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榴岛大道(经五路-经八路)沿线人行道提升改造工程招标文件公示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08-14
发布于
浙江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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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榴岛大道(经五路-经八路)沿线人行道提升改造工程

(招标编号:玉建招备[2025] 号)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玉环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协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监管机构: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盖章)

2025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3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3

第一部分 协议书 44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47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48

第四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82

第五部分 安全生产合同 8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86

第六章 图纸 8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9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9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玉环市榴岛大道(经五路-经八路)沿线人行道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玉环市榴岛大道(经五路-经八路)沿线人行道提升改造工程已由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2505-33*开通会员可解锁*-849497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玉环市城 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玉环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协力工程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玉环市榴岛大道(经五路-经八路)沿线人行道提升改造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750万元,工程概算 /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683.2972万元,建设规模: 项目始于经八路,止于经五路,涉及单侧人行道工程,人行道改造长度约700米,红线总面积约17000平方 米。建设地点:玉环市榴岛大道,南起经五路,北至经八路。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绿化带出入口改造、人行道改造、景观工程、雨 水管线雨水口及标线、庭院灯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本次招标建安 工程造价:683.2972万元。

2.3施工总工期:不超过15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浙江省财政 厅等6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等文件,故不面向中小企业)。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 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 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 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 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 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8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日前 连续6个月,须为加盖社保部门印章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或盖有社保部门电子章的证明文件)。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 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项目负责人自投标截止日止上溯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 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仅指施工单位);

☑3.16 上述3.10-3.14条投标人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进 行承诺即可 。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https:// ggzy.tzztb.zjtz.gov.cn/yuhuan/。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https://ggzy.tzztb.zjtz.gov.cn/yuhua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月 日 时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s://ggzy.tzztb.zjtz.gov.cn/yuhuan/。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玉环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长康路

联系人:金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协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玉环市泰安路312号财富中心11楼

联系人:李陆明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协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招 标 人:玉环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监 督 部 门: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 号 条款名 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玉环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长康路 联系人:金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 理机构 名称:浙江协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玉环市泰安路312号财富中心11楼 联系人:李陆明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工程名 称 玉环市榴岛大道(经五路-经八路)沿线人行道提升改造工程
1.1.5 建设地 点 玉环市榴岛大道,南起经五路,北至经八路
1.1.6 工程承 包方式 包工包料
1.2.1 资金来 源及比 例 自有资金100%
1.2.2 资金落 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 围 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绿化带出入口改造、人行道改造、景观工程、雨水 管线雨水口及标线、庭院灯等工程。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1.3.2 计划工 期要求 不超过 150日历天。 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1.3.3 质量要 求 合格。
1.4.1 投标人 资格 及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 受 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4.3 资格审 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 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 备会 不召开
1.11 招标工 程是否 允许分 包 不允许。
1.12.1 实质性 要求和 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 其他要求: / 。
1.12.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 标文件 的其他 资料 其他材料: 1)电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 2)施工图纸电子文档;
2.2.1 投标人 要求澄 清招标 文件的 截止时 间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前10日(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 清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https://ggzy.tzztb.zjtz.gov.cn/yuhuan/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李陆明
招标文 件澄清 发出的 形式 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当地https://ggzy.tzztb.zjtz.gov.cn/yuhuan/(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在 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 确认收 到招标 文件澄 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当地https://ggzy.tzztb.zjtz.gov.cn/yuhuan/(招投标交 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 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
资信商务评估法
投标文件由资格标和商务标两部分组成。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
1.资格标
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资格标电子投标文件包括:
(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一);
(2)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二);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投标文件格式三);
(4)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四);
(5)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五);
(6)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七);
(7)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九);
投标文 件的组 成 (8)证书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打印件扫描件):
3.1 ①《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 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若为联合 体,联合体成员为省外企业均应提供)。
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企业资质电子化试点的 省、市可提供企业电子资质证书),投标人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有 关内容真实性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 jzsc.mohurd.gov.cn/(或省、直辖市相应平台)中查询结果为准。
备注:如资质证书过期的,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在有效期内 的或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该批次公 告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其企业资质证书有效;
注意事项:各投标人在投标时资质证书无论是否过期,均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 书,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③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三类人员"B 类证书和投标人为项目负责 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须为加盖社保部门印章的证明文件原 件扫描件或盖有社保部门电子章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 书须采用电子证书打印件扫描上传。若提供的建造师证书为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 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建办市〔2021〕40 号)的相关规定。一级建 造师电子证书打印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 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④《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营业执照》。
⑥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任职文件。
⑦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 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八)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 格式十二)。
(10)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当周的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 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11)其他证明材料。
备注:
(1)以上资格标内容均需在投标工具中的资格标对应处自行添加后自动生成,添加 的内容须为清晰的电子文档。
(2)企业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未能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和省、直辖市相应平台查询到的作无效标处理。
2.资信标
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资信标电子投标文件:
(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在投标工具中资信标相对应处自行添加后自 动生成;
(2)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信分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六)。
3.商务标
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
3.2.1 增值税 税金 的计算 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工程量 清单 计价方 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 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6054871 元; 2.招标控制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含暂列金348800元); 3.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式: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88%+暂列 金】
3.2.5 投标报 价 的其他 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3.3.1 投标有 效期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投标保 证金 1.金额:不低于12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一种):现金、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1)现金
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取得投标 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后电汇或转账;
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
(2)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以下合称"工程保 函"):
①工程保函的受益人:玉环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②工程保函的有效期:自项目招标公告期间保函生效日起不少于一年;
3.4.1 ③递交方式(电子保函系统):
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在"保证金缴 纳"栏目选择"电子保函"递交方式,并按系统流程进行操作、申购电子保函。
注:电子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第二天00:00,各投标人至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 天申购电子保函;付款后请确认已收到出单提醒短信,或者在系统中查看保单状态 为"已出单",因未确认保函出单情况导致递交投标保证金失败的,所有后果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
3.注意事项:
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工程 (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
③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④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
3.4.4 其他可 以不予 退还投 标保证 金的情 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 形。 3.有《关于印发<台州市工程建设投标保函管理规定>的通知》(台公管办〔2022〕 2号)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4.其他: /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 资格审 查资料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条投标文件组成"资格标"组成内容。
3.7.3 (1) 电子投 标文件 盖章要 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如有)、投标保证金(如有)等证明材 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 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3.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中除"要求投标人单位盖 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既未经法定代表 人签字也未盖章的"作否决处理外,编制人员签字和盖章不作要求,编制人员未签 字或未盖章均不属于否决情形。
3.7.3 (2) 电子投 标文件 的制作 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
4.1.1 电子投 标文件 加密要 求 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加密。
4.2.1 投标截 止时间/ 电子投 标文件 上传截 止时间 详见本项目网页版招标公告
4.2.2 电子投 标文件 上传平 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 (新系统)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步骤: 1.登录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网址:https:// ggzy.tzztb.zjtz.gov.cn/yuhuan/); 2.在【上传投标文件】处上传后缀名为".TZTF"的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新点投标文件制 作软件安装包 下载地址及具体操作步骤见官网操作指南。 网址:http://www.tzztb.com/TPBidder/memberLogin
4.2.3 投标文 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其他:/。
4.2.5 电子投 标文件 的拒收 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其他: / 。
5.1 开标时 间和地 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玉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开标平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 4.其他: / 。
5.2 开标程 序 先确定评审区间,再进行商务标评审,结束后再进行资信标评审,最后再进行资格 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 项目所有投标人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以下简称"新不见面开标大厅")(ggzy.tzztb.zjtz.gov.cn/BidOpening/ 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2、由招标代理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 3、招标代理使用编制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对所有投标文件进 行统一解密。解密后,新不见面开标大厅将直接显示投标人名称、解密状态及解密 时间;如遇交易平台、平台服务器、平台网络等原因造成的解密异常,允许招标代 理再次解密; 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可自行在新不见面 开标大厅中观看开标过程; 5、参数抽取:参数抽取由招标代理负责组织,招标人代表负责现场抽取,行政监督 部门负责对抽取过程进行监督,并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视频直播; 6、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对开 评标过程有异议的,可通过新不见面开标大厅"发起异议"功能提出异议; 7、在使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过程中,如遇到平台故障或者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国泰 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平台问题联系电话:0576—87130877;投标工具问题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5.4 特殊情 况处置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 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 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 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3.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6.1.1 评标委 员会 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 评标办 法 资信商务评估法:商务标评分(95分),资信标评分(5分)。
6.3.1 评标基 准价的 确定方 法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调整系数。
6.3.2 评标委 员会推 荐中标 候选人 的人数 □1.(应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填写)。 ☑2.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5 名中标候选人。
7.1.1 中标候 选人公 示媒介 及期限 公示媒介:https://ggzy.tzztb.zjtz.gov.cn/yuhua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 日。
7.1.2 中标候 选人公 示的其 他内容 被否决的投标及否决原因等。
7.2.1 确定中 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2.3 定标会 议地点 和时间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7.2.4 □考 察、质 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对所有中标 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 员会的 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 □现场 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 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 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 要素及 具体内 容 □1.价格因素: ; □2.企业实力: ; □3.企业信誉: ; □4.投标方案: ;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 □12.评标报告; □13.质询或(和)考察报告; □14.现场面试情况; ☑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
7.2.8 定标方 法 ☑1.票决法; □2.集体议事法; □3.其他定标办法: 。
7.2.9 中标公 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https:// ggzy.tzztb.zjtz.gov.cn/yuhua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2.10 □按原 定标方 法确定 中标人 其他情形: / 。
7.2.11 □重新 定标 其他情形: / 。
7.4 履约担 保及工 程款支 付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中标人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解入招标人以下帐户,也可 采用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的方式提交。 注:如办理工程保函的,投标人工程保函须包含"见索即付"条款。
8.1 重新招 标 其他情 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 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截止时间至中标通知书 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若不 是"合格"状态、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 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 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 标的情 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 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 充的 其他内 容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 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问核对程序,其投标 文件将被否决:
10.1 (1)评审区间确定内容: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包括 但不限于IP地址相同等);(2)资格标评审内容:
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 (如有)的;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投标截止日当周的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 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或者未提供资质动态核查证明的;
②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限制区域包含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域 且在限制期内的;
③如为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如为法定代表人,未提供有效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④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建办市〔2021〕40号)的 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打印后,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 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
否决投 标的 ⑤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 人签字或盖章,既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盖章的;
情形 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⑦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投标人须知3.1条款的;
⑧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投标 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⑨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⑩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⑪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的情形。
⑫投标人所属地区(市内、市外)信息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 台登记结果与投标人提交的营业执照不一致;
(3)资信标评审内容①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投标人须知3.1条款的;
②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
的;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既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盖章的;
③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④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
(4)商务标评审内容:

