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清港镇袁家村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招标文件公示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05-26
发布于
浙江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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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清港镇袁家村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招标编号:玉自规[2025]

号)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标 人:玉环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融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监管机构: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单位盖章)

2025 年 0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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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玉环市清港镇袁家村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玉环市清港镇袁家村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已由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2502-331083-0

4-01-334187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玉环市交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玉环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融华工程管理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玉环市清港镇袁家村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约 766 万元,建安工程造价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建设规模本项目

治理区位于玉环市城区中心 27°方位直距约 13.5km 处,行政隶属玉环市清港镇管辖。

治理区面积 32792 ㎡,在现状边坡基础上,通过相应的工程措施基本消除安全隐患后实

施边坡复绿,不涉及原始山体开挖。主要治理为岩石裸露存在安全隐患的坡面,通过清坡、

随机锚杆、主动防护网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采取方木条+管状植生带+镀锌铁丝网+厚层基

材喷播方式进行生态复绿;对坡脚设置排水系统+块石挡墙,挡墙内覆土、种植乔灌木复绿;

宕底平台平整后留作后期使用。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设计治理方案。

建设地点:玉环市清港镇袁家村。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范围内所明确的所有工程,主要内容为包括边

坡治理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3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

2.4 施工总工期:不超过 15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投标人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

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 300 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

(边

坡治理工程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或矿山治理工程),日期及合同价均以施工合同为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地质或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

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

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

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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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地质勘察行业

监管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浙江省地矿综合监管系统、失信联合惩戒记录为准);

3.6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2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无行贿犯

罪记录;

3.7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地质勘察行业监管服务平

台、浙江省地矿综合监管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

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https://ggzy.tzztb.zjtz.gov.cn/yuhuan/。

5.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https://ggzy.tzztb.zjtz.gov.cn/yuhuan/自

行下载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5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ggzy.tzztb.zjtz.gov.cn/yuhuan/。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玉环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址:玉环市玉城街道广陵路 126 号

联 系 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融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联 系 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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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 标 人:玉环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址:玉环市玉城街道广陵路 126 号

联 系 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融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联 系 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工程名称

玉环市清港镇袁家村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1.1.5

建设地点

玉环市清港镇袁家村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次为施工总承包招标。

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范围内所明确的所有工程,主要内容为包括边坡治理工程、绿化工程等 (具体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不超过 150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合格 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

及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招标工程是否

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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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允许分包

1.12.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其他材料:

1)电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

2)施工图纸电子文档;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

提交方式: https://ggzy.tzztb.zjtz.gov.cn/yuhuan/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本须知前附表 2.2.1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资格商务评估法

投标文件由资格标和商务标两部分组成。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生成。

1、资格标

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资格标电子投标文件包括:

(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一);

(2)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二);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投标文件格式三);

(4)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四);

(5)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五);

(6)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六);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八);

(8)证书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

②《地质灾害治理资质证书》清晰可辨的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③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清晰可辨的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④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的近六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网上打印的有二维码和授权码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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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明,也予以认可);⑤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七)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格式十一)。

(10)其他证明材料(如项目负责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描述情形的(如有)。(11)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候选人(或中标)公示网页截图、②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③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业绩认定标准:

1.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载明的金额为准,若施工合同未载明项目金额或未达到前述规模标准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不能反映业绩规模特征的,必须提供该业绩发包人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3.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项目业绩仅认可该项目主体工程施工的业绩。

4.业绩材料中承包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备注:(1)以上资格标内容均需在投标工具中的资格标对应处自行添加后自动生成,添加的内容须为清晰的电子文档。

(2)企业资质证书未能在全国地质勘察行业监管服务平台查询到的作无效标处理。

2、商务标

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

3.2.1

增值税税金

的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招标控制价价:*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

2、最高投标限价:6343325 元(含暂列金(除税)240000 元);

3、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式: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88%+暂列金】

3.2.5

投标报价

的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不低于 14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 2%,且最高不得超过 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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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一种):现金、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1)现金

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后电汇或转账;

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

(2)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以下合称“工程保函”):

①工程保函的受益人:玉环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②工程保函的有效期:自项目招标公告期间保函生效日起不少于一年;

③递交方式(电子保函系统):

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在“保证金缴纳”栏目选择“电子保函”递交方式,并按系统流程进行操作、申购电子保函。

注:电子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第二天 00:00,各投标人至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 天申购电子保函;付款后请确认已收到出单提醒短信,或者在系统中查看保单状态为“已出单”,因未确认保函出单情况导致递交投标保证金失败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注意事项:

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

③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④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3.有《关于印发<台州市工程建设投标保函管理规定>的通知》(台公管办〔2022〕2 号)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4.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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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7.3

(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如有)、投标保证金(如有)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

(2)

电子投标文件的

制作

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

3.7.3(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业绩证明材料。

4.1.1

电子投标文件

加密要求

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加密。

4.2.1

投标截止时间/电

子投标文件

上传截止时间

详见本项目网页版招标公告

4.2.2

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平台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步骤:

1.登录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网址:https://ggzy.tzztb.zjtz.gov.cn/yuhuan/);

2.在【上传投标文件】处上传后缀名为“.TZTF”的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安装包下载地址及具体操作步骤见官网操作指南。

网址:https://ggzy.tzztb.zjtz.gov.cn/yuhuan/czzn/infolist.html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3.其他: / 。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玉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开标平台:不见面电子交易平台。

4.其他:

/

5.2

开标程序

资格商务评估法:先进行商务标评审,最后再进行资格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项目所有投标人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 台不 见面 开 标大 厅 (以 下简 称 “新 不见 面开 标 大厅 ” )(http://www.tzztb.com/BidOpe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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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由招标代理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

3、招标代理使用编制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统一解密。解密后,新不见面开标大厅将直接显示投标人名称、解密状态及解密时间;如遇交易平台、平台服务器、平台网络等原因造成的解密异常,允许招标代理再次解密;

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可自行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观看开标过程;

5、参数抽取:参数抽取由招标代理负责组织,招标人代表负责现场抽取,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抽取过程进行监督,并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视频直播;

6、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对开评标过程有异议的,可通过新不见面开标大厅“发起异议”功能提出异议;

7、在使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过程中,如遇到平台故障或者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投标工具问题联系 *开通会员可解锁*

5.4

特殊情况处置

1.因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6.1.1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

评标办法

资格商务评估法

6.3.1

评标基准价的

确定方法

抽签法: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调整系数,调整系数=(100-D)%,D 值在 0.00~1.99 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7.1.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https://ggzy.tzztb.zjtz.gov.cn/yuhuan/

