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台州市建设工程
招标文件
备案登记号:台建招备[2025] 号
招标工程: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台州市三江新城永宁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代理项目负责人:李洪林
招标监管机构:台州市黄岩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盖章)
电话(FAX):*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tzhyzbb@126.com
地址: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迎熏路111号二楼
涉黑涉恶串通投标违法犯罪线索统一举报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2025年 月
2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26第四章合同条款.....................................................................37第五章报价要求....................................................................119第六章技术要求及材料品牌..........................................................120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36
2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
网上招标公告(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https://ggzy.tzztb.zjtz.gov.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www.zjpubservice.com)。
3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台州市三江新城永宁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德俭路276-4号联系人:张晓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1.1.3 | 代建人 | 名称:绿城房地产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国际商务中心3幢806室 |
| 1.1.4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507号台州国际商务广场1幢(北门)11楼联系人:李洪林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1.1.5 | 工程名称 |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 1.1.6 | 建设地点 | 位于黄岩区江口街道,东至进港路、南至白云山西路、西至梅振路、北至梅丰路 |
| 1.2.1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自筹100%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33306㎡(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02048㎡,代征道路用地面积17520㎡,代征绿化用地面积9380㎡,代征河道用地面积4358㎡),总建筑面积约335220㎡。容积率≤2.4,地上建筑面积≤244900㎡(其中住宅及服务设施用房建筑面积≤220400㎡,商业建筑面积≤24500㎡),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80m(自室外地坪算起,其中住宅建筑高度≥36m,商业建筑高度≤24m),绿地率≥30%。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本项目包含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商业、住宅及配套,以及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外总用地红线内的代建代征绿地、河道、道路、垷岸河桥梁的设计、建安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验收移交保修等所有工作(不含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的不纳入总承包范围的内容),具体包含并不限于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临时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前期服务、调试、试运行、验收移交、质量保修等全过程工作内容,具体如下:一、工程设计:在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基础上,结合本项目建设目的进行施工图设计(包括专项设计、专业工程设计、各阶段报批或图审后的修改设计、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以及设计论证或审查等所有设计后续服务和竣工图编制),范围如下: |
4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 (一)商业、住宅及配套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建筑安装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总图、建筑(含地下室、构筑物、外墙等)结构(含抗震设计)、电气、电力荷载设计(须统筹考虑所有设备的用电指标)、给排水(结合零直排要求)、暖通空调、消防(含气体灭火、防排烟及人防通风)、无障碍设施、节能保温、绿色建筑、抗震支架等;(2)室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市政工程接口、综合管线(含雨水、污水、给水、中水、电力管道)、室外道路、室外照明、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工程等】专项设计;(3)绿化环艺专项设计;(4)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5)基坑围护专项设计;(6)人防专项设计;(7)建筑亮化(泛光)专项设计;(8)精装修设计(包括地下室、住宅公摊面积区域、楼梯间、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经营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配套体育设施用房、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公共区域卫生间、电梯入口及门套、电信用房等红线内公共区域,其他满足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等相关要求的装修内容);(9)充电桩设计、标识标牌设计、百分之一公共文化工程设计;(10)装配式专项设计(含满足装配式评审的BIM模型);(11)一次供水、二次供水、围墙、门卫、净化池、隔油池、雨蓬、门窗、垃圾收集点(含垃圾分类等)等设计;(二)代建代征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代征河道设计: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河道护岸的治理、河床清淤、景观等工程;(2)代征道路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垷岸河桥梁、智慧照明、绿化景观、综合管线(含雨水、污水、给水、中水、电力管道、通信管道)、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含电子警察系统)等;(3)代征绿地设计:与住宅区环艺统一设计,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绿化、园路铺装、驳坎、照明等工程;(4)按照水利河道、市政道路、城市代征绿地分项独立成图,满足移交相关部门要求。(三)燃气、三网合一、广电、5G信号覆盖、变配电专项设计工作不包含在本次承包范围内,仅须提供专项设计必要的基础资料。二、工程施工:(一)商业、住宅及配套施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从项目现状开始,纳入红线范围内且招标人要求实施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1、建筑工程包含:①清表、场地平整、场地填筑、沟渠处理、临时设施;②桩基工程、基坑围护、地基处理、土方工程(不含种植土)、地下土建工程、上部土建工程、装配式工程、人防工程、外立面装饰工程、信报箱;③安装工程:给排水(其中所有水务公司计量的水表组、计量所涉及的室外给水管道及配套除外,含人防区域给排水)、除变配电工程及高压进线之外的所有电气(含人防区域电)、除室外消火栓系统之外的所有消防(含人防区域防排烟)、气体灭火、暖通空调工程、空气能热水器、太阳能光伏发电、地下室充电桩、抗震支架等工程; |
5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 2、泛光照明工程;3、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地下室出入门厅、电梯厅(含电梯门套)、架空层及首层出入门厅、公共区域卫生间、物业办公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公共文化设施用房);4、室外配套工程:含种植土回填、塘渣回填、百分之一文化工程、标志标线、标识标牌、化粪池、道路、景观给排水、室外雨污水、地上及室外部分充电桩、路灯、景观照明、环艺小品、休闲桌凳、健身器材、儿童游乐设施、景观绿化、雨水回收系统、海绵城市、围墙等;5、智能化工程为专项工程,须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招标,并由中标人做好施工协调配合。(二)代建代征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代征河道的施工内容包括:河道护岸的治理工程、河床清淤工程、景观工程;代征道路的施工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垷岸河桥梁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综合管线(含雨水、污水、中水、电力管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含电子警察系统)、照明工程杆件基础及预埋等工程;代征绿地的施工内容包括:绿化工程、景观工程、驳坎等工程。代建代征工程的路灯采购及安装不包含在此次招标范围内,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三)燃气、三网合一、广电、5G信号覆盖、变配电、自来水施工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三、设备购置:电梯的采购、保管、安装、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工作内容。四、建安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工程材料和设备由承包人采购或招标文件约定共同招标采购的,均须承包人负责保管、二次搬运、安装、调试及成品保护。五、其他服务:1、包含项目施工许可等前期的协调、设计阶段涉及的专项评估及专家论证评审(含评审费、专家费及相关费用)等工作和费用(涉及政府收费的,依据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约定由招标人支付的,不在此列),此类费用在报价表中不单独列项,该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2、总承包管理及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风险、进度、质量、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沟通与信息、合同、项目收尾等的所有管理和配合工作。项目前后期服务和协调或配合工作(如施工许可证办理、项目实施过程各项手续办理、报批、备案等);其余与项目实施相关的必要服务(除法律法规要求须招标人支付的第三方服务外的);对区域内同步实施的其它相关工程和分包单位提供配合及总包管理;调试、验收移交、竣工备案、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上述工作所需的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六、施工图预算编制由招标人委托第三方进行编制,不在此次招标范围内。 | ||
| 1.3.2 | 工期要求 | 总工期:不超过1080日历天(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包括春节等假期时间)。具体分项节点时间如下:施工工期要求:不超过1060日历天(以开工令或开工报告载明的时间起计算) |
6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 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并移交。设计工期要求: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20日内完成桩基施工图设计及图审;60日内完成基坑支护、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施工图设计及图审;90日内完成装饰装修、室外配套等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剩余图纸及专项工程设计应根据工程进程及招标人下发的详细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相关部分施工图设计及图审。 | ||
| 1.3.3 | 质量要求及质量目标 |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浙江省、台州市建设标准,并通过其它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浙江省、台州市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及设计要求,达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工程施工质量目标:入选台州市建设工程“括苍杯”奖(优质工程);入选“台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争创“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的资质要求:(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以下①、②、③之一的设计资质: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③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2、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在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执业)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派出,在联合体中的成员单位执业)。其中: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与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
| 1.4.3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但须满足:(1)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的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本项目房屋建筑部分施工工作的单位;(2)组成联合体的各方总数不得超过3家单位,联合体各方资质应与联合体协议书中的分工相一致且响应;(3)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另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
| 1.5 |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 不补偿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须自行进行踏勘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总报价应基于充分对现场踏勘的基础上进行报价,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程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等申请都将不获批准。 |
7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1 | 分包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承包人不得将主要设计业务、主体工程施工、关键性工程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分包单位的选择必须经过发包人书面认可,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其完成的工程发包人不予以认可,承包人同时承担恢复和重建的责任。 |
| 1.12 | 偏离 | 允许。偏离幅度要求不增加招标人的责任或免除投标人的责任。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其他材料(以实际提供为准):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地勘报告;本项目已公开完整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允许上述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 3.1 | 投标文件组成 | 投标文件由资格标、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四部分组成。1、资格标(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包括:(1)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2)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详见附件);(3)设计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详见附件);(4)联合体协议书(如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5)建设工程投标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格式详见附件);(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7)如投标保证金未采用现金、工程保函方式,则须提供银行支票(分为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递交);(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附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提供);(9)投标人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的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如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施工业务的联合体各方提供);(10)证书材料:①如投标人为浙江省省外企业的,应提供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材料(如原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的须提供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已完成备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为浙江省省外企业的均需提供);②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资质纸质证书或电子证书扫描上传(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企业资质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企业电子资质证书打印件),投标人提供的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有关内容真实性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查询网址:www.mohurd.gov.cn/docmaap中查询结果为准(如为联合体投 |
8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 3.2.1 |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 |
9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 1 |
10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 23 | 2.室外配套工程包含:种植土回填、塘渣回填、百分之一文化工程、标志标线、标识标牌、化粪池、道路、景观给排水、室外雨污水、地上及室外部分充电桩、路灯、景观照明、环艺小品、休闲桌凳、健身器材、儿童游乐设施、景观绿化、雨水回收系统、海绵城市、围墙等。3.上表中的暂列金额为实际获得“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及以上的奖励费用;未达到“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目标的不予支付。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12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金额:不低于50万元。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一种):现金、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1)现金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后电汇或转账;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2)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以下合称“工程保函”)①工程保函的受益人:台州市三江新城永宁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②工程保函的有效期为1年;③递交方式:递交方式一(电子保函系统):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在“保证金缴纳”栏目选择“电子保函”递交方式,并按系统流程进行操作、申购电子保函。注:电子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第二天00:00,各投标人至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申购电子保函;付款后请确认已收到出单提醒短信,或者在系统中查看保单状态为“已出单”,因未确认保函出单情况导致递交投标保证金失败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递交方式二(非电子保函系统):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工程保函纸质原件、基本账户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费支付的银行回单随技术标文件一并递交。注:投标保函文件中必须包含投标企业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企业名称、保证方式、保证金额、保函获得时间、保证项目名称、保函有效期限、保费标准、费用支付账户(基本账户)等。保费应一函一付,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工程保函的保险(保证)责任必须包括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4.4”所列条款。(3)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以下合称“银行支票”)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根据账户信息开具银行支票,带相应票据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财务窗口进行背书签章,再到1楼民泰银行柜面办理入账手续; |
11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 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③递交方式:入账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随技术标文件一并递交。3、注意事项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②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③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采用现金、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尽量提前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④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⑤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6.1 | 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 | 1、投标文件格式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2、投标文件的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均须采用中文。3、方案文本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4、投标文件的技术标采用暗标形式,除样本外不得出现投标人图签或个人署名,不得出现任何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标记、文字或话语内容。5、技术标(设计方案)编制及格式要求如下:(1)设计方案文本:采用A3幅面(图表可根据需要作适当扩展),除样本外采用白色、无字的封面。其中1份为样本,样本封面需标有投标人名称。(2)设计方案总页数(封面、封底、目录除外)不得超过50页(以打印页为准,如一张纸单面打印计1页,一张纸双面打印计2页)。6、技术标(实施方案)编制及格式要求如下:(1)实施方案文本:采用A4幅面(图表可根据需要作适当扩展),除样本外采用白色、无字的封面。其中1份为样本,样本封面需标有投标人名称。(2)实施方案文本总页数(封面、封底、目录除外)不得超过50页(以打印页为准,如一张纸单面打印计1页,一张纸双面打印计2页)。(3)多媒体动画展示U盘1份(展示内容须结合实施方案及BIM建模,建议能在WINDOWS最新操作系统下用较为普及的软件自动播放,时长建议5分钟)。7、建议正文字体为四号宋体,行距1.5倍。 |
| 3.6.4 | 投标文件份数 | 1、资格标、资信标和商务标: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2、技术标(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文本8份,其中一份为样本。3、技术标(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文本8份,其中一份为样本。多媒体动画展示U盘1份。 |
| 4.1.2 | 投标文件密封及装订 | 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设计方案)、技术标(实施方案中的实施方案文本及多媒体动画展示U盘)分别单独密封。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12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4.2.5 | 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 1、投标人须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中注册并核验通过;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1)电子投标文件(资格标、资信标、商务标)上传步骤:1)登录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网址:http://ggzy.tzztb.zjtz.gov.cn/);2)在【上传投标文件】处上传后缀名为“.TZTF”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安装包下载地址及具体操作步骤见官网操作指南,网址:http://ggzy.tzztb.zjtz.gov.cn/czzn/infolist.html(2)技术标投标文件文本采用线下当面提交。3、下列人员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确认身份后再提交投标文件(技术标):1)若是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应持法定代表本人有效身份证(须为第二代身份证或第二代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针对本工程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详见附件)(姓名须与全国建设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查询的相一致),否则投标文件不予签收。2)若是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须为第二代身份证或第二代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针对本工程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见附件),否则投标文件不予签收。4、实行投标文件“即交即走”。投标人应预留充足时间(一般在投标截止前1小时)提前到达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及时将投标文件交予招标人(招标代理),并立即离场。提交投标文件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各投标单位的人员进行验证,不符合要求或人员进行验证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技术标)退还投标单位,其资格标、资信标、商务标不再参与评审。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 5.2 | 开标程序 | 本项目先开资格标、资信标、技术标,待资格标、资信标、技术标评审结果公布后,再开商务标。具体程序如下:1、项目所有投标人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http://ggzy.tzztb.zjtz.gov.cn/open/login)(详见投标单位《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新不见面开评标应用操作指南》);2、由招标代理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3、招标代理使用编制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在新应用中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统一解密。解密后,新应用将直接显示投标人名称、解密状态(若解密失败,新应用将显示解密失败的原因)及解密时间; |
13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 4、先开资格标、资信标和技术标,待资格标、资信标和技术标评审结果宣布后,招标代理再开商务标;5、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可自行在新应用或中心网站文字直播专栏中观看开标过程;6、参数抽取:参数抽取由招标代理负责组织,招标人代表负责现场抽取,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抽取过程进行监督,并在新应用中进行视频直播;7、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对开评标过程有异议的,可通过在线开标大厅“发起异议”功能提出异议;8、在使用新应用过程中,如遇到异常情况,请及时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6.3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和是否排序 | □1.(应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填写)。☑2.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如出现3个≤投标人数量<5个的情况时,则推荐所有投标人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被取消中标资格后,不再进行递补。 |
| 7.1.1 | 确定中标人 |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其他: 。 |
| 7.1.3 | ☑定标会议地点和时间 | □1.定标时间: 。☑2.定标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
| 7.1.4 | □考察、质询 |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2.考察、质询小组由(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
| 7.1.5 |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 定标委员会由(人及以上单数)组成。5 |
| 7.1.6 | □现场面试 |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
| 7.1.7 | ☑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 | □1.价格因素:/;☑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过往业绩等;☑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等;☑4.投标方案: 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针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和无欠薪管理措施; |
14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针对本项目的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管理措施;☑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主要包括服务团队及服务响应时间等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 ;☑12.评标报告;□13.质询或(和)考察报告;□14.现场面试情况;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 。 | ||
| 7.1.8 | ☑定标方法 | ☑1.票决法;□2.集体议事法;□3.其他定标办法: 。 |
| 7.1.9 | ☑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 http://ggzy.tzztb.zjtz.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
| 7.1.10 | □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 其他情形: 。/ |
| 7.1.11 | □重新定标 | 其他情形: 。/ |
| 7.3.1 | 工程履约担保 | 中标人按中标合同价的2%提交见索即付的履约担保。如不能办理担保,采用现金的,中标人必须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转账、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解入招标人以下账户。履约保证金账户:收款单位:台州市三江新城永宁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 。银行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577889 。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 设计方案补偿费 | 不予补偿。 |
| 10.2 | 票据要求 | 本项目要求开具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
| 10.3 | 若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电子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与网上发布的word版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不一致时,以本招标文件为准。 | |
15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1.总则
1.1工程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工程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工程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工程代建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招标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工程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工程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招标工程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工程的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工程的质量要求及质量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资质、资格和其他等要求。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1)对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以注册建造师身份承接工程建设项目的。
2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 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期前承接的原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中载明项目负责人的项目)中发生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6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a.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b.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
c.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
如发生以上a、b、c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格标上传,招标文件提供证明格式的须按照该格式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若是年度招标项目则以具体项目的承接作为是否已承接该项目的判断依据。
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省级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上工程和人员信息为在建状态且两网站均没有已竣工验收信息的(其中之一有竣工验收信息的均认为已竣工验收),但工程实际已竣工验收合格或已合同解除的,需随资格标上传证明材料:有备案机关盖章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按附件格式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提供合同解除协议(放弃中标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子认可。
3)投标人不宜拟派同一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项目投标。若拟派同一项目负责人的投标人同日在多个项目被推荐为第一(或唯一)中标候选人,只能承接一个项目(投标人应主动报告,在规定期限内作出选择,否则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视为其已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投标保证金作出处理。
1.4.2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3)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4)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或前期咨询服务的,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或前期咨询服务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评估单位除外;
(5)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
(10)根据《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1)浙江省外企业《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未能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对外发布形成的备案信息中显示的或已注销的。
17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评估单位可以参加本项目投标。
1.4.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第1.4.2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工作由两个及以上的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的相关参考资料,投标人应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9.6招标人提供的基础资料不足的部分,由投标人自行对地形地貌、气候条件、水文条件、地质条件、周边资源条件等组织调查。