①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②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

④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 要求的;

⑤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 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 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⑧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 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 人签字或盖章,既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盖章的;

⑩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⑪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⑫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 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5)其他: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有行贿犯 罪记录的;

②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款,投标人须知第1.4.4条款、1.12条款和3.6 条款规定执行的;

③存在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六)中串通投标行为的;

④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的;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被市场监督管理机 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被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它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 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 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 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 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 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 。
10.2 异议与 投诉 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 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 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 诉处理办法》规定。
(2)其他:/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 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 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 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10.3 定标前 核查 (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江省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 "(三)其他"的要 求。
在建合 同工程 的认定 及变更 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以注册建造师身份承接工程建设项目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 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 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期前承接的原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中载明项 目负责人的项目)中发生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通过工程竣工 验收的,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0.4 a.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b.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
c.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 (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
如发生以上a、b、c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 子文档形式随资格标上传,招标文件提供证明格式的须按照该格式提交),投标截 止日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若是年度招标项目则以具体项目的承接作为是否已承接该项目的判断依据。
2. 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 信息。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的工程和人员信息为在建状态 但该工程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a.已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需提供由 该工程备案机关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随资格标上传;b. 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需按附件格式十三随资格标上传工程竣工验收 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10.5 投标文 件的澄 清、说 明或补 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 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 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 决其投标。
1.本须知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 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当word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word招标文件为准。
3.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 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 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 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4.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有关规定。
5.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0.6 特别说 明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
7.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8.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 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 次投标该项目。
9.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10.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1.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 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 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
12.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3.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 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14.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 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
15.其他:/。
工具问题联系*开通会员可解锁* 10.7 系统温 馨提示 1.本项目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以下简称:新系统)进行 招标,请投标人在新系统上进行投标,新系统网址 https://ggzy.tzztb.zjtz.gov.cn/ yuhuan/。 2、在新系统试运行期间,投标人可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 ggzy.tzztb.zjtz.gov.cn/yuhuan/)处查看公告及招标文件等交易信息(实际招投标 过程在新系统上操作)。 3、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新系统上重新注册账号,完善并提交基本信息,经交易中心验 证通过后方可进行投标操作,请各投标人务必提前完成账号注册和入库工作。交易 中心主体库审核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4、在确定投标后,投标人必须登录新系统领取后缀为".TZZF"格式的招标文件或 后缀为".TZCF"格式的答疑澄清文件。 5、在新系统官网-操作指南-【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处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 软件",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6、新系统支持全省介质CA互认,在官网-操作指南-【驱动下载】处下载"浙江省公 共资源交易CA 签章互认驱动",驱动安装完成后,CA锁才能用于绑定账号、登 录、签章、加解密等操作。已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的天谷CA锁可以直接使 用。如无CA锁,请提前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zj.gov.cn/ zhejiangnew/ca_system.html)办理介质CA锁。 7、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新系统的【上传投标文件】 处上传后缀名 为".TZTF "的电子投标文件。 8、投标人可使用新系统注册的账号直接登录新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 ggzy.tzztb.zjtz.gov.cn/BidOpening),查看整个开标过程。 9、具体操作,请到新系统官网-操作指南处下载操作手册。 10、投标工具开发商: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 楼),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平台问题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投标
10.8 其他 营业执照注册地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 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评审时将直接读取投标人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系统 注册入库时在基本信息页面填写(选择)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区来判定市内(外)企 业;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前务必仔细核对注册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如 标"数字平台系统办理变更登记,因投标人填(选)错或未及时更新而导致的不利
10.9 其他要 求 1.本项目不允许承包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及违法分包,若实际施工中发现承包人 有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违法分包等事实行为的,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 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并责令退出工地,发包人将把承包人的违约行为上报到 行政监督部门,报请列入不良记录或黑名单。 2.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到岗须不少于24天(考勤打卡方式以发 包人确认的方式为准)
10.10 招标代 理服务 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按人民币24521元整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须包含在投标 总报价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 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 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项目负责人);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

(16)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

(17)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追溯期由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3.11条款约定,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8)浙江省外企业《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未能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系统"对外发布形成的备案信息中显示的或已注销的;(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为省外企业均应提 供);

(19)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 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 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 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 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 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 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

投标人须知; 2.

评标办法; 3.

合同条款及格式; 4.

工程量清单编制;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6.

图纸及其他资料; 7.

投标文件格式;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9.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 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 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 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 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中后缀名为".TZZF"或".TZCF"的电子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 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报价。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 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 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 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4.5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公告附件中后缀名为".TZZF"或".TZCF"的电子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写。投标 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 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其余表格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即可。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2)规定要 求制作。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 文件。

4.2.2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 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 予退还。

4.2.4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 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可以修改或撤 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 标文件。

4.3.2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 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 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 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 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定标方式(非评定分离法)

7.2.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 定中标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 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 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 织招标。

招标人对第一中标候选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最新一期"资质动 态核查证明"进行核查,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 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定标方式(评定分离法)

7.2.1招标人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选择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方法 确定中标人。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3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 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 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 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 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 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 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 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 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 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1.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 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 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8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3.

