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泽医院口腔、美容装饰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公示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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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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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泽医院口腔、美容装饰工程项目

(招标编号:台建招备[2025]

号)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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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3

第六章 图 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5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6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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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恩泽医院口腔、美容装饰工程项目已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506-33*开通会员可解锁*-

219419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 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

团),招标人为 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

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装饰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994.049万元,其中本次工程造价约750万元,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3801平方米,其中口腔科1734.5平方米,美容整形中心1737平方米,公共过

道330平方米。建设地点:桐屿街道桐杨路东1号恩泽医院。

2.2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室内装饰装修等工程。具体工作

内容详见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2.3施工总工期:不超过105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本项目不是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

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

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

/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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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职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时间

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

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

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

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8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

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投标截止日止上溯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上述3.10-3.14条投标人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建设工程诚信投标

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http://www.tzztb.com/。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http://www.tzztb.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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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本项目网页版招标公告,电子投标

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tzztb.com/

6.2如投标保证金采用工程保函(非电子保函系统)递交的,则保函原件递交时间详见

本项目网页版招标公告,递交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西大厅(市府大道777号民

泰商业银行)。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

址:台州市路桥区桐杨路东

1号

联 系 人:沈工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址:杭州市上城区环站东路97号云峰大厦1幢6楼

联 系 人:龚天平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箱:zctc201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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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称: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

址:台州市路桥区桐杨路东

1号

联 系 人:沈工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环站东路97号云峰大厦1幢6楼联系人:龚天平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工程名称

恩泽医院口腔、美容装饰工程项目

1.1.5

建设地点

台州市路桥区恩泽医院内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2.1

资金来源及比

国有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包括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室内装饰装修等工程。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不超过105日历天。注: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

及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不接受

1.4.2(4)

联合体投标其

他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4)其他约定:

/

2.其他:

/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招标工程是否

允许分包

不允许

1.12.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其他材料:

1)电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2)施工图纸电子文档;3)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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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前10日(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http://www.tzztb.com/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龚天平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tzztb.com/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tzztb.com/上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同本须知前附表2.2.1

3.1

投标文件的组

投标文件由资格标和商务标两部分组成。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

成。

1、资格标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资格标电子投标文件包括:(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一);(2)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投标文件格式二);(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投标文件格式三);(4)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投标文件格式四);( 5 ) 建 设 工 程 投 标 项 目 负 责 人 资 格 自 查 表 (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五);

(6)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六);(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九);(8)证书材料:①《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

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企业资

质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企业电子资质证书),投标人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有关内容真实性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或省、直辖市相应平台)中查询结果为准。

备注:如资质证书过期的,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上查询在有效期内的或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该批次公告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其企业资质证书有效;

注意事项:各投标人在投标时资质证书无论是否过期,均须按招

标文件要求提供证书,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③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

建造师证书须采用电子证书打印件扫描上传。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打印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9)投标人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的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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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10)如投标保证金未采用现金、工程保函方式,则须提供银行

支票(分为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入账凭证;

(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七)或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投标文件格式八);

(12)其他证明材料(如项目负责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

描述情形的)(如有)。

备注:(1)以上资格标内容均需在投标工具中的资格标对应处自行添

加后自动生成,添加的内容须为清晰的电子文档。

(2)企业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全国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省、直辖市相应平台均未能查询到的作无效标处理。

2、商务标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

3.2.1

增值税税金的

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计

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

元(招标控制价×85%)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3.2.5

投标报价的其

他要求

详见第五章。

3.3.1

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不低于

万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一种):现金、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1)现金: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后电汇或转账;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2)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以下合称“工程保函”):①工程保函的受益人: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招标人名称);②工程保函的有效期:自项目招标公告期间保函生效日起不少于一年;③递交方式:

递交方式一(电子保函系统):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在

“保证金缴纳”栏目选择“电子保函”递交方式,并按系统流程进行操作、申购电子保函。

注:电子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第二天 00:00,各投标人至少须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 1 天申购电子保函;付款后请确认已收到出单提醒短信,或者在系统中查看保单状态为“已出单”,因未确认保函出单情况导致递交投标保证金失败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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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方式二(非电子保函系统):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工程保函纸质原件、基本账户证明

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费支付的银行回单一并按要求递交。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递交时间及地点:详见网页版招标公告;接收人: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接收人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注:投标保函文件中必须包含投标企业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

投标企业名称、保证方式、保证金额、保函获得时间、保证项目名称、保函有效期限、保费标准、费用支付账户(基本账户)等。保费应一函一付,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工程保函的保险(保证)责任必须包括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3.4.4”所列条款(温馨提示:请各投标单位仔细核对工程保函的保险责任所列条款)。(3)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以下合称“银行支票”):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根据账户信息开具银行支票,带相应票据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楼财务窗口进行背书签章,再到 1 楼民泰银行柜面办理入账手续;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③递交方式:银行支票的入账凭证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入账凭证的扫描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资格标)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3、注意事项: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②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③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采用现金、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尽量提前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④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购买工程保函的费用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⑤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⑥未按以上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的,评标委员会可能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结果,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3.投标人违反《关于印发<台州市工程建设投标保函管理规定>的通知》(台公管办〔2022〕2号)第十一条规定的。4.其他: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没收的投标担保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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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条投标文件组成“资格标”组成内容

3.7.3

电子投标的要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各方线下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上传,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2.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若有)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4.1.1

电子投标文件

加密要求

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详见本项目网页版招标公告

4.2.2

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步骤:1.登录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网址:http://www.tzztb.com/;2.在【上传投标文件】处上传后缀名为“.TZTF”的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新点投标文

件制作软件安装包下载地址及具体操作步骤见官网操作指南,网址:http://www.tzztb.com/czzn/infolist.html。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其他:

/

4.2.5

电子投标文件

的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4.其他:

/

5.1

开标时间和地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开标平台: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tzztb.com/4.其他:

/

5.2

开标程序

□1.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先确定评审区间,再进行资信标评审,结束后再进行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再进行商务标评审,最后再进行资格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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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先确定评审区间,再进行资信标评审,结束后再进行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再进行商务标评审,最后再进行资格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3.资信商务评估法:先进行商务标评审,结束后再进行资格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1、项目所有投标人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 以 下 简 称 “ 新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 )(http://www.tzztb.com/BidOpening/);2、由招标代理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3、招标代理使用编制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统一解密。解密后,新不见面开标大厅将直接显示投标人名称、解密状态及解密时间;如遇交易平台、平台服务器、平台网络等原因造成的解密异常,允许招标代理再次解密;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可自行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观看开标过程;5、参数抽取:参数抽取由招标代理负责组织,招标人代表负责现场抽取,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抽取过程进行监督,并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视频直播;6、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对开评标过程有异议的,可通过新不见面开标大厅“发起异议”功能提出异议;7、在使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过程中,如遇到平台故障或者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5.4