1.10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工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8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报价要求;
(6)发包人要求;
(7)技术要求及材料品牌;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除上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经常浏览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从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自行下载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内容不全、对内容有疑问等问题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10日内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人的澄清将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款规定)至少15日前,将澄清的内容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人的修改内容将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将修改的内容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19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投标报价
3.2.1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3.2.1条和第五章“报价要求”的要求投标。
3.2.2投标人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4.3投标保证金按以下方式退还:
(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2)未中标的候选人凭《建设工程中标结果通知书》退还;
(3)其余投标人(含无效标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告知单》退还。
3.4.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违反《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的;
(2)有《关于印发 的通知》(台公管办〔2022〕2号)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3.4.5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的,在调查处理期间,其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3.5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写。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2除招标文件注明外,投标人投标文件所用的纸张建议采用A4型纸,图表可根据需要作适当扩展。
3.6.3①资格标、资信标和商务标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中后缀名“.TZZF”的电子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写。②技术标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③招标文件格式注明签署或盖章的,投标
20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均应按要求签署或盖章(联合体协议书须由联合体各方按要求签署或盖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
3.6.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5投标文件应分别装订成册。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并注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标函名称。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或法人代表(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为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4.1.2投标文件的密封及装订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同时满足本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须签订《建设工程公正评标承诺书》。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和是否排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被否决的投标及否决原因,各评标专家(名字不予公布,以评标专家一、二等对应)针对各投标人资信标内容的评分情况,中标候选人的资信标得分依据(包括业绩等材料),技术标等内容的评分情况,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公示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对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公示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当对中标候选人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在建项目情况进行核查。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1.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标人的(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1.2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1.3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7.1.3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1.4招标人可在投标须知前附表7.1.3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须知前附表7.1.4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1.5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须知前附表7.1.5规定的人数组成。定
22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1.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1.7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还可以包含以下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1.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投标须知前附表7.1.8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1.9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须知前附表7.1.9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3日。
7.1.10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投标须知前附表7.1.10规定的其他情形。
23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7.1.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须知前附表7.1.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通过http://ggzy.tzztb.zjtz.gov.cn/制作并发放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合同签订
7.3.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未提交履约担保的,不授予合同。履约担保额度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履约担保可以采用工程保函(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现金形式。如不能办理工程保函采用现金的,履约担保必须解入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招标人账户。
7.3.2自《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3.3招标人与中标人须根据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草签工程总承包合同,待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后正式签订。
7.3.4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关于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台纪[2001]19号)的要求签订《廉政合同》。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有效投标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有效投标人≥3家的,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评标委员会认为仍有竞争性的,则继续评标。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
24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项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1项规定 |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3项规定 | ||
| 投标文件份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4项规定 | ||
| 投标文件装订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5项规定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地址IP | 不同投标单位上传文件IP地址不得相同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规定 | ||
| 2.1.4 | 串通投标评审标准 | 存在本章3.1.2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 |
| 3.2 | 详细评审标准 | 评审和评分 | 详见“评标办法附件” |
26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办法见评标办法附件。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和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串通投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件。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1.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使用同一台电脑);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1.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标人质询,如投标人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3.1.4商务标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顺序和原则如下:
27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以合理原则,通过调整组价的相应内容使其一致。
a、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b、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与投标报价汇总表合计不一致时,在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以合理的原则调整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关内容使其一致;
c、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电梯投标报价与电梯报价明细表中合计不一致时,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电梯投标报价不变的前提下,以合理的原则调整电梯报价明细表中相关内容使其一致;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组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或者投标人在评标结束之前不能到场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组价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组价,进入商务标详细评审,但不接受修正的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
3.2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进行评审和评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函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总报价、质量、工期、投标资格的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如果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入详细评审,但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
3.3.4各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所留联系方式在30分钟内无法联系上的,可视作拒绝或放弃澄清或说明。
3.4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附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8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附件:
综合评估法
一、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后审条款,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资格后审要求的,以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资信标评审(2分)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2分)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人)执业期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的业绩:
1、以工程总承包项目(EPC)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完成过房屋建筑类工程总承包项目(EPC)业绩的:
a.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150000平方米的,得2分;
b.100000平方米≤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150000平方米的,得1分;
c.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的,得0.5分。
2、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完成过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15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类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的,得0.5分。
无业绩的或业绩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注:
(1)以提供的业绩中符合的最高条件得分,仅计取一次。
(2)业绩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合同;
②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须具备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盖章)。
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工程规模、竣工时间、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名字判定时,优先级先后顺序为②、①(②未能反映的,以①为准)。如证明材料中未体现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竣工日期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名字的,不予认可。
资信标得分=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
三、技术标评审(20分)
3.1设计方案部分评分标准(10分)
1、确定类别
评标委员会成员针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设计方案内容进行独立评审。视其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先进性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设计方案按评审内容分别划分类别,同时,给出评审意见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投标人的技术标设计方案各评审内容的最终类别按中位数法(即对评标委员会给出的类别排序,取中间类别)确定:
例:
29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 评委1 | 评委2 | 评委3 | 评委4 | 评委5 | 评委6 | 评委7 | 最终类别 |
| 一类 | 三类 | 一类 | 一类 | 四类 | 二类 | 三类 | 二类 |
3、评分标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评审内容在确定类别的分值范围内分别打分(小数点后保留1位),各单项累计后再取平均分作为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缺项内容记0分。
| 评审内容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四类 |
| 一、建筑设计(在初步设计基础上深化设计) | 4~3.6 | 3.2~2.8 | 2.4~2 | 1.6~1.2 |
| 二、结构设计(在初步设计基础上深化设计) | 2~1.8 | 1.6~1.4 | 1.2~1 | 0.8~0.6 |
| 三、专业工程设计(在初步设计基础上深化设计) | 2~1.8 | 1.6~1.4 | 1.2~1 | 0.8~0.6 |
| 四、工程经济分析(所有深化设计造价测算)及投资控制措施 | 2~1.8 | 1.6~1.4 | 1.2~1 | 0.8~0.6 |
3.2实施方案部分评分标准(10分)
1、确定类别
评标委员会成员针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实施方案内容进行独立评审。视其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先进性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实施方案按评审内容分别划分类别,同时,给出评审意见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投标人的技术标实施方案各评审内容的最终类别按中位数法(即对评标委员会给出的类别排序,取中间类别)确定:
例:
| 评委1 | 评委2 | 评委3 | 评委4 | 评委5 | 评委6 | 评委7 | 最终类别 |
| 一类 | 三类 | 一类 | 一类 | 四类 | 二类 | 三类 | 二类 |
3、评分标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评审内容在确定类别的分值范围内分别打分(小数点后保留1位),各单项累计后再取平均分作为投标人的实施方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缺项内容记0分。
| 评审内容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四类 |
30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 一、项目EPC管理方案 | 2~1.8 | 1.6~1.4 | 1.2~1 | 0.8~0.6 |
| 二、施工组织设计 | 2~1.8 | 1.6~1.4 | 1.2~1 | 0.8~0.6 |
| 三、质量、进度、安全控制方案 | 2~1.8 | 1.6~1.4 | 1.2~1 | 0.8~0.6 |
| 四、重点难点解决方案 | 2~1.8 | 1.6~1.4 | 1.2~1 | 0.8~0.6 |
| 五、多媒体动画展示(结合实施方案及BIM建模) | 2~1.8 | 1.6~1.4 | 1.2~1 | 0.8~0.6 |
3.3技术标得分=设计方案得分+实施方案得分
四、商务标入围
根据此时有效投标人家数S并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一)如此时S>10时,则资信标和技术标合计得分前10名的投标人入围,其余投标人予以淘汰(确定时有并列情形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被淘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商务标评审。
(二)如此时S≤10时,则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进入商务标评审。
五、商务标评审(78分)
(一)评标标底价
最高投标限价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标底价,即评标标底价=最高投标限价×调整系数(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
调整系数=(100–D)%,D值在0.00~0.99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先从0~9中抽取十分位数字X,再从0~9中抽取百分位数字Y,则抽取的D值即0.XY。
(二)商务标得分
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满分为78分,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存在以下情形时,则按相应情形分别予以扣分:
1、投标报价偏离评标标底价的,每高于或者每低于评标标底价1个百分点的均扣1分。即扣分分值=|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评标标底价×100×1(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2、设备购置费(电梯)设置风险控制价,风险控制价=设备购置费(电梯)×90%(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每低于风险控制价1个百分点的扣2分,即扣分分值=(风险控制价-设备购置费(电梯)报价)/风险控制价×100×2(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商务标得分=78-以上扣分情形总和。(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六、评标总得分的确定(满分100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31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七、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排名次)。如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一)资信标得分高者;
(二)技术标得分高者;
(三)投标报价低者;
(四)工期短者;
(五)抽签确定。
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资格进行详细评审,如不符合要求,作无效标处理,空缺的名额由之后排名靠前的投标人进行替补,然后再对其资格进行评审,如再不符合要求,再替补,以此类推。
32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二节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N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N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抽签抽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N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
33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1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票决抽签法:
□票决抽签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较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最终得票均须超过半数)进入抽签环节,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时全部进入。投票过程中出现票数相同时,则采用□抽签抽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确定进入抽签范围的中标候选人。当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N时(假设此时得票超过半数中标候选人数量为n),按照前一轮得票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在得票未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中,取“N-n+2”个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投票(在取第“N-n+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一并进入二次投票),以每人投票支持“N-n”个中标候选人,直至确定N个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定标委员会在上述N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
□票决抽签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逐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N个中标候选人,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N个中标候选人。在最终确定第N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进入抽签环节的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在上述N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
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34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35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
合同文本采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合同通用条件采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GF-2020-0216)。合同专用条件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根据投标文件签订。
36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工程地点:位于黄岩区江口街道,东至进港路、南至白云山西路、西至梅振路、北至梅丰路
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33306㎡(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02048㎡,代征道路用地面积17520㎡,代征绿化用地面积9380㎡,代征河道用地面积4358㎡),总建筑面积约335220㎡。容积率≤2.4,地上建筑面积≤244900㎡(其中住宅及服务设施用房建筑面积≤220400㎡,商业建筑面积≤24500㎡),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80m(自室外地坪算起,其中住宅建筑高度≥36m,商业建筑高度≤24m),绿地率≥30%。
6.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本项目包含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商业、住宅及配套,以及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外总用地红线内的代建代征绿地、河道、道路、垷岸河桥梁的设计、建安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验收移交保修等所有工作(不含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的不纳入总承包范围的内容),具体包含并不限于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临时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前期服务、调试、试运行、验收移交、质量保修等全过程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工程设计:
在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基础上,结合本项目建设目的进行施工图设计(包括专项设计、专业工程设计、各阶段报批或图审后的修改设计、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设计以及设计论证或审查等所有设计后续服务和竣工图编制),范围如下:
(一)商业、住宅及配套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建筑安装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总图、建筑(含地下室、构筑物、外墙等)、结构(含抗震设计)、电气、电力荷载设计(须统筹考虑所有设备的用电指标)、给排水(结合零直排要求)、暖通空调、消防(含气体灭火、防排烟及人防通风)、无障碍设施、节能保温、绿色建筑、抗震支架等;
(2)室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市政工程接口、综合管线(含雨水、污水、给水、中水、电力管道)、室外道路、室外照明、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工程等】专项设计;
(3)绿化环艺专项设计;
(4)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
(5)基坑围护专项设计;
37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6)人防专项设计;
(7)建筑亮化(泛光)专项设计;
(8)精装修设计(包括地下室、住宅公摊面积区域、楼梯间、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经营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配套体育设施用房、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公共区域卫生间、电梯入口及门套、电信用房等红线内公共区域,其他满足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等相关要求的装修内容);
(9)充电桩设计、标识标牌设计、百分之一公共文化工程设计;
(10)装配式专项设计(含满足装配式评审的BIM模型);
(11)一次供水、二次供水、围墙、门卫、净化池、隔油池、雨蓬、门窗、垃圾收集点(含垃圾分类等)等设计;
(二)代建代征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代征河道设计: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河道护岸的治理、河床清淤、景观等工程;
(2)代征道路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垷岸河桥梁、智慧照明、绿化景观、综合管线(含雨水、污水、给水、中水、电力管道、通信管道)、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含电子警察系统)等;
(3)代征绿地设计:与住宅区环艺统一设计,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绿化、园路铺装、驳坎、照明等工程。
(4)按照水利河道、市政道路、城市代征绿地分项独立成图,满足移交相关部门要求。
(三)燃气、三网合一、广电、5G信号覆盖、变配电专项设计工作不包含在本次承包范围内,仅须提供专项设计必要的基础资料。
工程施工:
(一)商业、住宅及配套施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从项目现状开始,纳入红线范围内且发包人要求实施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建筑工程包含:
①清表、场地平整、场地填筑、沟渠处理、临时设施;
②桩基工程、基坑围护、地基处理、土方工程(不含种植土)、地下土建工程、上部土建工程、装配式工程、人防工程、外立面装饰工程、信报箱;
③安装工程:给排水(其中所有水务公司计量的水表组、计量所涉及的室外给水管道及配套除外,含人防区域给排水)、除变配电工程及高压进线之外的所有电气(含人防区域电)、除室外消火栓系统之外的所有消防(含人防区域防排烟)、气体灭火、暖通空调工程、空气能热水器、太阳能光伏发电、地下室充电桩、抗震支架等工程;
2、泛光照明工程;
3、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地下室出入门厅、电梯厅(含电梯门套)、架空层及首层出入门厅、公共区域卫生间、物业办公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公共文化设施用房);
4、室外配套工程:含种植土回填、塘渣回填、百分之一文化工程、标志标线、标识标牌、化粪池、道路、景观给排水、室外雨污水、地上及室外部分充电桩、路灯、景观照明、环艺小品、休闲桌凳、健身器材、儿童游乐设施、景观绿化、雨水回收系统、海绵城市、围墙等;
5、智能化工程为专项工程,须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招标,并由承包人做好施工协调配合。
(二)代建代征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代征河道的施工内容包括:河道护岸的治理工程、河床清淤工程、景观工程。
代征道路的施工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垷岸河桥梁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综合管线(含雨水、污水、中水、电力管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含电子警察系统)、照明工程杆件基础及预埋等工程。
代征绿地的施工内容包括:绿化工程、景观工程、驳坎等工程。
代建代征工程的路灯采购及安装不包含在此次发包范围内,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38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三)燃气、三网合一、广电、5G信号覆盖、变配电、自来水施工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设备购置:电梯的采购、保管、安装、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工作内容。
建安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工程材料和设备由承包人采购或招标文件约定共同招标采购的,均须承包人负责保管、二次搬运、安装、调试及成品保护。
其他服务:
1、包含项目施工许可等前期的协调、设计阶段涉及的专项评估及专家论证评审(含评审费、专家费及相关费用)、施工期间需设计参加的专题会议、验收等工作和费用(涉及政府收费的,依据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约定由发包人支付的,不在此列),此类费用在报价表中不单独列项,该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
2、总承包管理及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风险、进度、质量、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沟通与信息、合同、项目收尾等的所有管理和配合工作。项目前后期服务和协调或配合工作(如施工许可证办理、项目实施过程各项手续办理、报批、备案等);其余与项目实施相关的必要服务(除法律法规要求须发包人支付的第三方服务外的);调试、验收移交、竣工备案、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上述工作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施工图预算编制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进行编制,不在此次招标范围内。
二、合同工期
总工期:不超过 日历天(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包括春节等假期时间)。
具体分项节点时间如下:
施工工期要求:不超过 日历天(以开工令或开工报告载明的时间起计算)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并移交。
设计工期要求: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 日内完成桩基施工图设计及图审; 日内完成基坑支护、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施工图设计及图审; 日内完成装饰装修、室外配套等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剩余图纸及专项工程设计应根据工程进程及招标人下发的详细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相关部分施工图设计及图审。。
三、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浙江省、台州市建设标准,并通过其它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省市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及设计要求,达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含税): 元整(¥: 元)。
其中:
1.1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适用税率: %,税
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注:设计费按投标报价时各专业工程设计不含增值税税款的价款固定包干,税金按实际税率进行结算。项目设计费签约合同价增值税税率按6%计,若设计人的增值税税率非6%(含国家增值税税率
39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相关政策发生改变),则设计费支付价款按照“签约合同价中不含增值税税款的价款不变,增值税税率按实调整”的原则确定,不含增值税税款的价款=设计费签约合同价÷(1+6%)。如有部分设计工作取消,则该部分设计费不予支付。
1.2.建安工程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1.3.设备购置费(电梯)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1.4.专业工程暂估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1.5.暂列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1.6.总承包服务费(双方共同招标的专项工程)(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因税率变化,税金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变化进行调整合同价款。
2.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承包人合同协议书中的银行账户。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须在开票之日起30日内送达发包人,因逾期、遗漏等原因造成发票无法认证,应按照损失和处罚金额向发包人支付赔偿款。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合法合规的票据,多种业务混合经营的,要求分不同业务内容选择相应税率,不得虚开、错开增值税发票,因承包人开具发票不合法不合规引起涉税问题的,应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支付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工程进度款时应将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的20%支付至承包人的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
3.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工程内容应税行为的计税方法为 一般计税法 ,与工程计价时采用的计税方法一致。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 单位: ;
设计负责人: 单位: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附件
6.本通用合同条件
7.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10.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40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创优目标