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1.2

中标候选人公示

的其他内容

被否决的投标及否决原因等

7.2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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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7.4

履约担保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 2%)。

中标人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解入招标人以下帐户,也可采用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的方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包括追加部分履约保证金)账户: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地址:玉环。

银行存单备注“玉环市清港镇袁家村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履约担保”。

8.1

重新招标

其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截止时间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

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商务标编制

相关规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1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说明或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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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项目负责人在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原以建造师身份承接(包括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工程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的(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认定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投标,交通工程等关于项目负责人在建认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a.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b.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

c.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时间已超过 120 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

如发生以上 a、b、c 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格标上传,招标文件提供证明格式的须按照该格式提交),投标截止日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管理部门的网站或管理部门的文件中载明以建造师身份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的,均视为已承接该项目。若是年度招标项目则以具体项目的承接作为是否已承接该项目的判断依据。若承接项目已取得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的,该项目不作为在建。原承接项目已解除合同的,该项目不作为在建。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已通过竣工验收或已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10.5

否决投标的情形

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问核对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资格标评审内容:

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业绩条件(若有)的;

②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或法定代表人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⑤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既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盖章的;

⑥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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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投标保证金(含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⑧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⑨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投标人须知 3.1 条款的;

⑩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一致的;

⑪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

(2)商务标评审内容:

①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②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一致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④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⑤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⑧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既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盖章的;

⑩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⑪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⑫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3)其他: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②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项,投标人须知第 1.4.4条款、1.12 条款和 3.6 条款规定执行的;

③存在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六)中串通投标行为的;

④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它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10.6

特别说明

1.本须知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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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3.当 word 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 word 招标文件为准。

10.7

系统温馨提示

1、本项目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 ”数字平台(以 下简称:新系统)进行招标,请投标人在新系统上进行投标,新系统网址 https://ggzy.tzztb.zjtz.gov.cn/yuhuan/。

2、在新系统试运行期间,投标人可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tzztb.zjtz.gov.cn/yuhuan/)处查看公告及招标文件等交易信息(实际招投标过程在新系统上操作)。

3、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新系统上重新注册账号,完善并提交基本信息,经交易中心验证通过后方可进行投标操作,请各投标人务必提前完成账号注册和入库工作。交易中心主体库审核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4、在确定投标后,投标人必须登录新系统领取后缀为“.TZZF”格式的招标文件或后缀为“.TZCF”格式的答疑澄清文件。

5、在新系统官网-操作指南-【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处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6、新系统支持全省介质 CA 互认,在官网-操作指南-【驱动下载】处下载“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 CA 签章互认驱动”,驱动安装完成后,CA 锁才能用于绑定账号、登录、签章、加解密等操作。

已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的天谷 CA 锁可以直接使用。

如 无 CA 锁 , 请 提 前 到 浙 江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服 务 平 台(https://ggzy.zj.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办理介质 CA 锁。

7、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新系统的【上传投标文件】处上传后缀名为“.TZTF ”的电子投标文件。

8、投标人可使用新系统注册的账号直接登录新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ggzy.tzztb.zjtz.gov.cn/BidOpening),查看整个开标过程。

9、具体操作,请到新系统官网-操作指南处下载操作手册。

10、投标工具开发商: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楼),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投标工具问题联系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其他补充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26500 元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

特别说明

本工程挡墙外宕底部分,若在工程完工之前,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转型并利用,此部分对应预算费将不计入合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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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投标人须知

1.总则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

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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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项目负责人);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

(16)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

(17)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追溯期由招标

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3.11 条款约定,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8)浙江省外企业《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未能在“浙江省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形成的备案信息中显示的或已注销的;

(19)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

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1.12 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

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及投标文件不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项规定

情形的,即认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了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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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

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规范;

(6)工程量清单;

(7)图纸及其他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

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

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发布修改文件;

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中后缀名为“.TZZF”或“.TZCF”的电子招标文件的

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

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

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

制”的要求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

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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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

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

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

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

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违反《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或者对《台州市建设工

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和《台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中的自查内容进行虚假

瞒报的;

(2)有《关于印发<台州市工程建设投标保函管理规定>的通知》(台公管办〔2022〕2

号)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3.4.5 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公告附件中后缀名为“

.TZZF”或“.TZCF”的电子招标文件的

要求进行编写。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如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3.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投标人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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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 3.7.3(2)规定要求制作。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

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

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加盖电

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

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

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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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7.1.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如果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

工期(交货期)、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内容。7.2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本次招标失

败,重新组织招标。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书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视为招标人已向所有未中

标的投标人通知中标结果,投标人应经常浏览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

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

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

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如采用保函方式,中标人应当将工程担保合同和履约保函的原件提交给招标人保管。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

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

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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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异议和投诉

9.5.1 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

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

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

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

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

标投标活动。

9.5.2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

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

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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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

资格商务评估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资格商务评估法。一、评标程序

(一)商务标评审

(二)评标总得分的确定

(三)资格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商务标评审(

100分)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商务标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应先对

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情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

, 看其是否有计算上、

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明显

错误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合

计)金额及总报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

投标组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或者投标人在评标结束之前不能确认的,

评标委员会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组价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组价,进入商务标详细评审,

但不接受修正的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

(一)评标基准价

最高投标限价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调整系数。

(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

1位四舍五入)

调整系数=(

100–D)%,D值在0.00~1.99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先从0~1中抽取个位

数字

X,再从0~9中抽取十分位数字Y,最后从0~9中抽取百分位数字Z,则抽取的D值即X.YZ。

(二)商务标得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10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高于或每低于评标

基准价

1个百分点的均扣1分,即商务标得分=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

1(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商务标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商务标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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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靠前,投标报价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排名先后。

此时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S家)≤30时,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商务标文件均

予以通过;如此时S>30时,商务标得分排名靠前的30家商务标文件予以通过,进入资格审查

阶段。其余投标人商务标文件不予通过,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资格审查阶段,投标文件作无

效标处理。

三、评标总得分的确定(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商务标得分。

四、资格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评标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即总得分最高者排名第一,次高

者排名第二。如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排序:(一)投标报价低者;(二)

抽签确定。

评标委员会按排名顺序依次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的投标人和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其他要求、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

范围内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评审,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项目进行查验。评标委员

会发现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应先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情

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空缺的名额由之后排名靠前的投标人进行替补,然后再对其资格进

行评审,如再不符合要求,再替补,以此类推。

当有效投标人<3 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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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文本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GF-2017-0201)。

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分包人)根据投标文件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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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玉环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

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玉环市清港镇袁家村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