特殊情况处置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投标截止时间延期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

6.3

评标办法

□1.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

□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

☑3.资信商务评估法:商务标评分(95分) 。□4.其他:

/

6.3.1

评标基准价的

确定方法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调整系数。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

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7.1.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https://tzztb.zjtz.gov.cn/和http://www.tzztb.com/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1.2

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其他内容

被否决的投标及否决原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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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其他:

/

7.2.3

□定标会议地

点和时间

□1.定标时间:

/

□2.定标地点:

/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7.2.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2.考察、质询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

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及

具体内容

□1.价格因素:

/

□2.企业实力:

/

□3.企业信誉:

/

□4.投标方案:

/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

□12.评标报告;□13.质询或(和)考察报告;□14.现场面试情况;□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2.集体议事法;□3.其他定标办法:

/

7.2.9

□中标公告媒

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https://tzztb.zjtz.gov.cn/和http://www.tzztb.com/公告期限:不少于 3 日。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

/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

/

7.4

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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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单。

8.1

重新招标其他

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资质条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若不是“合格”状态(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造成其资格无效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

他内容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台州市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76-

10.1

否决投标的情

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问核对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初步评审内容: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包括但不限于IP地址相同等)。(2)资格标评审内容: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业绩条件(如有)的;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的周一的资质动态核查证明为“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或者未提供资质动态核查证明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限制区域包含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域且在限制期内的;④如为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如为法定代表人,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⑤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打印后,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⑥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既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盖章的;⑦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⑧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投标人须知3.1条款的;⑨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⑩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⑪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⑫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3)商务标评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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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①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②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④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⑤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⑥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⑧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⑨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既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未盖章;⑩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⑪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⑫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4)其他: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③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④存在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六)中串通投标行为的;⑤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投标人须知第1.4.4条款、1.12条款和3.6条款规定执行的;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它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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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4)其他:

/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2)其他: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最新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

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负责人以注册建造师身份承接工程建设项目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2.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期前承接的原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

同协议书中载明项目负责人的项目)中发生项目负责人变更的,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a.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证明格式自拟);

b.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原建

设单位同意的(须提供停工报告和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书面停工证明(投标文件格式十));

c.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时间

已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须提供竣工报告和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投标文件格式十一))。

如发生以上a、b、c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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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格标上传,招标文件提供证明格式的须按照该格式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若是年度招标项目则以具体项目的承接作为是否已承接该项目的

判断依据。

若原承接项目已取得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原承接项目已

解除合同的,投标人在被询问时,若在30分钟内能提交符合要求的补充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该项目不作为在建。

10.5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1)入围后进行预通知(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新不见面大厅互动交流栏或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提醒项目负责人做好陈述和答辩准备);(2)技术标评审评分过程中正式通知(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新不见面大厅互动交流栏或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3)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及其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表述。4.陈述和答辩地点:

/

5.陈述和答辩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招标文件及项目特点,每位拟两道题形成题库,再由评标委员会从题库中抽取2~3个问题供答辩。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7.参加答辩人员应带黑色水笔、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8.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当 word 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 word 招标文件为准。3.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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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3.暂估价:(1)内容:

/

(2)金额: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4.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

/

6.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施工过程分段结算:

□房建工程分段节点

/

(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

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

□市政工程分段节点按

/

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

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9.实施BIM的内容:

/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按第四章合同条款约定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以下简称《2018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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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7.其他:

/

□10.8

技术标、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相关要求

□技术文件编制要求:1.技术文件采用暗标形式,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及其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标记、文字描述及图案;2.技术文件必须采用A4幅面,总页数不得超过10面;3.建议技术文件字体为四号宋体,建议行距1.5倍;4.技术文件名称(文件命名)不得出现投标人信息;5.必须包含《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表》(格式见附件十),由投标人自行添加到技术文件中。□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要求:项目负责人答辩时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及其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表述,书面答复时不得以除黑色水笔外的笔进行书面答复,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0.9

技术文件的暗

标编号

当评标进入技术标评审环节时,系 统 自 动 编 制 暗 标 编 号 。技术标(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系统将自动显示编号对应的投标人名称,并对外公布。

□10.10

答辩的暗标编

项目负责人答辩(前提:答辩分为现场语音答复和书面答复两种。若所有入围评审区间的有效投标文件(S家)≥10时,答辩形式为书面答复;若所有入围评审区间的有效投标文件(S家)<10时,答辩形式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答辩前随机抽签决定)(一)现场语音答复

1.投标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正面写上

名字和投标人名称)抵达侯考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对答辩人员进行身份核对,并收集好已通过核对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放入抽签箱。

2.一号答辩人员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随机抽取,二号答辩人

员由一号答辩人员抽取,以此类推抽取答辩顺序号,顺序号即答辩暗标编号,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将答辩编号当场记录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汇总在答辩编号表上。

3.答辩打分完成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布编号对应的评审结

果和投标人名称。(二)书面答复

1.投标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正面上写

名字和投标人名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对答辩人员进行身份核对。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分发试卷,投标项目负责人进行书面作

答。

3.作答完毕或停止作答时间已到,投标项目负责人带身份证复印

件和答卷排队上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同时随机摸取乒乓球,乒乓球上的编号即为该投标项目负责人的暗标编号。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该编号记在投标项目负责人的答卷和身份证复印件上,然后汇总到答辩编号表上。

4.待答辩评审结果出来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布编号、投

标人名称和对应的评审结果。

10.11

系统温馨提示

1.本项目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以下简称新系 统 ) 进 行 招 标 , 请 投 标 人 在 新 系 统 上 进 行 投 标 , 新 系 统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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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zztb.com。2. 在 新 系 统 试 运 行 期 间 , 投 标 人 可 在 台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http://www.tzztb.com)处查看公告及招标文件等交易信息(实际招投标过程在新系统上操作)。3.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新系统上重新注册账号,完善并提交基本信息,经交易中心验证通过后方可进行投标操作,请各投标人务必提前完成账号注册和入库工作。交易中心主体库审核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4.在确定投标后,投标人必须登录新系统领取后缀为“.TZZF”格式的招标文件或后缀为“.TZCF”格式的答疑澄清文件。5.在新系统官网-操作指南-【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处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6.新系统支持全省介质CA互认,在官网-操作指南-【驱动下载】处下载“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CA签章互认驱动”,驱动安装完成后,CA锁才能用于绑定账号、登录、签章、加解密等操作。已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的天谷CA锁可以直接使用。如无CA锁,请提前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zj.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办理介质CA锁。7.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新系统的【上传投标文件】处上传后缀名为“.TZTF”的电子投标文件。8. 投 标 人 可 使 用 新 系 统 注 册 的 账 号 直 接 登 录 新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http://www.tzztb.com/BidOpening),查看整个开标过程。9.具体操作,请到新系统官网-操作指南处下载操作手册。10.投标工具开发商: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2