优质工程:入选台州市建设工程“括苍杯”奖(优质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入选“台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争创“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九、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十、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订立。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41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 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如有):(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联合体成员1(如有):(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联合体成员2(如有):(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
42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略)
43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
第1条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是用来指导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1.3工程和设备
1.1.3.5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
1.1.3.9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10永久占地包括:项目建筑红线范围内包括的土地。
1.1.3.11临时占地包括:项目代征用地,实际使用时须经发包人和有关部门认可。
1.2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
1.3法律
合同双方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或专业部门)规章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省、市、县)法规、规章。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9]193号)和《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2)《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的通知》浙建建发〔2017〕430号;(3)《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等。(预算编制时如有最新规定或补充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现行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如有遗漏,承包人应征得工程师同意,补充规范以满足合同要求。除非所使用规范、工程师或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施工所用的规范及标准应采用最新版本。
如遇设计或施工规范和标准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时,一律就高不就低。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工程师,并提出解决办法,征得工程师的同意后实施。
1.4.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1.4.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没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的,且不使用国外标准、
44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规范时,按发包人、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商定的方案施工。如发包人有提供技术要求的,优先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要求。
1.4.4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4)专用合同条件
(5)合同附件
(6)通用合同条件
(7)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10)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供前期工作相关书面资料(包括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等)及承包人进行工程设计、现场施工等工程实施所需的书面文件。
1.6.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与工程设计、施工、采购、移交及运行等相关应由承包人提供的各类技术图纸、技术资料、各类方案、采购文件以及工程师和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有关文件,提供的时间及数量应满足工程进度以及工程师、发包人审查、批准、接收的要求。
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和时间:现场施工开工前15天,向发包人提交总体施工组织设计8份。
主要单项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主要单项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在对应的工程或部位施工前7天向发包人提交。
1.6.4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发包人文件、各类检验检测报告、设备资料以及发包人、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在现场保留的各类资料,且费用应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和工程师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文件的照管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计取。
1.7联络
1.7.2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发包人现场办公室 。
45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
发包人委托的工程师及中介机构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
发包人委托的工程师及中介机构的送达地址: 。
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通过约定的送达方式送达至收件地址的来往文件(包括电子文件),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10知识产权
1.10.1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10.2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所有。
1.10.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合同条件。
1.11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按通用合同条件。
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相应阶段提供BIM技术服务,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给发包人并承担费用,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如果未使用BIM技术的,则处以20万元的违约金。
第2条发包人
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发包人按现场现状进行移交。
2.2.2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发包人按现场现状进行移交,如承包人须办理施工的工作条件,发包人予以协助。
发包人仅提供一个临时用电的接入点。发包人不提供临时用水、通信,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不另行计取。承包人进场后立即办理水电开户手续,自行承担项目建设过程的水电费用,如建设过程中水电容量不足,由承包人自行申请并承担费用。承包人应当在提交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同时向发包人提交水、电费结清证明,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因电力不足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且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费用不予另行计取。
2.3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
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本项目的前期工作相关文件提交给承包人。除已由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外,
46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其他资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地下管线等障碍物时,承包人须及时报告于发包人。
现场障碍资料,包括工程设计、现场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它相关资料,除已由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外,均由承包人自行勘测,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2.5支付合同价款
2.5.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5.2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条件。
2.5.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支付担保,合同金额的2%。
2.7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发包人在接到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后及时提出建议和要求。发包人的建议和要求,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
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
3.1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项目总负责,具有设计、施工、采购各阶段的协调管理工作。
本项目由绿城房地产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建:
代建人项目负责人的姓名: ;
代建人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号: ;
代建人项目负责人的职务: ;
代建人项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 ;
代建人项目负责人的电子邮箱: ;
代建人项目负责人的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代建人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详见《全过程代建管理合同》 。
特别说明:凡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量确认、工期签证、材料(设备)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停复工令、工程索赔、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工期或质量的签证,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变更文件,需经监理人、代建人及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该签证才有效。
47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3.2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
发包人人员职务: ;
发包人人员职责: 。
3.3工程师
3.3.1工程师名称: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按现行监理规范有关要求及《监理合同》中相关约定执行,该合同为本合同的备查文件,合同双方备查;
工程师权限:详见《监理合同》所授予工程师的所有权利。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身份证号: ;
执业资格: ;
注册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3.6商定或确定
3.6.2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
3.6.3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
3.7会议
3.7.1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
3.7.2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
第4条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承包人负责对工程、单项工程、施工部位的放线,并对放线的准确性负责。
2、承包人负责施工开工前15天提供(一式八份)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外加工计划)。逾期不提交,并因此影响工程施工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相应工程开工前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八份。发包人、工程师应在收到施工方案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3、承包人如需临时占地,应向发包人提交临时占地资料,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临时占地审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承包人应在施工开工日期前,取得开工批准文件或施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或批文,完成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手续的办理(如需)。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质监委托、施工许可证等,并根据双方范围,各自承担相关费用。
48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增加场外临时用地,临时要求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或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应自行办理相关申请批准手续,发包人予以协助。
6、承包人须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网管线,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工程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工程地址和地下管网线资料不全的,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发现施工场地周围可能存在资料中未反映的地下管网线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发包人及相关单位书面报告,待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否则因施工损坏地下管网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周边民房、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妥善地保护支撑公用管线,避免在施工期间造成损坏。一旦公用管线发生损坏事故,承包人必须立即通知工程师,并上报发包人,并应立即通知有关管线单位,组织力量抢修,公用管线的修复工程应使有关管线单位满意。没有有关部门的书面批准及工程师的签证,承包人不得临时或永久性地封断管线。如果某管线由于本工程原因要永久性地封断,承包人的施工图上须明确标明。由于承包人操作不当而导致公用管线损坏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修复),由承包人自己负担。即使承包人所采取的保护措施已得到工程师的批准,发包人也不为此而承担额外增加的费用。若承包人对在施工中损坏的公用管线,不采取任何修复措施,或修复工作不能使有关管线单位满意,则发包人将指派他人进行修复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发包人将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承包人应了解邻近建、构筑物的基础,结构状况,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有效的加固措施,避免邻近建、构筑物、周边民房等发生沉降、开裂和倒塌。承包人应把对邻近建、构筑物、周边民房等的保护措施方法列入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在构筑物四周设置监测点,严密注视邻近建、构筑物、周边民房等的位移和沉降。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对邻近建、构筑物、周边民房等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加以修复和赔偿,直到有关部门满意,即使承包人所采取的对邻近建、构筑物、周边民房等的保护措施已得到工程师批准,承包人仍负有全部责任。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修复被损坏的邻近建、构筑物、周边民房等。若承包人对在施工损坏的邻近建、构筑物、周边民房等不加以修复赔偿,则工程师将指派他人进行修复,由此发生的修复和赔偿费用,发包人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除非得到工程师的许可或工程图中已注明,承包人不得随意砍伐,搬迁和破坏树木。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周边民房等保护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7、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办施工临时居住证手续,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单独敷设。承包人必须按合同及投标文件进行施工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
承包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发包人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备。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照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示牌和围护,提醒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注意,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质安监、排污、夜间施工等手续,费用自理。
9、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正式办理交付手续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完全负责(包括所需费用),如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须自费予以修复,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交付手续办清后,非质量原
49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因引起的损坏由发包人完全负责。
10、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建筑、安装材料(设备)须按双方约定的品牌、系列、规格并经工程师和发包人书面同意封样后方可订货。否则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未明确品牌、系列的材料,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样品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如式样、颜色等)或价格不合理(指市场的合理价格和承包人所报价或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价相差较大),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承包人不应以此理由要求顺延工期。
本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提供上述主要材料样板同时涉及各主要节点(如结构构造做法、内外墙砌筑、粉刷、地坪浇筑、外墙保温、外墙涂料、防水工程、铝合金门窗(按后装法施工)、玻璃栏杆、铁艺栏杆、百叶、公共部位装修等)必须按照发包人或代建人要求制作施工样板,坚持样板先行的原则。经评审通过后方可大面积施工,相关费用包含在总价中,不得另行增加。如承包人未实施样板先行,发包人有权要求返工,涉及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按10000元/处予以处罚。如造成实际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1、工艺及交付样板:承包人应根据代建人要求实施。设立实体样板展示区、集中交底样板展示区等。各类样板完成时间要求按代建人标准,如整体出±0.00前45天内必须完成集中交底样板,首个标准层顶板浇筑50天内完成建安实体工艺样板,首个标准层顶板浇筑80天内完成两套毛坯交付样板、外立面交付样板、公区精装样板(首层、标准层、风雨连廊门厅(如有)),首个楼幢结顶80天内完成管道井、地下车库(含地下室门厅)交付样板,如有延误按2000元/天进行处罚。
12、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场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承担公共部位的清洁和因施工被损坏的绿化恢复费用。工程交接完成后,3天内应清除掉现场内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生活垃圾和废物,并修复因施工损坏的绿化,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状态。如承包人交工3天后仍不清除、修复,发包人可自行完成,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合同履约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法令、法规,包括交通、治安、绿化、噪音、渣土管理、污水排放、外来民工登记等规定。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行政处罚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须教育职工和民工遵纪守法,严禁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行为发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14、施工时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工程师报告,知情不报引起的工程损失或其他损失由承包人全权负责。
15、承包人应处理好与周边人员与居民的关系,保证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与办公活动。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纠纷的,承包人应全权负责赔偿与善后事宜。
16、承包人的项目总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应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会议。施工期间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投标时必须予以充分考虑。
17、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须经监理人、代建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工程师批准。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由承包人自行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协助办理,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代建人、工程师、质监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免费提供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
50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19、承包人须配备资料员及时开展资料收集工作。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隐检工程记录资料、性能测试报告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质保单及使用说明等工程资料。提供竣工资料共八套,其中原件二套,工程竣工图光盘5张。若房建项目资料需移交物业的,由承包人另行移交。相关资料分别按规定整理。工程各节点照片档案,以及声像资料须及时提交。
20、承包人应事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七通一平、场地现状、周边环境、临时施工道路、当地的公安、市政、市容、交通、治安、环保、排污排水、环卫、城管、绿化、卫生、当地村民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获批准。
21、承包人应考虑自备发电设备和临时蓄水池,以防止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停电和停水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等的影响。
22、承包人需为发包人、代建人、村民质量监督小组(如有)及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8间(每间不少于18㎡)及相应办公桌椅等,区域内临时设施、场地、绿化及围墙等必须经代建人及发包人认可;通电、通水、配置空调,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23、渣土外运引起的相关费用(如需以发包人名义办理的保证金等)均由承包人负责缴纳。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建筑渣土(建筑余土和泥浆)外运及处置的相关手续,因手续不齐全的,外运及处置费用可不予认定。
24、开工典礼、政府相关部门(含兄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等各方指导工作,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要求布置场地,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5、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其他原因(如配电工程、自来水、广电、三网合一、5G信号覆盖、智能化工程等)所产生的施工洞口、管道缝隙、套管洞口、电缆电线缝隙等由承包人负责封堵,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26、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及时配合工程师做好涉及工程造价变化的联系单签证工作、无价材料设备的询价定价工作和工程结算审核的工作。
27、除发包人书面要求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材料或设备招标品牌(含询标纪要约定品牌)用于施工的,或在施工中使用假冒、贴牌品牌材料或设备的。一经发现,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将已使用材料或设备清退出场,并更换为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的材料或设备;同时,承包人应当按照该项目所用该种材料或设备总价值的5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除发包人书面要求更换材料外,承包人必须按投标时承诺的材料进行施工,未经过发包人书面认可,承包人擅自采用其它无价材料的,该材料结算时不予认可。
28、模板施工时,不允许在楼层作业面配模,应安排专用配模场地(平台)进行精细化配模,且必须配备高压吸尘器或高压水枪;模板拼缝必须使用胶带纸进行封闭;混凝土结构一次成型的异型线条须制作定型模具;如未按要求实施,按2000元/处予以罚款,在工程款支付时直接扣除。
29、所有翻边必须与主体结构一次性浇筑完成,严禁二次浇筑。外墙(含女儿墙)固定螺杆必须采用止水型。为了确保工程无渗漏,所有卫生间(四周墙壁、管弄井、管道后浇处等)、阳台必须做蓄水试验,蓄水高度应大于30mm,连续蓄水时间不少于24小时,当水位降低应及时补足,并需经发包人、代建人、监理人确认蓄水试验合格后;外立面结构完成后,必须进行3次淋水试验,连续淋水时间不少于48小时,并需经发包人、代建人、监理人确认淋水
51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试验合格同时必须做好相关影像资料收集、整理。为了确保地下室底板、地下室外墙、地下室顶板、屋面等无渗漏,发包方要求在该部位混凝土浇捣时采用二次振捣(即初凝之前再次对混凝土进行振捣)、机械磨平工艺施工(顶板、屋面)、覆膜养护,确保混凝土的密实性,同时减少毛孔及收缩裂缝。
4.2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提供见索即付的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签订工程合同时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为现金、见索即付保函(包括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竣工验收前一直有效。因工程延期竣工导致履约担保失效的,承包人应在履约保函有效期截止日15日历天前重新办理履约保函,否则发包人将从承包人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回履约保函,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重新办理履约保函导致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非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延期,重新办理履约保函导致的费用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承包人因违约造成履约保证金减少的,承包人应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工程款补足履约保证金。
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且无任何违约的情况下,向承包人全额无息返还;承包人应保证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持续有效。
4.3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通用条款为:项目经理)
4.3.1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 ;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签订本合同前须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否则须支付违约金10万元,违约金在当期进度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且最迟须在合同签订后28天内提交相关证明,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3.2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应常驻现场,且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少于24天。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确需离开项目现场时应事先取得发包人及代建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
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月到位天数未达到24天,按照发包人考勤结果每少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违约金在当期进度款中直接予以扣除。发包人对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进行视频考勤,动态管理,视频考勤机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并同意与本工程监理人共同使用。承包人应在每月上报已完工程量的同时,将上期内的(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视频考勤数据完好地交给发包人。
4.3.3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
4.3.4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
52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根据合同确定的开始工作日期前到任;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征得发包人同意更换的,必须按招标要求的任职条件更换;除承包人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调离本单位或经调查核实确患重大疾病无法胜任工作外,其它任何原因不得调换,但承包人仍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同意调换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未经同意擅自调换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0万元;且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更换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意见,并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变更备案程序,违约金在当期进度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4.3.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违约责任: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无法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承包人无条件服从,每更换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且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违约金在当期进度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4.4承包人人员
4.4.1人员安排详见派驻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4.4.1.1设计项目负责人
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 ;
设计项目负责人职务: ;
设计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
设计负责人职责:
(1)领会设计意图,掌握设计标准,做好所承担项目的专项设计、施工图设计,解决工程设计中的相关技术问题。参与重大工程技术问题的决策。
(2)代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管理和指令,参与与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
(3)主持制定本项目各阶段的设计工作、质量计划、进度计划及总体计划。
(4)深入施工现场,处理矛盾,解决问题。加强与发包人、初步设计单位、代建人的协作与沟通。
(5)监督各专业设计进度与设计质量,保证设计团队的人员配备到位。
(6)做好项目的设计管理工作,保证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7)设计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确因调离本单位或经调查核实确患重大疾病无法胜任工作需要更换,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若发包人要求更换设计人员时,承包人应推荐合适人选,以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否则,承包人应按下列标准向发包人支付人员违约金:设计负责人每人人民币10万元;其他设计专业负责人每人人民币3万元,违约金在当期进度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4.4.2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因调离本单位或经调查核实确患重大疾病无法继续担任相应岗位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对更换到位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含技术负责人)资质、信用等级应不低于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含技术负责人)要求,并同时承包
53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人应按每人次人民币5万元标准向发包人支付人员违约金。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人民币10万元;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人民币5万元,违约金在当期进度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4.4.3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项目图纸交底时确定具体批准手续和程序;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否则,每人次扣5000元的罚金。相应扣款在当期进度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班子管理人员(除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外)月到位达不到24天的,每人次每天扣2000元;每半天考勤一次,每月结算。相应扣款在进度款中扣除。
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进行视频考勤,其他管理人员在项目部开展视频考勤,动态管理,视频考勤机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并同意与本工程监理人共同使用。
4.5分包
4.5.1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的承包人应当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承包人,联合体各方应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
4.5.2分包的确定
4.5.2.1设计分包的约定:
①承包人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②其余设计工作允许依法分包,但分包人须先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分包协议须报送发包人备案,承包人应就该部分内容承担连带责任。若承包人自行实施上述允许分包的内容时,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没有能力或能力不足时,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要求选择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分包人进行分包,且承包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设计工作无论分包与否,结算方式均参照本合同结算条款进行结算。
4.5.2.2施工分包的约定:
①承包人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的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②承包人应将分包工程的进度、资料纳入承包人统一管理。承包人应明确分包工程的完工时间并提交给各专业分包人进行工期安排(须经发包人、监理人、代建人、承包人、分包人等各方共同认可),并按时为分包人提供工作面。承包人应在分包人提交工程资料后10天内审核、盖章完毕,承包人应做好各分包人技术上、交叉施工中的管理和配合协调工作。若因承包人违规分包而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全权承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相应分包合同价格10%的违约金。
③重大材料设备的采购时须经发包人确认,如不满足发包人需求,须另行采购,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④承包人除应将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进度、资料纳入统一管理外,还应按时为专业分包人提供工作面等现场施工配合工作。总承包服务费已含在合同价内,如配合不力导致发包人或其专业分包人损失的,除承担相应损失外,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
54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4.5.3分包人资质