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玉环市清港镇袁家村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2.工程地点:玉环市清港镇袁家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502-33*开通会员可解锁*-334187。4.资金来源:自筹。5.工程内容:本项目治理区位于玉环市城区中心 27°方位直距约 13.5km 处,行政隶属玉环市清港

镇管辖。

治理区面积

32792 ㎡,在现状边坡基础上,通过相应的工程措施基本消除安全隐患后实施边坡复绿,

不涉及原始山体开挖。主要治理为岩石裸露存在安全隐患的坡面,通过清坡、随机锚杆、主动防护网等措

施消除安全隐患,并采取方木条

+管状植生带+镀锌铁丝网+厚层基材喷播方式进行生态复绿;对坡脚设置

排水系统

+块石挡墙,挡墙内覆土、种植乔灌木复绿;宕底平台平整后留作后期使用。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设计治理方案。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日( 以发包人的开工通知或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

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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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承包人合同协议书中的银行账户。

承包人依据施工合同等有关资料,向发包人申请支付款项时,应当向发包方开具相应有关规定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

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按以下第 (1) 种方法,并与工程计价时采用的计税方

法一致。

(1)一般计税方法。(2)简易计税方法。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

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1.5

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

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

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

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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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4.承包人承诺不拖欠工人工资,因拖欠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如发生承包人恶意拖

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或欠薪逃逸行为的,可以由发包方在未支付的工程款代为支付。

5.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11 部门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

【2020】7 号)文件规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进度款时,将进度款的 14%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农民

工工资款专用账户。承包人保证农民工工资款专款专用,并每月将工资款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每个农民工

个 人 银 行 账 户 , 不 得 挪 作 他 用 , 工 资 发 放 不 足 部 分 由 承 包 人 另 行 调 剂 解 决 。 承 包 人

开 设 本 工 程 农 民 工 工 资 款 专 用 账 户 , 账

号: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八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相关部门备案 二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址: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话:

话:

真: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号: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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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

GF-201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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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 合同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玉环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玉政办发

2018﹞39 号)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外的其它投标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 监理人:名

称: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

资质类别和等级: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

联系电话: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

电子信箱: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

通信地址: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1.1.2.5 设计人:名

称: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

资质类别和等级: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

联系电话: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

电子信箱: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

通信地址: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1.1.3 工程和设备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具体状况以承包人在招标过程中自行组织的现场踏

勘为准。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具体状况以施工在招标过程中的现场踏勘为准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 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

GB 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

量计算规范》(

GB 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8-2013),《建设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范(

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

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浙建站计〔2014〕31 号)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

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承包人自行解决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

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含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

及其附录;(

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含发包人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

单及招标控制价);(

6)本合同通用条款;(7)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8)技术标准和要求;(9)

图纸、图纸会审文件及变更文件;(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

14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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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施工图

8 套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施工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及变更联系单等。1.6.4 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

表等其他发包人要求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低于

投标承诺,且修改或优化方案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

7 天内,

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

7 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

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

7 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 20 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

工方案;其他按发包人实际需求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五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本;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

7 天内。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随时提交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关于施工

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任何说明或文件,对此类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承包人未按约定提交相关报表、方案、报告等的,发包人可限期要求承包人整改,承包人限期不整改

的,除本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人民币

5000 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进度款

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监理人和发包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

的责任。

1.6.5 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

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并根据施工现场需求补充提供。

1.7 联络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

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1.10 交通运输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1.10.3 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具体状况以在招标过程中的承包人自行现场踏勘为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具体状况以在招标过

程中的承包人自行现场踏勘为准,其余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 知识产权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

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过发包人同意不得转借他人使用。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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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签约合

同价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引起造价变化的子目及工程量

清单漏项子目按专用条款

10.4.1(2)(3)(4)条约定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等引起的工

程量变化不调整综合单价;但如综合单价异常(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与按专用合同条款

21.2

条中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

±30%以上),工程量增加,调整综合单价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综合单价

确定方法按专用条款

10.4.1(1)(2)(3)(4)条约定,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不调整综合

单价。

2.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名: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

身份证号: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

务: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

联系电话: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

电子信箱: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

通信地址: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工期、工程量复核、设计变更及施工联系单、工程款支付

签证由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署,按规定报审。发包人代表同时负责监理及施工项目班子人员管

理及施工现场的服务、协调、督查工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 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

14 天前。

2.4.2 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提供的施工条件为现状条件为准,承包人自

行组织现场踏勘了解,不足部分承包人自行解决(电源、水源投标人自行解决,或按自发电供电),费用

请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相关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已落实。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已落实。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2.6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 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发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及时组

织工程质量验收。

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承包人编制部分的竣工(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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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包括含施工过程中验收、检查时拍摄或录制的相片、影像资料等,并符合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要求(经

玉环市档案局认可)。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三套,电子文件一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7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室各 2 间免费使用。b、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邻近建筑物及设施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

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c、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d、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建筑

工程施工场地文明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并承担公共部位的清洁和因施工被损坏的绿化恢复费用。如

需涉及到车辆准运等行政许可、备案、审批等程序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包含

在投标报价内不再另外计算。

承包人应事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场地现状、周边

环境、临时施工道路、当地的公安、市政、市容、交通、治安、环保、排污排水、环卫、城管、绿化、卫

生、当地村民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

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获批准;

e、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道路清扫、洒水、防尘、降噪等环保工作。并自费解决因该问题存在而发生

的投诉,并承担因此给本工程造成的影响。

承包人必须做好工地现场警戒告示牌和围护,应处理好与周边人员与居民的关系,保证不影响周边居

民的日常生活与办公活动。如造成上访事件,承包人应按

10000 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造成他方损失

的,赔偿所有损失,并按有关法规处理;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纠纷的,承包人应全权负责赔偿与善后事宜。

f、承包人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4 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每月支付农民工工

资。配置劳资专管员建立专用管理台账,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等要求。

g、其他:①不管投标时有无承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能满足停电、电荒时施工所需要的发电机组和满足停水时

必要的储水设施,该配备设施的费用及油电、网电的差价已包含在合同价内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②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承包人必须每月按水、电部门的计价标准,按所需缴纳金额及

时足额向水、电部门缴纳,若承包人不按时缴纳,则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③对发包人的现场监督工作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承包人服从发包人、监理公司的管理,做好交叉

施工事宜及其他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工作。

④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期间内,承包人应承担合同约定的现场各项临时房屋、设

施、设备的修建、购置、安装、管理、保养(包括临时施工通道、道路及施工车辆沿途市政道路(桥梁)

的保护或加固工作及费用)、维修及拆除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设施保洁服务。

⑤承包人必须遵守浙江省、台州市等的地方法规,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单位的施

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行政或者事业许可、备案、审批等程序,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