交易服务费

中标人按照《台发改收费[2018]232号》文件的规定,向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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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

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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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项目负责人);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

(16)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

(17)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追溯期由招标公告或

投标邀请书3.11条款约定,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8)浙江省外企业《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未能在“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形成的备案信息中显示的或已注销的。

(19)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

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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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

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及投标文件不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项规定情形的,即

认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了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工程量清单;

(7)图纸及其他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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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

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的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

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中后缀名为“.TZZF”或“.TZCF”的电子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投标报价。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

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

求报价。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

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

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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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

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公告附件中后缀名为“.TZZF”或“.TZCF”的电子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编写。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

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

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

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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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

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

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

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

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

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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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7.1.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如果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内容。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标人的(评定分离除

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造成其资格无效等情

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

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定标会议,招

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

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

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人数组成。定标

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

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根据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

(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

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

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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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

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8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9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3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

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

结果通知书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视为招标人已向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通知

中标结果,投标人应经常浏览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

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

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如采用保函方式,中标人应当将工程担保合同和履约保函的原件提交给招标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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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

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

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

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

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

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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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

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

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

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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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资信商务评估法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文

件要求填写)。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评标程序

(一)确定评审区间

(二)商务标评审

(三)评标总得分的确定

(四)资格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确定评审区间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仅对投标人投标保证

金提交情况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包括

但不限于 IP 地址相同等)进行评审,其余否决投标内容暂不评审),应先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

对,情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

市内企业投标人全部进入评审区间。以市内企业投标人数量为基数,随机抽取相同数量的市外

企业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当市外企业投标人数量少于市内企业投标人时,所有市外企业投标人均

进入评审区间。当市内企业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家,市外企业投标人数量大于 3 家时,市内企业投标

人全部进入评审区间,并随机抽取 3 家市外企业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评审区间确定环节投标人所属地区(市内、市外) 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 里招标"数字

平台登记结果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认平台中登记的地区信息是否有误。

三、商务标评审(95 分)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评标基准价

最高投标限价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调整系数。(以

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 1 位四舍五入)

调整系数=(100 -D)%,D 值在 0.00~1.99 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先从 0~1 中抽取个位数字

X,再从 0~9 中抽取十分位数字 Y,最后从 0~9 中抽取百分位数字 Z , 则抽取的 D 值即 X.YZ。

(二)商务标得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95 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高于或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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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百分点的均扣 1 分,即商务标得分=95-|(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1(小数

点后保留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当投标人商务标文件(S 家)≤30 时,所有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均进入商务标符合性评审;如此时 S>30 时,商务标得分排名靠前的 30 家投标文件进入商

务标符合性评审(如商务标得分排名第 30 名存在并列,则抽签确定(抽签规则:先由招标人代表抽

取并列单位各自对应编号,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先抽到球号对应的投标人排名在前)。其余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三)商务标符合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人存

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不

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 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

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顺序和原则如下:

(1)针对投标人的报价组价进行复核及评审,如发现有计算前后不一致时,以计算前的数据为

准,调整计算后数值;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计算前的数据有明显的差错或遗漏,此时应以计算后的

数据为准来调整计算前的数据。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小数点保留位数产生的误差忽略不计。

(2)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以合理原则,通过调整组价的相应内容使其一致。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 调整后的投标组

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或者投标人在收到确认通知后 30 分钟内不能确认的,评

标委员会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组价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组价,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不接受修

正的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

四、评标总得分的确定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商务标得分。

五、资格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即总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总得分相同

的,按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投标报价低者;

(二)抽签确定(抽签规则:先由招标人代表抽取并列单位各自对应编号,再由招标人代表随

机抽取,先抽到球号对应的投标人排名在前)。

评标委员会按排名顺序依次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投标人和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其他要求,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市

场严重失信名单的、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的、是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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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共享平台的进行查验,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项目进行查验,同时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

人的投标人提交的营业执照上的地区信息进行复核。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

否决投标情形的,应先对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情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空缺的名额由之后

排名靠前的投标人进行替补,然后再对其资格进行评审,如再不符合要求,再替补,以此类推。

当有效投标人<3 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

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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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文本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

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

GF-2017-0201)。

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2017-0201)专用条款台州示范文本》

(台建〔

2020〕120 号),并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根据投标文件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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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

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恩泽医院口腔、美容装饰工程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

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恩泽医院口腔、美容装饰工程项目 。

2.工程地点: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桐杨路东1号恩泽医院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506-33*开通会员可解锁*-219419。

4.资金来源: 国有100% 。

5.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3801平方米,其中口腔科1734.5平方米,美容整形中心1737平方

米,公共过道330平方米 。

6.工程承包范围: 包括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室内装饰装修等工程。具体工作内

容详见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工期起算之日以开工报告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按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顺推。

工期总日历天数: 105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完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

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形象进度工期要求:

/

按期完工并移交。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承包人合同协议书中的银行账

户,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按以下第 (1) 种方法,并与工程计价时采用的计

税方法一致。

(1)一般计税方法。

(2)简易计税方法。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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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

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创优目标

工程质量创:/。

安全文明施工创:/。

八、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

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

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承包人承诺不拖欠工人工资,因拖欠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将

应拨付的工程款,先代付工人工资。

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

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5.双方承诺,对于本合同内容及合作期间知悉的双方的商业秘密以及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因

本合同而获得的任何对方的全部文件、数据、资料或其它信息,无论其是技术性或是商业性信息等)

负有保密义务,双方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若违反本款约定泄露合同内容

或商业秘密的,应承担另一方因此产生的损失。本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6.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

法规和安全规范,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网络,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机械设备安全事故以及给发包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承

包人负责处理,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否则给

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予以赔偿,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承包

人自行承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7.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将依照合同文件友好解决发包人的需求,实现合同目的。发包人发出开

工通知时,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通知的24小时内予以响应。否则,承包人无理由不及时响应或

无理由拒绝响应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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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同时承包人按照其根据本合同产生的所有项目总金额的10%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

8.承包人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拒绝工程移交及工程验收、不得拒绝配合工程备案(如需)

以及移交工程资料,否则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且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迟延付款

的违约责任。

9.承包人在提供施工服务过程中非因发包人原因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或者与施工服务提供有

关的第三方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害,承包人均需积极解决,并先行赔付。

10.若施工内容包含拆除工程的,承包人应负责发包人设备拆迁、装卸、运输全过程,并对拆迁

设备的整体性、完整性、安全性负责。若出现设备损失、损坏等情形的,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可在工

程款中扣除相关赔偿费用。

11.若发包人对主辅材/工程有明确检验和测试要求的,无论以任何形式提出,承包人均须予以

满足。且承包人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发包人主辅材/工程已具备进行检验和测试的条件。

12.保修期内,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发现偏离质量标准的缺陷或不足的,承包人

应免费进行修复,修复部分的保修期自修复完成经发包人确认之日起重新计算。且承包人应在接到

发包人通知后1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处理;承包人未履行本条款,发包人将随即以正