①承包人应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分包人的选择必须经过发包人书面认可,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其完成的工程发包人不予以认可,承包人同时承担恢复和重建的责任。
②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否则不能作为分包人。承包人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对外转包,也不得以肢解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③承包人有义务对分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分包人的资质、财务状况、分包协议均须在发包人处备案。
4.5.5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不得无故延误分包人价款的支付,亦不得以发包人是否支付为由延误支付各类款项。承包人应定期向发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支付明细。如因延误支付对工程造成不利影响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及时支付并自行承担费用消除对项目造成的不利影响。如经发包人核实承包人未及时纠正上述错误行为的,除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应得款项中扣留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分包人。
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设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相关规定每月及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
4.6联合体
4.6.2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
4.7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
4.8不可预见的困难
(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以上;
(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
(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
(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埋藏于地下的未引爆炸弹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5)特殊岩层构造、地下管道、有毒的土壤或异常的地下水位等。
承包人为克服不可预见的困难,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不可预见的困难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件17.4条处理。
4.9工程质量管理
4.9.5质量与检验
(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代建人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类监督、检查提供方便。
(2)承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3)承包人应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图纸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
(4)承包人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和合同约定,负责编写施工试验和检测方案,对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
55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配件)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同时有义务自费修复和更换不合格的工程物资,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的施工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评定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位,承包人应自费修复、返工、更换等。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6)承包人自检、两方参检、第三方参检、第三方检查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须满足国家规范要求。
(7)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代建人要求执行。
(8)主体结构:相邻构件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相差二个及以上时,应有隔离措施。屋面、卫生间、阳露台、结构外墙不得出现裂缝、孔洞(孔洞宽度及深度大于钢筋保护层厚度)。混凝土浇捣振捣密实,养护到位;混凝土结构无露筋、孔洞、裂缝、夹渣、漏浆等质量缺陷,若发生,承包人编制混凝土修补方案并落实整改。若混凝土结构梁板、墙柱存在贯穿开裂、龟裂(1个平方以上)等严重质量缺陷,总承包单位应按程序整改到位,并予以5000元/次的罚款。
(9)装配式构件应安装平整,尺寸准确,外观质量好,无破损、裂缝等质量缺陷;预制构件连接接缝防水节点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拼缝防水密封胶的注胶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先安放填充材料,之后注胶,防水密封胶应均匀顺直,饱满密实,表面光滑连续。
(10)砌筑工程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不同材料砌体严禁混砌;无通缝、瞎缝,砌体顶部封堵密实;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门窗、洞口处预制埋块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及代建人技术交底要求。
(11)砌筑或抹灰砂浆强度不足应返工,抹灰墙面空鼓开裂部位应使用机械切割且应修补规整,烟、风道抹灰时,与墙体交接处应设置抗裂措施;户内楼地面应平整、洁净,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12)门窗框或附框固定基层应为砼或预制固定块,严禁在灰缝、轻质砌块、空心砖、多孔砖上固定安装工序;附框与墙体间隙按设计要求填塞密实,淋水试验不出现渗漏。
(13)主体结构、砌筑、门窗、抹灰工序施工完成后经监理、代建实测实量,每户或每层实测实量合格率低于95%,总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处以1000元/次罚款。
4.9.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人及监理人、代建人参加。通知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及关键部位影像资料。验收合格,监理人及代建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进行验收。
中间验收部位约定如下: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执行。
第5条设计
5.1.1设计义务的一般要求:
(1)根据工程需要和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在工程施工时,设计人必须指派设计负责人或专业设计负责人(根据发包人需要确定)提供现场指导和配合服务。在工程施工中,对设计文件有疑问,发包人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设计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本设计项目负责人解决,否则每次扣设计费1万元。属于一般设计问题,若无特殊情况,应在1天内解决。在工程的图纸会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处理等,属于重
56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大设计问题(变更金额大于50万元的定为重大设计问题),可在5天内书面提出解决意见,否则每次扣设计费2万元。违约金在当期进度款中直接予以扣除。对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之处,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2)项目开工后,必须按照投标承诺的人员要求,随工程进度及时处理施工现场问题,否则每月扣除2万元;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出席设计施工交底会、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重大会议,否则每次扣设计费5万元。
(3)如需进行设计变更的,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变更的设计费用。承包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承包人应事先对本工程的设计要求了解清楚并与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进行充分沟通,以免不必要的反复。因承包人对工程要求不了解或理解错误造成提交设计成果延误,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由于承包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
(4)施工图设计阶段,承包人应严格执行限额设计。经审核后各子项(发包人可根据工程实际再细化提供)工程施工图预算×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投标结算率后不得超出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相应工程费用投标报价,如超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改设计以降低造价使其低于或等于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相应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由此造成的费用(包括设计费用增加、重新图审费用、其他第三方咨询服务费等)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6)对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承包人必须认真论证,并进行修改设计。
(7)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在发出前必须加盖公章并经发包人同意。
5.2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30天。
5.2.2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审查会议由发包人组织,具体审查会议时间根据需要确定。
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内,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
承包人应在设计审查阶段之前,提供详细的设计大纲、设计文件、图纸、清单和造价等电子版供发包人审核,对发包人提出的任何建议、预审无条件给予响应,并按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调整,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时在3日内向发包人提出补充资料的要求,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由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造成关键路径延误,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包括审核会议准备费用)的,由承包人承担。
5.2.3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
5.2.4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份数除应满足相关审查、审批、备案需要外,再向发包人提供20套(不包括承包人自用部分)。同时提供可编辑的文本(如CAD图纸、WORD文档、EXCEL等)。
主要成果提交份数
|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提交份数 | 提交时间 |
| 1 | 施工图最终稿 | 20份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日内完成桩基施工图设计及图审;日内完成基 |
57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 坑支护、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施工图设计及图审; 日内完成装饰装修、室外配套等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剩余图纸及专项工程设计应根据工程进程及招标人下发的详细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相关部分施工图设计及图审。 |
5.2.5无论何种原因,造成设计文件在发包人审核后仍存在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的,承包人应自费修复、弥补、纠正和完善。造成设计进度延误时,应自费采取措施赶上,并提交可行性赶工报告报发包人审核。
5.2.6各项施工图完成后,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咨询单位进行预算编制。图纸须经发包人认可,方可施工。
5.3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根据工程项目需要安排,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
5.4竣工文件
5.4.1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参见合同专用条款第10条约定。
5.4.3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承包人在竣工验收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一式捌套完整竣工资料(同时提交电子版)。
5.5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一式4份纸质文件及电子版,调试开始前提交,并于工程移交前提交修正版。
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
6.1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另行满足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及相关规范验收的要求。
6.2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含承发包双方共同招标或采购确定供应商或价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或承包人指定地点,承包人会同工程师共同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保管。
6.2.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承包人应依据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数量。负责组织工程物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需用量、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负责。所有进场设备的采购须提前30天向发包人提供书面的计划,经发包人、代建人审核后方可进场,未经认可安装的设备,发包人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①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有合格证和质保书且必须是全新的,并按规定需要进场复试的材料须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当承包人选定的材料、设备质量达不到质量目标要求时,承包人不得采购。若承包人所购材料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时,承包
58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人不得使用,发包人、监理人、代建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返工直至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无论发包人及监理人、代建人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②承包人采购材料均须选取合格品,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招标文件注明材料品牌进行更换,凡是招标文件注明或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优先采用第六章技术要求及材料品牌附件《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中的备选品牌、生产厂家的产品,若采用其他品牌(或相当于的品牌档次)、生产厂家的产品时,替代产品品质不低于原有产品并经发包人签证认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在招标约定中如需提供样品的材料至少须在采购前30天向发包人提供有关资料和采购计划,监理人、建人、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用于施工,进场时须经业主和监理人、代建人抽检。施工过程中如遇招标文件明确品牌无法采购的,承包人可申请进行更换,但材料设备的品质与档次不得低于招标文件明确的品牌,且须经发包人、监理人、代建人书面签证同意后,方可采购进场用于施工。
③需发包人签证品牌、价格的材料,承包人在采购前应首先征得发包人对品牌、质量、价格签证认可,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用于施工。
④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监理人、代建人认可后才能使用。
⑤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钢筋、钢材、保温一体板、地砖),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人、代建人认可后才能大面积使用,发包人对本项目使用的材料、设备有最终决定权,承包人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
⑥本工程所采用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到货时,应由发包人代表、承包人、代建人及监理工程师就材料规定的种类、产地、品牌、型号、系列、数量、规格、单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等,按发包人招标时的规定和国家制定的有关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承包人并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用不合格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的材料、设备时,一经发现必须无条件更换,承包人不得以各种理由加以拒绝。如有实际使用材料与原报验材料不一致时,发包人有权视具体的情况处以不低于5万元/次罚款。如因选用材料不符合要求而返工引起工期延误的延误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⑦承包人应于每月20日向发包人提交《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详细填报如下数据: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系列、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附送产品合格证(复印件)等。如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采购材料的正式发票复印件,承包人须无条件提供。承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运抵现场前5日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监理人、代建人与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货物的提货单据清点箱件数量及进行外观检查,并根据装箱单清点箱内数量、出厂合格证、图纸、文件资料等,并进行外观检查。经检查清点后双方人员签署交接清单。各方签署后仅表示可以进行安装施工,但并不免除任何承包人对工程物资存在质量、制造、设计、性能、零部件的完整性等各方面的缺陷和不合格的责任、违约责任和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物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工程物资在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⑧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进场材料进行随机抽检,如检验不合格,承包人应无条件对相应材料进行退场处理,
59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并自费消除材料不合格对工程造成的影响,同时该抽检费用全由承包人承担。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6.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按合同通用条件。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到场15日前,承包人应按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对工程物资进行保管、维护、保养,防止变形、变质、污染和对人身造成伤害。保管维护方案应包括:工程物资分类和保管、保养、保安、领用制度,以及库房、特殊保管库房、堆场、道路、照明、消防、设施、器具等规划。保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不另计其他管理费用。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6.3样品
6.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在招标约定中如需提供样品的材料至少须在采购前30天向发包人提供有关资料和采购计划,监理人、建人、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用于施工。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
(1)外立面类:
1、铝合金类:铝合金型材色卡(门窗、栏板扶手、空调百叶、铝单板),门窗型材小样;
2、玻璃类:门窗中空玻璃、栏板夹胶玻璃;
3、外墙涂料:外墙弹性平涂,一体化板;
(2)公区装修类:
1、墙地砖:墙、地砖;
2、门:防火门(样式及饰面小样)、进户门(样式、颜色、纹理);
3、电梯门套:不锈钢小样;
4、格栅吊顶;
(3)景观类:
1、铺装材料:石材、不锈钢材料、透水砖、PC砖(若有);
2、其他:景观灯具、造型苗(号苗);
(4)土建、安装及其他:
1、防水类:防水涂料;
2、安装类:风管小样、公区灯具、开关面板。
具体规格和数量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6.4质量检查
6.4.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材料、设备质量要求)
材料、工程设备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60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6.4.2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
承包人应承担法律法规以及按规范、标准要求必须进行的各类复试检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有异议,认为需要重新检测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重新检测,重新检测的材料费由承包人承担,当检测合格时,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当检测不合格时,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无条件更换已进场或已使用的材料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包括再次重新检测时发生的材料费、检测费等一切费用,直到检测合格为止)。
6.4.3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重要节点的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承包人还应保留标有验收部位、验收过程及验收人员的相片、影像等资料。
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由承包人另行提供。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满足合同约定的及国家、地方、行业的相关标准。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包含在合同价中。
6.5.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测
(1)报告提交日期、报告内容和提交份数:承包人负责对工程物资的强制性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并向发包人提供相关报告。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或试验,并向发包人提交检验或试验报告,承包人对所提供的报告真实性负责,若因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及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有权参与相关加工制造阶段的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如有必要,可委托有经验的第三方代表参检。
(3)承包人随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行业等专业检查人员对制造、安装及试验过程的现场检查,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上述部门在参检中提出的修改、更换等意见所增加的相关费用,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责任方为承包人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4)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a.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等及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规定实施。
b.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及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所涉及检测项目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行业约定由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质量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需要现场配合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c.当发包人、代建人或工程师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
61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d.根据规范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实体或材料设备质量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检测、恢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
第7条施工
7.1交通运输
7.1.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
7.1.2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
7.1.3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按征地红线为界。
7.1.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自行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协助办理,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2.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7.3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7.4测量放线
工程场地的基准坐标资料(包括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对准确性负责。
7.4.1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7天内。
7.5现场劳动用工
7.5.2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
7.5.4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报表含姓名、年龄、工种、进场时间,在各分包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供4份。
7.6安全文明施工
7.6.1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及工程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台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建筑施工
62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并参照通用条件及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且对安全生产负总责。
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管理人员在岗要求佩戴格式统一的反光背心及安全帽。不同工种可用不同颜色的安全帽以及安全背心进行区分,安全帽后面须注明姓名、年龄、血型、工种等),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若有)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并按要求设置保护措施。
落地式卸料平台搭设满足规范及方案要求,不得使用钢管搭设的悬挑平台,严禁超载,如未按要求实施,按500元/次予以罚款。
后浇带支模架必须独立设置,不得二次搭设,后浇带封闭前不得拆除;现浇柱及剪力墙等加固采用钢背楞(间距不大于400);支撑不得直接搁置在外脚手架上,水平杆件不得与外脚手架相连;若发生上述情况,承包人应立即安排整改,并予以500元/次的罚款。
承包人应编制本项目临电专项方案,明确各阶段临时用电布置、材料设备情况、动态管理措施等,其中一、二级配电箱设置及防护应满足台州市规范要求。不得出现电缆浸泡水中、线路老化破损严重、一闸多机等情况,照明用电与动力用电不得混用,如未按要求实施,按500元/次予以罚款。
塔吊基础无积水,钢丝绳无磨损、变形、锈蚀,有专职塔吊指挥人员,吊运零散材料应采用吊笼及吊斗,材料堆放不应高出围栏挡板,吊索钢丝绳编结长度应为20d,且不小于300mm,采用开口卡扣固定时开口固定间距及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且末端应设置安全弯。
吊篮操作人员配备独立于悬吊平台的安全绳及安全带或其它安全装置,安全绳固定于有足够强度的建筑物结构上;不应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采用其他替代物,并具有防挪移措施;安全绳有防磨损措施,安全装置在有效期内。
本项目应进行封闭化管理,施工人员出入口位置应安装虹膜考勤系统及门禁;应在施工场内显目位置标注风险等级划分区;在各路口显目位置设置导示牌、车辆限速标志、基坑边、各类洞口、楼梯等防护应采用定型化护栏防护措施;悬挑架底部及面层、人货梯洞口位置应采用硬质材料进行全封闭措施;脚手架铺设应采用定型钢筋网片或定型化步道,杜绝使用毛竹片;大门区域应布置安全讲评台,每天施工前应召集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早会,形成书面及影像记录上传建筑业平台,作为月进度款支付前提条件;主体结构施工至装饰装修工程完成期间内,现场设置临时卫生间;对具有重要安全意义的施工设施设备,通过每月安全色标识更替,进行可视化管理;对于配电箱等相关设备必须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签字。
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要实现“五无”、“两控制”目标,确保安全。
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以确保生产安全。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
承包人全面负责其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保障所有进入施工场地的人员的安全。施工场地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
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在实施过程中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经费,不得压缩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投入,否则导致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63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承包人应选择一家具有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的第三方安全风险咨询服务单位。在项目实施前,承包人应将第三方安全风险咨询服务单位的有关资料报监理审批同意,并报发包人备案,需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才能进场,该单位纳入发包人安全管理体系、接受发包人统一管理。委托第三方安全风险咨询服务单位发生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7.6.3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同时现场文明施工的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台州市文明城市创建的有关规定。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尘土和噪音污染(本工程出入口交通(疏解)便道的施工及施工期间的维护由承包人负责实施,道路面层均采用硬化路面,必须配备标准洒水车。施工场地进出口配置车辆冲洗设备,保证施工现场无扬尘、进出施工车辆不产生扬尘。需在塔吊、围墙、外架等部位设置喷雾设施,做好降尘措施。施工场内设置不少于2台雾炮除尘系统,且应安排专门的洒水车对整体施工场地进行清洁(每天不少于2次),塔吊、外架、施工围墙位置应设置喷淋系统;同时承包人必须专门成立5人的卫生保洁小组,在项目主要出入口,加工场、主要施工道路两侧,做好整理、整顿,卫生清理工作。)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因此发生的伤害、赔偿、罚款等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3)承包人应负责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进行保护。因承包人未能通知发包人,并在未能得到发包人进一步指示的情况下,所造成的损害、损失、赔偿等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承包人及时或定期将施工现场残留、废弃的垃圾运到发包人或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及对作业的影响。因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当地行政部门的罚款、赔偿等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文明施工按台州市有关文件执行,否则若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6)为更好的实现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必须采购无人机、环保监测仪。无人机用于整体项目现场全景的安全文明施工的实时追踪,环保监测仪可以实时监控扬尘控制、噪音污染等数值,万一出现噪音扰民或道路拥堵等问题,承包人也能及时整改,提高了施工的效率和质量。
7.6.4事故处理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外:
(1)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的人员,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发生死亡、伤害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发包人和监理人、代建人,发包人有义务为此项抢救提供必要条件。承包人应维护好现场并采取防止事故蔓延的相应措施。
(2)对重大伤亡、重大财产、环境损害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立即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人、代建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3)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设备保证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承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4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4)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员工食物中毒及职业健康事件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7.9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发包人按现状进行移交,任何现有设施的能力不足均由承包人自行根据需要负责补足并自行承担费用,发包人仅予以协助。
7.10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现场保安主体责任为承包人,并应与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处理与当地政府、治安等的协调工作。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承包人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承包人应服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的管理规定,承包人应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条款的执行,发包人有权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第8条工期和进度
8.1开始工作
8.1.1开始准备工作:/。
8.1.2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
8.2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
8.3项目实施计划
8.3.1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件。
8.3.2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按通用合同条件。
8.4项目进度计划
8.4.1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件。
8.4.2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由承包人上报,经工程师审核,发包人审定为准,若由于非发包人及非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项目节点落后,承包人应做出充分说明,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项目总进度计划在合同签订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四份。
设计进度计划在合同签订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四份;每月25日前提供四份下月设计进度计划及资金计划。
采购进度计划应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提交,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四份项目采购控制计划。施工图设计完成后,
65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提供四份采购详细计划。实施采购30天前,向发包人、工程师递交采购内容,主要技术指标,具体品牌型号等。承包人严格按发包人审查明确的品牌、规格、质量等级等要求进行采购,并提前30天向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和样品,材料必须经发包人和工程师书面签证予以认可后方可采购,进场主要材料经工程师验收后方能用于本项目。凡因材料没有达标或不到位而影响施工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则承包人应负全责,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施工进度计划应在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后一周内提供四份施工总进度计划,开工后每月25日前提供(一式四份)施工进度报表(包括形象进度、质量情况、重大事件和存在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及下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应按工程师批复意见的要求在3天内提交一式四份修订后的进度计划重新报送工程师审批。若承包人未能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按期完工或完成预定的工作,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如不按期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8.4.3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7日内。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月计划7天、周计划2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7日内。