7.2.9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9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3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 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书 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视为招标人已向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通知中标结果,投标人 应经常浏览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7.4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 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 约担保要求。

如采用保函方式,中标人应当将工程担保合同和履约保函的原件提交给招标人保管。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 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 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 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 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 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 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 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 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 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 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 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资信商务评估法

资信商务评估法,适用于除适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以外,招标控制价在2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 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控制价在80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和幕墙工程等专 业分包工程。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评标程序

(一)确定评审区间

(二)商务标评审

(三)资信标评审

(四)评标总得分的确定

(五)资格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确定评审区间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应先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 对,情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

台州市内企业投标人全部进入评审区间。以台州市内企业投标人数量为基数,随机抽取相同数量的台州市 外企业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当台州市外企业投标人数量少于台州市内企业投标人时,所有台州市外企业 投标人均进入评审区间。当台州市内企业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台州市外企业投标人数量大于3家时,台州 市内企业投标人全部进入评审区间,并随机抽取3家台州市外企业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商务标评审(95分) 1.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评标基准价

最高投标限价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调整系数。(以元为单位, 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

调整系数=(100–D)%,D值在0.00~1.99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先从0~1中抽取个位数字X,再从0~9 中抽取十分位数字Y,最后从0~9中抽取百分位数字Z,则抽取的D值即X.YZ。

(二)商务标得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95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高于或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的 均扣1分,即商务标得分=95-|(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1(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 第3位四舍五入)。当投标人商务标文件(S家)≤30时,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进入商务标符合性评 审;如此时S>30时,商务标得分排名靠前的30家投标文件进入商务标符合性评审(如商务标得分排名第30 名存在并列,则排名为第30名的所有投标文件一并进入商务标符合性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 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三)商务标符合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人存在招标文 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不予通过,否决其 投标。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 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 错误。修正错误的顺序和原则如下:

(1)针对投标人的报价组价进行复核及评审,如发现有计算前后不一致时,以计算前的数据为准,调整计 算后数值;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计算前的数据有明显的差错或遗漏,此时应以计算后的数据为准来调整计 算前的数据。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小数点保留位数产生的误差忽略不计。

(2)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以合理原则,通过调整组价的相应内容使其一致。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组价对投标人 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或者投标人在收到确认通知后30分钟内不能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将把调整 或修正后的投标组价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组价,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不接受修正的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 中标资格。

四、资信标评审(5分)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资信标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应先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询 问核对,情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3分)

根据《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试 行)》(台建〔2022〕228号),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中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承包企业评价等级分为 A、B、C、D、E 五个等级,各等级分值的具体标准如下:

A级:110分以上(含110分)

B级:105-110分(含105分)

C级:100-105分(含100分)

D级:90-100分(含90分)

E级:90分以下。

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市政公用工程)的投标人信用等级C及以上的,得3分;D的,得2.8分;E的,得2.3 分;未取得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其信用评价分为1.8分。

投标人的信用等级及得分情况根据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经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网站省信用评 价公示公布发布的评审结果为准(例:投标截止日为7月X日采用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网站发布的5月份 信用等级)。

(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分(2分) (此项待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出台后实施,未实施前均得满 分)

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市政公用工程)的投标人信用等级C的,得2分;D的,得1.8分;E的,得1.3分;未 取得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其信用评价分为0.8分。

(三)资信标得分=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分。

五、评标总得分的确定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资信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1. 资格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推荐五名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2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按 以下优先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次序:

(一)资信标得分高者;(二)投标报价低者;(三)招标人抽签确定。

评标委员会按排名顺序依次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投标人和 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其他要求,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 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是否 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是否被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进行查验,并对拟派项目 负责人是否有在建项目进行查验。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应先对 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情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空缺的名额由之后排名靠前的投标人进行替补,然 后再对其资格进行评审,如再不符合要求,再替补,以此类推。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 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第二节 定标办法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 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 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 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 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 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 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 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 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 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 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 (N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 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 (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 式,得票最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N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 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 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 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 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 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1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 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 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 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票决抽签法:

票决抽签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 (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 式,得票较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最终得票均须超过半数)进入抽签环节,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时全部进 入。投票过程中出现票数相同时,则采用□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确定进入抽签范围的中标候选人。

当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N时(假设此时得票超过半数中标候选人数量为n),按照前一轮得 票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在得票未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中,取"N-n+2"个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投票(在取 第"N-n+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一并进入二次投票),以每人投票支持"N-n"个中标候选人, 直至确定N个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定标委员会在上述N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

票决抽签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逐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 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N个中标候选人,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N个 中标候选人。在最终确定第N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

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进入抽签环节的中标候选人。定标 委员会在上述N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 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 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 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文本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GF-2017-0201)。

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根据投标文件签订。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玉环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 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玉环市榴岛大道(经五路-经八路)沿线人行道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 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玉环市榴岛大道(经五路-经八路)沿线人行道提升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玉环市榴岛大道,南起经五路,北至经八路。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开通会员可解锁*(2505-33*开通会员可解锁*-849497)。

4.资金来源:自筹解决。

5.工程内容: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全部工程施工、竣工及质量保修。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绿化带出入口改造、人行道改造、景观工程、雨水管线 雨水口及标线、庭院灯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以发包人的开工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 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绿化、树(苗)木养护期为 1年,成活率达到 100%)。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承包人合同协议书中的银行账户。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承包人依据施工 合同等有关资料,向发包人申请支付款项时,应当向发包方开具税率为9%(注:如因税率变化,税金根据 税收法律法规变化进行调整合同价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相关款项,承包 人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按以下第1种方法,并与工程计价时采用的计税方法一致。

(1)一般计税方法。

(2)简易计税方法。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招标文件;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 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创优目标

工程质量争创 / 。

安全文明施工创 / 。

八、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 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 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承包人承诺不拖欠工人工资,因拖欠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将应拔付的工 程款,先代付工资。

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 容相背离的协议。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12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9 份,承包人执 3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玉环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玉政办发 〔2018〕39号)、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外的其它投标文件,经批准的施工 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具体状况以施工在招标过程中的现场踏勘为准。

1.1.3.9永久占地包括:具体状况以施工在招标过程中的现场踏勘为准。

1.1.3.10临时占地包括: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若产生费用的, 承包人自行承担。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GB 50500-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 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园林绿化工 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8-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 站计〔2013〕63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浙建站计 〔2014〕31号)、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 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 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合同通用条款。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14天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施工图2套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施工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的施工图及变更联系单等。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资金月使用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总进度计划、工 程月进度计划表等;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或原 承诺标准,且修改或优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须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 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 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承 包人须与工程项目进度完成相对应阶段的工程资料,并随时备查;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五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本;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 检查等活动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 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

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的文件接收地址、接收人(含联系电话)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通知各方。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可视工程实际双方再补充约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具体状况以施工在招标过程中的以承包人自行现场踏勘为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发包人提供的场内交通条 件为现状,具体状况以承包人自行组织的现场踏勘为准,其余均由承包人负责。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 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合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合同价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引起造价变化的子目及工程量清单 漏项子目按专用条款10.4.1(2)(3)(4)条约定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 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不调整综合单价;但如综合单价异常(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 单价与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工程量增加,调整 综合单价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综合单价确定方法按专用条款10.4.1(1)(2)(3)

(4)条约定,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不调整综合单价。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

职 务:;

联系电话:c· c·;

电子信箱:c· c·;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工期、工程量复核、设计变更及施工联系单、工程款支付签证 由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署,按规定报发包人批准。发包人代表同时负责监理及施工项目班子人 员管理及施工现场的服务、协调、督查工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14天前。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提供的施工条件以现状条件为准,投标人自行组 织现场踏勘,不满足施工所需的条件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所需的条件建设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投 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相关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已落实。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发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及时组织工 程质量验收。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承包人编制部分的竣工资料,包括含施 工过程中验收、检查时拍摄或录制的相片、影像资料等,并符合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五套,电子文件一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

a.发包人、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室各1间免费使用。

b.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 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财产、人身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c.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

d.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如需涉及到车辆 准运等行政许可、备案、审批等程序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不 再另外计算。

e.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道路清扫、洒水、防尘、降噪等环保工作。并自费解决因该问题存在而发生的投诉, 并承担因此给本工程造成的影响。

f.承包人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 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每月支付农民工工资。配 置劳资专管员建立专用管理台账,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等要求。

g.其他:

①不管投标时有无承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能满足停电、电荒时施工所需要的发电机组和满足停水时必要 的储水设施,该配备设施的费用及油电、网电的差价已包含在合同价内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②施工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③对发包人的现场监督工作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承包人服从发包人、监理公司的管理,做好交叉施工 事宜及其他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工作。

④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期间内,承包人应承担合同约定的现场各项临时房屋、设施、 设备的修建、购置、安装、管理、保养(包括临时施工通道、道路及施工车辆沿途市政道路(桥梁)的保 护或加固工作及费用)、维修及拆除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设施保洁服务。

⑤承包人必须遵守浙江省、台州市等的地方法规,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单位的施工备 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行政或者事业许可、备案、审批等程序,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 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⑥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 出必要的配合,同时确保周边其他工程在本工程区域内通行,并承担有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所需增加 的费用。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

⑦要加强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车辆不得无故堵塞道路交通,不得沿途抛洒丢弃。

⑧承包人在施工期间配备专职安保人员,负责整个施工现场内外的保安、保卫工作;对工地出入口车辆、 人员进出进行管理,工地出入口应 24 小时有人值守,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

⑨施工现场的标语、条幅和围挡图案、廉政文化宣传等制作,在悬挂和喷涂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如发包 人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配合修改,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⑩承包人应承担法律法规以及按规范、标准要求必须进行的各类复试检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如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有异议,认为需要重新检测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重新检 测,重新检测的材料费由承包人承担,当检测合格时,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当检测不合格时,检测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无条件更换已进场或已使用的材料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包括再次重 新检测时发生的材料费、检测费等一切费用,直到检测合格为止)。

⑪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发包人关于 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等方面的审批程序及制度。

⑫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的安排。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 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劳务及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及个 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

⑬承包人负责落实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交底,进行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并提出整改意 见,承包人负责落实整个工地现场的保安、防盗工作。承包人应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对相邻 或周边的建筑物或设施的各种影响,并承担相关的索赔费用。

⑭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台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时必 须安排专人保证周边道路保洁工作,该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⑮承包人负责组织全部工程的移交工作,承包人负责编制或汇总移交方案、承包人应在移交前负责完成承 包范围内的卫生清理、保洁工作,保洁标准应经发包人验收确认,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

⑯由承包人的质量安全职能部门每月对本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进度等进行全面督查,并将督 查结果向发包人汇报。

⑰承包人必须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如某项工作内容达不到相关相关要求,在监理方下达整改 通知后仍不执行,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项工作,并将相应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由此 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⑱承包人每月上报按投标清单列项等完成的当月工程量,由监理单位审核,以便结算审核时使用。

⑲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之前,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责任方 自费予以修复至符合验收条件。

(11)承包人诚实信用的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现场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 施工。竣工后,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如发生承包人拖欠、克 扣民工工资或欠薪逃逸行为的,所有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同时,发包人可以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并代为 支付。

(12)承包人使用新技术、工法、工艺的承诺:按设计要求。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以承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工程施工期间,项目经理必须保持在岗,严格遵守发包人规定 的考勤制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须按发包人另行制定的管理规定填写《请假单》,且项目经理月到 岗不得少于24天,月到岗达不到约定天数,按相关行业主管部发布的规定处理;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 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 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月到岗须达到24天,不足天数,每天扣除1000元,每 月结算,承包人须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前将违约金缴纳至发包人指定账户;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或项 目经理连续7天及以上不能到岗的,均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的8%(含前三个月已扣除的履约担保金), 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同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另遇有工程检查、验 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须参加监理例会等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因 无故缺席每次罚违约金5000元。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 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等情形,确已无法继续担任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 人应同意更换,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资质、信用等级不低于原项目经 理;除上述情形外,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担任项目经理的,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并报所在地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同时项目经理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10%;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 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20%;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达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发包人有权通知 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以上违约金每月结算,承包人须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前将违约金缴纳至发包人指定账户,发包人再支付 当期工程进度款。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 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3.2.5项目经理无法胜任岗位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资 质、信用等级不低于原项目经理;同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 7天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所有履约 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 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 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确已无法继续担任相应岗位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 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更换到位的技术负责人资质、信用等级应不 低于原技术负责人;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 担保金的10%;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5%。

以上违约金每月结算,承包人须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前将违约金缴纳至发包人指定账户,发包人再支付 当期工程进度款。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关键岗位人员月到岗达不到24天的,不足天数每 人次每天扣除500 元,每月结算,承包人须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前将违约金缴纳至发包人指定账户。某关

键岗位人员连续三个月到岗率达不到要求且不能到岗的,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的 5%(含前三个月已扣除 的费用),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该关键岗位人员。同时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违约金每月结算,承包人须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前将违约金缴纳至发包人指定账户,发包人再支付 当期工程进度款。

3.5 分包

本项目禁止分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应负责做好 竣工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同时不能因为本工程施工而影响或破坏其他专业工程的质量或成品保护,因 保护不善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凡由此而损及招标人利益时,招标人将向承包方索赔。在工程 竣工验收交付前成品保护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现场成品、半成品保护费在报价中充分考虑。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签约价的2%,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 (需符合下述条件)或承包人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转账、电汇、银行汇票等发包人认可的方式提供。如 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方式的,因工程延期竣工导致履约担保失效的,承包人应在履约担保有效期截 止日15日历天前重新办理履约担保,否则发包人将有权从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暂扣本条款约定的金额作为履 约担保。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且按合同条款规定完全履约后,由承包 人申请退还。收到承包人退还申请后,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履约情况按约定扣除相应的处罚款项、赔偿款、 违约金等款项后在14天内退还承包人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背合同规定的,发 包人有权没收相应的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①见索即付保函:即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 只要看到承包人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

②保函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③如果由于工期延误或保函出具机构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2个月前必须重新 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

④保函开具方需开通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查询功能。发包人通过开具方的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查询后,可以确 认真实性的,对原件进行收讫。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收讫。

履约担保的补足: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处分履约担保权利后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当接到 通知后5个工作日补足,以使整个合同期内的履约担保始终维持在合同各阶段规定的数额;否则发包人有权 直接从后续未付款项中扣除。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必须覆盖整个施工工期。因工期延长的,履约担保有效期也须同步延长。本工程实行担 保额度浮动,实际工期超出合同约定工期后,经发包人同意,担保额度可按实际剩余工程量价格的2%提供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退付: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担保有效期应延 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索赔完毕后终止。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计量;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 款、结算款)的确认和支付;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等参建各方变更)和价格调整;竣工结算;工期确认 (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延误的确认);索赔处理等事项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免费提供办公室1并负责 监理人办公所需的用电及网络设施,其它办公设备及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c· c· c·;

职 务:c· c· c·;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c· c·;

联系电话:c· c· c·;

电子信箱:c· c· c·;

通信地址:c· c· c·;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承包人合理的异议不予接受,则承包 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当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应当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 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合格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承包人还应保留验收部位、验收过程、验收人员相 片、影像等资料。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 〔2012〕54号),及工程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含扬尘防护、监测), 门禁考勤管理,噪音、污水排放,视频监控等管理规定执行。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发生违约,承包人支 付违约金,金额为履约担保的20%和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合计值,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 失和相应的一切责任。

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 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施工单位整改前发包人 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等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省、市发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费用包含在工程预付款内,与 工程预付款一并支付,支付比例为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金额为( )元,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 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 发、承包人协商处理;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承担由此增加费用。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对特殊工艺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 工,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监理人、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批准,仅表示对施工技术方案的认可;如构成工程变更 或者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承包人应在提交的审批表中载明,并同时提交工程造价文件,经监理人、发包 人审批后作为结算依据。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 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 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3.2开工通知

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 算。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 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在开工前 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验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接收后对交验的水准点与坐标控 制点进行复核并报监理审核,后续测量工作均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并承担相应费用。移交后承包人应予以良 好维护,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线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②因政策处理不完善导致无法施工。因发 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工期可以顺延。除工程全面停工造成合理 的人工、机械窝工费用以外,承包人不得要求任何费用补偿。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天2000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履约保证金额度。对发包人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 的,除承担违约金外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以上;