式函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自通知发出后24小时内仍未能响应且现场处理的,

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处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从履约担保金或质保金中扣除;

履约担保金或质保金不足以支付前述所需的维修费用时,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另行支付给发包人,承

包人并不因此免除质保期内的免费维修义务。此种情况下,若由于工程缺陷或不足、质量问题等导

致事故的,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13.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主辅材损坏的,承包人仍应负责维护,但可收取

维修部分的成本费用。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分包人执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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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税 号: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税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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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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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

书外的其它投标文件、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称:以发包人和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约定为准;

1.1.2.5 设计人: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

1.1.3.9 永久占地包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发包人不提供项目红线外临时用地。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

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

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

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及

补充规定(二)、台建[2019]11号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台州计

价表式(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

台建[2019]16号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补充通

知、浙建建发[2019]92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

知、浙建建发[2022]37号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

关规定。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针对各具体部分存在多个标准、

规范的,以最严格或最高要求为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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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

(注: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且不使用国外标准、规范时,按发包人和承包人商定的方案施

工)。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合同通用条款,即:(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4)投标函及其附录;(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

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图纸;(10)

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电子版招标时已提供,开工日期 7 天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施工图〔 2 〕套并附目录清单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

施工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材料、设备申报品牌跟踪清单、长周期材料、设备到场时

间计划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总进度计划(甘特图)、人力资源计划等(具体

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甘特图)、人力资源计划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天内提交

发包人审核,专项施工方案在其对应的施工内容开始施工前至少提前 10 天提交发包人审核;承

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关于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总进度计划、人力资源计划的反

馈意见后应在 3 天内更新完成并重新提交发包人审核;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之日起 5 天内,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等提供

《材料、设备申报品牌跟踪清单》,发包人应在 3 天内审核完成,在收到发包人反馈意见后,承

包人应在 3 天内更新完成并重新提交发包人审核。

在《材料、设备申报品牌跟踪清单》得到发包人确认后,承包人在材料、设备采购前,应按

照发包人要求提前提供样品/样册/样板(具体以发包人意见为准,如地面、墙面样板等),供发

包人挑选及确认,未经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在本工程上,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及工

期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供的样品、样册及样板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

时不再另外计取。

《材料、设备申报品牌跟踪清单》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承包人应依据该清单在 7 天内完成

《长周期材料、设备到场时间计划表》编制并提交发包人审核,该计划表必须满足合同约定的总

工期及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本;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 7 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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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

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

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的文件接收地址、接收人(含联系电话)发生变动的,应提前 3 天

通知各方。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可视工程实际双方再补充约定。本项目不涉

及场外交通,与此相关的费用与条件,均由承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项目区域范围内均为场内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提供

的场内交通条件为现状,承包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施工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结算时不予调整。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

价中,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

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合同通用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合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

含在签约合同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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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引起造价变化的子目

及工程量清单漏项子目按专用条款 10.4.1(2)(3)(4)条约定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等

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不调整综合单价;但如综合单价异常(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与按

专用合同条款 21.2 条中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工程量增加,调整综合单价

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综合单价确定方法按专用条款 10.4.1(1)(2)(3)(4)条约定,工程

量减少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不调整综合单价。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身份证号: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

和施工进度管理等进行监督,协调施工现场,配合完成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但涉及

工程价款确认及工程量变更、工程变更的还需由发包人盖章确认。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 7 天前。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提供的施工条件为现状,承包人

应通过实地踏勘了解施工场地,根据施工需要,临时用水用电由发包人提供统一接入点,施工场

内水电接通的费用由承包人考虑在报价中,结算不再调整。如施工用水用电负荷不能满足承包人

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电由发包人提供,结算时按定额用量及预算价全额扣除;

不能套定额的,其施工用水用电不予返还。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除法律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

提供资金来源证明。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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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发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

及时组织工程质量验收。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承包人编制部分的竣工

资料,包括含施工过程中验收、检查时拍摄或录制的相片、影像资料(含隐蔽工程)等,并符合

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两套(具体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7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须对周围树木、房屋建筑、管线等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在施工中必须

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周围树木、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

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应专人负责妥善处

理因施工引起的、对相邻或周边的树木、管线和建筑物或环境的各种影响,并承担相关的索赔费

用。

②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

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③承包人必须遵守项目当地法规及当地有关部门的要求,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

到承包单位的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行政或者事业许可、备案、审批等程序以及场地交通、

环卫和施工噪音排放等手续,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

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外地施工单位进入当地的施工备案费用、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垃圾管

理费等。

④处理好同工程所在地周边居民的关系,由此发生的检测、协调、鉴定、赔偿、诉讼等费用

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如果出现扯皮现象,发包人有权根据单方面确认的费用从工程款中直接代扣、

代付相应费用。

⑤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道路清扫、洒水、防尘、降噪等环保工作。并自费解决因该

等问题存在而发生的投诉,并承担因此给本工程造成的影响。

⑥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承包人及时进行外运处理,因此所产的维护、管理、

垃圾清运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⑦承包人应做好恶劣天气(大风、台风、暴雨等)及防台防汛期间的施工安排及现场安全工

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⑧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严格执

行发包人关于工程变更、签证等方面的审批程序及制度。新增施工内容或发生通用第 10.1 条

(3)、(4)、(5)所列变更增加造价的,承包人应及时申报,经发包人相关部门审批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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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施工,否则增加部分结算时不予计取。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承包人不得因此

拒绝施工。

⑨承包人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对发包人的现场监督工作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做好涉及多

家施工单位的交叉施工事宜及其他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

再另行计取。

⑩不管投标时有无承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能满足停电、电荒时施工所需要的发电机组和满

足停水时必要的储水设施,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发包人提供电源容量与施工所需机器设备用电是否

相匹配,并采取包括自备电源在内的必要措施解决施工用电的临时断电问题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

行,所涉及到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承包人不得因施工现场取电、取

水不便为由,要求增加费用、延长工期。

⑪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发包人特殊需要的时间段内(如遇检查、突发、应急等特殊情况),可

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并及时完成该部分施工,并承担有可

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所需增加的费用,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如临时停工对工期造成影响,

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工期顺延事宜,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⑫承包人负责组织全部工程的移交工作,单个工程项目交接之前,承包人技术人员须对发包

人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等。移交期间现场安全、成品保护、水电费等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移交前负责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卫生清理、保洁工作,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⑬承包人的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须服从发包人的组织安排。承包人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施工场内

外的交通管理,保证行车及行人的安全。场内交通工具应当严格遵守发包人管理制度,施工交通工

具进出门口限速5km/h,道路上限速15km/h,又车转弯、通过卷帘门不得超过3km/h,不得无故堵塞

道路交通,不得沿途抛洒丢弃。

⑭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如有)、工程档案移交、工程移交的相关手续。承

包人协助组织施工过程中的专项验收、完工验收等,相关费用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

支付。

⑮承包人应当及时支付本项目建筑工人工资,如承包人拖欠工资的,相关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