8.5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进度报告提交时间为每月25日前,除通用条件约定内容以外,还须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和工程价款表、安全施工措施费清单及价款、施工质量情况、原材料质量及检查情况、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应按工程师或发包人批复意见的要求在3天内提交一式四份修订后的进度计划重新报送工程师审批。工程师及发包人对于修订后的进度计划的审批不视为减轻或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工期进度责任。若承包人因其自身原因未能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按期完工或完成预定的工作,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收到通知后的3天内按经工程师或发包人批准后进度计划编制一式六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工程师审批,承包人应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一切费用。如不按期提供的或不按总进度计划完工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每周周报应包括上周计划完成情况、上周实际完成情况、下周计划情况(包括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现场工料机投入,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以上报表报监理人、代建人审核,审核后报发包人。
8.7工期延误
8.7.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工期延误的(含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按以下约定执行:
设计未按承诺工期完成的,每逾期一天扣除违约金10000元/天,逾期超过承诺的设计周期的50%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扣除承包人全部的履约担保,并承担因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节点要求完工(或竣工)的,按每延误一天扣罚承包人违约金50000元/天;累计超过履约保证金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因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当因承包人的原因延误的工期超过预定计划(按上一节点工期至本节点期间的日历天数)的20%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相关的损失与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已完工程按承包合同造价结算原则计算工程款并扣除有
66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关违约金及损失,并承担发包人重新招标或安排新的承包人实际需要的费用损失,及重新招标产生的未完工程合同款多于本合同计算的未完工程款时的差额,其差额也由承包人承担。
8.7.3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
8.7.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
(1)8-10级(含10级)持续24小时的大风(台风);
(2)24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200mm以上;
(3)40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2天以上的高温天气。
承包人为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件17.4条处理。
8.8工期提前
8.8.2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第9条竣工试验
9.1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按通用合同条件。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按通用合同条件。
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竣工验收
10.1.2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不计违约金。
10.3工程的接收
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由发包人负责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责任的,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或接收工程的时间安排如下:
对已完成分期移交的工程,承包人应负责对工程现场临近发包人正在使用、运行、或由发包人用于生产的建筑物、构筑、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以上一切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报价中。因责任人原因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的,由责任人负责。
10.3.2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须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符合合同约定、国家规范及档案馆存档要求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竣工技术资料,编制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接入城市市政管网管线竣工BIM模型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数:提供竣工资料共八套,其中原件二套,工程竣工图光盘5张。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包括资料存放至档案馆时产生的备案费用。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
10.3.3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67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10.3.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件。
10.4接收证书
10.4.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按通用合同条件。
10.5竣工退场
10.5.1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
10.5.3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件。
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绿化养护期为一年,养护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后开始计算。
养护: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负责养护一年,养护期内死亡的花草苗木由承包人及时免费补种(补种的花草苗木须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标准,并经发包人认可),补种的花草苗木尚需负责养护一年。
养护期间应组织养护队伍进行日常养护,及时除去杂草和修剪、施肥、浇水、有效防治病虫害等,确保绿化效果。
电梯维保期为二年,维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3缺陷调查
11.3.4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
1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3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30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90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12条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包含。
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按通用合同条件。承包人须及时办理专业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移交、工程项目移交的相关手续,并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移交。
第13条变更与调整
13.1发包人变更权
13.1除按通用合同条件约定外,发包人拥有批准变更的权利,发包人有可能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提出修改或发出
68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指令调整,不论增减多少,涉及费用多大,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变更产生的合同价款调整按13.3.3执行。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未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同意的不得实施,否则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根据本工程特点,商定的变更范围:
(1)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提出与经过审查施工图的规模、功能和标准有变动的;
(2)本工程为EPC工程总承包,承包人应按照评审后的初步设计和相应的标准规范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功能、标准(调高、调低)、项目内容;承包人对于评审后的初步设计的任何突破、标准、指令调整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须事先书面报告发包人,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才实施,承包人不得仅以发包人对施工图的确认作为调整依据,否则产生包括返工、重做、更换、标准提升等不利后果以及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承包人须对设计施工图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以发包人对施工图的确认免除责任,任何因承包人原因如设计错误、考虑不周以及施工原因等产生的变更均不影响总造价、总工期;未按招标范围和要求进行施工的减少部分在结算时应予以扣除;(即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如增加工程量,不予追加;如减少工程量,则按照计价依据按实计算)。
(4)施工中发包人发出的招标范围之外的规模性、功能性或标准、项目内容的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承包人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涉及的费用按照评审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为界面,根据合同约定口径进行费用核调。
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15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15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13.3.3项变更估价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由发包人享有。
13.3变更程序
13.3.3变更估价
13.3.3.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1)经审核的预算造价中有相同工程项目单价的,按照经审核的预算造价中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结合投标结算率确定。
(2)经审核的预算造价中没有相同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预算编制方式重新组价(组价须结合投标结算率)提交监理人、代建人、发包人审定后确定。
13.3.3.2变更估价程序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承包人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如因发包人提出的变更导致工程量减少或增加,不给予承包人任何索赔利润的权利。由设计、施工变更等产生的费用,双方存有争议的,承包人应无条件先行施工,如拒不施工而造成发包人损失
69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均须报监理人、代建人、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所有变更均不得降低工程品质,承包人以偷工减料为目的出具的变更,发包人不予以接受,有权要求承包人重新修改返工。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在办理完相关变更手续后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13.4暂估价
13.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智能化工程。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暂估价在(200)万元以上的,由发、承包双方通过招标确定。承包人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招标工作启动前28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3.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按相应工程内容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方法,其余按通用合同条件。
13.5暂列金额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创优质工程增加费、创标化工地增加费为暂列金额,在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时按以下规则调整:
入选“台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不计取标化工地增加费。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下浮率时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未入选“台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发包人一次性扣除承包人违约金50万元。
入选台州市建设工程“括苍杯”奖(优质工程)不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下浮率时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未入选台州市建设工程“括苍杯”奖(优质工程),发包人一次性扣除承包人违约金50万元。
争创“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实际获得“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及以上,取得获奖文件后奖励150万元(含税),不再计取标化工地增加费;未达到“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目标的不予计算。
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材料信息价的计取约定:先执行《台州造价》(正刊)(台州市区,如有黄岩区信息价的则执行黄岩区信息价)如果《台州造价》(正刊)(台州市区)上没有价格的则按照《浙江造价信息》信息价正刊执行。
无价材料定义:如果《台州造价》(正刊)(台州市区)、《浙江造价信息》正刊及合同附件3:《按市场价计价的材料、设备价格一览表》中均无相应材料为无价材料。
合同附件3:《按市场价计价的材料、设备价格一览表》中的单价为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不作价差调整。承包人应充分了解一览表中材料的价格,考虑相关风险。
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人工(包括机械费中机上人工)、主要材料【特指混凝土、商品砂浆、钢材(包含圆钢、螺纹钢、钢板、型材、钢管等)、铝合金型材(不含门窗)、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PC构件(预制叠合梁、板、楼梯)、石粉、水泥、黄砂、碎石、沥青混凝土、塘渣、砌体、电线电缆】市场价格波动,在工程结算时按第2条约定的方法调整价格;其余材料及机械费(除机上人工)市场价格波动工程结算时不调整。
70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调整时间均为在合同工期范围内。人工(包括机械费中机上人工)调整的差价部分只计取税金:
2、综合单价中的人工(包括机械费中机上人工)、主要材料【特指混凝土、商品砂浆、钢材(包含圆钢、螺纹钢、钢板、型材、钢管等)、铝合金型材(不含门窗)、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PC构件(预制叠合梁、板、楼梯)、石粉、水泥、黄砂、碎石、沥青混凝土、塘渣、砌体、电线电缆】价格:
A1=采用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月《台州造价》(正刊)(台州市区,如有黄岩区信息价的则执行黄岩区信息价)《浙江造价信息》正刊对应人工、材料信息价。
A2=桩基施工期(含基坑围护)、地下室结构施工期(指至地下室顶板完成止)、各单体上部结构施工期、各单体的砌体施工期、各单体的装饰施工期、室外配套施工期、代征代建工程施工期的台州造价》(正刊)(台州市区,如有黄岩区信息价的则执行黄岩区信息价)、《浙江造价信息》正刊对应人工、材料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
a.当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价格按超出的金额调增,即该材料(人工)结算价格=【预算价对应人工、材料价格+(A2-A1)】;
b.当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价格按低于的金额调减,即该材料(人工)结算价格=【预算价对应人工、材料价格-(A1-A2)】;
c.当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价格不作调整。
(注:桩基施工期(含基坑围护)以第一根工程桩施工所在月份开始计,至最后一根完成所在月份为止;地下室结构施工期以基础垫层砼施工所在月份开始计,至地下室顶板砼完成浇筑所在月份为止,具体以试块报告为准;各单体上部结构施工期以地下室顶板砼完成浇筑所在月份开始计,至各单体屋面砼完成浇筑所在月份为止,具体以试块报告为准;各单体砌体施工期按各单体实际进度时间,以监理日志为准;各单体装饰施工期以各单体中间验收所在月份开始计,至各单体竣工验收所在月份为止;电线电缆按各单体主体结构中间验收当月开始计,至各单体竣工初验所在月份为止;室外配套施工期以监理发出的室外配套开工报告所在月份开始计,至竣工验收所在月份为止;代征代建工程施工期以监理发出的代征代建工程开工报告所在月份开始计,至竣工验收所在月份为止)
3、如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施工延期期间的上述人工、主要材料价格上涨时不予调整;下跌时,按下跌后的价格调整。
4、上述调差部分的材料数量以结算的数量(含变更涉及的材料)为准。
5、调整时间:按上述办法计算的材料价差款,与本合同专用条件中的21.1相应分段结算点的工程分段结算款一并支付。
13.8.2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13.8.3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合同价格形式
14.1.1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
一、设计费用采用固定总价(如有部分设计工作取消则该部分设计费不予支付);
二、设备购置费按每台电梯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结算按照实际数量结算;
三、建安工程费按固定结算率的方式结算(具体内容详见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报价汇总表)。
71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14.1.2关于合同价格计算的约定:
一、承包人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后,送交发包人对设计成果的符合性、合理性、经济性、技术性审查,审查通过后由承包人送交图审机构审查,由发包人委托一家造价咨询机构进行施工图预算编制,并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图预算审核。审核后的预算×该项建安工程费结算率作为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二、本项目结算造价最终以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结果为准(如发包人需进行二次审计的,本项目最终结算造价以二次审计造价为准)。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及时提交正式施工图和预算资料,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三、预算造价编制口径
(1)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年)、《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年)》、《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21年)、附件3:《按市场价计价的材料、设备价格一览表》、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月《台州造价》(正刊)(台州市区,如有黄岩区信息价的则执行黄岩区信息价)、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月《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台州造价》2021/3期台州市区正刊信息价(仅用于人防门及人防安装设备)、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月《杭州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仅用于交通设施材料)。
(2)取费标准: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专业取费(PC率<20%):企业管理费率(16.57%)、利润费率(8.1%)、施工组织措施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规定分档累进)、二次搬运费(0.5%)、冬雨季施工增加费(0.11%),不包括提前竣工增加费】、按相应费率范围规定的中值计取(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的规定);规费(五险一金)按上述相关定额和计价依据规定计取(25.78%),以上各项取费计算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税金应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国家税法规定的税率计取,有明确最新规定的,按最新规定执行。PC率不同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文件约定相应调整,其中建筑工程的PC率(预制装配率)计算方法根据浙江省造价站发布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综合解释及动态调整补充》(三)约定的PC率计算口径计取,计算公式中的叠合构件现浇混凝土体积不包括叠合板下侧的后浇梁体积,计算公式中的混凝土总体积不包含二次构件混凝土体积。
水、电、暖通、消防、智能、自控及通信安装工程专业取费:企业管理费率(21.72%)、利润费率(10.4%)、施工组织措施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8.17%)、二次搬运费(0.26%)、冬雨季施工增加费(0.13%),不包括提前竣工增加费】按相应费率范围规定的中值计取(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的规定);规费(五险一金)按上述相关定额和计价依据规定计取(30.63%),以上各项取费计算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税金应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国家税法规定的税率计取,有明确最新规定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道路、排水、水处理构筑物及城市综合管廊、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专业取费:企业管理费率(17.04%)、利润费
72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率(9.9%)、施工组织措施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9.79%)、二次搬运费(0.48%)、冬雨季施工增加费(0.13%),不包括提前竣工增加费及行车行人干扰费】按相应费率范围规定的中值计取(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的规定);规费(五险一金)按上述相关定额和计价依据规定计取(18.75%),以上各项取费计算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税金应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国家税法规定的税率计取,有明确最新规定的,按最新规定执行。交安工程及照明工程杆件基础及预埋取费参照道路工程取费;室外配套除园路外参照道路工程取费。
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专业取费企业管理费率(18.51%)、利润费率(11.07%)、施工组织措施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7.37%)、二次搬运费(0.1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0.15%),不包括提前竣工增加费及行车行人干扰费】按相应费率范围规定的中值计取(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的规定);规费(五险一金)按上述相关定额和计价依据规定计取(30.97%),以上各项取费计算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税金应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国家税法规定的税率计取,有明确最新规定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桥梁工程专业取费企业管理费率(19.58%)、利润费率(7.58%)、施工组织措施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9.79%)、二次搬运费(0.48%)、冬雨季施工增加费(0.13%),不包括提前竣工增加费及行车行人干扰费】按相应费率范围规定的中值计取(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的规定);规费(五险一金)按上述相关定额和计价依据规定计取(22.84%),以上各项取费计算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税金应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国家税法规定的税率计取,有明确最新规定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河道整治工程三类工程取中值,其中措施费包括施工环境保护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小型临时设施费、进退场费及其它,以直接工程费为基数乘百分率计算,费率按《水利2021编规》中其他水利工程费率3%~4%取中值;间接费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基数乘百分率计算,其他以直接费为基数乘百分率计算,费率按《水利2021编规》三类工程计取;企业利润以直接费和间接费之和为计算基数,费率按《水利2021编规》三类工程为5%;税金以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及材料补差之和为计算基数,增值税税率为9%,有明确最新规定的,按最新规定执行。具体系数见下表(表1-1):
表1-1
| 工程类费用标准 | 土方工程 | 石方工程 | 混凝土工程 | 钢筋制安工程 | 基础处理工程 | 安装工程 |
| 措施费 | 3.5% | 3.5% | 3.5% | 3.5% | 3.5% | 3.5% |
| 间接费 | 6.5% | 9.5% | 9.5% | 5.7% | 9% | 50% |
| 计划利润 | 5% | 5% | 5% | 5% | 5% | 5% |
| 税金 | 9% | 9% | 9% | 9% | 9% | 9% |
本工程要求入选台州市建设工程“括苍杯”奖(优质工程)不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要求入选“台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不计取标化工地增加费。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下浮率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73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3)本项目部分无正刊信息价的材料、设备及热浸镀锌费价格详见附件3:《按市场价计价的材料、设备价格一览表》,作为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在预算时应按照附件3相应材料单价计入预算,结算时按承包人投标承诺下浮率(下浮率=1-投标结算率)进行下浮。
预算价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价格按照以下对应顺序和方法计取:a→b→c
a.根据合同附件3:《按市场价计价的材料、设备价格一览表》中的材料、设备价格计取。附件3表格中“材料单价”类型的单价均为除税材料价(包含市场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保管费);附件3表格中“综合单价”类型的单价均为含人工、材料及辅材、机械、加工、制作、安装、运输、管理费、利润、组织措施费、规费等除税金外的不含税综合单价,在预算时应按照附件3相应材料单价计入预算,结算时按承包人投标承诺下浮率(下浮率=1-投标结算率)进行下浮;
b.按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月《台州造价》(正刊)(台州市区,如有黄岩区信息价的则执行黄岩区信息价)所对应的信息价计取;
c.无《台州造价》(正刊)(台州市区)信息价的材料,可参考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月《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计取;
以上价格均无的,则按照附件4:《无价材料及无价设备处置办法》询价或者公开招标确定,询价或者公开招标确定的(除税价)材料价格结算时不作下浮。
(4)以下条款内容,在施工图预算编制时应按照以下内容计入:
①顶板及地下室回填利用原土回填,土方考虑发包人安排的临近的地块内现场堆放,运距按1公里考虑,套用相应定额计取造价,如实际运距不同不予调整。不单独计土方翻运费,该土方翻运费由承包人在投标下浮率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②土方弃方、废渣外运及处置费用包干价按89元/m³(除税完全价即包含企业管理费、利润、组织措施费、规费等除税金外一切费)计入预算,结算时按承包人投标承诺的下浮率进行下浮,实际运距不同不予调整,不再套用定额。土方外运工程量按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即挖方工程量减去填方工程量乘以相应的土石方体积换算表中的折算系数)考虑(本项目已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对场地标高进行测量,其结果作为施工图预算编制时工程量计算的依据)。承包人应按照政府相应规定处置土方,弃置在合规的处理场。承包人如未按照规定弃土,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③泥浆外运、固化、处置费用包干价按132元/m³(除税完全价即包含企业管理费、利润、组织措施费、规费等除税金外一切费)计入预算,费用含泥浆运输、泥浆固化人工、固化机械、固化媒介材料、固化后的渣土挖运及处置消纳费、固化机械进退场费、基础硬化等相关费用,结算时按承包人投标承诺的下浮率进行下浮;如现场固化或集中点固化,价格不予调整,工程量按桩成孔工程量计算。本工程泥浆运输、泥浆固化及渣土不再套用《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等计价。承包人应按照政府相应规定处置土方,弃置在合规的处理场。承包人如未按照规定弃土,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④商品混凝土运距按7公里包干,预拌砂浆运距按15公里包干,不因实际运距差异而调整。
⑤本工程二次构件钢筋及砌体拉结筋均按预留钢筋方式计取,如实际施工方式不同,结算不作调整,承包人施工时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⑥墙柱竖向钢筋直径≥φ22的按套筒连接,φ14≤钢筋直径<φ22按电渣压力焊,钢筋直径<φ14的采用绑扎计取;水平构件横向钢筋直径≥φ20的按套筒连接,φ14≤钢筋直径<φ20的采用单面焊,钢筋直径<φ14的
74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采用绑扎计取;如实际钢筋搭接方式不同,结算不作调整。如采用单面焊或双面焊时,仅计取搭接长度的钢筋量,不额外计取焊接接头费用,承包人施工时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⑦中空玻璃均已包含中空间隔条费用,不因实际间隔条的材质、颜色不同而额外计取费用,承包人施工时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⑧本工程吊车、挖掘机、压路机、桩基机械、塔吊及基础与桩基、施工电梯及固定基础、沥青摊铺机等所有大型机械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按项包干,以300万元(除税完全价即包含企业管理费、利润、组织措施费、规费等除税金外一切费)计入预算,结算时根据承包人投标承诺的建筑工程建安费下浮率进行下浮;实际设备使用数量、规格、品种不同结算时不作调整。
⑨本项目涉及支模架、超高、超危支模架实际采用工具式脚手架费用均按钢管脚手架计算。本项目模板及支撑体系按复合木模扣件式钢管支撑定额编制,工程量计算规则同浙江2018定额计算规则,承包人施工时必须满足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规范要求,如实际采用工具式模板支撑体系或组合铝合金模板等,结算均不作调整。
⑩本工程超危支撑架根据台建价[2019]15号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问题参考意见(第6期)计算钢管支架和配件使用费,钢管扣件、扣件式钢管等租赁费按信息价周转材料租赁价格的除税信息价中值计取。
⑪围护体系中涉及到拆除后砼、钢筋、钢格构柱按以工抵料考虑,即(静力)切割、拆除、吊运、堆放等相关一切费用及凿除混凝土构件外运处置费用均不计取,残值的费用也不扣除,结算不予调整。
⑫苗木反季节种植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预算编制时不再计算。本项目绿化工程养护期为一年。
⑬土方类别不管实际是否发生变化(含表层回填石渣、淤泥、流沙等),均按一、二类包干,不做调整。
(5)其他费用:
①承包人负责三网合一、广电、5G信号覆盖、燃气、供电等职能部门负责实施项目的预留孔洞;并对上述内容完工后的填补、修复与清理工作(如用水泥砂浆、砼材料填实设备、框架及建筑结构之间的缝隙;预埋、预留的封堵和砌体开槽的回补;套管内缝隙防水封堵;外露的电线、管道修补、批灰、面层修饰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所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下浮率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②发包人仅提供一个接入场内临时用电接入点。剩余的临时用电、临时用水、场地平整、排污及通信措施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前述引接费用、施工费用及施工过程中的迁移、拆除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承包人在投标下浮率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本项目施工期间如遇各种原因停水停电或电容量不足,须由承包人自行考虑配备发电机,配备蓄水池等预案措施,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③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下浮率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若工程延期承包人须及时办理延期手续,且重新办理保险导致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在投标下浮率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投保义务人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名义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承包人未按合同办理某项保险,或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或未按要求进行投保导致受益人未能或未能全部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承包人承担。
④承包人应事先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现场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七通一平、场地现状、周边环境、临时施工道路、当地的公安、市政、市容、交通、治安、环保、排污排水、环卫、城管、绿化、卫生、当地村民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由承包人在投标下浮率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⑤因桩基施工而需在场地内另行采取的临时通行措施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下浮率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
75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计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周边房屋、周边路面沉降、倾斜采取的相关措施的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下浮率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⑥承包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投标报价,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价格也不得调整。
⑦承包人需为发包人、代建人、村民质量监督小组(如有)及工程师提供办公用房8间(每间不少于18㎡)及相应办公桌椅等,区域内临时设施、场地、绿化及围墙等必须经代建人及发包人认可;通电、通水、配置空调,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下浮率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施工现场办公、临时设施及临时生活用房应符合现行《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创建智慧工地费用、施工临时设施场地租用手续及费用、搭设费用、临时交通开口申请及费用等均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下浮率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⑧虹膜考勤、视频监控、扬尘监测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下浮率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⑨开工典礼、政府相关部门(含兄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等各方指导工作,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要求布置场地,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下浮率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⑩合同工期和定额工期差异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下浮率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⑪工程验收竣工档案及归档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下浮率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⑫如因相关政策原因导致部分工程量减少,相应单价不作调整,按实际完成的施工内容及工程量进行结算,不额外计取。