(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

(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

(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5)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

承包人为克服不利物质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虽然采取 了合理的措施,但不利物质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7.3条处理。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8-10级(含10级)持续24小时的大风(台风);

(2)24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200mm以上;

(3)40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2天以上的高温天气 。

承包人为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虽 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7.3处 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按招标文件(相应)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并经发包人选定 ,品牌最终 由发包人选定

(2)本工程已确定承包价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散装水泥及新型墙体材料 的使用须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相关押金由承包人承担。

(3)本工程要求使用材料要求(按工程量清单及设计要求)。

(4)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报发包人备案,否则, 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5)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采购和施工,优先使用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如需调整,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否则由此引起的 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6)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资料,符合国家 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签证进 行结算。

(8)合同中原暂定价材料或由工程变更产生的无价材料(按有关规定可不组织招标采购的)由承包人采购 时,应由发包人签证确定价格后采购,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价格确定申请后,7日内审批完毕。

(9)本工程所需绿化苗木黄泥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 (苗木采购前,由发包人到采购点 现场确定后方可采购)。

(10)所有苗木必须符合招标文件、预算、规格、照片及规范要求,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 责。

(11)所有苗木到场后,均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种植。

(12)变更后引起的无价苗木等采购前其质量、价格、产地、规格等需事先征得发包人签证同意。

(13)用于本工程的苗木等必须按《植物检疫条例》及地方相关规定检疫,并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其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否则与之有关的费用不予结算,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不再另行计取。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1)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等及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规定实施。

(2)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 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项检 测试验费、新结构、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测试验等检测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

(3)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承包人应按要求 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 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 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

(4)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规范,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展本工程某一部分质量实体或某项材料设备质 量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 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检测、恢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 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试验检验应符合施工图纸、验收规范要求,并符合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的 要求。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按合同通用条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施 工。由发包方原因引起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除工期可适当相应顺延外,承包人不得因工程 变更提出误工费及机械闲置等费用。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变更后项目与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确定。如该综合单价异 常,则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以上;或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 量25%以上,该分部分项清单超过约定幅度外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专用条款10.4.1(2)(3)(4)条 约定调整,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不调整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与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

(2)变更后项目与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承包 人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并报发包人确定。

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 差;

b、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 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

c、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专用条款10.4.1(3)(4)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

(3)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综合单 价,乘以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下降幅度【即结算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 (投标总报价-暂列金)/(招标控制价-暂列金)】编制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但确 定综合单价时,合同中约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可调整的内容,仍按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中未约定的,按 施工期信息价(或签证价)确定。

(4)如按以上编制依据缺项的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并报发包人确定后执行。

(5)清单项目组合内容项目特征描述中,局部工程内容对应的工程数量变化,可仅调整计算变化部分的差 价。

10.4.2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的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专项施工方案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发包人和监理人应予以签收,并在14天内审批完毕。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无承包价(暂定价)或工程变更新增的单项材料、设备、专业分包工程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指可以向 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总价),须由发、承包双方通过招标确定价格、供应商或分包人。承包人应 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28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与组织招标 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合同通用条款。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由发包人决定。

创标化工地增加费计算方法:本工程无创标化工地目标 。

创优质工程增加费计算方法:本工程无创优质工程目标。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予调整。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基准日期以后变化由发包人承担,但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的法律变化 引起合同价增加的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下降的由发包人受益。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1 种方式 单价合同 确定。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本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同投标价。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的调整外,以下内容按承包人的投标承诺不作调 整:

(1)综合单价;

(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费项及费率;

(3)规费费率、税金税率;

(4)计日工单价:技术工(260)元/工日、普工(180)元/工日,工日数经发包人签证;该项费用仅另计算 税金;

(5)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a.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而产生 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此,造成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 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

b.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其它管理费。

c.土方开挖及外运、处置及泥浆外运、处置按当地有关要求办理,由承包人自行施工组织设计考虑综合考 虑,发包人不提供场地,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d.承包人投标时已充分考虑以下影响因素,由此产生的费用均已计入投标报价中:

①施工用水、用电(包括电源、水源、接水、接电)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因 受现场条件及工期等因素影响,施工期间不保证24小时正常供电,因此而引起的工期及相关费用的损失由 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其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

②环境保护、工程围护、交通维护、警示措施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设置并承担相关费用;施工外围交通 标志牌(告示牌)按发包人及交管部门要求设置并承担相关费用。

③施工期间,与施工交接的已完建(构)筑物、各种管线的保护措施及费用;上述所需费用均在投标报价 中予以考虑。

④本工程施工区域内及周边已有建筑物、道路、给水管道、电力、通信管道、路灯照明、绿化等,承包人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护,若有损坏,必须原样修复,所需修复费用均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

⑤垃圾清理及外运,所有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在施工完成后必须清理外运,运距、堆放地点及相关部 门涉及的各项费用承包人自行考虑解决。

⑥施工办公用房场地、材料堆放及加工场地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场地内部道路狭 窄对材料运输、堆放及施工带来的困难,本工程所采用的材料,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材料运至工 地,到工地后的卸车、二次搬运、保管、验收所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的措施费用中已经予以考 虑。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安排并按发包人要求实施。

⑦由于工程施工造成第三方损失、损坏的,由承包人自行与第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发包人出 面与第三方进行协商解决,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或发包人从工程款中代扣。

⑧承包人需要自行编制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因上述施工造成的损坏,建筑物、构 筑物损坏等,承包人需要按原状修复并通过合格验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e.合同价(综合单价)已包含苗木绿化反季节种植、一年的成活养护【包括绿化、树(苗)木未成活而进行 补植】、除虫、除草、支撑(杉木)及加固、保暖、保湿及灾后恢复等所有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工程量按照专用条款12.3.1条规定,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相关机构审核。

(2)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1.1款约定调整。

(3)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综合单价的确定按 专用条款10.4.1条执行;

(4)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局部变 更,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按专用条款10.4.1条约定调整。

(5)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及清单工程量增减等,引起措施项目内 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则调整措施项目费用:

a、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按专用条款第10.4.1条计算综合单价。

b、计量单位采用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为包干费用,结算时不调整。

c、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合同约定费率内容,调整措施费用计算基数。

(6)未在投标价中包含的专项施工方案(注:主要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 及论证费用,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参照合同专用条款10.4.1款约定方法确定或签证。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5%,金额( )元,包含专用条款6.1.6条所列的安全 文明施工费。

预付款支付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作为工程款,不抵扣每期应付进度款。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施工内容按实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 补充规定(二)》(浙建站计〔2014〕31号)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但确认的工程量和单价仅作为本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按12.1、12.3款计量工程量价款的85%工程价 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结算材料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至不超过合同价 85%的工程价款(含预付款)。结算审核完成后,按审定总金额支付至90%的工程款,剩余款项在绿化养 护管理期满一年后参建各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其余按合同通用条款。

其余按合同通用条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发包人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支付应付工程进度(备料)款的利息,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时间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计算利 息。

(3)发包人每月签发的工程量审核报告、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仅为本期工程进度款支 付依据,不作为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工作或已确认计量结果。

12.5支付帐户

发包人将当期工程进度款(产值)的12%拨付到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其余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 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帐户。开户行: ;帐 号: 。

如承包人因经营需要将工程款支付至其他指定帐户时,应向发包人书面申请,并由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字、盖章。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1工程质量及验收应符合当地相关部门验收要求和交付标准。承包人应按要求施工。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 等资料。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竣工验收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

本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完工验收申请,完工验收通过后绿化养护管理期满一年后再组 织竣工验收,其他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其中绿化、树(苗)木养护管理期为一年,养护期自完工验收合 格之日起计算。

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应及时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验收(包括分项验收、中间验收、初 验、竣工验收等)申请并提供完整的验收所需的资料,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 和资料之日起42天内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勘察人等相关单位完成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金。

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接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验收,或完成验收不予签发 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13.2.3竣工日期

(1)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工程经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之 日为合同工期计算终止日。