人自行承担,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在招用建筑工人时应当明确告知本条款内容。因承包人违反本

条款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未告知、未及时支付工资等)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当赔偿发包人

的全部损失,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未付工程款项中予以扣除。

⑯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在

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劳务及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

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及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工人工资的发放,

因承包人在雇佣、工资的支付等方面造成较坏社会影响(如上访、劳动仲裁、斗殴、媒体报道等),

发包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必要时可直接向工人支付劳工工资。并有权直接从进度款或结算

款中予以扣除。

⑰承包人现场需布置1台考勤机对承包人管理班子的日常考勤工作,考勤机由发包人管理,购置

费用列入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⑱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通过验收的期间内,承包人应承担合同规定的现场各项临时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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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的修建、购置、安装、管理、保养、维修及拆除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设施保洁服务。

⑲施工现场的标语、条幅和围挡图案、廉政文化宣传等制作,在悬挂和喷涂前应征得发包人同

意,如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无条件修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⑳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台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单位在现

场施工时必须安排专人保证施工区域及区域内道路的保洁工作,该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

另行计取。

㉑如承包人完成的某项工作内容达不到发包人、图纸、规范等要求的,在发包人或监理下达整

改通知后仍不执行的,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项工作,并将相应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

扣除,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执行承担。

㉒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中应包括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动线方案,包括施工时间、对生产的影响

及应对措施等内容。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发包人确认的施工方案实施,确保施

工期间院内车辆及办公人员的正常通行和生产的正常进行,同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施工对院内正

常运行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设置隔离设施、优化施工时间、提供临时通道、合理利用周末、节假

日或夜间等。若因承包人未按确认方案施工或未采取必要措施导致院内正常运行受到影响,承包人

应承担全部责任及因此产生的损失。

㉓在项目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搭设临时围挡通道,确保发包人办公人员的安全

及便捷出入,并满足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要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另行计取。

㉔承包人应承担法律法规以及按规范、标准要求必须进行的各类复试检测,所发生的一切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有异议,认为需要重新检测时,

承包人应无条件重新检测,重新检测的材料费由承包人承担,当检测合格时,检测费用由发包人

承担;当检测不合格时,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无条件更换已进场或已使用的材料同时承担

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包括再次重新检测时发生的材料费、检测费等一切费用,直到检测

合格为止)。

对于未经发包人参与检测确认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发包人如要求

重新检测的,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重新检测,重新检测所需材料费用、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㉕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责任方自

费予以修复至符合验收条件。

㉖承包人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对发包人的现场监督工作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本项目在施

工过程中存在与其他项目交叉施工的情况,承包人必须做好涉及多家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事宜及

其他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计取。如承包人因未做

好交叉施工、不配合发包人协调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承包人诚实信用的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现场甲方和监理工程

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后,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12)承包人使用新技术、工法、工艺的承诺:无。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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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及成本

控制。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到岗须不少于 24 天;月到岗达不到约定天数,

按相关行业主管部发布的规定处理;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

施工现场。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每人次扣除

5000 元,在履约担保金中扣除。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月到岗须不少于 24 天,不到岗(含约

定 24 天外)的情况,需提前跟发包人请假报备;不足天数,每人次每天扣除 3000 元,每月结算,

在履约担保金中扣除;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或项目经理不能到岗的,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的

20%(不含前三个月已扣除的履约担保金),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同时由承

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

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须参加监理例会等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因无故缺席每次罚 3000 元。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病住院、终

止劳动合同关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等情形,确已无法继续担任项目经理,承包人向

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

资质、信用等级不低于原项目经理;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

20%;及至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单方解除合同,履约担保

金归发包人所有,同时赔偿发包人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

开工日期)后7天内 。

3.3.2 承包人现场需配套的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负责招标文件及合同范围内约定的所有

质量、进度、安全、费用及协调工作;负责办理变更、洽商、结算相关手续;按发包人要求结合施

工现场,牵头或编制施工方案及施工简图等;(2)施工员:配合项目经理完成其相关工作;(3)

专职安全员(须有安全管理员证):负责作业现场安全巡查。(4)资料员:负责工程项目资料的管

理、收集、整理等工作,包括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及完工/竣工验收资料,直至资料归档完成,

该人员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接受资料管理培训,按发包人要求完善项目资料,该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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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中(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应急局颁发的操作证:高空作业、焊工证、电工证等。(6)

监护人:特殊作业现场专职监护人必须全程在场监管。

其他支持人员(根据项目需要,部分时间来施工现场提供技术支持):(1)设计员:需要熟练

掌握CAD画图技术,该人员将用于项目施工方案中的草图绘制及竣工图绘制等相关工作;(2)造价

员:负责签证、结算的编制工作,熟练掌握造价软件(广联达、品茗等计价、算量软件)

若专业部门认定上述人员无法胜任其工作岗位,承包人需5天内无条件更换,直至专业部门面试

合格为止。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

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未经批准擅自

离开施工现场按相关行业主管部发布的规定处理;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

殊原因不得请假。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指专职安全员、

施工员、资料员。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

或判刑情形,确已无法继续担任相应岗位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

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更换到位的施工管理人员资质、资质情况应不低于原

施工管理人;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施工管理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的 10%。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指专职安全员。

到岗达不到 24 天的,不足天数每人次每天扣除 1000 元,每月结算,在履约担保金中扣除。其他

关键岗位人员连续三个月到岗率达不到要求且不能到岗的,按每人每次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的

15%(不含前三个月已扣除的履约担保金),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该人员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有权将合同中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但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若分

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或因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

约定向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因此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分包人全额追偿。并

且,在质量、安全事故或工期延误给发包人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时,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

责任,向受损失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之后双方再按过错程度确定内部责任分担。。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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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合同签订后,预付款支付前,提供见索即付的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保函形式为工程保函,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期

间如有扣除需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工程款补足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金

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承包人应保证履约担保在工程完工验收前持续有效。

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等参建

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免费提供

办公室 1 间使用。

4. 监理人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等参建各

方变更)均需报全发包人审批后生效。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免费提

供办公室

1 间使用 。

4.2 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以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约定为准,如有变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

为准。

4.3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承包人合理的异议不

予接受,则承包人可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当 48 小时书面通

知承包人;

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应当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否则,

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

4.4 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无。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除通用条款约定外,要达到设计及国家、地方现行的有关规范

和标准的质量要求,并最终一次性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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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1.4 其他质量要求: 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要求使用的项目管理工具 。

为确保本工程项目的管理能够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严格执行。在确定承包人后,发包人将向承包

人提供标准文件模板并在开工时对承包人进行项目管理体系专项培训会议,该类文件模板作为本工

程项目的管理工具被严格要求使用,该类文件汇总如下:

承包人应当使用的项目管理工具

包括但不限于:

1.开工报告(含开工申请表)

2.施工总进度计划

3.试验/测试记录表

4.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表

5.材料(设备)品牌替换申报清单

6.材料申报跟踪清单

7.两日施工报

8.双周滚动进度汇报

9.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10.月材料到场计划

11.材料收货记录

12.样品报审标签及统计

13.中间交接单

12.尾项验收跟踪单

13.完工移交报告

14.竣工验收报告

15.变更申请单

16.工程签证单

17.确认单

18.人力资源计划表

发包人将会使用的项目管理工具

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指令单

2.进度延误提前预警通知

3.专项施工方案审核记录

4.质量检查记录

5.质量整改单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隐蔽工程首先由承包人进行自检,

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及发包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

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人及发包人经核查无误在验收记录

上签字后,承包人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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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重要节点的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承包人还应保留验收部位、

验收过程、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每缺失 1 个验收部位的相片或影像,扣工程款 200 元

(在最终结算时一次性扣除)。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浙建建[2012]54号),及工程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含扬尘防

护、监测),门禁考勤管理,噪音、污水排放,视频监控等管理规定执行。(注:根据工程所在地

管理部门对该区域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不同调整)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

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由于管理不

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在施工单位整改前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

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导致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

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3)合同签订的同时双方必须签订附件 12: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书,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

关约定。承包人进场作业前需提供以下资料备案存档:(1)营业执照;(2)资格、资质证证书;

(3)员工清单(盖公章);(4)施工总进度计划(盖公章);(5)主要管理人员组织架构表

(盖公章);(6)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若干);(7)长周期材料/设备采购计划;(8)

承包商在本项目现场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必须要有专职安全员 C 证)。

入场的相关资料:法人、项目经理、驻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清单;承包商企业负责人

(A)项目负责人(B)和安全管理人员(C)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影

印件;承包商安全承诺(包括明确施工范围、特殊作业范围、承诺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要求等);

入园需要的相关保险证明。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

门的要求,自费承担治安保卫工作(如警卫、监控)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墙、闸机等)

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省、市发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由此引起的相关费

用已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并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施工过程中,在市、

区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被通报批评的,每次违约金按安全文明施工

费的 5%向发包人支付。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承包人拒不整改或

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按规定标准进行代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或履约担保金额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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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费用包含在工

程预付款内,与工程预付款一并支付,支付比例为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总

额的 50%。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

的费用,由发、承包人协商处理;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不承担由此增加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时,如该项费用超出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则超出部分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实际施工时,未达到施工安全文明的有关规定的,在结算时发包人可扣减施

工组织措施费中的相应费用,施工组织措施费中费用不足的,发包人有权在结算款中扣回。

6.1.7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安全目标承包人应确保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达到以下安全目标:

①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

②杜绝主要设备、重大施工机械损坏事故;

③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④杜绝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⑤杜绝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⑥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事故;

⑦杜绝大面积传染病和集体中毒事故;

⑧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

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格率100%。

如果承包人未能达到上述安全目标或违反了其他安全义务,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规定从所提取

的履约保证金或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对特殊工艺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

分项工程施工,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及办理审批手续。

监理人、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批准,仅表示对施工技术方案的认可;如构

成工程变更或者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承包人应在提交的审批表中载明,并同时提交工程造价文件,

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作为结算依据。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一般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专

项施工方案、更新版施工总进度计划等,接到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

(或方案)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3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

提交下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

7 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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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相应文件

后 7 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 7 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 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3.2 开工通知

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

的开工日期起算。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

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局部工程施工受到影响,

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弥补,可延长工期。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

工程总工期不予延长。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

完工(经监理审核属合理工期索赔延期的除外),每延误一天的误期赔偿费人民币 1000 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履约保证金额度,对发包人造成损失

超过违约金的,除承担违约金外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 8 小时以上。

(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

(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

(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

要求。

(5)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

承包人为克服不利物质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

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不利物质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

条款 17.3 条处理。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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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8 级以上持续 24 小时的大风(台风);

(2)24 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 200mm 以上;

(3)40 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 2 天以上的高温天气。

承包人为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

担;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

参照通用合同条款 17.3 处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本工程中

/

材料由发包人提供,详见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发包人提供的

/

材料费用(除税价款)在每期应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的税前工程

造价中扣回。(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按招标文件(相应)技术标准和图纸要求执行。凡是招

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者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中注明备选品牌(或厂家)

的设备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如需调整,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否则

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且所有设备采购及安装前需经业主方确认或认可。

承包人选用的材料、设备必须是全新未拆封且未使用过的,如不符合要求被查实的,须无条

件整改至符合要求,且按被查出的材料设备款的10%扣除违约金(如违约金低于3万元的,按3万

元进行扣除,在结算时一次性扣除)。

(2)本工程已确定价格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自身原因

导致工期延误期间的材料价格上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3)本工程要求使用材料要求:详见合同附件17《主要设备材料品牌承诺表》及预算清

单;。

(4)所有材料、设备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

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且品牌、产地需报监理人及发包人验收

合格并备案后方可进场。

(5)合同中原暂定价材料或由工程变更产生的无价材料(按有关规定可不组织招标采购的)

由承包人采购时,应由发包人签证确定价格后采购,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价格确定申请后,14 日内

审批完毕。

(6)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价格

由发包人签证进行结算。

(7)由于运输原因造成的损耗由承包人负责;设备、辅料等到货后,施工安装期间造成的

损耗由承包人负责;非施工安装期间,发包人应提供材料存放场地,承包人负责保管,丢失损坏

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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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8)承包人应保证所提供之货物(辅材)未设立任何第三方的留置、担保利益、负担或担

保;同时保证货物(辅材)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货物争议导致发包人遭受损失的,承

包人应赔偿发包人损失。

(9)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注明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及(相应)技术

标准等进行采购和施工,招标文件未明确的,以发包人要求为准。所有采购的商品必须为原厂原

装正品,不得使用拆封过或使用过的“二手”商品,不得使用“串货”等未经品牌方授权而跨区

域销售的商品,违反前述约定的,由发包人责令承包人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发包人有权拒

绝支付该部分工程款,并要求承包人承担该部分工程款 10%的违约金,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

还应赔偿损失。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承包人不另行计取 。

(1)发包人支付承包人保管费(或称总承包服务费),以提供材料金额(含进项税)为基

数,乘以费率(

/

)%计算。

(2)发包人支付承包人保管费(或称总承包服务费),以提供设备金额(含进项税)为基

数,乘以费率(

/

)%计算。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具体样品/样

册/样板名称、要求以发包人的书面/邮件通知为准。样品/样册/样板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

另行计取,承包人综合考虑 。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项目管理工具模板《确认单》,填报样品/样册/样板的具体名称、规格、色

卡等,并经过工程部、使用部门的签字确认后,才可以材料进场。经批准的材料样品将由使用部门

保存,当材料入场时进行比对,如进场材料的规格型号与样品材料不一致,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