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⑥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

求做出必要的配合,同时确保周边其他工程在本工程区域内通行,并承担有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所需

增加的费用。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

⑦要加强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车辆不得无故堵塞道路交通,不得沿途抛洒丢弃。

⑧承包人在施工期间配备专职安保人员,负责整个施工现场内外的保安、保卫工作;对工地出入口车

辆、人员进出进行管理,工地出入口应

24 小时有人值守,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

⑨施工现场的标语、条幅和围挡图案、廉政文化宣传等制作,在悬挂和喷涂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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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无条件修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⑩承包人应承担法律法规以及按规范、标准要求必须进行的各类复试检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如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有异议,认为需要重新检测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重

新检测,重新检测的材料费由承包人承担,当检测合格时,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当检测不合格时,检

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无条件更换已进场或已使用的材料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包括再

次重新检测时发生的材料费、检测费等一切费用,直到检测合格为止)。

⑪承包人进场前,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对场地标高进行测量,并由现场监理人、发

包人签字确认。

⑫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发包人

关于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等方面的审批程序及制度。

⑬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的安排。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应采

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劳务及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

及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

⑭承包人负责落实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交底,进行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并提出整改

意见,承包人负责落实整个工地现场的保安、防盗工作。承包人应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对相

邻或周边的建筑物或设施的各种影响,并承担相关的索赔费用。

⑮承包人须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道路清扫、洒水、防尘、降噪等环保工作。并自费解决因该等问题存

在而发生的投诉,并承担因此给本工程造成的影响。

⑯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台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

时必须安排专人保证周边道路保洁工作,该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⑰承包人负责组织全部工程的移交工作,承包人负责编制或汇总移交方案、承包人应在移交前负责完

成承包范围内的卫生清理、保洁工作,保洁标准应经发包人验收确认,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

⑱由承包人的质量安全职能部门每月对本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进度等进行全面督查,并

将督查结果向发包人汇报。

⑲承包人必须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如某项工作内容达不到相关相关要求,在监理方下达

整改通知后仍不执行,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项工作,并将相应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执行承担。

⑳工程质量保修期间,承包人须设立电子邮箱,发包人的通知指令发送至承包人设立的电子邮箱,即

视为承包人已收到发包人的相关通知。

㉑承包人每月上报按投标清单列项等完成的当月工程量,由监理单位审核,以便结算审核时使用。㉒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之前,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责

任方自费予以修复至符合验收条件。

㉓本工程须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人脸面部识别考勤机及设置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此项费用包

含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实现对建设工地

24 小时不间断监控及录像。通过在线监测系统及时反映施工现

场基本状况及形象进度、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动态、噪声控制、夜间施工等情况,做到项目现场(施工区、

样板区、工程材料主要出入口、材料堆场、民工宿舍等区域)全覆盖无死角,实现相关主管管理部门、发

包人对施工现场多级远程网络监控和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㉔承包人配合桩基检测、堆载试验、塔吊检测单位现场检测工作,保证现场道路畅及检测现场所需的

建筑材料,这些工作内容发生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11)承包人诚实信用的承诺:如发生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的,所有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同时,发

包人可以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并代为支付。

3.2 项目经理3.2.1 项目经理: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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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以承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到岗须不少于

24 天,每次申报进度款时,须附上项目

经理及投标时承诺的项目部人员考勤记录表。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

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且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

担保金额的

10%。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月到岗须达到

24 天,不足天数,每天扣除 2000

元,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且项目经理不能到岗的,一次性扣除履

约担保金的

20%(含前三个月已扣除的履约担保金),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同时由承

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另遇有工程检查、 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

场。项目负责人须参加监理例会等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因无故缺席每次罚

5000 元。以上违约金从最近一

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生病住院、

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 判刑情形,无法继续担

任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审核后同意的,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资质、信用等级不低于原项目经理,且每次承包人应支付履约担保金额

10%的违约金;

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

20%;及至发包人可

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以上违约金从最近一期工程进

度款中扣除。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

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

期)后

7 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人每次按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违约

金的

50%处罚,同时按相关人员缺勤进行扣罚。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没收全部

履约保证金。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暂不支付工程款。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

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

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无法继续担任

相应岗位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备案,对更换到位的技术负责人资质、信用等级应不低于原技术负责人,且按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

除履约担保金的

5%;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 2%。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

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的

10%;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

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

5%,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达不到

22 天的,不足

天数每人次每天扣除

1000 元,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某关键岗位人员连续三个月到岗率

达不到要求且不能到岗的,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的

3%,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该关键岗位人员。

3.5 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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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禁止分包。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现行法规规定。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3.7 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2%,可采用现金或工程

保函(由银行、保险机构或融资担保公司出具,且需符合下述条件并经发包人认可)形式,采用工程保函

形式的,承包人应当优先选择信誉良好且能同时提供各类纸质保函(保单)服务的银行、保险机构或融资

担保公司;采用现金的,承包人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的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且按合同条款规定完全履约后,由承包人申请退还。收到

承包人退还申请后,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履约情况在

14 天内退还承包人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

不计息),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背合同规定的,发包人有权没收相应的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提供履约担保工程保函的承包人应保证

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持续有效。

采用工程保函(银行、保险机构或融资担保公司)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①见索即付保函:即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

由,只要看到承包人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

②保函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③如果由于工期延误或保函出具机构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

2 个月前必

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

④保函开具方需开通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查询功能。发包人通过开具方的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查询后,可

以确认真实性的,对原件进行收讫。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收讫。

履约担保的补足: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处分履约担保权利后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当

接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补足,以使整个合同期内的履约担保始终维持在合同各阶段规定的数额;否则发包

人有权直接从后续未付款项中扣除。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必须覆盖整个施工工期。因工期延长的,履约担保有效期也须同步延长。本工程实

行担保额度浮动,实际工期超出合同约定工期后,经发包人同意,担保额度可按实际剩余工程量价格的

2%

提供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退付: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担保有效期

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索赔完毕后终止。

4. 监理人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等参建各方变更)

均须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免费提供办公室

1

间使用。

4.2 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

名: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

务: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

联系电话: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

电子信箱: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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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第一次工程例会时予以明确;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承包人合理的异议不予接受,

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当提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承

包人;

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应当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否则,承包人有

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

4.4 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 。

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

片、影像等资料。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 安全文明施工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

建建〔

2012〕54 号),及工程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含扬尘防护、监测),

门禁考勤管理,噪音、污水排放,视频监控等管理规定执行。

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

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施工单位整改前

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等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6.1.5 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省、市发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费用包含在工程预付款