(2)其余按通用合同条款。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且有此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天2000元。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确定。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13.6.2地表还原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 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场地恢复的要求:

(1)清理完成施工现场垃圾,临建的拆除与场地复原;

(2)施工后废弃材料、设备清理撤离;

(3)承包人造成的施工现场周边施工堆积物及场地清理。

(4)其它要求: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1.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期限:

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 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可在28天内(含本数),向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提交最终工程结 算申请,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三套。

工程验收后,承包人超过90天(不含本数)未提交最终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28天(含本数), 承包人还不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掌握的资料办理工程结算,且视为承包人认可工程结 算结果。

2.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竣工图纸、施 工方案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现场签证,相关施工记录,工程款收款证明等相关资料。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最终工程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6个月内审核完 毕,并签发最终工程结算证书(注: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在确定审核时间时应将相关部门监管复核时间 计入)。

由发包人原因逾期审核责任: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结算后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息计算时间为结算审核实际逾期期间。

(2)发包人在签发竣工结算证书后14天内,按约定金额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后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逾期支付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6天

(不含本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工程款付清日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工程结算证书有异议的,可对无异议部分签署确认意见,同时对有异议部 分签署争议解决途径意见。发包人先按14.2(2)约定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分工程结算价款和承担逾期付款 违约责任,异议部分可由双方重新进行复核(亦可共同委托其他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或决算)或按照本合 同第20条约定处理,但异议部分的工程款延期支付不视为发包人的逾期付款,只有在双方就异议部分达成 一致后超过14天付款或经第20条约定的方式确定的异议工程款支付期满后付款的,才视为发包人逾期付

款,前一种情形下逾期付款的发包人按14.2(2)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后一种情形下逾期付款的,按生 效的裁判文书确定的责任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上述异议部分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达成一致,需要共同委托其他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或决算的,无论对起出 具的结果是否认可,由此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各半承担。对第三方出具的结果双方一致认可的,视为双 方达成一致;如一方或双方均不认可的,按本合同第20条的约定处理。

(4)结算特殊要求:工程结算按照玉政办发[2024]18号《关于印发玉环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工程价款报玉环市政财部门备案或审查,并以备案或审查结果作为最终结 算支付依据。结算审核超过5%核减率(超过送审造价5%以外的核减额)和核增造价引起的追加收费(核 增、核减不相互抵扣),由承包人承担,并可由发包人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中介审核机构。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发包人另行书面通知。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后7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12个月,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留置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保函形式为银行保函,金额为1.5 %的工程结算价款;

(2)1.5 %的工程结算价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 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发包人支付完成最后工程结算付款前,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后,发包人付清工程结算价款。工程实际竣工验 收合格后,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质量保证金保函自动失效(质量保证金保函期限与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 期限一致)。

15.3.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质量保证金按以下第 (3)方式退回:

(1)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2)建筑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可申请返还保修金的30%,满二年可申请返还保修的 50%,达到除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外的最长质量缺陷保修期后可申请返还全部预留保修金(不计 息,保函形式提交的不予退还,到期保函自动失效)。

(3)市政工程: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绿化、树(苗)木养护期满一年后可申请退还全部保修金(不计 息)

(4)其它: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无质量问题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本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费 用不予补偿。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工程款的利息, 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 至支付工程款日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 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 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费用不予补偿。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 的顺延工期,费用不予补偿。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 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

(2)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 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

(3)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

(4)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及创优、创标化工程目标;

(5)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机械设备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每项扣除履约担保金2%;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承诺,扣减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 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更换项目班子,及至 解除施工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3)发现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并责令 退出工地。

(4)未达到投标所承诺的诚信、技术标准及创优、创标化工程目标,按每一项扣减履约担保金的10%。

(5)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延误,工期不予顺延,由工期延误引起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由承包人承担,按 原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价格下降归发包人受益,按下降后价格结算。工期顺延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发包人相应损失;工期延误超过20 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 同,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7)如遇绿化、树(苗)木未成活的,承包人应及时进行补植,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进行补植的,每 发现一次扣除违约金2000元/次,同时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15天内及时完成补植,承包人未按 约定完成补植的,每次扣除违约金5000元/次。

(8)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发现违约情形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的,发包人视违 约情形酌情可向承包人要求支付签约合同价1%以上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以上违约金每月结算,承包人须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前将违约金缴纳至发包人指定账户或由发包人在当 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 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使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按实结算,使用施工机械、器具按租赁费结算,临时 工程折算成费用按完成造价比例计算,无偿使用承包人为本工程施工所编制的相应文件等。

16.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违约 金(违约金与履约担保金等额),并赔偿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 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0级(不含10级)以上台风、10年 一遇洪水、暴风雪、干旱, 罢工、政府禁令。

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

按通用条款;另在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时,为避免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更大的损失,承包人采取合理的措施而 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不可抗力事件时一并提交所采取的合理措施内容。

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按通用条款。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须为工程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内自有人员生命 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支付,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其余按通用 合同条款执行。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包括其员工及为履 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为其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自 行承担并支付,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20.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按通用条款执行。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台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本项目完成后,承包人要垃圾清理,运输到指定地方。

21.2承包人必须确保道路畅通,场地保持整洁,施工材料堆放整齐,并服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统一管理并符 合规范化管理要求。

21.3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自方员工和施工人员、发包人员工和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的,由承包人 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若导致发包人对外代为先行赔付的,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方的工程款 中予以扣减或另行向承包人追偿,代扣或追偿的范围包括且不限于赔偿款、律师费、诉讼仲裁费、交通 费。

21.4施工过程中造成道路、绿化、管网线路及其它构筑物破坏的,承包人必须负责予以修复并承担相关赔 偿、修复等费用。

21.5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本工程所在区域的施工环境复杂程度,施工工程中不得因施工方法或者施 工工艺不同而要求调整中标单价。

21.6承包方需制定完善的农民工管理制度,做好农民工考勤登记及工资发放登记,发包方将定期对登记情况 进行抽查。

21.7本工程的暂列金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经发包人批准后按照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 未发生时则不予支付。

21.8绿化树(苗)木进场前,承包人必须通知发包人到采购现场检验树(苗)木质量及形状、规格等。如发 生规格未达设计要求或有严重病虫害的病树(苗)、疫苗,发包人有权拒签、拒收,同时承包人必须按设 计要求无条件更换,更换所需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9黄泥(种植土)要求最大颗粒直径不得大于3厘米,碎石含量不得超过3%。

21.10绿化部分养护期为一年,成活率 100%。养护期自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养护期满后再进行工程 竣工验收。如遇绿化、树(苗)木未成活的,承包人应及时进行补植。合同价中已包含苗木绿化反季节种 植、一年的成活养护、除虫、除草、支撑加固、保暖、保湿及灾后恢复等所有费用。绿化部分养护严格按 照《绿化养护管理抽查考核细则》(具体详见合同附件《绿化养护管理抽查考核细则》)。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略)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略)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略)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略)

附件12:人员配备表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玉环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玉环市榴岛 大道(经五路-经八路)沿线人行道提升改造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 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 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1 年。

8.绿化、树(苗)木养护期为1年,成活率100%。养护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养护期满后进行竣工 验收。如遇绿化、树(苗)木未成活的,承包人应及时进行补植。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 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 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 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期间,承包人须设立电子邮箱,发包人的通知指令 发送至承包人设立的电子邮箱,即视为承包人已收到发包人的相关通知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 满。

发包人(公章): c· c· 承包人(公章):c·

地 址: 地 址:c· c·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c·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c·

电 话: 电 话:c·

传 真: 传 真:c· c·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c·

账 号:c· c· 账 号:c·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c·

附件:

绿化养护管理抽查考核细则

序 号 考核 项目 考核要求 扣款标准
1 修剪 抹芽 1、按照《台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 程》做好修剪工作,修剪及时,无窜枝,控 制好绿篱高度,不得影响交通视线,并妥善 处理树与线、树与屋等矛盾。 2、根据花灌木品种生长习性进行修剪、抹 芽,修剪面整齐划一,目测一条线或光滑曲 面,球面修剪光滑密实,无明显空洞、干 枝。灌木不得出现单枝(芽)超出10cm未剪 现象。 3、根据树种确定抹芽次数及抹芽部位。抹芽 需及时,芽长不超过10cm,抹芽时不允许拉 伤树皮。 4、过长茎蔓抑制到位,残花枯藤清理干净。 1、枝条影响行人、行车,影响线、屋,拖 而不决,每处最高扣300元。 2、修剪不及时或修剪不平整,每处扣 100-300元。 3、错误修剪名贵树种,严重影响树木生 长、形象的行为,每株最高处树木总价值 20%罚款,造成死亡全额赔偿。 4、抹芽不及时每处(株)扣100元。 5、茎蔓抑制不到位,枯藤清理不及时,每 处扣100元。
2 草坪 草坪生长茂盛,无明显杂草,草坪边缘线清 晰,高羊茅、黑麦草高度不得超过8cm;马 尼拉等其他草坪高度不超过6cm。 未达要求每处扣200元。
3 草花 管理 时令草花精心养护,做到四季有花,图案美 观,花量饱满,花色丰富,景观效果良好。 无缺株倒伏,无枯枝残花。 未达要求每处扣200-400元。
4 除草 绿地无明显杂草,杂草每平方米不多于5棵, 且高度不得超过10cm;花灌木间杂草高度不 得超过花灌木。 未达要求每处扣100元,每平方米杂草超过 10株,且高度超过10cm,每处扣200元。
5 病虫 害防 治 及时防治和控制病虫害的发生,无群众举 报。用药配比正确,操作安全,喷药均匀,不 发生药害事故。 1、防治不及时每处扣100-300元,造成死 亡全额赔偿。 2、造成严重疫情的从重处罚。
6 施肥 年施肥根据植物特性不同而不同,但不少于2 次。根据苗木品种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 择肥料种类,保证植株生长发育的良好势 头。 未施肥或施肥不到位的,每次最高扣年总 养护款的5%。
7 日常 管理 1、每半年松土一次,做树穴一次,草坪切边 一次。 2、及时清理树干钉子、铁丝、绳等物品。 3、做到绿地内无死株、无缺株。 4、严禁养护车辆停放在绿地上。 1、未松土和切边或松土和切边不规范,每 处扣200元。 2、未定期清理钉等物品每处扣100-300 元。 3、因乙方养护原因造成死株的由乙方无偿 补种高一档规格的全冠苗木,补植未达到 原有规格扣除等同树木价值的费用。 4、养护车辆停放在绿地上发现一次扣300 元。
8 绿化 补植 1、绿化补植工作要严格按照工期、品种、规 格、经费等方面要求进行,确保补植工作保 质保量完成。 2、补植产生的垃圾(包括植物)当日清理, 保持整洁。 3、因养护管理措施不当造成死株的由乙方无 偿补种高一档规格、品种的全冠苗木。 1、无故拖延工期,根据影响程度扣除 1-10%补植款。 2、擅自更换补植品种或规格,更改部分不 予计费。 3、验收不合格的要求及时返工,不予返工 的,此次补植工作全部不予计费,造成损 失的赔偿损失。 4、补植垃圾未及时清理,每处扣150元。
9 应对 灾害 天气 1、夏季及时做好抗旱、浇水工作,保证干旱 季节树木不缺水,不发生死亡。冬季易冻害 的树木及时涂白和保暖。 2、抗击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应对措施得力、及 时,对危树及时采取梳枝、加固等措施,台 风期间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并组织上街巡查, 及时清理影响交通树木。 3、遇灾害性天气及时组织自救工作,要求在 一天内做好恢复原状工作,特殊情况不得超 过二天。树木支撑规范、统一、完整。 1抗旱、防寒措施不得力,每处最高扣树木 价值的15%,造成损失或死亡的赔偿损 失。 2、支撑(包括景观支撑)不力或支撑损坏 未及时更换的,每处扣150元,造成死亡的 全额赔偿。 3、值班、巡查、自救工作消极怠工,进展 缓慢,发现一次扣200-1000元,造成损失 赔偿损失。
10 制度 建设 1、管理制度完善,养护管理人员到位。日巡 查制度完善,养护计划明确。 2、做好养护工作台账记录。 1、制度和养护计划不完善,每次扣200 元。 2、养护未记录,缺少一次扣100元。
11 安全 工作 1、养护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制定严格 的安全措施和操作流程,确保养护安全无事 故。 2、养护作业人员必须穿着统一工作服,夜间 工作必须着有反光条衣服,行道树修剪等高 空作业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反光 桶、警示牌、安全帽等),做到文明、安全作 业。 3、冬季管理中严禁管理人员发生吸烟、用火 等不安全行为,以防发生火灾,同时对绿地 中用火人员进行劝导。 1、如在养护工作时间发生伤亡事故,根据 严重程度最高可扣除当月养护经费。连续 发生可终止合同。 2、未着工作服或未设安全标志,每人(每 次)扣50元。 3、防火工作未到位每人每次扣200元,发 生火灾的赔偿相应损失。
其他 工作 管理到位,不影响我市的有关省级、国家级 创建等重大活动,无点名批评和媒体曝光, 养护工作无群众投诉。 1、因管理不当,直接影响我市的省级、国 家级创建等重大活动,一次性扣除当月养 护费,严重可终止合同。 2、受到市督查室或上级领导点名批评,根 据事实和情节每次扣300-1000元。被局 《督查通报》通报的问题每个问题扣 100-400元。 3、被市级媒体曝光经查实的,每次扣 200-1000元,被省级媒体曝光的每次扣 1000-2000元。被省级媒体连续曝光2次, 或被国家级媒体曝光1次,可终止合同。 4、群众每次投诉查实的每次扣100-600 元。
12 养护负责人或现场管理人应按时参加由甲方 召集的工作例会、专项养护等会议,不得无 故迟到、缺席。 1、无故迟到10分钟以内一次扣100元,迟 到10分钟以上的扣150元。 2、无故缺席每次扣200元。
要求上交的绿化统计报表、养护资料应在规 定时间内及时报送。 未及时报送每次扣100-200元。
根据甲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存在的 问题,及时完成交办的其它有关养护事务。 未及时完成,根据事件和影响程度每次扣 200-1000元,连续未完成的加倍处罚。
养护工作不得分包或变相转包 一经发现可终止合同

注:情节严重的可双倍扣款处理。

第四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玉环市榴岛大道(经五路-经八路)沿线人行道提升改造工程

工程项目地址:玉环市榴岛大道,南起经五路,北至经八路。

建设单位(甲方):玉环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 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 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 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 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 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 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 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 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 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 (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 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 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 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 (以 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 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 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 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 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 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 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 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 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配备1名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 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 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 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 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 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 人员,经过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上岗现象 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 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 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 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 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 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 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十二份,发包人执八份,承包人执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 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须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详见电子招 标文件。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应按省建设厅、省自有资金厅和省发改委联合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以及建设主管 部门颁布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再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相关事项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实施。

二、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依据工程的实际,结合先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 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价。

1 投标报价组成

1.1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报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报价法。

1.2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填报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或定额项目)所 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但不包括规费及税金。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报。其中管理费、利润 的计算基数中的人工费所涉及的人工和机械单价按投标人自报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单价计取。企业管理费、 利润费率由企业自主确定。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 用内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确定。

1.3投标总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 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 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竞报投标报价。

1.4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是根据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及其各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浙江省补充条款及补充 内容的规定计算得出的,是统一投标报价口径的主要依据。

1.5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根据设计规定,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的要求,完成构成工程实体所耗 费或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用。

1.6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规定的要求,发生于该工程施 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用作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费用,由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和施工组 织措施项目费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用。

(1)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包括通用施工技术 措施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脚手架工程费)、专业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和其他施工技术 措施费等以综合单价形式报价。

(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组织措施所需的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 费(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增加费(简称"标化工地增加费"),提前竣工 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仅指边施工 边维持行人与车辆通行的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设定)和其他施工组织 措施费等费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取费费率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范 围,由投标人自行报价。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取费基数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按投标人自报的人工费和机械 台班费计取。