⑬如遇后期电梯图纸深化,参数或尺寸微调,造成的成本增加,由承包人在投标下浮率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⑭电梯安装、运行中涉及到临时电缆及其他零星土建配合的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下浮率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⑮承包人根据现状条件综合考虑现场的杂草、垃圾清理外运,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下浮率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⑯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出现场配合工作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下浮率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⑰由于装配式工艺引起的的一切相关费用(如装配式构件运距、吊装、卸载、深化设计、检测等)均由承包人在投标下浮率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⑱叠合板板底支撑体系采用类似现浇混凝土板模板文撑体系计取费用,安装所需模板工程量按叠合楼板面积乘以0.65系数计算,套用5-144现浇混凝士板复合木模定额:叠合楼板之间的后浇混凝土板带模板不另计算。实际施工方式不同,结算时不作调整。
(6)计日工综合单价(工数经发包人签证,综合单价按技术工260元/工日、普工180元/工日计取)。
(7)根据施工图提交的时间,施工图预算可以分阶段编制。由发包人委托的施工图预算编制单位报送施工图预算,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经审核并经发包人确认后的施工图预算,作为后续进度款支付和结算的依据。
四、EPC工程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是总承包单位为配合协调由发包人另行或双方共同招标的专项工程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
76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施工垃圾清理等服务。
总承包单位管理项目服务内容
| 序号 | 纳入总承包管理项目 | 施工现场管理 | 竣工资料管理 | 脚手架 | 垂直运输 | 提供临时设施 | 临时水、电源 | 临时道路围墙 | 室内基准点、标高 |
| 1 | 不在此次招标范围的工程 | √ | √ | √ | √ | √ | √ | √ | √ |
注:表中打“√”者表示须承包人提供的最基本服务,具体服务的内容必须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准并无须另行支付额外费用,其中脚手架、垂直运输、临时设施、临时水(电)源、临时道路、围墙等服务内容仅指工地内已有的设施。
A.发包人仅提供一处临时用电接入点,承包人负责从场外接至场内,场内进一步安装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并为各分包人单独设置计量表,各分包人按实际用量及现行有关标准结算电费、水费,费用由分包人直接向承包人支付。承包人在进场施工前,应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在编制用电方案时,应充分考虑拟分包项目施工临时用电情况。具体的电源位置必须得到发包人、代建人的认可,用电容量须满足分包人使用要求,否则应无条件予以调整,直到符合要求为止,费用不予增加。
B.临时设施有义务提供分包人管理人员的办公用房、部分值班基本用房及仓库需要。
C.承包人所搭设脚手架以满足承包人自身施工需要为主,其他专业承包人施工可以利用承包人已有脚手架的,由承包人提供脚手架;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取得代建人和发包人的确认。其他专业承包人特殊独立工作面需要脚手架,但承包人在该部位没有脚手架的,由专业承包人自行搭设。
D.垂直运输指承包人安装的用于本工程的塔吊、人货电梯、井字架等运输工具,承包人应允许各专业承包人无偿使用上述设施,并负责上述设施的安全。垂直运输设施的拆除,必须取得代建人和发包人的确认。
E.临时道路、围墙指现场已有的临时道路、围墙及承包人进场后为满足自身施工需要而修建的临时道路、围墙等。其他专业承包人可以无偿使用,但上述设施如不能满足各专业承包人的需要时,应由各专业承包人自行修建。
F.承包人应提供基准标高和定位基准点,以满足分包人现场安装基本需要,并对其准确性负责,如由承包人提供错误的标高或基准点而造成分包人损失,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G.承包人应统一管理现场(包括各分包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的管理、协调与服务),必须完成上述工作内容,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下浮率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除合同另行约定外。
五、工程结算审核原则:
本项目的结算总价=设计费结算价+设备购置(电梯)结算价+建筑工程建安费结算价+泛光照明工程建安费结算价+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建安费结算价+室外配套工程建安费结算价+代建代征工程建安费结算价+智能化工程建安费结算价+总承包服务费结算价+变更价款+人工、材料调差。
(一)设计费结算价
设计费按中标价结算;若期间税率规定发生调整,则税费相应调整。如有部分设计工作取消,则该部分设计费不予支付。
77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二)设备购置(电梯)结算价
设备购置费(电梯)按每台电梯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结算按照实际数量结算。
(三)建筑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代建代征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式、计价口径同施工图预算编制口径一致,按照相应投标结算率进行结算,工程量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按实结算,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价格可以调整的外,其他均不得调整。
经审核后【设计费结算价+设备购置(电梯)结算价+建筑工程建安费结算价+泛光照明工程结算价+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结算价+室外配套工程建安费结算价+代建代征工程结算价】除合同专用条款第13.1(发包人变更权)、第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条引起造价调整外,如超过投标报价汇总表中【设计费+设备购置费(电梯)+建筑工程建安费+泛光照明工程建安费+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建安费+室外配套工程建安费+代建代征工程建安费】的,则超出金额不予增加,仅按投标报价汇总表中【设计费+设备购置费(电梯)+建筑工程建安费建安费+泛光照明工程建安费+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建安费+室外配套工程建安费+代建代征工程建安费】结算。如未超过的,则按经审核后结算价结算。由于发包人功能性变更、调整后,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四)列为专项工程的智能化工程结算价按该专项工程结算价计入,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计量,单价按双方共同招标确定的单价计入。
(五)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按照总承包服务费费率(总承包服务费费率=总承包服务费的投标报价/智能化工程暂估价)(百分号前保留两位小数)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
总承包服务费=智能化工程的结算价×总承包服务费费率。
总承包服务费由发包人在本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后支付给总承包人。
(六)变更价款:变更价款具体内容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第13条。
(七)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审定的结算金额,与承包人办理最终工程价款结算手续。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如实向发包人报送该工程的结算,发包人委托结算审核单位对承包人上报的工程结算造价进行审核。发包人有权委托咨询单位对竣工结算进行二次审核,如进行二次审核以经发包人确认后的二次审核价作为最终结算价,承包单位不得对此有异议。审核费用,其审核追加费由承包人按照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承担。
14.1.3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参照14.1.2条执行。
14.2预付款
预付款除应当专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实施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合同工作。
14.2.1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1)设计费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及金额:签约合同价中设计费的20%,金额( )元。
(2)建安工程费预付款支付比例及金额:签约合同价中建安工程费的5%,金额( )元。
(3)设备购置费(电梯):不支付预付款。
78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且不抵扣每期应付进度款。
14.2.2预付款担保
是否提供预付款担保:提供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 。
预付款担保形式: 见索即付 。
14.3工程进度款
14.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1)设计费的支付比例:
①在完成基坑支护、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施工图设计且图审合格后30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中设计费的30%;
②在完成剩余图纸及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且图审合格后30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中设计费的30%;
③在中间验收(全部主体结顶)完成后30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中设计费的10%;
④在竣工验收备案后30日内支付至最终审定设计费的100%。
(2)设备购置费(电梯)的支付比例:
①根据承包人提供经发包人批准的设备采购计划,确定具体设备采购时间。承包人与设备商签订合同且发出供货通知书后30日历天内支付设备购置费(电梯)的30%;
②全部设备到场后支付至设备购置费(电梯)的70%;
③安装调试完毕后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30日历天内付至设备购置费(电梯)的90%;
④通过结算审定后30日历天内付至设备结算价的98.5%。
⑤剩余设备款1.5%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30个工作日内结清。
(3)工程费的支付比例:
1、建筑工程建安费
本项目建筑工程建安费根据承包人上报的当月完成工程量结合建筑工程建安费投标结算率,经监理、代建人及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当月完成的工程量计量款的80%按月支付进度款(不含预付款)。
2、泛光照明工程建安费
本项目泛光照明工程建安费根据承包人上报的当月完成工程量结合泛光照明工程建安费投标结算率,经监理、代建人及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当月完成的工程量计量款的80%按月支付进度款(不含预付款)。
3、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本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建安费根据承包人上报的当月完成工程量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建安费投标结算率,经监理、代建人及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当月完成的工程量计量款的80%按月支付进度款(不含预付款)。
4、室外配套工程建安费
本项目室外配套工程建安费根据承包人上报的当月完成工程量结合室外配套工程建安费投标结算率,经监理、代建人及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当月完成的工程量计量款的80%按月支付进度款(不含预付款)。
79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5、代建代征工程建安费
本项目代建代征工程建安费根据承包人上报的当月完成工程量结合代建代征工程建安费投标结算率,经监理、代建人及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当月完成的工程量计量款的80%按月支付进度款(不含预付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后支付至已完工程款的90%(含预付款,累计支付金额不得高于第三方预算审核单位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乘以投标结算率和的90%),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工程结算审定后,收到承包人递交的质量保修金保函后,付至审定的结算价的100%(含预付款)。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件内容提交。
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约定完成审核,进度款审核结果不作为结算审核的依据。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30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时间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支付违约金。工程款存在争议部分待争议解决后开始计息,利息不计复利。
14.4付款计划表
14.4.1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按通用合同条件。
14.4.2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按通用合同条件。
14.5竣工结算
14.5.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期限: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实行分段结算,具体办法详见21.1条。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结算成果文件、发包人(或委托的咨询机构)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书,工程合同、补充协议(如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竣工图纸、施工方案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现场签证资料,相关施工记录、工程款收款证明、逾期付款利息计算书等相关资料。
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的要求:
a、承包人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向发包人提交经承包人盖章、项目经理签字、结算编制人员盖章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真实的结算资料。
b、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核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c、承包人未按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发包人将不能保证按21.1.2条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且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d、结算资料必须科学、全面、精准,不能弄虚作假。结算所递交的一系列资料包括工程结算书(含电子版)、竣工图、联系单、签证单、合同、补充合同(协议)、工程量计算书(含电子版)、钢筋翻样(含电子版)、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以及其他与结算相关的所有工程结算资料,审核单位要求承包人出具相关原始资料时,承包人必须及时配合,否则由审核单位可按最低询价或标准计算。
14.5.2竣工结算审核
(1)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实行分段结算,具体办法详见21.1条。
(2)由发包人原因逾期审核责任: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结算后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全国
80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止。
(3)发包人在签发竣工结算证书后14天内,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后(或收到质量保证金保函)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逾期支付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
(4)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结算价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先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分结算款。异议部分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4.6质量保证金
14.6.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函形式为工程保函(分为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金额为1.5%的工程结算价款;
(2)1.5%的工程结算价款;
(3)其他方式: 。
14.6.2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预留方式:发包人支付完成最后工程竣工结算付款前,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保函形式为工程保函。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后,发包人付清工程结算价款。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质量保证金保函自动失效(质量保证金保函期限与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期限一致)。
14.7最终结清
14.7.1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
14.7.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
第15条违约
15.1发包人违约
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5.1.3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5.2承包人违约
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81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的机械设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不符合相关要求;
(2)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施工力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
(3)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
(4)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技术标准;
(5)若本项目未入选“台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一次性扣除承包人违约金50万元;
(6)若本项目未入选台州市建设工程“括苍杯”奖(优质工程),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一次性扣除承包人违约金50万元。
15.2.2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具体事项以工程师通知要求为准。
15.2.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延误,工期不予顺延,由工期延误后的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由承包人承担,按原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价格下降归发包人受益,按下降后价格结算。工期延误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发包人相应损失;当延误工期超过合同工期〔50%〕以上时,可解除施工合同。
发现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并责令退出工地。第16条合同解除
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第17条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0级(不含10级)以上台风、10年一遇洪水、暴风雪、干旱,传染病流行病暴发,罢工,政府禁令。
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第18条保险
合同双方商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具体保险种类、保险范围、投保金额应符合国
82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家地方相关规定;保险期限和持续有效的时间自开始工作即日起算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保险的受益人为发包人。如发生保险赔偿,则发包人优先受偿;如承包人同时亦发生损失且在理赔范围内的,在发包人足额赔付后的余额中补偿,赔偿不足部分由其自行承担。
18.1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
18.1.2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
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保险的范围外,还应涵盖发包人、代建人、发包人的工程师、工程师及其他因发包人需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
18.3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须包含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其他专业承包人为项目实施所需的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
18.4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人员、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按通用合同条件。
18.5.4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
第20条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提交争议评审时再选定。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评审机构:/。
其他事项的约定:/。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20.3.2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20.3.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83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21条补充条款
21.1分段结算
21.1.1本工程按施工完成的工程形象进度节点实施分段结算,分段结算节点划分如下:①地下室主体结构工程钢筋混凝土[包含高于±0.00的地下室结构],②上部主体结构工程钢筋混凝土。脚手架、垂直运输费用、大型机械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在工程最后一段结算时一次性计价。各分段结算节点的工程内容完工后,承包人28天内向发包人(或其委托监理、代建人)提交该节点前未结算工程内容的结算资料。
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可在28天内向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包人委托的代建人提交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单,包括已完成的各分段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等(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4.1.2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超过90天未提交最终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28天,承包人还不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资料办理工程结算,且承包人无条件认可发包人作出的工程结算结果。
21.1.2各分段节点工程结算审核时间:发包人或监理人或造价审核单位收到承包人递交完整的各分段工程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地下室主体结构工程钢筋混凝土[包含高于±0.00的地下室结构](180)天、上部主体结构工程(180)天审核完毕,并签发结算审核报告,各阶段的审核报告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完整的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完成所有的签证及无价材料设备定价)后,在(180)天内审核完毕,并签发最终工程结算证书。
因发包人原因,各分段结算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而导致最终工程结算逾期审核责任:发包人(或其委托监理、造价审核单位)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完成所有的签证及无价材料设备定价)后,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结算后应付工程款的利息,逾期审核时间60天内,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返回工程价款日至返回工程价款日止。逾期审核时间超过60天,超过时间的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算。
本项目实行第三方结算复核,承包人需积极配合,因承包人原因不配合,发包人书面通知14天后,承包人仍然未改善或未进一步提供相应资料或双方核实,发包人可根据已复核结算价作为最终结算价,且承包人无条件认可此复核结算价的结果;若复核后的结算价款低于已付款金额,则承包人需在14天内返回差额,逾期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多支付工程价款的利息,其款项返回逾期时间60天内,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返回工程价款日至返回工程价款日止;逾期时间超过60天,超过时间的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算。
21.1.3分段结算价款支付:
本工程分段结算审核完成后,分段结算价款支付:发包人30日内向承包人支付至该段节点工程结算价款的(88)%(含该部分的预付款)(且不超过该部分合同价款的88%)。
发包人逾期支付结算价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支付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84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时间为从应返回工程价款日至返回工程价款日止计算。
21.2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34号)的要求,承包人要在工程所在地银行设立专用的农民工工资账户,实行人工费和工程款分账支付。如承包人因经营需要将工程款支付至其他指定账户时,应向发包人书面申请,并由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21.3本项目地质状况依据地勘资料,承包人综合考虑风险和费用。
21.4本合同中的所有罚款均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21.5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因政策处理(包含但不限于用水、用电等政策处理)、发包人原因而影响的施工工期延误,经发包人认可后,工期予以顺延。
85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附件1:发包人要求
附件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书
附件3:按市场价计价的材料、设备价格一览表
附件4:无价材料及无价设备处置办法
附件5: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6:廉政协议书(EPC)
附件7:安全生产合同(EPC)
86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附件1:发包人要求
第一节技术要求
1.项目名称: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建设单位:台州市三江新城永宁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位于黄岩区江口街道,东至进港路、南至白云山西路、西至梅振路、北至梅丰路。
4.建设内容及规模:
4.1.住宅用房建筑面积(不含物业等相关配套用房)≥214300㎡(户数不少于2093套,其中A套型建筑面积60㎡≥320套,B套型建筑面积80㎡≥532套,C型建筑面积100㎡≥325套,D型建筑面积120㎡≥484套,E型建筑面积137㎡≥432套)。商业建筑面积(不含物业等相关配套用房)≥24000㎡(层数≤5层,一层层高≥4.80米,二层及以上层高≥4.5米),集中式商业用房需独立布置在地块内西北角,商业用房不足部分可沿梅振路、梅丰路设置底层商业。
4.2.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包含本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商业、住宅及代建代征绿地、河道(含垷岸河穿进港路改造)、道路、垷岸河桥梁设计、建安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验收移交保修等所有工作,具体包含并不限于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临时设施建设、主体工程施工、主体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前期服务、调试、试运行、验收移交、质量保修等全过程工作内容。
5.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
6.施工界面
6.1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地下室出入门厅、电梯厅、架空层及首层出入门厅、公共区域卫生间、物业办公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公共文化设施用房)界面:
①楼地面
建筑工程专业负责施工至混凝土结构面层,混凝土结构面层以上由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负责。
②室内墙柱面
建筑工程专业负责施工至抹灰层(达到铺贴条件),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包含结合层+铺贴面层,瓷砖面层及管井检查口盖板。
③天棚
建筑工程专业负责施工至砼结构层,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包含吊顶等装修图纸内涉及的工作量。
无吊顶部位土建施工至基层找平(确保腻子的平整度达到装修的施工要求)。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包含涉及饰面开洞和装修吊顶之机电检修口供应及安装工作;建筑工程负责提供开洞位置、尺寸等资料予装修协调。
④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包含电梯细木工板成品保护。
⑤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包含精装修范围内的开关、插座、灯具及对应管线的安装(不含原土建预埋管),精装修范围内的给排水洁具及对应给排水支管。
87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6.2与供电部门变配电系统施工界面:
①土建专业:电力公司负责开关站、变电所内的电缆沟及支架、电缆沟盖板及高低压设备基础,相应回填及地坪浇筑;电力公司负责小区进线至开关站、开关站至变电所、变电所公变出线至各楼栋电表箱相应的排管及土建配套;EPC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开关站、变电所主体结构及内部的地坪漆,EPC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墙面、天棚装饰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专变低压出线柜断路器后出线的配管及相应土建配套,EPC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配电工程验收所涉及的相应器材(防虫网、挡鼠板、上墙制度、防静电橡胶地毯等)。其余未特别明确的都由EPC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
②安装工程:
EPC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从变电所专变低压出线柜断路器后、公变系统的电表箱后的电气管路、线缆、用电设备等所有电气工程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高低压桥架敷设工程,变电所内照明插座系统,预留避雷接地接头、等电位箱并做好保护等,EPC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所有变配电工程后期的防火封堵与防水封堵(含开关站、变电所等内所有套管及其他需要封堵的位置)。EPC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完成变电所内电缆沟排水系统,EPC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完成配电房内新送排风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等其余未特别明确的都由EPC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
电力公司负责从变电所专变低压出线柜断路器前、公变系统的电表箱前的变配电进线系统、变电所内高低压设备、高低压设备至计量表箱所有的设备、材料及施工。
6.3与供水部门施工界面:水务公司负责施工其计量的水表组、阀门组、计量所涉及的室外给水管道及配套、室外消火栓系统及配套,其余都由EPC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
6.4与燃气部门施工界面:
①燃气管道穿墙、楼板预留孔洞由EPC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燃气设计图预留。
②燃气管道所涉及的套管由EPC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燃气管道敷设及燃气管道穿套管封堵由燃气公司施工。
6.5与通信施工(包括广电、三网合一、5G信号覆盖)界面:
①明配管道、明配接线(过线)箱(盒)、通信线缆及相应设备由相应的通信单位施工。
②通信机房的室内穿线、设备等由相应的通信单位施工。
③室外通信配管、线缆及配套土建工程由相应的通信单位施工。
6.6与智能化专业施工界面:
室内管路预埋(管路疏通后移交智能化施工单位)、智能化桥架、户内智能箱由EPC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
6.7与泛光照明专业施工界面:
泛光照明专业从井道进线电缆起算直至末端泛光照明灯具(含线缆、远程控制器、配套线槽、桥架等配套)。
88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二节其他要求
一、设计要求
1)承包人的设计必须在限额范围内进行设计;
2)承包人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范、规章及现行标准;如在承包期间国家或地方有要求执行新的规范或标准的,承包人应予以执行;
3)承包人的设计只有通过相关审核(含图审等)并得到发包人认可后才可执行;所有的专业工程由承包人根据进度计划提前设计,然后将效果图、方案送发包人审核,所有设计必须经相关审核才可实施。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认可后才可执行;
5)在设计前期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均有权要求承包人对设计进行合理调整,如属于违反规范或标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
6)承包人必须按时间计划准时完成每个阶段的任务;
7)承包人在施工图设计中涉及到材料选择及设备选型中时,在满足相应的标准规范规定下,应优先采用合同附件3、《按市场价计价的材料、设备价格一览表》中的材料与设备,如确实相关设备的规格和型号不再生产时,经发包人核查同意后方可采用其他材料或设备。如采用与表中规格相类似的材料和设备时,须参照表中的价格,发包人有权经过询价等方式确定价格。
8)承包人在设计选材时必须合理考虑项目所在地的优质产品。
二、项目实施
1)所有的项目实施必须由满足相关资质要求及等级的单位负责,在实施单位进场前,承包人必须将相关资料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有权要求不符合要求或信誉不好的单位进场;
2)所有项目实施单位的现场管理工作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项目实施中必须严格按项目所在地的规定执行;
4)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必须提前告知发包人所选用产品,只有经发包人认可后才可进场。
三、其他要求
89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附件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书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加强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建筑施工现场的正常秩序、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等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EPC工程总承包人(施工单位)与代建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认真履行责任。
本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执行,明确以EPC工程总承包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生产管理责任制。逐级签定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并付诸实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EPC工程总承包人(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EPC工程总承包人(施工单位)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安全保证体系,做好安全台账。
2、EPC工程总承包人(施工单位)负责建立与承建工程相适应的现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EPC工程总承包人(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经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4、EPC工程总承包人(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按规定对在建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的安全检查,并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上岗,且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6、EPC工程总承包人(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监理备案,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7、EPC工程总承包人(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须根据本项目的特点,针对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点、施工作业面确定施工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并制定监控办法。
8、凡是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在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30日内,持有关资料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登记,并报监理备案。
9、深基坑、大型钢结构吊装、地下暗挖、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按相关规定经专家论证、审查。并严格按经论证、审查合格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资料报监理备案。
90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10、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和文明施工必须符合“台州市文明工地创建标准”的相关要求。
11、EPC工程总承包人(施工单位)必须服从代建人提出的整改要求。
三、代建人应当做到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工程代建人应当审查施工组织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存在隐患的,须及时函告EPC工程总承包人(施工单位),责令其整改。
