》,正被列入处罚或处罚未解除的 | 1.4.4(20) | 否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年 月
日
112
五、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工程
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 序号 | 自查内容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投标要求 | 自查情况 |
| 1 | 投标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专业和等级是否符合 | 1.4.1(3) | 是 | |
| 2 | 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建状态存在下列四种之一情形的:(1)无在建;(2)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证明格式自拟)(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须提供停工报告和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书面停工证明(详见招标文件格式十));(4)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须提供竣工报告和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详见招标文件格式十一))属上述(2)、(3)、(4)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格标上传)。 | 10.4 | 应是(1)、(2)、(3)、(4)之一情形。自查应填写属何种情形 | 属 情形 |
| 3 | 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1.4.4(13) | 否 | |
| 4 | 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1.4.4(14) | 否 | |
| 5 | 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 | 1.4.4(16) | 否 | |
| 6 | 是否存在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追溯期由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3.11条款约定,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 1.4.4(17) | 否 | |
| 7 | 是否被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4.4(19) | 否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年 月 日
113
六、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
2.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
3.承诺不存在以下串通投标行为:(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使用同一台电脑、同一套投标工具、同一套计价软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6.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7.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参与投标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若为“不合格”状态(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资质证书相应资质等级)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或取消中标资格。
9.承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和我单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至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10.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惩戒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
11.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
114
12.承诺本公司的投标资格已按照《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和《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逐条自查,并如实填写。
13.承诺不存在他人以本公司名义投标或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
为。
14.承诺不存在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的行为。
15.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
码) );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其他: (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条款)。
17.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___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15
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背面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116
八、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工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A类人员、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年 月 日
117
九、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
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
工程
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
| 序号 | 危大工程清单 | 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
| 1 | ||
| 2 | ||
| 3 | ||
| …… | …… | …… |
注:1:以上危大工程清单由招标人列出。
2、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118
十.停工证明
停工证明
| 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我公司承接的贵单位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月___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并于___年___月___日开工。但因非我承包人原因自___年___月___日至今,已连续停工超过120天。特申请同意我公司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名字)承接其他项目。特此报告。承包人(盖章)___年___月___日 |
| 原建设单位意见:原建设单位(盖章)___年___月___日 |
| 原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始停工,至今已超过120天。情况属实。行政主管部门(盖章)___年___月___日 |
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仍处于连续停工状态。若原承接项目已复工的本《证明》不得使用。
119
十一.未验收证明
未验收证明
| 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我公司承接的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并于___年___月___日向贵单位提交竣工报告。但非我承包人原因至今已超过120天未进行该项目的竣工验收。特申请同意我公司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名字)承接其他项目。特此报告。承包人(盖章)___年___月___日 |
| 原建设单位意见:原建设单位(盖章)___年___月___日 |
| 原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承包人向原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报告至今已超过120天。情况属实。行政主管部门(盖章)___年___月___日 |
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已经竣工验收的,本《证明》不得使用。
120
十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背面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注:此证明书格式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121
十三.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项目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下: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22
十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 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我公司承接的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月___日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该工程和人员信息为在建状态。特此证明。承包人(盖章)___年___月___日 |
| 原建设单位意见:原建设单位(盖章)___年___月___日 |
| 原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情况属实。行政主管部门(盖章)___年___月___日 |
注:1.本《证明》仅用于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在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在建状态且已经竣工验收的,其他情形不得使用本《证明》。2.需附上原工程项目包含所有单位工程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未全部附上的,此《证明》无效。
123
十五、业绩证明
业绩证明
(参考样张)
(项目名称),发包人为(发包人名称),本项目的 合同价 元。
特此证明。
业主(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手写或涂改无效,不作为评标依据。
2、本证明须如实填写完整并不允许留白或涂改,并加盖该业绩发包人公章(如为发包人公章,必须与合同中的发包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的一并提供变更记录),否则该业绩证明不予认可。
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