内,与工程预付款一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合同价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

由发、承包人协商处理;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不承担由此增加费用。

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对特殊工艺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

程施工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所需专家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承包人投标时综合考虑。

监理人、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批准,仅表示对施工技术方案的认可;如构成工程

变更或者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承包人应在提交的审批表中载明,并同时提交工程造价文件,经监理人、

发包人审批后作为结算依据。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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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

7 天内,专项施工

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

7 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

7 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 20 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

7 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

7 天内。

7.3 开工7.3.1 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

7 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 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3.2 开工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

期起算。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

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7.4 测量放线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在开

工前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验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接收后对交验的水准点与坐

标控制点进行复核并报监理审核,后续测量工作均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并承担相应费用。移交后承包人应予

以良好维护,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线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

7.5 工期延误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3000 元/天。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7.6 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 8 小时以上。

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

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

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5)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

承包人为克服不利物质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虽然

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不利物质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款

17.3 条处理。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8 级以上持续 24 小时的大风(台风);

2)24 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 200mm 以上;

3)40 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 2 天以上的高温天气。

承包人为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

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7.3 处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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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按招标文件(相应)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

格、型号或品牌、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如需调整,必须经得发包人认

可。(未作具体要求的主要材料须采用知名品牌,并经发包人同意)。

2)本工程已确定承包价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散装水泥及新型墙

体材料的使用须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相关押金由承包人承担。

3)本工程要求使用材料要求(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用于施工的沥青砼材料不允许加旧改材料、

回收材料,施工期间,发包人、监理有权对材料厂、材料来源进行驻场检查监督,承包人应提供方便,承

包人应提供相关材料满足合同条款的佐证材料,发包人、监理有权要求查看相应资料、材料。

4)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报发包人备案,

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5)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采购和施工,优先使用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如需调整,必须使用经得发包人认可,否则

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6)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资料,符

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

签证进行结算。

8)合同中原暂定价材料或由工程变更产生的无价材料(按有关规定可不组织招标采购的)由承包

人采购时,应由发包人签证确定价格后采购,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价格确定申请后,

7 日内审批完毕。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8.6 样品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样品的具体规格、尺

寸、颜色按发包人实际要求,由承包人执行。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 试验与检验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 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

1)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及省、市地方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实施。对建筑材料、构件

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

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项检测试验费、新结构、新

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测试验等检测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

2)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承包人应

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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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

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

3)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开展,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展本工程某一部分质量实

体或某项材料设备质量监督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验、空

气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检测、恢复费用由发包人承

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

9.4 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试验检验应符合施工图纸、验收规范要求,并符合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

门的要求。

10. 变更10.1 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

施工。

10.4 变更估价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变更后项目与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确定。如该综合

单价异常,则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

工程数量

15%以上;或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超过本

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该分部分项清单超过约定幅度外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专用条款 10.4.1(2)

3)

4)条约定调整,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不调整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与按专用合同条款

21.2 条中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

上。

2)变更后项目与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

承包人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并报发包人确定。

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

格之差;

b、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

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

c、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专用条款 10.4.1(3)(4)款重新计算综合单

价。

3)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综

合单价,乘以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下降幅度【即结算综合单价

=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的综合单

价×

[(投标总报价-暂列金)/(招标控制价-暂列金)]】编制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

但确定综合单价时,合同中约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可调整的内容,仍按合同约定调整

;合同中未约定的,

按施工期信息价(或签证价)确定。

4)如按以上编制依据缺项的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并报发包人确定后执

行。

5)清单项目组合内容项目特征描述中,局部工程内容对应的工程数量变化,可仅调整计算变化部

分的差价。

10.4.2 变更估价程序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的变更指示后

14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专项施工方案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发包人和监理人应予以签收,并在

14 天内审批完毕。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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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包含在

合同价内,不再计取。

10.7 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承包价(暂定价)或工程变更新增的单项材料、设备、专业分包工程估算价在

50 万元以上的(指

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总价),须由发、承包双方通过招标确定价格、供应商或分包人。承

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28 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与

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合同通用条款。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7.4 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向承包人支付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或称总承包服务费),不计单独总

承包服务费,其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需总承包人配合的具体事项:①施工现场配合、交叉施工,工期、质量安全的管理、协调与服务;②

协助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工作;③向分包人提供工地内已有的临时设施等,并在如装卸、起吊、安排场地

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④承包人须做好安排,以使其他分包人能与其共同使用现场的通道及场地,并为

分包人提供合理的施工作业空间;⑤负责对已完工的分包工程的共同保护,以防损失等措施;⑥向分包人

准确提供其所需的标高、定位基准等技术资料;⑦提供分包人施工及照明用电、施工用水、并供应其所需

的负荷,费用按实由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

10.8 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具体由发包人确认 。11. 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均不调整。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的法律变化引起合同价增加的由承包人承

担,合同价下降的由发包人受益,其他原因不予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1 种方式 单价合同

确定。

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本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同投标价。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的调整外,以下内容按承包人的投标承诺一

次性包定:

1)综合单价;

2)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3)规费费率、税金税率;

4)计日工综合单价(工数经发包人签证,综合单价按技术工 260 元/工日、普工 180 元/工日计取);

5)工程项目清单中以“项”为计量单位的,综合单价包干项目,结算时不调整;

6)国标清单中已明确的工作内容不再一一罗列,承包人应结合国标清单规定的工作内容综合考虑,

综合单价结算不调整;凡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中未列出的工作内容而又是完成本工作必需的,承包人综合

考虑,综合单价结算不调整;

7)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a.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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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此,造成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

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

b.本项目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其它管理费。c.土方开挖及外运、堆放处置、处置按当地有关要求办理,运距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

调整。土方处置费按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综合单价包干,土方处置工程量以消纳场出具的发票为依据(但

土方处置总量不得超过竣工结算的弃土工程量)。最终弃土处置消纳结算总价不得超过承包人在投标报价

时弃土处置消纳费总额。

d.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降(排)水、大型机械施工进出场(安拆)等技术措施,相应费用计入技术

措施费中,并充分考虑报价风险,今后结算不进行调整。

e.商品砼运距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不管是否有变化,都不予调整,并包含在合同价

内,不再另行计取。

f.工程施工过程可能与其他专业承包人发生相互干扰及交叉施工,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

报价时综合考虑。

g.承包人施工时若借用道路或施工场地的,在借用期间的道路、场地养护、管理、包括使用完毕后的

修复、恢复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h.考虑行人及行车的安全,施工区与通行区必须进行必要的隔离,道路沿线应设置安全标志及设施,