直至一致为止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9.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9.3.4 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1)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按《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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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等及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规定

实施。

(2)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

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专项检测试验费、新结构、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测试验

等检测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材料进场检测费由承包人负责,检测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

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3)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

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

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承担。如果该

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

(4)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规范,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展本工程某一部分质量实体或

某项材料设备质量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验、空

气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检测、恢复费用由

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承包人不得

因此拒绝施工。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变更后项目与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确定。

如该综合单价异常,则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

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以上;或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

目,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该分部分项清单超过约定幅度外部分工程量的综

合单价按专用条款 10.4.1(2)(3)(4)条约定调整,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不调

整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与按专用合同条款 21.2 条中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

差±30%以上

(2)变更后项目与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

综合单价,承包人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并报发包人确定。

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

市场价格之差;

b、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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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

c、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专用条款 10.4.1(3)(4)款重新计

算综合单价。

(3)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计算综合单价,乘以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下降幅度(即结算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

据计算的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编制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

但确定综合单价时,合同中约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可调整的内容,仍按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中

未约定的,按施工期信息价(或签证价)确定。

(4)如按以上编制依据缺项的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并报发包人

确定后执行。

(5)清单项目组合内容项目特征描述中,局部工程内容对应的工程数量变化,可仅调整计

算变化部分的差价。

10.4.2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的变更指示后 14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专项施工方案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发包人和监理人应予以签收,并在 14 天内审批完毕。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略)。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无承包价(暂定价)或工程变更新增的单项材料、设备、专业分包工程估算价在 30 万元以

上的(指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总价),须由发、承包双方通过招标确定价格、供

应商或分包人。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28 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

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合同通用条款。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7.4 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

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向承包人支付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或称总承包服务费),以

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税前金额(指不含销项税)为基数,乘以费率 /

%计算。

需总承包人配合的具体事项:

/

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

/

10.8 暂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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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无

创标化工地增加费

创优质工程增加费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基准日期以后变化由发包人承担,但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

延误时的法律变化引起合同价增加的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下降的由发包人受益。其他原因不予

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1 种方式 单价合同

确定。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本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同投标价。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的调整外,以下内容按承包人的投

标承诺不作调整:

(1)综合单价;

(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费项及费率;

(3)规费费率、税金税率;

(4)计日工综合单价(工数经发包人签证,技术工(350)元/工日、普工(260)元/工日,该

项费用仅另计算税金);

(5)签证确定的某个施工内容的施工价(或工料机完全价)按合同口径计算;

(6)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

全等问题等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和有关管理部门、人员联系,自行解决。因此造成工期延长由承

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

(7)凡招标文件中没明确允许补差或建设主管部门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由发包人承担的,但实际

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其它管理费(如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

(8)承包人自备发电机、储水设备费用:包括由于停电及施工用水加压而增加的费用,包含在

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9)由于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施工,造成工程量增减或返工等,其责任

由承包人自负;

(10)本工程商品混凝土和预拌干混砂浆运输距离包干,承包人投标时综合考虑,不管实际运

距是否变化,结算时不作调整。

(11)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外运、处置按有关规定办理,如垃圾运至指定地点集

中处理等。建筑垃圾外运及场地清理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

虑,不再另行计取;如果处置点发生变化的,也不调整价格。若因承包人未处理好以上问题被相关

部门处罚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处罚及费用;若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不顺延工期;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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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造成发包人被处罚或通报批评等情况的,发包人有权将此事上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且承包人

需赔偿发包人因被处罚造成的双倍损失,建筑垃圾外运运距包干,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

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12)建筑临时保护措施费用、垂直运输费用承包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

(13)施工用水、电甲供,结算时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直接按定额用量扣除;不能套定额的,其

施工用水电不予返还;

(14)二次搬运费(不管是何原因)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不管实际情况如何,结算时不另列项

目计算。

(15)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完成政府报建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

(如有)、过程验收、完工验收、竣工验收、政府竣工备案、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完整工程资料(如

有)等,上述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如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政府报建等相关工作延误的,

承包人应继续履行配合义务,积极配合完成政府报建相关事宜,因延误导致人员证件占用等的相关

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发包人另外索赔费用,但对工期造成影响的,双

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工期顺延事宜,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16)作为一个经验的承包商可以或应该预见的,为完成整体工程内容所必须考虑的风险。

(17)土方需外运、处置按有关规定办理。若因承包人未处理好被相关部门处罚的,由承包人

自行承担相关处罚及费用;若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不顺延工期;若因此造成发包人被处罚

或通报批评等情况的,发包人有权将此事上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承包人应对发包人的损失进行双

倍赔偿。渣土外运运距按预算包干,由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土方在

校内运输堆放的,运距由承包人根据现场情况自行考虑包干,结算时运距不作任何调整;

(18)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子目要求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现场踏勘、项目特征内容

综合报价,对没有在清单中列出的工作内容或清单描述不够详尽之处,要求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规范

及施工图纸结合现行的定额在相应子目中综合考虑。

(19)吊顶天棚包括各种孔洞开设及洞口加固施工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

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20)无论工程量清单是否列明,石材及瓷砖加工包括磨边、切割、倒角、防护等产生的所有

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内,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不再增加费用;

(21)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已预见了项目施工阶段存在加班及赶工的情形,同时也综合考虑了加

班及赶工的安全保障措施,施工阶段为追赶工期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结算时按投标报价包干,不作

调整(发包人书面批复除外);

(22)承包人在投标前应自行对发包人院内的现场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充分了解施工条件及相

关限制。发包人不提供工人住宿工棚、食堂等临时设施的场地。承包人应在投标时综合考虑工人住

宿、餐饮等相关费用,并将其纳入合同总价。所有临时设施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不另

行计取。合同总价已涵盖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一切临时设施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

发包人额外支付相关费用。

(23)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关于施工安排、工序调整、现场管理等方面的指令,确保施

工进度和质量符合合同要求。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不得以发包人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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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或其他非不可抗力因素为由要求顺延工期。承包人因服从发包人安排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人工、材料、设备、管理等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4)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二次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施工图纸的细化、节点详

图、效果图的绘制、材料选型的确认、施工工艺的优化等,并提供二次深化设计的竣工图,二次深

化设计成果应满足发包人要求及图纸标准规范要求等。二次深化设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承包人不得以二次深化设计为由向发包人另行索要费用;

(25)如遇医院大型活动或会议、重要临时检查、因施工噪音影响发包人办公的或其他不可预

见的特殊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临时停工,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安排的检查及停工工作,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因上述临时停工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范围内,承包人不

得以此为由向发包人提出额外费用索赔。如临时停工对工期造成影响,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

协商确定工期顺延事宜,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6)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施工方案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规范要求搭设施工现场临时封闭

围挡,施工现场临时封闭围挡费用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用内,不管因为何种原因,费