1.7其他项目费包括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和优质工程增加费。施工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施工总承包人为配合、协 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 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包括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管理费(以下简称"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 和发包人提供材料及工程设备保管费(以下简称"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优质工程增加费是指建筑施 工企业在生产合格建筑产品的基础上,为生产优质工程而增加的费用。

1.8规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 金"。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实际缴纳"五险一金"情况在《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标准费 率的30%~100%范围内自主确定规费费率。

规费的计算基数以投标人自报的人工费和机械台班费计取。

1.9税金应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国家税法规定的税率计取。

2. 投标报价要求

2.1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投标人自行确定的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报价要求,结合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市场行 情、技术方案和企业的管理水平,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报价。

2.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每单项单价和合价均需填写,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包含或 分配到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

2.3投标人的报价要求详见"台州网络投标工具-招标概况-投标报价要求",未按要求报价的,作无效标处 理。

第六章 图纸

详见网上招标公告附件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tzztb.zjtz.gov.cn/yuhuan/)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 工程概况

1.1招标工程:玉环市榴岛大道(经五路-经八路)沿线人行道提升改造工程

1.2建设规模:项目始于经八路,止于经五路,涉及单侧人行道工程,人行道改造长度约700米,红线总面 积约17000平方米。

1.3招标控制价:*开通会员可解锁*

1.4建设地点:玉环市榴岛大道,南起经五路,北至经八路。

2. 技术规范及标准

2.1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16

《城镇 道路工程施工与 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120-201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J220-201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15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2006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119-2013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BJ107-2010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钢结构焊接及验收规程》JGJ81-2003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16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钢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02 《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 24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GB51022-2015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91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1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20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17 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浙江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试行)DB33/T1009-2001,DB33/T1009.1-2001

……

2.2以上技术规范由承包人自备,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承包人应使施工及选用的设备 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

3.材料质量要求

3.1 材料选择

(1)本章节附件为"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按表中所列的备选品牌之一 进行报价。

(2)本招标文件涉及的其他主要材料及零星材料,各投标人须根据设计施工图的要求及意图按中高档的用 材标准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建筑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 择不合设计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投标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

3.2 材料的质量保证

(1)在免费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发包 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

(2)承包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 改。

(3)材料检验结果证明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3.3 供应要求

(1)本次招标承包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材料均由承包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 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但发包人保留变更和指定材料的权利;所有建筑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和 质量保证书,应先送样品,样品经设计方、监理方、发包人确认与招标要求一致后封存,批量供应时应与 样品一致,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由承包人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当承包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预期质量目标时,发包人 保留更换的权利,且中标价不予调整。

4.工程管理的要求

4.1 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 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4.2 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 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5.其他

附件: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如有时) 备选品牌或厂家
1 管道 伟星、公元、中财
2 庭院灯光源LED芯片 科锐、飞利浦、欧司朗或相当品牌

注:凡是招标文件注明备选品牌 (或厂家) 的材料,承包人在采购前必须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确定其中品牌 (或厂家)。如按招标文件要求备选品牌 (或厂家) 的材料采购不到的,应优先使用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或厂 家),但必须经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二、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四、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五、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六、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信分自查表

七、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九、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十、停工证明

十一、未验收证明

十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十三、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玉环市榴岛大道(经五路-经八路)沿线人行道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资质等级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证书号 身份证
简 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玉环市榴岛大道(经五路-经八路)沿线人行道提升改造工程

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资质等级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简 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玉环市榴岛大道(经五路-经八路)沿线人行道提升改造工程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设备能力 进场时间 备注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玉环市榴岛大道(经五路-经八路)沿线人行道提升改造工程

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序 号 自查内容 招标文 件 条款号 投 标 要 求 自 查 情 况
1 投标人资质条件是否符合 1.4.1 (1)
2 是否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4.4 (1)
3 是否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个人 1.4.4 (2)
4 是否为与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 系的
5 是否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1.4.4 (4)
6 是否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1.4.4 (5)
7 是否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1.4.4 (6)
8 是否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1.4.4 (7)
9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4 (8)
10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1.4.4 (9)
11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1.4.4 (10)
12 是否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4.4 (11)
13 是否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4.4 (12)
14 是否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4.4 (13)
15 是否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14)
16 是否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 1.4.4 (15)
17 是否存在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 1.4.4 (16)
18 是否存在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 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4.4 (17)
19 是否存在《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未能在"浙 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形成的备案信息中显示的或 已注销的(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为省外企 业均应提供) 1.4.4 (18)
20 是否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4 (19)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年 月 日

五、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玉环市榴岛大道(经五路-经八路)沿线人行道提升改造工程

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序 号 自查内容 招标文 件 条款号 投标要求 自 查 情 况
1 投标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专业和等级是否符合 1.4.1 (3)
2 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建状态存在下列四种之一情形的: (1)无在建; (2)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 包或分期施工的;(证明格式自拟)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 (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须提供停工报告和经工 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书面停工 证明(详见招标文件格式十)); (4)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 竣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 的(须提供竣工报告和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 主管部门书面证明(详见招标文件格式十一))。 属上述(2)、(3)、(4)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 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格 标上传)。 10.4 应是(1)、(2)、 (3)、(4)之一情 形。自查应填写属何 种情形 属 情 形
3 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4.4 (13)
4 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其他情形 1.4.4 (14)
5 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 1.4.4 (16)
6 是否存在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 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 效日期为准) 1.4.4 (17)
7 是否被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4 (19)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年 月 日

玉环市榴岛大道(经五路-经八路)沿线人行道提升改造工程

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信分自查表

根据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经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网站(http://tzjzy.jsj.zjtz.gov.cn/)省信用 评价公示公布系统公布栏发布的评审结果,我公司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等级以及省信用评价总分如 下:

信用评价等级 省信用评价总分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年 月 日

七、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玉环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玉环市榴岛大道(经五路-经八路)沿线人行道提升改造工程(玉建招备[2025] 号) 招标 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 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

2.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

3.承诺不存在以下串通投标行为: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使用同一台电脑、同一套投标工具、同一套计 价软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一致的情况, 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 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 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6.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 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7.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 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参与投标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若为"不合格"状态(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 等级低于资质证书相应资质等级)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或取消中标资格。

9.承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和我单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至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 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10.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惩戒名单)或限制参加投 标。

11.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 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

12.承诺本公司的投标资格已按照《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和《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 人资格自查表》逐条自查,并如实填写。

13.承诺不存在他人以本公司名义投标或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4.承诺不存在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的行为。

15.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 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其他:/ 。

17.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年 月 日

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玉环市榴岛大道(经五路-经八路)沿线人行 道提升改造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 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背面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九、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玉环市榴岛大道(经五路-经八路)沿线人行道提升改造工程

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A类人员、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年 月 日

十、停工证明

停工证明

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

我公司承接的贵单位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月___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并于 ___年___月___日开工。但因非我承包人原因自___年___月___日至今,已连续停工超过120天。特申 请同意我公司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名字)承接其他项目。

特此报告。

承包人(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原建设单位意见:

原建设单位(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行政主管部门证明:

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始停工,至今已超过120天。情况属实。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仍处于连续停工状态。若原承接项目已复工的本《证明》不得使用。

十一、未验收证明

未验收证明

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 我公司承接的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并于___年___月___日向贵 单位提交竣工报告。但非我承包人原因至今已超过120天未进行该项目的竣工验收。特申请同意我公司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名字)承接其他项目。 特此报告。 承包人(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原建设单位意见: 原建设单位(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行政主管部门证明: 承包人向原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报告至今已超过120天。情况属实。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___月___日

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已经竣工验收的,本《证明》不得使用。

十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背面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三、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

我公司承接的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月___日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全国和浙江 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该工程和人员信息为在建状态。

特此证明。

承包人(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原建设单位意见:

原建设单位(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原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

情况属实。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___月___日

注:1.本《证明》仅用于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在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在建状态且已经竣工验收的,其他情形不得使用本《证明》。

2.需附上原工程项目包含所有单位工程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未全部

附上的,此《证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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