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i.承包人要处理好因工程施工影响的周边居民的关系,如发生施工扰民或周边居民障碍等原因影响施

工工作或因其他因素造成局部停工的,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j.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对市政道路、电力、通信、煤气、自来水等综合管线进行保护;

如若施工过程造成上述市政道路及综合管线损坏的,应无条件进行修复,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结算时

不调整。

k.本工程的第三方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

取。

l.本项目施工过程如需二次深化设计工作,由承包人自行委托设计单位进行二次深化设计,二次深化

内容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施工,深化设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

再另行计取。

m.合同价(综合单价)已包含苗木绿化反季节种植、二年的成活养护【包括绿化、树(苗)木未成活

而进行补植】、除虫、除草、支撑(杉木)及加固、保暖、保湿及灾后恢复等所有费用。

以上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各投标单位自行测算,在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所需要的全部

费用,工程结算时

,不作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按照专用条款 12.3.1 条规定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由承包

人计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

2)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11.1 款的约定调整。

3)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按

10.4.1(3)条执行。

4)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工程量清单局部变更,

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

10.4.1(2)款约定

执行。

5)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

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

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按合同专用条款

10.4.1(2)款约定方法调整。

6)未在投标价中包含的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及论证费用,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参照合同专用条款

10.4.1(2)款约定方法确定或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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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5%,本预付款包含专用条款 6.1.6 条安全

文明施工费和

14%农民工工资。

预付款支付期限:按投标承诺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

7 天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结算时作为工程款。12.2.2 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12.3.1 计量原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

《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

4、《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

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18 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2018 版)、浙建建﹝2018﹞

61 号《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的通知》、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综合解释及动态调整补充(二)、工程材料价格依据营改增后的“浙建站信

[2016]25 号”文及《浙江省建设

工程计价规则(

2018 版)》、计税方式依据营改增后的建建发[2016]144 号文执行和“建建发[2018]104 号”

文、浙建建发〔

2022〕37 号执行及其它补充规定。材料单价按《台州造价》(玉环市区)2025 年 3 月份

及市场调查价格,其中苗木价格参照《台州市园林苗木市场价格信息》

2025 年 1 月份)及市场询价(以

上均为除税信息价)。

12.3.2 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但确认的工程量和单价仅作为本期工程款支付的依

据。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按

12.1、12.3 款计量工程量价款的 80%

工程价款(其中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少于当期计量价的

14%)。人工、材料市场价格调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

在完成专用条款第

11.1 条约定的调整节点后,计入该节点所在当期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索赔、现场

签证等办理完毕的,计入当期工程进度款。工程交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85%(含预付款),其余款项在竣

工验收合格后按审定的最终工程结算价款且无质量问题且人工种植覆盖率达到

90%以上后付清,具体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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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规定执行。其余按合同通用条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发包人确认计量结果后 14 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支付应付工程进度(备料)款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

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时间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计算利息。

3)发包人每月签发的工程量审核报告、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

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工作或已确认计量结果,仅为本期工程款支付依据。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2.5 支付账户:如承包人因经营需要将工程款支付至其他指定账户时,应向发包人书面申请,并由承包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开户行:

号: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

影像等资料。

13.2 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执行。

绿化养护期为两年,养护期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以后开始计算。

养护:交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方负责养护两年:养护期内死亡的花草苗木由承包方及时免费补种(补

种的花草苗木须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标准,并经发包人认可),补种的花草苗木尚需负责养护一年。

养护期间应组织养护队伍进行日常养护,及时除去杂草和修剪、施肥、浇水、有效防治病虫害等,确

保绿化效果。养护期间如发生台风、干旱等原因造成苗木倒伏或死亡,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应

24 小时内及

时完成扶正或更换工作,如逾期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西先行扶正或更换,产生的费用由承

包人负责,并按实际发生费用的双倍扣除质量保修金。

13.2.2 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应及时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验收(包括分项验收、中间验收、

初验、竣工验收等)申请并提供完整的验收所需的资料,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申请报

告和资料之日起

42 天内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勘察人等相关单位完成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

件。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金。

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接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42 天内完成验收,或完成验收不

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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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3000 元/天。

13.3 工程试车13.3.1 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 根据工具实际需要确认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3.6 竣工退场13.6.1 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

13.6.2 地表还原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

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

权在未支付工程款项当中计提扣除或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本工程场地恢复的要求:

1)清理完成施工现场垃圾,临建的拆除与场地复原;

2)施工后废弃材料、设备清理撤离;

3)承包人造成的施工现场周边施工堆积物及场地清理。

4)其它要求: /

14. 竣工结算14.1 竣工结算申请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期限: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等)对工程验收并

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可在

28 天内,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交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结

算资料一套。

工程验收后,承包人超过

90 天未提交最终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 28 天,承包人还不提交工

程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资料办理工程结算,且视为承包人认可工程结算结果。

2.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竣工图

纸、施工方案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现场签证,相关施工记录,工程款收款证明、逾期付款

利息计算书等相关资料。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 6 个月内审核

完毕,并签发竣工结算证书,最终的工程款结算以玉环市政府规定由相关部门的审计结果为准。

由发包人原因逾期审核责任:发包人(或其委托监理、造价审核单位)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最终工程结

算申请后,由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

结算后应付工程款的利息,逾期审核时间

60 天内,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止;逾期审核时间超过

60 天,超过时间的利率

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2 倍计算。

2)发包人在签发竣工结算证书后 14 天内,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后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逾期

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56 天(不含本数),按中国人

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结算价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先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分结算款。异议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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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4)结算特殊要求:工程结算按照玉环市政府相关规定,工程价款报相关部门审定,并以审定结果

作为最终结算支付依据。结算审核费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浙

价服

[2009]84 号)计算,其中结算超过 5%核减率(超过送审造价 5%以外的核减额)和核增造价引起的追

加收费(核增、核减不相互抵扣),由承包人承担,并可由发包人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中介审

核机构。

14.4 最终结清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发包人另行书面通知。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后

7 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 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15.3 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否(本项目绿化养护管理期为

2 年,本工程竣工验收后无需再扣留

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1.5 %的工程结算价款;

2) 1.5 %的工程结算价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

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发包人支付完成最后工程结算付款前,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3.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质量保证金按以下第

/ 方式退回:

1)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约定是否计息)。

2)建筑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返还质量保证金的 30%,满二年返还质量保证金的

50%,达到除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外的最长质量缺陷保修期后返还全部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3)市政工程:市政工程:市政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可返还 1%质量保证金,

绿化养护存活移交后返还

0.5%质量保证金(不计息,保函形式提交的不予退还,到期保函自动失效)。

4)其它: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无质量问题可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15.4 保修15.4.1 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 按本合同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本合同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16. 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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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发包人违约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属于专