2、代建人在工程开工前,须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做好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承包人执行),针对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点、施工作业面确定施工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并制定监理细则,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EPC工程总承包人(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EPC工程总承包人(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发包人,EPC工程总承包人(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代建人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
3、代建人应当实施监督,履行监督职责,监督EPC工程总承包人(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方上报的安全台账和各项安全专项方案等资料进行备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四、对违反本责任书所规定责任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责任书从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结束。
五、责任书份数同合同份数。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91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附件3、按市场价计价的材料、设备价格一览表
| 一 | 建筑与装饰工程(以下“材料单价”均为除税材料价,包含市场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保管费) | ||||
| 序号 | 主材名称 | 规格、型号、参数 | 单位 | 材料单价(元) | 备注 |
| 1 | 无机轻集料保温板 | Ⅰ型 | m³ | 510 | 本材料设置品牌,品牌详见《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
| 2 | 304拉丝系列1.2mm古铜色不锈钢 | 含折边费 | ㎡ | 207.08 | |
| 3 | 米黄色仿石纹墙面砖(800×800) | ㎡ | 69.03 | 本材料设置品牌,品牌详见《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 |
| 4 | 800×800米黄仿石纹抛光砖 | ㎡ | 69.03 | ||
| 5 | 保温乙级防火、防盗、隔声等多功能钢质入户门(含配套门套及门套线) | ㎡ | 528.64 | 本材料设置品牌,品牌详见《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 |
| 6 | 玻镁板 | δ18 | ㎡ | 28.54 | 本材料设置品牌,品牌详见《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
| 78 | 10厚800×800防滑地砖中空玻璃12mm厚空气层改充12mm厚氩气层的补差费 | 当玻璃规格超出信息价范围外时,在最接近的玻璃规格信息价基础上,另外计取此项费用 | ㎡㎡ | 64.719.2 | 本材料设置品牌,品牌详见《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本材料设置品牌,品牌详见《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
| 9 | 中空玻璃每充1mm厚空气层改充1mm厚氩气层的补差费 | 当玻璃规格超出信息价范围外时,在最接近的玻璃规格信息价基础上,另外计取此项费用 | ㎡ | 0.7667 | |
92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 10 | 中空玻璃12mm厚空气层改充19mm厚氩气层的补差费 | 当玻璃规格超出信息价范围外时,在最接近的玻璃规格信息价基础上,另外计取此项费用 | ㎡ | 26.45 |
| 11 | 中空玻璃12mm厚氩气层改充19mm厚氩气层的补差费 | ㎡ | 17.25 | |
| 12 | 中空玻璃氩气层每增加1mm厚氩气层的增加费 | ㎡ | 2.4643 | |
| 13 | 每1mm厚普白钢化玻璃改超白钢化玻璃的补差费 | 当玻璃规格超出信息价范围外时,在最接近的玻璃规格信息价基础上,另外计取此项费用 | ㎡ | 2.5 |
| 14 | 每1mm厚普白非钢化玻璃改超白非钢化玻璃的补差费 | 当玻璃规格超出信息价范围外时,在最接近的玻璃规格信息价基础上,另外计取此项费用 | ㎡ | 2.59 |
| 15 | 中空玻璃另外每增加1mm厚空气层的增加费 | 当玻璃规格超出信息价范围外时,在最接近的玻璃规格信息价基础上,另外计取此项费用 | ㎡ | 1.92 |
| 16 | 夹胶玻璃另外每增加一层胶片(一层胶片即0.38PVB)的增加费 | 当玻璃规格超出信息价范围外时,在最接近的玻璃规格信息价基础上,另外计取此项费用 | ㎡ | 17 |
| 17 | 另外每增加1mm厚钢化玻璃的增加费 | 当玻璃规格超出信息价范围外时,在最接近的玻璃规格信息价基础上,另外计取此项费用 | ㎡ | 12.65 |
| 18 | 另外每增加1mm厚非钢化玻璃的增加费 | 当玻璃规格超出信息价范围外时,在最接近的玻璃规格信息价基础上,另外 | ㎡ | 10.91 |
93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费
| 、利润、组织措施费、规 |
| 备注本材料设置品牌,品牌详见《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
| 19 | ||||
| 20 | ||||
| 21 | ||||
| 22 | ||||
| 23 | ||||
| 24 | ||||
| 25 | ||||
| 26 | ||||
| 二 | ||||
| 序号 | ||||
| 1 | ||||
| 2 | ||||
94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 1、设计岩棉板层厚度不同时,仅调整岩棉差价,其余费用不变;2、岩棉保温材料每增加(或减少)0mm,材料价格增加(或减少)10元/㎡(含13%税)。3、本材料设置品牌,品牌详见《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
| 1、设计岩棉板层厚度不同时,仅调整岩棉差价,其余费用不变;2、岩棉保温材料每增加(或减少)0mm,材料价格增加(或减少)10元/㎡(含13%税)。3、本材料设置品牌,品牌详见《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本材料设置品牌,品牌详见《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
| 3 | 反射隔热涂料每增减一遍面涂 | ㎡ | 12 | |
| 4 | 防水(耐水)腻子两道 | 含塑料护角线条 | ㎡ | 14.95 |
| 5 | 每增减一遍防水(耐水)腻子 | ㎡ | 8.05 | |
| 6 | 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射隔热金属漆饰面硅酸钙板(8mm硅钙板+55mm岩棉板+8mm硅钙板) | 阻燃等级A级,含扣件、粘结砂浆、锚固件、嵌缝材料和密封胶、胶粘剂、美纹纸、透气阀等 | ㎡ | 268.41 |
| 7 | 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射隔热金属漆饰面硅酸钙板(8mm硅钙板+30mm岩棉板+4mm硅钙板) | 阻燃等级A级,含扣件、粘结砂浆、锚固件、嵌缝材料和密封胶、胶粘剂、美纹纸、透气阀等 | ㎡ | 240 |
| 8 | 无机涂料(含一遍底漆、二遍面漆) | 燃烧性能A级,含防水(耐水)腻子2遍,含塑料护角线条 | ㎡ | 21.6 |
| 9 | 无机涂料每增减一遍底涂 | (燃烧性能A级) | ㎡ | 3.45 |
95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 10 | 无机涂料每增减一遍面涂 | (燃烧性能A级) | ㎡ | 4.6 |
| 11 | 停车区域:环氧地坪漆(底涂剂二层+底漆一道+中涂二道+面涂二道)(燃烧性能等级A级) | 不小于1.5mm厚 | ㎡ | 27.53 |
| 12 | 环氧地坪漆每增减一层底涂剂 | ㎡ | 4.2 | |
| 13 | 环氧地坪漆每增减一道底漆 | ㎡ | 4.2 | |
| 14 | 环氧地坪漆每增减一道中涂 | ㎡ | 4.8 | |
| 15 | 环氧地坪漆每增减一道面涂 | ㎡ | 7.2 | |
| 16 | 行车区域:mm厚金刚砂地坪(用量不少于5kg/㎡,分二次撒布,抹平、抹光)外加固化(燃烧性能等级A级) | ㎡ | 15.6 | |
| 17 | 每增减0.1mm厚金刚砂地坪(燃烧性能等级A级) | ㎡ | 2.4 | |
| 18 | 楼梯间区域:mm厚彩色耐磨地坪漆(燃烧性能A级) | ㎡ | 34.5 | |
| 19 | 每增减0.1mm厚彩色耐磨地坪漆燃烧性能等级A级) | ㎡ | 4.6 | |
| 20 | 专业止滑型环氧面层耐磨地坪胶合抗压层浅灰色树脂抗压基厚度6mm,止滑细砂面层厚度为2mm) | ㎡ | 79.13 | |
| 21 | 外墙仿石涂料(水包水、多彩漆用量0.5~0.6kg/㎡) | 含防水(耐水)腻子2遍,含塑料护角线条,含封闭底漆、中涂、水包水、罩面漆 | ㎡ | 72.45 |
| 22 | 外墙弹性涂料(含一遍底涂、一遍中途、一遍面涂) | 含防水(耐水)腻子2遍,含塑料护角线条 | ㎡ | 39.96 |
96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
、
| 备注 |
| 利润、组织措施费、规费 |
| 备注本材料设置品牌,品牌详见《主要设备、材料备选 |
| 23 | ||||
| 24 | ||||
| 25 | ||||
| 26 | ||||
| 27 | ||||
| 28 | ||||
| 29 | ||||
| 30 | ||||
| 三 | ||||
| 序号 | ||||
| 1 | ||||
| 2 | ||||
| 3 | ||||
| 四 | ||||
| 序号 | ||||
| 1 | ||||
97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 2 | ||||
| 五 | ||||
| 序号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11 | ||||
| 品牌一览表》 |
| 备注 |
| 本材料设置品牌,品牌详见《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
98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
| 六 | ||||
| 序号 | ||||
| 1 | ||||
| 组织措施费、规费等除税 |
| 备注 |
| 本材料设置品牌,品牌详见《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
99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 且热泵机组制热性能系数COP不低于4.0;8.防触电保护类型:I级;9.防水等级:≥IPX4;10.电源:单相220v;11.冷媒:22或R410a冷媒;12.室外主机系统控制模块:系统过热保护、系统防冻保护、防电避雷保护、防静电保护、热能检测自动启闭传输功能;13.用户操作控制模块:防电墙功能、时间及定时功能、温度显示、时间设置、故障报警等。全自动智能化控制、无人值守,中文界面;14.最高出水温度:不小于55℃;15.保温管:橡塑保温管B1级;16.水箱尺寸:在满足水箱容量及土建预留尺寸的前提下,由厂家配置;17.设备及相关控制器:设备及相关控制器等配套;18.配套支架、抱箍。 | |||||
| 七 | 充电桩(以下“材料单价”均为除税材料价,包含市场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保管费) | ||||
| 序号 | 主材名称 | 规格、型号、参数 | 单位 | 材料单价(元) | 备注 |
100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 1 | 交流充电桩7KW(壁挂式(独立型元器件)) | 1.额定电压:220V2.额定电流: 32A3.结构形式:一体式4.显示形式:.3寸高清液晶显示屏5.充电桩自带充电枪,枪线长度≥3.5m米6.启动方式:刷卡启动(配2张卡),蓝牙连接启动功能。7.通讯方式:4G通讯条件下,互联网扫码启动(例如充电状态实时查看,远程启动和停启,微信、银联、支付宝在线支付等) | 台 | 1093 | 本材料设置品牌,品牌详见《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
| 2 | 交流充电桩7KW(壁挂式(集成型元器件) | 1.额定电压:220V2.额定电流: 32A3.结构形式:一体式4.显示形式:.3寸高清液晶显示屏5.充电桩自带充电枪,枪线长度≥3.5m米6.启动方式:刷卡启动(配2张卡),蓝牙连接启动功能。7.通讯方式:4G通讯条件下,互联网扫码启动(例如充电状态实时查看,远程启动和停启,微信、银联、支付宝在线支付等) | 台 | 1093 | 本材料设置品牌,品牌详见《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
101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 3 | 交流充电桩7KW(立柱式(独立型元器件) | 1.额定电压:220V2.额定电流: 32A3.结构形式:一体式4.显示形式:.3寸高清液晶显示屏5.充电桩自带充电枪,枪线长度≥3.5m米6.启动方式:刷卡启动(配2张卡),蓝牙连接启动功能。7.通讯方式:4G通讯条件下,互联网扫码启动(例如充电状态实时查看,远程启动和停启,微信、银联、支付宝在线支付等) | 台 | 1093 | 本材料设置品牌,品牌详见《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
| 4 | 交流充电桩7KW(立柱式(集成型元器件) | 1.额定电压:220V2.额定电流: 32A3.结构形式:一体式4.显示形式:.3寸高清液晶显示屏5.充电桩自带充电枪,枪线长度≥3.5m米6.启动方式:刷卡启动(配2张卡),蓝牙连接启动功能。7.通讯方式:4G通讯条件下,互联网扫码启动(例如充电状态实时查看,远程启动和停启,微信、银联、支付宝在线支付等) | 台 | 1093 | 本材料设置品牌,品牌详见《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
| 5 | 立柱支架 | 7KW立柱支架 | 台 | 100 | 本材料设置品牌,品牌详见《主要设备、材料备选 |
102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 品牌一览表》 | |||||
| 6 | 直流充电机30KW(落地式) | 1.结构形式:一体式一机一枪2.直流额定输出电压:200-750V3.直流额定输出电流:0A4.充电桩自带充电枪,枪线长度5米5.通讯方式:4G通讯6.具备功能:互联网扫码启动(互联网扫码启动(例如充电状态实时查看,远程启动和停启,微信、银联、支付宝在线支付等))+IC卡7.断路器元器件要求为独立式非集成于箱体内 | 台 | 13500 | 本材料设置品牌,品牌详见《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
| 八 | 风机(以下“材料单价”均为除税材料价,包含市场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保管费) | ||||
| 序号1 | 主材名称消防排烟离心风机HTFC-II-28,18.5/6.2KW | 规格、型号、参数 | 单位台 | 材料单价(元)11804 | 备注本材料设置品牌,品牌详见《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
| 2 | HTFC-I-28,18.5KW | 台 | 11493 | ||
| 3 | HTF-I-12 N=18.5KW | 台 | 8341 | ||
| 4 | HTF-I-12 N=15KW | 台 | 7973 | ||
| 5 | SWF-I-10 N=22KW | 台 | 7719 | ||
103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本材料设置品牌,品牌详
见《主要设备、材料备选
品牌一览表》
| 6 | HTF-I-9 N=11KW | 台 | 4159 | |
| 7 | HTF-I-10 N=6.2KW | 台 | 4717 | |
| 8 | SWF-I-7.5N=5.5KW(非人防区) | 台 | 3210 | |
| 9 | 壁式轴流风机DFBZ7.1N=1.0KW | 台 | 1690 | |
| 10 | 壁式风机DFBZ-5N=0.75KW带70度防火阀、防雨百叶 | 台 | 1168 | |
| 11 | HTF-II-6.5,4/1.5KW | 台 | 3279 | |
| 12 | SWF-I-3.5 N=0.37KW | 台 | 874 | |
| 13 | SWF-I-5N=3KW(人防区) | 台 | 1496 | |
| 14 | SWF-I-5 N=1.1KW | 台 | 1496 | |
| 15 | SWF-5N=2.2KW | 台 | 1496 | |
| 16 | 壁式风机DFBZ-2.5N=40W | 台 | 529 | |
| 17 | 壁式轴流风机DFBZ2.5N=0.04KW | 台 | 529 | |
| 18 | 壁式轴流风机DFBZ2.5N=0.25KW | 台 | 529 | |
| 19 | 风机单电源控制箱18.5/6.2KW | 台 | 1726 | |
| 20 | 风机单电源控制箱18.5KW | 台 | 1265 | |
| 21 | 风机单电源控制箱15KW | 台 | 1150 |
104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 备注本材料设置品牌,品牌详见《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
| 22 | ||||
| 23 | ||||
| 24 | ||||
| 25 | ||||
| 26 | ||||
| 27 | ||||
| 28 | ||||
| 九 | ||||
| 序号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105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本材料设置品牌,品牌详
见《主要设备、材料备选
品牌一览表》
| 8 | DN125水管侧纵向抗震支架 | 付 | 125.66 | |
| 9 | DN150水管侧向抗震支架 | 付 | 83.19 | |
| 10 | DN150水管侧纵向抗震支架 | 付 | 130.97 | |
| 11 | 水管单向组合抗震支架 | DN100*2-T | 付 | 115.93 |
| 12 | 水管单向组合抗震支架 | DN150+DN100-T | 付 | 115.93 |
| 13 | 水管单向组合抗震支架 | DN150*2-T | 付 | 115.93 |
| 14 | 水管单向组合抗震支架 | DN65*3-T | 付 | 125.66 |
| 15 | 水管单向组合抗震支架 | DN100+DN80*2+DN150-T | 付 | 168.14 |
| 16 | 水管双向组合抗震支架 | DN65*2-TL | 付 | 190.27 |
| 17 | 水管双向组合抗震支架 | DN80*2-TL | 付 | 190.27 |
| 18 | 水管双向组合抗震支架 | DN100*2-TL | 付 | 190.27 |
| 19 | 水管双向组合抗震支架 | DN150+DN65-TL | 付 | 190.27 |
| 20 | 水管双向组合抗震支架 | DN150*2-TL | 付 | 190.27 |
| 21 | 水管双向组合抗震支架 | DN65*3-TL | 付 | 200 |
| 22 | 水管双向组合抗震支架 | DN150*3-TL | 付 | 200 |
| 23 | 水管双向组合抗震支架 | DN80*2+DN100*2-TL | 付 | 238.05 |
106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本材料设置品牌,品牌详
见《主要设备、材料备选
品牌一览表》
| 24 | 水管双向组合抗震支架 | DN100*2+DN80*2-TL | 付 | 238.05 |
| 25 | 水管双向组合抗震支架 | DN150*3+DN100*2-TL | 付 | 247.79 |
| 26 | 200mm宽桥架侧向抗震支架 | 付 | 104.42 | |
| 27 | 200mm宽桥架侧纵向抗震支架 | 付 | 179.65 | |
| 28 | 300mm宽桥架侧向抗震支架 | 付 | 107.08 | |
| 29 | 300mm宽桥架侧纵向抗震支架 | 付 | 181.42 | |
| 30 | 400mm宽桥架侧向抗震支架 | 付 | 109.73 | |
| 31 | 400mm宽桥架侧纵向抗震支架 | 付 | 184.07 | |
| 32 | 600mm宽桥架侧向抗震支架 | 付 | 132.74 | |
| 33 | 600mm宽桥架侧纵向抗震支架 | 付 | 189.38 | |
| 34 | 630mm宽风管侧向抗震支架 | 付 | 134.51 | |
| 35 | 800mm宽风管侧向抗震支架 | 付 | 144.25 | |
| 36 | 800mm宽风管侧纵向抗震支架 | 付 | 214.16 | |
| 37 | 1000mm宽风管侧向抗震支架 | 付 | 153.98 | |
| 38 | 1000mm宽风管侧纵向抗震支架 | 付 | 223.89 | |
| 39 | 1250mm宽风管侧向抗震支架 | 付 | 163.72 |
107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 备注 |
| 本材料设置品牌,品牌详见《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本材料设置品牌,品牌详见《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
| 40 | ||||
| 41 | ||||
| 42 | ||||
| 43 | ||||
| 44 | ||||
| 十 | ||||
| 序号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6 | ||||
| 7 | ||||
| 8 | ||||
| 9 | ||||
108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注:1.承包人在施工图设计中涉及到材料选择及设备选型中时,在满足相应的标准规范规定下,应优先采用上表中的材料与设备,如确实相关设备的规格和型号不再生产时,经发包人核查同意后方可采用其他材料或设备。如采用与表中规格相类似的材料和设备时,须参照表中的价格,发包人有权经过询价等方式确定价格。
| 10 | 电气火灾监控主机(消控室) | ||
| 11 | 可燃气体灭火控制器(消控室) | ||
| 12 | 防火门监控分机 | ||
| 13 | 防火门监控器(消控室) | ||
| 14 | 消防电源监控模块 | ||
| 15 | 消防电源监控器(消控室) |
109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附件4:无价材料及无价设备处置办法
无价材料或无价设备指根据合同约定的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中无对应材料或设备信息价的材料或设备,下文中无价材料泛指无价材料或无价设备。
1、无价材料单项(指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总价)金额高于200万元时(该金额以经发包人批准预算的材料、设备金额为准),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联合招标确定材料单价;金额不高于200万元时,采用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联合招标或询价小组询价方式(采用何种方式发包人拥有决定权,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确定材料单价。
2、由发包人牵头组织无价材料方案专题会,组建无价材料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发包人、代建单位、承包单位、监理人、预算单位、预算审核单位、结算审核单位组成。)询价小组应结合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中的品牌进行市场询价确定,在询价过程中,发包人或询价小组认为《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里的品牌,询价结果明显不合理,严重偏离市场价的,发包人有权另选品牌询价并录用或采用公开招标形式确定品牌及价格。询价适用范围详见本《无价材料及无价设备处置办法》第1条。
3、询价方法:
(1)递交申请
本项目涉及无价材料定价的,由承包人在无价材料投入工程施工前至少90日向询价小组提报无价材料申请资料,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询价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图纸等。
询价小组收到申请资料后召开会议确定是否需明确材料、设备品牌及档次范围等,并出具会议纪要。
(2)确认询价函
询价小组讨论确定询价函,询价时要以统一的书面询价函形式告知供应商采购的材料或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具体参数、型号、品牌、到货地点、付款方式和报价截止时间等信息。
(3)询价
询价小组成员中的承包人、预算编制单位、预算审核单位、结算审核单位分别进行询价。
(4)定价
询价小组召开定价会议根据汇总的询价结果,确定最终的价格。
4、联合招标方法:
联合招标确定材料供应商后,由承包人与材料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由承包人承担材料进场核验、保管、检测、检验、施工、质量保修、向材料供应商付款和竣工后保修工作和责任,同时包含并不限于材料进场核验、堆放、保管、二次搬运、加工、损耗等所有费用和风险。
110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5、经招标方式确定的材料供应商和单价或经询价方式确定的材料单价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作为本项目预算编制和结算依据。通过以上方式确定的材料设备,结算时工程量按竣工结算量为准,单价按共同联合招标或询价小组询价方式确定的除税单价不下浮,不执行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第13.8合同价格调整,不另行计取保管费。
6、无论以何种方式确定单价或供应商,均不降低或免除承包人应当对本项目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所应承担的质量、进度、保修责任、义务和费用。
7、本项目如采用联合招标确定无价材料供应商的,不受第六章技术要求及材料品牌附件《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的备选品牌限制,发包人有权在联合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合同条款约定付款进度和比例。
8、采购无价材料时,承包人应按照材料采购合同要求进度付款。在相应支付节点后三十日仍未支付相应款项,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相应材料全额款项(按照询价或联合招标确定的价格);当承包人按采购合同要求完成付款并提供相关材料后,发包人在付款后的当期进度款中予以支付。由此引起的税、费等风险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9、承包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视为承包人已知道并接受本项目《无价材料及无价设备处置办法》的所有内容,任何由此导致的进度滞后、质量风险等均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
10、无价材料及无价设备联合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发包人承担。
111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附件5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
112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绿化养护期为一年,养护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以后开始计算。
养护:苗木绿化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负责养护一年,养护期内死亡的花草苗木由承包人及时免费补种(补种的花草苗木按原发包人要求的标准,并经发包人认可),补种的花草苗木尚须负责养护一年。
养护期间应组织养护队伍进行日常养护,及时除去杂草和修剪(不低于1次/月)、施肥、浇水(不低于1次/半月)、有效防治病虫害等,确保绿化效果。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七、质量保证金的预留和返还
本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按照以下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修金。承包人按下列第3种情况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修金。
1.建筑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可申请返还保修金的30%,满二年可申请返还保修的50%,达到除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外的最长质量保修期后可申请返还全部预留保修金。
2.市政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可申请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
3.其它: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可申请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修金申请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在核实后14天内,将工程质量保证金按本条规定的时段返还给承包人,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大写):/(人民币)。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分时段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
八、争议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质量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协商达不成一致时,按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处理。
113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14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附件6:廉政协议书(EPC)
廉政协议书(EPC)
发包人:
承包人:
为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的责任
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2严格执行发、承包双方签订的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1.3任何一方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采用任何方式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1.4任何一方发现对方业务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违反本协议行为的,有义务及时向对方监督部门举报(双方监督部门电话附后),举报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条发包人的责任
2.1应与承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2.2在商务活动中应当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有任何涉及商业贿赂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2.2.1向承包人及承包人工作人员索要或接受承包人以及承包人工作人员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好处费、感谢费等;
2.2.2在业务活动中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态度粗鲁、刁难承包人;
2.2.3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2.2.4要求或接受承包人或承包人工作人员为发包人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或为其配偶及亲戚朋友安排工作提供方便;
2.2.5参加承包人或承包人工作人员安排的宴请、健身、娱乐、桑拿按摩等活动;
2.2.6向承包人或承包人工作人员要求为发包人工作人员或其配偶及亲戚朋友介绍经营业务等活动。
第三条承包人的责任
3.1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3.2在与发包人的商务活动中应当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涉及商业贿赂或损害发包人企业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3.2.1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2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3.2.3为发包人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安排婚丧嫁娶活动及为其配偶或亲戚朋友安排工作或
115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牵线搭桥、提供方便;
3.2.4以任何理由宴请发包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其组织的健身、娱乐、桑拿按摩等活动;
3.2.5为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亲戚朋友介绍经营业务、提供经营业务的便利条件,进行经营业务合作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承包人或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或第三条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违约金共计人民币伍万元整,发包人有权据此解除施工合同,同时发包人将永久性地取消承包人与发包人再次合作的资格,构成犯罪的,发包人将向司法机关报案,追究承包人及承包人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协议作为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监督部门电话: 承包人监督部门电话: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16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附件7:安全生产合同(EPC)
安全生产合同(EPC)
为在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符合相关要求的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或乙方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
117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他
本工程安全生产合同,作为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和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盖单位章) 乙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18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五章报价要求
一、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本项目按现状场地提供,所有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接入,水电费用按表计量和支付,损耗按比例分摊,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如施工用水用电负荷不能满足投标人要求,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三、计价依据:
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以初步设计方案为基础。费用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浙建站计〔2014〕31号)、《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增值税税率及计价系数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8[104]号、《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年)》、《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版)、《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版)、《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21版)、《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台班定额》(2021版)、浙水建(2016)14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结合建筑市场的实际,进行综合考虑自主报价。设备采购价格以投标时工程所在地造价信息及目前市场价格进行估算,施工时所采用的材料及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按照合同约定须发包人确认的)在发货前必须先经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所有的材料、设备运至施工现场后,发包人将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验收,凡不满足相关要求的,一律按退货处理,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和合同条款中的招标内容和范围以及在规定的工期内完工的全部,包括完成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保修、利润、税金、开办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等所有费用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风险和责任,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上述费用均合理或隐含地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体现。
3、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4、其他报价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格式和合同条款。
119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六章技术要求及材料品牌
1.技术规范及标准
1.1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2006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2011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J107-2010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24-1990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2002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范》JGJ82-2011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20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66-20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版)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0-2013)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10001.1-2006)
国家其他有关的规范、规定
……
1.2以上技术规范由承包人自备,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承包人应使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
2.材料质量要求
2.1材料选择
(1)本章节附件为“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投标人在投标时应优先采用该一览表中的备选品牌及或相当于的品牌的产品,若采用其他品牌的产品时,替代产品品质不低于原有产品,并须征得发包人同意方可更换。
(2)本招标文件涉及的其他主要材料及零星材料,各投标人须根据设计施工图的要求及意图按中高档的用材标准进行选材,所有建筑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材料生产厂家必须通过ISO质量认证,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投标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
2.2材料的质量保证
(1)在免费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发包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
(2)承包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
(3)材料检验结果证明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2.3供应要求
(1)本次招标承包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材料均由承包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但发包人保留变更和指定材料的权利;所有建筑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应先送样品,样品经设计方、发包人、监理人确认与招标要求一致后封存,批量供应时应与样品一致,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由承包人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当承包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预期质量目标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价格不予调整。
3.工程管理的要求
3.1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
121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3.2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3.3施工要求:所有的重点部位的材料、施工工艺,必须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开始大面积施工。
4、设备购置(电梯)的要求
电梯技术规格及要求