用合同条款

7.3.2 条约定情形的,按该条款约定处理。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合同价款

的利息。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

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按合

同通用条款。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

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

2)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

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

3)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

4)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

5)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机械设备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每项扣除履约担保金 10%;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承诺,扣减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管理

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更换项目班子,

及至解除施工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3)发现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施工合同,所有履约担保归

发包人,同时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损失,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退出工地;

4)未达到投标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按每一项酌情扣减履约担保金的 1%-10%;

5)工程延误超过了合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由工期延误引起人工、材

料价格上涨由承包人承担,按原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价格下降归发包人受益,按下降后价格结算。按照专

用合同

7.5.2 条款承担违约责任,若中途实际施工进度延期施工计划进度工期 20%以上时,可解除施工合

同,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退出工地;

6)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发现违约情形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的,发包

人视违约情形酌情扣罚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7)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

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并责令承包人退出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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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注: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一期款项中扣除上述违约金。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

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使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按实结算,使用施工机械、器具按租赁费结算,

临时工程折算成费用按完成造价比例计算,无偿使用承包人为本工程施工所编制的相应文件等。

16.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

违约金,并赔偿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

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并向发包人提供资料完成结算,否则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

款。待完成结算后,由双方另行书面协商确定付款事宜。

17. 不可抗力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0 级(不含 10 级)以上台风、

10 年一遇洪水、暴风雪、干旱,罢工、政府禁令。

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按通用条款;另在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时,为避免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更大的损失,承包人采取合理的措

施而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不可抗力事件时一并提交所采取的合理措施内

容。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18.1 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须为工程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内自有人员

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支付,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8.3 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是,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是,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包括其员工及为履

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为其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自

行承担并支付,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0. 争议解决20.3 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提交争议评审时再选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发生后

14 天内。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合同通用条款。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20.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按合同通用条款。20.4 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台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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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21.补充条款21.1 承包人必须确保道路畅通,场地保持整洁,施工材料堆放整齐,并服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统一管

理并符合规范化管理要求。

21.2 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自方员工和施工人员、发包人员工和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的,由

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若导致发包人对外代为先行赔付的,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方的

工程款中予以扣减或另行向承包人追偿,代扣或追偿的范围包括且不限于赔偿款、律师费、诉讼仲裁费、

交通费。

21.3 施工过程中造成道路、绿化、管网线路及其它构筑物破坏的,承包人必须予以修复,并承担相关

赔偿、修复等费用及其他法律责任。

21.4 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因充分考虑本工程所在区域的施工环境复杂程度,施工工程中不得因施工方法

或者施工工艺不同而要求调整中标单价。

21.5 承包方需制定完善的农民工管理制度,做好农民工考勤登记及工资发放登记,发包方有权定期或

不定期对登记情况进行抽查。

21.6 本工程的暂列金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经发包人批准后按照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

动用。未发生时则不予支付。

21.7 本项目涉及到绿化部分,绿化养护期要求两年,期满后绿化成活率 90%,养护期自交工验收合格

之日起计算,养护期满后进行竣工验收。如遇绿化、树(苗)木未成活的,承包人应及时进行补植并延续

一年的成活养护期,成活率

90%。合同价中已包含苗木绿化反季节种植、一年的成活养护、除虫、除草、

支撑加固、保暖、保湿及灾后恢复等所有费用。

21.8 绿化树(苗)木进场前,承包人必须通知发包人到场检验树(苗)木质量、规格等。如有规格未

达设计要求或有严重病虫害的病树(苗)、疫苗,发包人有权拒签、拒收,同时承包人必须及时保质保量

更换。

21.9 本工程挡墙外宕底部分,若在工程完工之前,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转型并利用,此部分对应预

算费将不计入合同价。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址: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话:

话:

真: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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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略)

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附件

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

9:预付款担保格式(略)

附件

10:支付担保格式(略)

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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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玉环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玉环市

清港镇袁家村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 、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

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二 、 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 年;3.装修工程为 /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7.本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约定 2 年;绿化养护周期为二年,不计反季节种植费,期满后保证人

工种植被总覆盖率达到 90%以上,养护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 、 缺陷责任期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

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 、 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

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 、 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 、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

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址: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话:

话:

真: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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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第四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玉环市清港镇袁家村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工程项目地址:位于玉环市清港镇袁家村

建设单位(甲方):玉环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

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

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

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

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

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

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

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

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

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

(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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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

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八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三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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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第五部分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玉环市清港镇袁家村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

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玉环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

“甲方”)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

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

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

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

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

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

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

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

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

1%~3%配备安全员,

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

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

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

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

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

工种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

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该

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

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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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

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

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

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

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合同双方各执正

本一份,副本三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

效。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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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

工程量清单编制须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 版)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

详见电子招标文件。

(一)招标控制价编制应按省建设厅、省自有资金厅和省发改委联合颁布的计价政策性

文件以及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实施。

(二)招标人再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

(三)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相关事项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 版)实施。

二、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依据工程的实际,结合先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求、扬尘

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价。

1 投标报价组成1.1 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报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报价法。1.2 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填报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

(或定额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定范围内的风

险费用,但不包括规费及税金。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定范围内

的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报。其中管理费、利润的计算基数中的人工费所涉及的人工和机械单

价按投标人自报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单价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由企业自主确定。人工

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内容按《浙江省

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 版)》确定。

1.3 投标总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完

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

和税金。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以及本工程

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竞报投标报价。

1.4 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是根据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及其各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规范》浙江省补充条款及补充内容的规定计算得出的,是统一投标报价口径的主要依据。

1.5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根据设计规定,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的要求,完成

构成工程实体所耗费或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利

润以及风险费用。

1.6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规定的要求,

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用作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费用,由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

费、利润以及风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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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1)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

包括通用施工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脚手架工程费)、专业工程施工

技术措施项目费和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等以综合单价形式报价。

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组织措施所需的费用。

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增加费(简称“标

化工地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

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仅指边施工边维持行人与车辆通行的市政、城市轨道交通、

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设定)和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等费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

费的取费费率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 版)》规定的范围,由投标人自行报价。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取费基数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按投标人自报的人工费和机械台班费计

取。

1.7 其他项目费包括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和优质工程增加费。施工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施工总

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

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包括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

管理费(以下简称“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和发包人提供材料及工程设备保管费(以下简

称“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优质工程增加费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合格建筑产品的基

础上,为生产优质工程而增加的费用。

1.8 规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

积金等“五险一金”。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实际缴纳“五险一金”情况在《浙江省建设工程

计价规则(

2018 版)》标准费率的 30%~100%范围内自主确定规费费率。

规费的计算基数以投标人自报的人工费和机械台班费计取。

1.9 税金应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及国家税法规定的税率计取。2. 投标报价要求2.1 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投标人自行确定的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报价要求,结合工程施工的

实际情况、市场行情、技术方案和企业的管理水平,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报价。

2.2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每单项单价和合价均需填写,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其

费用视为已包含或分配到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

2.3 投标人的报价要求详见“台州网络投标工具-招标概况-投标报价要求”,未按要求报

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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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第六章

图纸

详见网上招标公告附件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tzz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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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 工程概况

1.1招标工程:玉环市清港镇袁家村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1.2建设规模:本项目治理区位于玉环市城区中心 27°方位直距约 13.5km 处,行政隶

属玉环市清港镇管辖。

治理区面积 32792 ㎡,在现状边坡基础上,通过相应的工程措施基本消除安全隐患后实

施边坡复绿,不涉及原始山体开挖。主要治理为岩石裸露存在安全隐患的坡面,通过清坡、

随机锚杆、主动防护网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采取方木条+管状植生带+镀锌铁丝网+厚层基

材喷播方式进行生态复绿;对坡脚设置排水系统+块石挡墙,挡墙内覆土、种植乔灌木复绿;

宕底平台平整后留作后期使用。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设计治理方案。

1.3招标控制价:*开通会员可解锁*

1.4建设地点:玉环市清港镇袁家村。

2. 技术规范及标准

2.1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

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

(DZ/T 0223-2011)

②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试行)》(2021.10)

③《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

④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技术指南》

(2010)

⑤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

(试行)》(2004.8)

⑥《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DZ/T0219-2006)

⑦《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

⑧《裸露坡面植被恢复技术规范》

(GB/T38360-2019)

……

2.2以上技术规范由承包人自备,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承包人应使

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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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3.材料质量要求

3.1 材料选择

1)本章节附件为“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按表中所

列的备选品牌之一进行报价。

2)本招标文件涉及的其他主要材料及零星材料,各投标人须根据设计施工图的要求及

意图按中高档的用材标准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建筑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

品牌,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投标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

3.2 材料的质量保证

1)在免费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

由此引起的对发包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

因素造成的损坏。

2)承包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

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

3)材料检验结果证明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3.3 供应要求

1)本次招标承包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材料均由承包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国家

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但发包人保留变更和指定材料的权利;

所有建筑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应先送样品,样品经设计方、监理方、发包人

确认与招标要求一致后封存,批量供应时应与样品一致,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由承包人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当承包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预期质

量目标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中标价不予调整。

4.工程管理的要求

4.1 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

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4.2 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

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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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备选品牌或厂家

备注

1

/

/

2

/

/

3

/

/

注:承包人应当优先采用以上已明确品牌、生产厂家的产品,若市场上备选品牌或厂家

产品采用“相当于”品牌档次、生产厂家的产品时,该设备或材料产品品质、性能不低于上

述设备或材料产品,且要经发包人签证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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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二、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四、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五、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六、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八、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九、停工证明

十、未验收证明

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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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玉环市清港镇袁家村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资质等级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证书号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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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二、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玉环市清港镇袁家村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职称

毕业院校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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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玉环市清港镇袁家村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设备能力

进场时间

备注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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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四、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玉环市清港镇袁家村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序号

自查内容

招标文件

条款号

投标要求

自查情况

1

投标人资质条件是否符合

1.4.1(1) 是

2

是否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4.4(1) 否

3

是否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4.4(2) 否

4

是否为与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4.4(3) 否

5

是否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1.4.4(4) 否

6

是否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1.4.4(5) 否

7

是否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1.4.4(6) 否

8

是否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1.4.4(7) 否

9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4(8) 否

10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1.4.4(9) 否

11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1.4.4(10) 否

12

是否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4.4(11) 否

13

是否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4.4(12) 否

14

是否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4.4(13) 否

15

是否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14) 否

16

是否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

1.4.4(15) 否

17

是否存在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

1.4.4(16) 否

18

是否存在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4.4(17) 否

19

是否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4(19) 否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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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五、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玉环市清港镇袁家村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序号

自查内容

招标文件

条款号

投标要求

自查情况

1

投标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专业和等级是否符合

1.4.1(3)

2

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建状态存在下列四种之一情形的:

1)无在建;

2)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

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证明格式自拟)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

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须提供

停工报告和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书面停工证明(详见招标文件格式九));

4)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

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时间已超过

120天(含),

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须提供竣工报告和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详见招标文件格式十))。

属上述(

2)、(3)、(4)情形的,投标

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格标上传)。

10.4

应是(

1)、

2)、

3)、

4)之一

情形。自查应 填 写 属何种情形

情形

3

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4.4(13)

4

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14)

5

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

1.4.4(16)

6

是否存在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4.4(17)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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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六、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玉环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玉环市清港镇袁家村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

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

效投标处理。

2.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

3.承诺不存在以下串通投标行为: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使用同一台电脑、同一套投

标工具、同一套计价软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

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

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

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6.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

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7.承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和我单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至

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8.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惩戒名

单)或限制参加投标。

9.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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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

10.承诺本公司的投标资格已按照《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和《台州市建设

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逐条自查,并如实填写。

11.承诺不存在他人以本公司名义投标或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2.承诺不存在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的行为。

13.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我单位

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

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其他:

/

15.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

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标中使用的本人

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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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

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日至

(姓名) 在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玉环市清港镇袁家村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

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背面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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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八、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玉环市清港镇袁家村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A类人员、拟派的项目负责

人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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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九、停工证明

停工证明

(原建设单位):

我公司承接的贵单位

(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

___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并于___年___月___日开工。但因非我承包人

原因自

___年___月___日至今,已连续停工超过120天。特申请同意我公

司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名字)承接其他项目。

特此报告。

承包人(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原建设单位意见:

原建设单位(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行政主管部门证明:

___年___月___日开始停工,至今已超过120天。情况属实。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仍处于连续停工状态。若原承接项目已复工的本《证

明》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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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十、未验收证明

未验收证明

(原建设单位):

我公司承接的

(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月___

日竣工,并于

___年___月___日向贵单位提交竣工报告。但非我承包人

原因至今已超过

120天未进行该项目的竣工验收。特申请同意我公司项

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名字)承接其他项目。

特此报告。

承包人(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原建设单位意见:

原建设单位(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行政主管部门证明:

承包人向原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报告至今已超过

120天。情况属

实。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___月___日

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已经竣工验收的,本《证明》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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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背面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期:

(注:此证明书格式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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