4.1电梯应符合下列文件要求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制造和安装安全规范(GB7588)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试验方法(GB10059)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电气设备安装验收规范(GB501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估标准(试行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电梯用钢丝绳(GB89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GB/T7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7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消防电梯制造原装安全规范(GB26465-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T72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部电梯手册(JJ49)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建筑物的电气装置电击防护(GB/T148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
·*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执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及其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当地相关规范和标准、行业规范和标准以及以上文件的现行版本。
4.2术语和定义
4.2.1曳引驱动电梯tractiondrivelift
提升绳靠主机的驱动轮绳槽的摩擦力驱动的电梯。
4.2.2强制驱动电梯(包括卷筒驱动)positivedrivelift
122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用链或钢丝绳悬吊的非摩擦方式驱动的电梯。
4.2.3轿厢有效面积availablecararea
地板以上1m高度处测量的轿厢面积,乘客或货物用的扶手可忽略不计。
4.2.4再平层re-levelin
电梯停止后,允许在装载或卸载期间进行校正轿厢停止位置的一种动作,必要时可使轿厢连续运动(自动或点动)。
4.2.5钢丝绳的最小破断载荷minimumbreakingloadofarope
钢丝绳公称截面积(m㎡)和钢丝绳的公称抗拉强度(N/m㎡)与一定结构钢丝绳最小破断载荷换算系数的连乘积。
4.2.6安全绳safetyrope
系在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上的辅助钢丝绳,在悬挂装置失效情况下,可触发安全钳动作。
4.2.7电梯驱动主机liftmachine
包括电机在内的用于驱动和停止电梯的装置。
4.2.8平衡重balancingweight
为节能而设置的平衡全部或部分轿厢自重的质量。
4.2.9电气安全回路electricsafetychain
串联所有电气安全装置的回路。
4.2.10井道安全门emergencydoortothewell
当相邻两层地坎之间距离超过11m时,在其间井道壁上开设的通往井道供援救乘客用的门。
4.3.电梯基本参数
123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 业态 | 名称 | 类型 | 台数 | 额定载重量 | 额定速度 | 停站数 | 提升高度 | 底坑深度 | 井道尺寸(宽×深) | 有无机房 | -1F~1F层高 | 一层层高 | 标准层层高 | 机房层净高 |
| 住宅 | 客梯 | 无障碍电梯兼消防电梯兼担架电梯 | 17 | 1050kg | 1.75m/s | -1F,1~26F(27站) | 81.25m | -1.60m | 2050×2100 | 有 | 5.35m | 3.90m | 3.00m | 2.60m |
| 客梯 | 普通客梯 | 17 | -1F,1~22F(23站) | 69.25m | ||||||||||
| 客梯 | 无障碍电梯兼消防电梯兼担架电梯 | 1 | -1F,1~25F(26站) | 78.25m | ||||||||||
| 客梯 | 普通客梯 | 1 | -1F,1~24F(25站) | 75.25m | ||||||||||
| 客梯 | 无障碍电梯兼消防电梯兼担架电梯 | 2 | ||||||||||||
| 客梯 | 普通客梯 | 2 | ||||||||||||
| 客梯 | 无障碍电梯兼消防电梯兼担架电梯 | 4 | ||||||||||||
| 客梯 | 普通客梯 | 4 |
124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 业态 | 名称 | 类型 | 台数 | 额定载重量 | 额定速度 | 停站数 | 提升高度 | 底坑深度 | 井道尺寸(宽×深) | 有无机房 | -1F~1F层高 | 一至三层层高 | 4至5层层高 | 机房层净高 |
| 商业 | 客梯 | 无障碍电梯 | 2 | 1600kg | 1.75m/s | -1F,~5F(6站) | 24.25m | -1.60m | 2700×2500 | 有 | 5.35m | 4.80m | 4.50m | 2.60m |
| 客梯 | 普通客梯 | 4 | 1600kg | 1.00m/s | -1F,~5F(6站) | 24.25m | -1.60m | 2700×2500 | 有 | 5.35m | 4.80m | 4.50m | 2.60m | |
| 货梯 | 2T普通货梯 | 1 | 2000kg | -1F,~5F(6站) | 24.25m | -1.60m | 2700×3250 | 有 | 5.35m | 4.80m | 4.50m | 2.60m | ||
| 合计 | 55 |
125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4.4.技术参数及要求
4.4.1电梯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电梯制造及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电梯制造及安装安全规范",电梯电气设备的设计适应普遍的气候条件。电梯质量上乘,使用可靠的微机处理技术,驱动运行平稳舒适,具有较短的运行和等待时间,节省电能和便于保养的故障诊断系统。
4.4.2电梯一般技术要求
4.4.2.1工作情况
可靠性要求:
①要求连续工作每天24小时,全年365天,停梯率不高于1%,即全年不超过3.65天(含维保时间)。
②正常使用寿命期要求10万小时以上。
4.4.3配置要求
4.4.3.1品牌要求:必须按照本章附件:《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要求的电梯品牌采购。本项目所有电梯须为同一品牌。
4.4.3.2驱动方式:
驱动系统采用永磁同步无齿轮传动。调速系统:交流变频变压调速(VVVF)。采用与电梯同品牌的、高端的、高性能产品;其主要零部件必须先进、可靠、稳定。
4.4.3.3控制方法
控制系统:采用VVVF32位及以上电脑微机控制,有故障监控、存储、显示功能,预留接口。
门机系统:采用VVVF变频门机32位或以上微机控制。
4.4.3.4操作方法
电脑全集选控制,独立运行。
4.4.3.5技术指标要求:
①电梯的水平振动、垂直振动加速度:
电梯轿厢运行时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的振动加速度分别不应大于10cm/s2和12cm/s2。
②起动加速度和制动减速度
电梯的起动加速度和制动减速度最大值均不得大于1.5m/s2。
③噪音指数
开关门噪音:≤55dB(A)。
机房内噪音:≤75dB(A)。
轿内噪音:≤55dB(A)。
④自动再平层
在荷载范围内,都能在开门区域平层,平层精度在±3mm范围内。
126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在最终验收时,承包人要对①-④性能数据作专门的检测,并提交测试报告给发包人。
部分或全部测试需根据实际情况在安装期内或后进行,承包人在调试测试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测试报告给发包人。如发包人对测试报告有疑问,发包人有权指定有关部门进行测试,如所疑属实,测试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负责处理问题,直至合格。如所疑不实,测试费用由发包人自负。
⑤平衡系数:在0.4~0.5之间。
⑥电梯每起制动运行60000次中失效(故障)次数不应超过4次,质保期内每超过一次,整机保修期免费延长一年。
⑦电梯每起制动运行60000次中,控制柜失效(故障)次数不应超过4次。
⑧主电机每小时启动次数大于180次。
4.4.3.6其他要求:
①曳引机:与电梯同品牌或与该品牌电梯配套的、高端的产品;属国内合资或外商独资产品的,其主要零部件必须先进、可靠、稳定。
②控制柜:与电梯同品牌或与该品牌电梯配套的、高端的产品;属国内合资或外商独资产品的,其主要零部件必须先进、可靠、稳定。
③门机:与电梯同品牌或与该品牌电梯配套的、高端的产品;属国内合资或外商独资产品的,其主要零部件必须先进、可靠、稳定。
④门保护:采用光幕。与电梯同品牌或与该品牌电梯配套的、高端的产品;其主要零部件必须先进、可靠、稳定。
⑤预留电梯梯控端口(协议开放,数量与操作面板对应)。
4.4.4电梯装修要求:
4.4.4.1客梯装修要求:
| 部位 | 装修要求 | 备注 |
| 轿厢壁 | 轿厢发纹304不锈钢,壁厚不小于1.2mm。 | 1.无障碍电梯轿厢后壁镜面不锈钢2.不允许采用夹层钢板 |
| 地 面 | 耐磨塑胶地板 | |
| 轿厢顶 | 轿厢顶含LED灯光和通风扇豪华型;轿厢顶需留有摄像机孔,摄像头为电梯专用网络摄像头,随行电缆中应附视频及音频电缆。提供BA标准接口,免费开放标准协议(Modbus、ProfiBus等标准协议)。 | |
| 轿 门 | 中分门,发纹304不锈钢(厚1.2MM)红外线光幕保护。 | 光束≥ 束150 |
127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4.4.4.2货梯装修要求:
| 部位 | 装修要求 | 备注 |
| 操纵盘 | 采用发纹304不锈钢面板及按钮;红色点阵显示(显示:楼层数字、运行方向、超载、故障)。需增加无障碍功能配置。 | |
| 踢脚板 | 发纹304不锈钢,壁厚不小于1.2mm。 | 不允许采用夹层钢板 |
| 轿厢门坎 | 铝合金 | |
| 厅门坎 | 铝合金 | |
| 厅 门 | 层层发纹304不锈钢1.2mm厚。 | 不允许采用夹层钢板 |
| 小门套 | 层层发纹304不锈钢1.2mm厚小门套。 | |
| 呼梯盘及显示 | 呼梯盘装有微动发光二极管背景照明的金属按钮。每层均有楼层显示、运行方向显示、故障显示和检修显示。配盲文按钮。 | |
| 备注 | 无障碍电梯配置(设置满足无障碍电梯要求的轿厢操作盘、设置盲文按钮、正对厅门侧设置镜面不锈钢、设置背侧可拆卸扶手等,须满足规范要求) |
| 部位 | 装修要求 | 备注 |
| 轿厢壁 | 前后侧壁用喷塑钢板 | |
| 地 面 | 地面花纹钢板 | |
| 轿厢顶 | 轿厢顶含LED灯光和通风扇普通型;轿厢顶需留有摄像机孔,摄像头为电梯专用网络摄像头,随行电缆中应附视频及音频电缆。提供BA标准接口,免费开放标准协议(Modbus、ProfiBus等标准协议)。 | |
| 轿 门 | 中分门,发纹304不锈钢(厚1.2MM)。红外线光幕保护。 | 光束≥ 束150 |
| 操纵盘 | 采用发纹304不锈钢面板及按钮;红色点阵显示(显示:楼层数字、运行方向、 |
128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4.4.5电梯基本功能表
| 部位 | 装修要求 | 备注 |
| 超载、故障) | ||
| 轿厢门坎 | 冲压硬质铝合金或钢板铣槽 | |
| 厅门坎 | 冲压硬质铝合金或钢板铣槽 | |
| 厅 门 | 喷塑钢板 | |
| 小门套 | 喷塑钢板 | |
| 呼梯盘及显示 | 呼梯盘装有微动发光二极管背景照明的金属按钮。每层均有楼层显示、运行方向显示、故障显示和检修显示。配盲文按钮。 |
| 序号 | 功能 | 功能描述 |
| 1 | 有/无司机操作 | 通过轿厢操纵箱上的开关、可使电梯操作方式有(或无)司机操作。 |
| 2 | 全集选控制功能 | 根据轿厢内选层指令和厅外的层楼召唤指令,集中进行综合分析处理,自动选向并顺向依次应答指令的高度自动控制功能。 |
| 3 | 称重装置 | 要求电子连续称重装置,精度1%。 |
| 4 | 超重警告 | (在轿厢内的操纵盘上装有声音警报装置):当电梯超重时,不允许关门起动,门必须打开,并同时发出声光警报,当超重现象消除时,警报自动解除,电梯恢复正常运行。 |
| 5 | 轿厢开关门保护 | 当电梯开门时间超过预定值时,电梯会强行关门而应答其他信号。当电梯强行关门几次未能关紧,电梯将打开轿门,停止运转,内外呼梯信号均被自动取消。 |
| 6 | 火险紧急返回 | 假如火险发生,电梯接到消控中心发出的火警信号后自动回到设定层,电梯回到设定层后反馈给消控中心一个已到设定层的信号;投标人须提供一个对从安全中心传来信号可接收的条件。 |
129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 序号 | 功能 | 功能描述 |
| 7 | 警铃 | 在轿厢内的操纵盘上装一按钮,若事故发生,按下操纵盘上的警铃按钮,向安全中心呼叫,在轿厢顶和一楼井道的铃声响起。 |
| 8 | 五方对讲 | 按下轿厢中的紧急呼叫按钮能向控制柜、安全中心、底坑、轿顶呼叫。控制柜与安全中心能分别呼叫该台电梯。投标报价中须含轿厢内、安全中心、底坑、轿顶的对讲设备及调试费用;电梯机房至管理中心的通讯管预埋的敷设均由施工单位负责,其接线与系统调试由电梯中标人负责。 |
| 9 | 轿厢紧急照明灯 | 当照明断电,紧急照明灯会自动打开,当照明电源恢复正常时,紧急照明灯自动熄灭。 |
| 10 | 自动停止轿厢照明、通风装置 | 如果电梯停用超过设定的时间,自动关停轿厢内的照明灯及通风装置,以节能,如遇召唤再自动开启。 |
| 11 | 满载不停 | 当电梯轿厢的载重量大于额定载重量80%时,电梯自动将运行方式切换为满载直驶运行状态。 |
| 12 | 基站关机 | 返回基站后,自动开门(或关门)待机。 |
| 13 | 远程监控接口 | 用户只需提供1条市话线路,即可开通远程监控。 |
| 14 | 自动调整开门时间 | 按照召唤是层站召唤或轿厢召唤的区别,自动调整保持开门时间。 |
| 15 | 轿厢到站钟 | |
| 16 | 停电自动平层 | 电梯运行过程中突然断电时,电梯自动运行到就近楼层开门疏散人群(此功能及配置须在整梯出厂合格证中写明)。 |
| 17 | 开门保持按钮 | 操作此按钮可延长电梯的开门等候时间。此时,系统将自动把外呼信号分配给其他电梯响应处理。 |
| 18 | 不开门救护操作(安全停止) | 若在某一层电梯厅门由于外力阻碍而不能打开,控制系统将自动地把电梯开到最近的楼层,开门并疏通乘客。 |
| 19 | 防捣乱功能 | |
| 20 | 停靠楼层设置 | 可以通过在控制柜的设定,取消某些楼层的停靠。 |
| 21 | 控制柜计数器 | 控制柜内须设有运行次数计数器。 |
| 22 | 电梯层门的防火要求 | 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要求不小于1.00h,满足GB/T27903要求(此配置必须电梯生产厂家生产,且整梯出厂合格证中写明)。 |
| 23 | 故障低速自救运行功能 | 电梯发生故障可能会导致电梯在非平层区域停车,当故障 |
130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 序号 | 功能 | 功能描述 |
| 被排除后或该故障并不是重大的安全类故障时,电梯可自动以低速(15米/分)进行自动救援运行,并在最近的服务层停车开门,以防止将乘客困在轿厢中。 | ||
| 24 | 消防员操作 | 当系统消防模式设定为消防员模式,消防按钮按下时,电梯立即消除所有指令和召唤运行返回消防基站,而后进入消防员操作模式,没有自动开关门动作,只有通过开关门按钮,点动操作使开关门动作,这时电梯只响应轿内指令,且到站后消除已登记的所有指令。 |
| 以上功能是对电梯的基本要求,承包人必须满足以上功能要求。 | ||
4.4.6安全设备
电梯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设备。其应符合有关最新国家标准中的规定。
(1)断相和错相保护;(2)上、下终点开关和上、下极限开关;(3)缓冲器;(4)限速器;(5)安全钳;(6)紧急停止按钮;(7)层门安全设施;(8)轿门安全设施;(9)层门闭锁保护;(10)电气短路保护;(11)主电机过载保护。(12)当对重与轿厢之间及井道之间水平距离小于0.5m时,按规范要求设置隔障(隔离网),已包含在投标总价;(13)预留接口和免费开放标准协议;(14)提供具有图像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预留标准通信接口。
4.5.制造
承包人提供的设备部件应按标准制造,并有替换性和精确装配性。特别对于主机、开关门系统、主控制柜等电梯部件的装配应在电梯工厂完成。
4.6.设备性能
4.6.1承包人采购的电梯设备应在噪音、振动、减速箱的油渗漏、设备可靠性、性能等方面需符合GB10058标准和相应的国际标准;
4.6.2消防电梯应满足《消防电梯制造原装安全规范》GB26465-2011要求。
4.6.3承包人采购的电梯以下内容参数须满足国家规范要求:电梯的水平、垂直振动加速度、起制动加减速度、噪音指数(机房、轿内、开关门)。
4.7.其他
1)电梯安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包括*开通会员可解锁*)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电梯B级及以上,且许可证范围须满足要求。②具有*开通会员可解锁*后(包括*开通会员可解锁*)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电梯安装(含修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许可参数范围必须满足要求。③具有*开通会员可解锁*后(包括*开通会员可解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
131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发的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许可参数范围必须满足要求。承包人须将相关证书资料提前报发包人及代建人审核。
2)验收合格条件
A.运行结果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规格书及合同要求。
B.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已被消除并得到发包人的认可。
C.所有合同中规定的货物和材料都已准确无误地提交。
D.设备在交由发包人使用之前已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并得到使用证书。
E.整套设备图纸及技术文件都已提交并得到接受。
工程完成后,承包人须负责全部设备的保护和清洁工作,直至设备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方之日为止。门框和门洞的间隙处理所需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移交物业前由于承包人成品保护不到位造成成品损坏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安装过程中,建筑结构或其它设备因供应商及安装方原因而被损坏,承包人将有责任修理或赔偿损失。
3)免费维保期内电梯若有损坏,应由承包人先行维修,保证电梯正常运行,再由责任方支付费用(维保期由交付物业起算)。
5.其他
132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附件:《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备选品牌或厂家 | 备用品牌或厂家 | 备注 |
| 1 | 水泥 | 三狮、海螺、尖峰、上峰、虎山或相当于 | 红狮、南方、金隅 | |
| 2 | 钢材 | 沙钢、江苏永刚、长达、中天、三钢闽光连云港亚新或相当于 | 鞍钢 | |
| 3 | 玻璃 | 深圳南玻、上海耀皮、信义玻璃或相当于 | 台玻、辉玻、中玻福耀 | |
| 4 | 铝合金门窗型材 | 兴发、凤铝、栋梁、华建或相当于 | 亚铝、坚美、普力兹克 | |
| 5 | 铝合金门窗五金配件 | 香港坚朗、广东合和、兴三星或相当于 | 立新、国强、杨氏立兴、诺托、祥盛 | |
| 6 | 入户门(三防门) | 王力、步阳、盼盼、富新泰丰、浙江万华或相当于 | TATA、群升、钱王金盟、喜临门、木老大门业 | |
| 7 | 防水材料 | 江苏凯伦、东方雨虹、北新禹王或相当于 | 科顺、北新月皇、卓宝科技、大禹 | |
| 8 | 电线电缆 | 上海高桥电缆、江苏远东电缆、久盛电缆科技、上海起帆、飞洲电缆或相当于 | 广州珠江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策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亘古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宝盛电缆有限公司南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9 | 开关插座 | 无锡TCL、杭州鸿雁、正泰、公牛或相当于 | 松下、罗格朗、公元 | |
| 10 | 配电柜电器元件 | 正泰、德力西、江苏凯隆或相当于 | 施耐德、罗格朗、西门子、海格(惠州)AEG、ABB、伊顿 | 需供电部门验收通过 |
| 11 | 管材 | 浙江中财、浙江伟星、上海公元、联塑或相当于 | 天雁、华亚、同正三德 | |
| 12 | 消防报警系统 | 上海松江、北京利达、秦皇岛海湾或相当于 | 北大青鸟、国泰怡安、久远、赋安 |
133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 13 | 消防排烟系统 | 杭州金盾、宁波东盛、江苏高能或相当于 | 浙江聚英、浙江越舜、浙江上建、上虞久恩 | |
| 14 | 风机风阀风口 | 上建风机、英邦腾、上风高科、公建或相当于 | 浙江金盾、浙江祥科、浙江亿利达、浙江理通、南方风机浙江三亿 | |
| 15 | 墙地面面砖 | 斯米克、诺贝尔、特地或相当于 | 冠军、冠珠、新中源蒙娜丽莎、马可波罗、东鹏 | |
| 16 | 涂料、真石(仿石)漆 | 三棵树、多乐士、嘉宝莉、紫荆花或相当于 | 华润、厦光、立邦亚士漆 | 中档及以上 |
| 17 | 无负压供水设备 | 青岛三利、上海申银、威派格或相当于 | 上海熊猫、杭州埃梯梯、山东华立、杭州南方 | 需供水部门验收通过 |
| 18 | 排污泵和消防泵 | 上海熊猫、上海申银、上海凯泉或相当于 | 青岛三利、山东双轮、广州白云、上海东方 | |
| 19 | 灯具、灯体 | 三雄极光、欧普、雷士或相当于 | 木林森、今上、飞利浦、TCL | LED灯芯片采用欧司朗或科锐芯片 |
| 20 | 车辆出入管理系统 | 富士、大华、捷顺、海康威视或相当于 | 宇视、立方、安居宝 | |
| 21 | 视频监控系统 | 海康威视、大华、宇视或相当于 | 华为、霍尼韦尔、英飞拓、博世 | |
| 22 | 可视对讲及门禁系统 | 捷顺、大华、安居宝、海康或相当于 | 视得安、宇视、霍尼韦尔、慧锐通 | |
| 23 | 电梯 | 蒂升克虏伯、天津奥的斯、通力、三菱或相当于 | 日立、东芝、迅达 | |
| 24 | 充电桩 | 星星充电、奔亿、上海一电、京能新能源万马新能源或相当于 | e充电、小桔充电 | |
| 25 | 空气能 | 美的、舒量、天普、金能、普锐斯顿或相当于 | 格力、镁刻阳光 | |
| 26 | 抗震支架 | 亿火、得肯特、崇华建博、浙江衡力、宇仁或相当于 | 百振铭、山力得 | |
| 27 | 无机轻集料保温板 | 尚阳弘星、利伟、欣阳、浙威泰、宅轻松或相当于 | 瑞联、泰富龙 |
134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 28 | 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 | 尚阳弘星、固克、国创巴夫利、欣阳、世范源或相当于 | 鳄鱼尼卡、中正 | |
| 29 | 玻镁板 | 兔宝宝、千年舟、莫干山、明欣、龙牌或相当于 | 丽音、镁固龙 | |
| 30 | EPDM橡胶运动地面PU运动地面 | 伊菲图、荣杰、优冠、睿天新、熙然或相当于 | 远洋、百分百 | |
| 31 | 耐候密封胶 | 之江、浙江时间、道康宁、硅宝、白云或相当于 | Sika、科顺 |
注:1.若某设备、材料的品牌与厂家存在同名时,以品牌为先。
2.为了保证主要设备、材料“或相当于”具有操作性,主要设备、材料在招标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产生:
①由招标人提供某种设备、材料7种及以上推荐品牌;
②当以上备选品牌的实际购买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时,中标人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采用备用品牌,情况属实的,招标人应同意将备用品牌增补为备选品牌。
135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36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目录
一、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二、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三、设计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建设工程投标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七、投标函
八、投标报价汇总表
九、电梯报价明细表
十、联合体协议书
十一、停工证明
十二、未验收证明
十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十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37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一、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如招标人需要调查了解的,本公司负责本次投标的主管人员(分管经营的副总)将积极配合。主管人员: 手机: 。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接受投标保证金的处理。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138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二、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
程总承包)
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
| 资质等级 | 职称 | 学历 | |||||
| 参加工作时间 | 工作年限 | ||||||
| 证书号 | 身份证 | ||||||
| 简历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39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三、设计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
程总承包)
设计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
| 资质等级 | 职称 | 学历 |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设计项目负责人年限 | ||||||
| 证书号 | 身份证 | ||||||
| 简历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40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参考样张)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台州市三江新城永宁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的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名称)的投标。代理人在该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邮箱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141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五、建设工程投标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建设工程投标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 序号 | 自查内容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投标要求 | 自查情况 |
| 1 |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专业和等级是否符合 | ()1.4.1 2 | 是 | |
| 2 | 投标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建状态存在下列四种之一情形的:(1)无在建;(2)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证明格式自拟)(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须提供停工报告和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书面停工证明(格式详见附件));(4)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须提供竣工(交工)报告和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格式详见附件))。属上述(2)、(3)、(4)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格标上传)。 | ()1.4.1 3 | 应是(1)、2)(3)、(4)之一情形。自查应填写属何种情形 | 属 情形 |
| 3 |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的情形(仅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 | 1.4.1(3)3) | 否 | |
| 4 |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1.4.2 9 | 否 | |
| 5 | 投标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 ( )1.4.2 10 | 否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142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
程总承包)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A类人员、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143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七、投标函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如有),并经过对施工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项目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项目投标的要约内容,以本投标函向你方发包的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最终总报价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我方承诺工期如下:
1、总工期:不超过 日历天(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包括春节等假期时间)。
具体分项节点时间如下:
2、施工工期要求:不超过 日历天(以开工令或开工报告载明的时间起计算)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并移交。
3、设计工期要求: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 日内完成桩基施工图设计及图审; 日内完成基坑支护、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施工图设计及图审; 日内完成装饰装修、室外配套等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剩余图纸及专项工程设计应根据工程进程及招标人下发的详细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相关部分施工图设计及图审。
我方承诺质量标准达到: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浙江省、台州市建设标准,并通过其它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浙江省、台州市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及设计要求,达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我方承诺按建设单位及图纸审查机构的意见,对设计图纸进行修改完善。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44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八、投标报价汇总表
投标报价汇总表
| 序号 | 费用名称 | 招标控制价(元) | 最高限价(元) | 投标结算率(百分号前最多保留二位小数) | 投标报价(元)=招标控制价×投标结算率 | 备注 |
| 1 | 设计费(1.1+1.2) | 5313904 | 5313904 | / | ||
| 1.1 | 商业、住宅及配套设计费 | 5028300 | 5028300 | / | ||
| 1.2 | 代建代征设计费 | 285604 | 285604 | / | ||
| 2 | 建安工程费(2.1+2.2+2.3+2.4+2.5) | 1160311316 | 1039779033 | / | ||
| 2.1 | 建筑工程建安费 | 1054438931 | 948995038 | 投标结算率≤90.00% | ||
| 2.2 | 泛光照明工程建安费 | 2934204 | 2494073 | 投标结算率≤85.00% | ||
| 2.3 |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建安费 | 23691448 | 20137731 | 投标结算率≤85.00% | ||
| 2.4 | 室外配套工程建安费 | 51182109 | 44016614 | 投标结算率≤86.00% | ||
| 2.5 | 代建代征工程建安费 | 28064624 | 24135577 | 投标结算率≤86.00% | ||
| 3 | 设备购置费(3.1) | 14646000 | 14646000 | / | ||
| 3.1 | 电梯 | 14646000 | 14646000 | / | 风险控制价=招标控制价×90% | |
| 4 | 共同招标的专项工程(4.1) | 13902255 | 13902255 | / | ||
| 4.1 | 智能化工程建安费 | 13902255 | 13902255 | / | 13902255 | 不可竞争 |
| 5 | 总承包服务费(5.1) | 278045 | 278045 | / | ||
| 5.1 | 双方共同招标的专项工程对应的总承包服务费 | 278045 | 278045 | / | ||
| 6 | 暂列金额 | 1500000 | 1500000 | / | 1500000 | 不可竞争 |
| 合计总报价=1+2+3+4+5+6(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结转至投标函) | 元 | |||||
145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注:1、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与投标方案进行报价。报价以人民币元计。
2、投标人在本次投标报价中必须按照表格要求进行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投标人投标最终总报价及分项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最终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及相对应分项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46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九、电梯报价明细表
| 业态 | 名称 | 类型 | 台数 | 停站数 | 提升高度 | 单价(元) | 小计(元)=单价×台数 |
| 住宅 | 客梯 | 无障碍电梯兼消防电梯兼担架电梯 | 17 | -1F,1~26F(27站) | 81.25m | ||
| 客梯 | 普通客梯 | 17 | -1F,1~22F(23站) | 69.25m | |||
| 客梯 | 无障碍电梯兼消防电梯兼担架电梯 | 1 | -1F,1~25F(26站) | 78.25m | |||
| 客梯 | 普通客梯 | 1 | -1F,1~24F(25站) | 75.25m | |||
| 客梯 | 无障碍电梯兼消防电梯兼担架电梯 | 2 | |||||
| 客梯 | 普通客梯 | 2 | |||||
| 客梯 | 无障碍电梯兼消防电梯兼担架电梯 | 4 | |||||
| 客梯 | 普通客梯 | 4 | |||||
| 商业 | 客梯 | 无障碍电梯 | 2 | -1F,1~5F(6站) | 24.25m | ||
| 客梯 | 普通客梯 | 4 | -1F,1~5F(6站) | 24.25m | |||
| 货梯 | 2T普通货梯 | 1 | -1F,1~5F(6站) | 24.25m | |||
| 合计电梯(住宅+商业)= 元(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结转至附件八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3.1电梯投标报价。 | |||||||
备注:电梯投标报价中包括完成所有设备、材料的设计选型、制造、包装、运输、装卸、现场设备保管、吊装、二次搬运、门洞开凿、导轨固定体预埋及牛腿、层门付框层站按钮盒等预埋、孔洞预埋或取洞、电梯基础、井道改造、井道照明、插座、机房及底坑改造、护栏、底坑爬梯、五方通话(主机及分机)、电缆、现场安装、基础安装、产品保护、安装完毕后的成品保护、调试及试运行、有关行业专管部门验收及检测、培训、售后服务及维修、修复安装时被破坏的建筑和装修、清除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等工作产生的费用、首次技术监督部门检测费用和第二年年检费用、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47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十、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本工程)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对内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的,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在投标工作及中标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如中标,联合体双方的工作须符合各自的资质要求,具体分工如下:
联合体牵头人 (牵头人名称)承担 工作,联合体成员1 (成员名称)承担 工作,联合体成员2(如有) (成员名称)承担
工作。
7、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承包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8、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如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后合同履行完毕,本协议自动失效。
9、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
牵头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1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2名称(如有)(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48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十一、停工证明
停工证明
| 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我公司承接的贵单位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月___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并于___年___月___日开工。但因非我承包人原因自___年___月___日至今,已连续停工超过120天。特申请同意我公司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名字)承接其他项目。特此报告。承包人(盖章)___年___月___日 |
| 原建设单位意见:原建设单位(盖章):___年___月___日 |
| 行政主管部门证明: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始停工,至今已超过120天。情况属实。行政主管部门(盖章):___年___月___日 |
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仍处于连续停工状态。若原承接项目已复工的本《证明》不得使用。
149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十二、未验收证明
未验收证明
| 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我公司承接的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月___日竣工(交工),并于___年___月___日向贵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但非我承包人原因至今已超过120天未进行该项目的竣工(交工)验收。特申请同意我公司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名字)承接其他项目。特此报告。承包人(盖章)___年___月___日 |
| 原建设单位意见:原建设单位(盖章):___年___月___日 |
| 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承包人向原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交工)报告至今已超过120天。情况属实。行政主管部门(盖章):___年___月___日 |
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已经竣工验收的,本《证明》不得使用。
150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十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参考样张)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箱号: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51
黄岩区江口街道进港路西侧、白云山西路北侧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十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 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我公司承接的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月___日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特此证明。承包人(盖章)___年___月___日 |
| 原建设单位意见:原建设单位(盖章)___年___月___日 |
| 原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情况属实。行政主管部门(盖章)___年___月___日 |
注:1.本《证明》仅用于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在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在建状态且已经竣工验收的,其他情形不得使用本《证明》。
2.需附上原工程项目包含所有单位工程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未全部附上的,此《证明》无效。
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