用均不增加,由承包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27)承包人须充分预见与本项目区域内其他工程承包人的交叉施工干扰,并主动协调配合:

①为其他承包人的下一道工序提供工作面(如提前完成基层处理、预留设备框架等);②确保工序

交接时施工质量达标,并签署书面交接记录。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交叉施工导致的降效、

返工、协调管理等费用,以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得以交叉施工为由提出额外索赔,

除非甲方另行书面指令的变更。若因承包人未履行配合义务导致其他工程延误或损失,承包人须承

担相应违约责任。

(28)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c、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前,无条件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

其附近的施工废弃物,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成环境恢复。

e、承包人进场前,需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由于施工图预埋位置与实际不符的,承包人应及时

提出调整,否则造成预埋后置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f、施工过程中所有挖洞、开槽及修复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投标时综合考虑,施工中造成的

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理并承担相应费用,结算不作调整。

g、施工过程中涉及对已完工建筑等的保护由承包人承担,如由于承包人施工造成的损坏由

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h、其他以项为单位的项目,均按承包人的投标价包定,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工程量按照专用条款12.3.1条规定,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相关机构审核。

(2)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1.1款约定调整。

(3)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综

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0.4.1条执行;

(4)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工程量清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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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特征局部变更,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按专用条

款10.4.1条约定调整。

(5)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及清单工程量增减等,

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则调整措施项目费用:

a、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按专用条款第10.4.1条计算综合单价。

b、计量单位采用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合同中约定一次性包死的除外),工程量清单

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引起措施变动部分重新组价。

c、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合同约定费率内容,调整措施费用计算基数。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10%,金额(

)元,包含专用条款 6.1.6 条所列

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预付款支付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7 天前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作为工程款,不抵扣每期应付进度款。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1 年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施工内容按实计算,工程量

计算规则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2018 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

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 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

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及补充规

定(二)、台建[2019]11 号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台州计价表

式(2018 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 号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的通知、

台建[2019]16 号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的补

充通知、浙建建发[2019]92 号 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

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 号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人工、材

料、机械价格按照《台州造价》(正刊)(2025 年 5 月)、《浙江造价信息》(正刊)(2025 年 5 月)

除税信息价及除税市场调查价计价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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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

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实际完工的工程实体支付。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4)确认的工程量和单价仅作为本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

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实际完工的工程实体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进度款:合同签订之月起,次月计为首月,承包人于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提交合同内已

完工程实体的进度款申请支付资料,经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确认或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开具

增值税发票,发包人支付至该笔审核确认后金额的〔75〕%工程价款。人工、材料市场价格调整引

起合同价款调整,在完成专用条款第 11.1 条约定的调整节点后,计入该节点所在当期工程进度

款;工程变更、索赔、现场签证等办理完毕的,计入当期工程进度款,未办理完毕的,不计入当

期工程进度款。

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内容全部施工完成,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

工程完工移交文件后,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实体申请支付资料,经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确认

或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支付至进度款审核汇总价格的 90%。

结算款:工程结算经审定后,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1.5%的工程结算价款)

给发包人并开具全额发票,然后发包人付清余款。工程实际完工验收合格后满两年后工程质量保证

金保函自动失效。承包人必须及时将工程进度款足额用于本工程,不得挪作它用。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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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发包人确认计量结果后 14 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支付应付工程进度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时间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

但累计不超过逾期未付款项部分的 5%。

(3)发包人每月签发的工程量审核报告、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仅为本

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工作或已确

认计量结果。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2.5 支付账户

发包人将当期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 20 )% 拨付到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开户行:

账号:

其余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帐户。

工程款实行人工费和工程款分账支付。

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

202214 号)

的要求,承包人须在施工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在工程所在地银行设立专用的农民工工资账户,并

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账户开设相关要求详见《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

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

202214 号)中的相关规定。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

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竣工验收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验收申请,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

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 42 天内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勘察人等相关单位完成验收,

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不计违约

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接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 42 天内完成验收,或完成验

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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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 竣工日期

(1)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工程经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

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合同工期计算终止日。

(2)其余按通用合同条款。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同 7.5.2 条款的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支付

方式。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承担由此造成

的发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的相关损失。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通用合同条款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

13.6.2 地表还原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

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

本工程场地恢复的要求:

(1)清理完成施工现场垃圾,临建的拆除与场地复原;

(2)施工后废弃材料、设备清理撤离;

(3)承包人造成的施工现场周边施工堆积物及场地清理。

(4)其它要求: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期限:

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等)对工

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可在 28 天内,向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提

交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并单独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两套。

工程验收后,承包人超过 90 天未提交最终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 28 天,承包人还

不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资料办理工程结算,且视为承包人认可工程结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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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竣工图纸、施工方案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现场签证,相关施工记录,〔各分段节

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工程款收款证明、逾期付款利息计算书等相关资料。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最终工程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

(180 )天内审核完毕,并签发最终工程结算证书(注: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在确定审核时间时

应将相关部门监管复核时间计入)。

因非承包人原因逾期审核责任:发包人(或其委托监理、造价审核单位)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最

终工程结算申请后,由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为工程结算后应付工程款的利息,逾期审核时间60天内,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止;逾期审核时间超过

60天,超过时间的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算;但累计

不超过逾期未付款项部分的5%。

(2)发包人在签署最终工程结算证书后 14 天内,按专用条款 15.3 条办理工程质量保证金

留置手续后完成对承包人的付款。逾期支付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56 天,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2

倍支付违约金;但累计不超过逾期未付款项部分的 5%。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工程结算证书有异议的,可对无异议部分签署确认意见,

同时对有异议部分签署争议解决途径意见。发包人先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分工程结算价款,异议

部分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 20 条处理。

(4)结算特殊要求:工程结算由发包人委托中介机构或相关部门审核,如遇国家审计的,

审计结果以国家审核结果为准。审核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指引》(浙

建价协〔2021〕13 号)计算,其中结算超过 5%核减率(超过送审造价 5%以外的核减额)和核增

造价引起的追加收费(核增、核减不相互抵扣),由承包人承担,并可由发包人在应付工程款中

扣除直接支付给中介审核机构。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2 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后 7 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

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30 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

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

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第 31 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15 天内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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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留置质量保证金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函形式为银行保函〔保险保函〕,金额为1.5 %的工程结算价款;

(2) 1.5 %的工程结算价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

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发包人支付完成最后工程结算付款前,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相应

保函及保证方式都为见索即付)。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后,发包人付清工程结算价款。工

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缺陷责任期满后,质量保证金保函自动失效(质量保证金保函期限与缺

陷责任期一致)。

15.3.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质量保证金按以下第 4 方式退回:

(1)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2)建筑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 1 年返还质量保证金的 30%,满 2 年返还全部预留

的质量保证金。

(3)市政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 1 年可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

(4)其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可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不计息,保函形式提交的

不予退还,到期保函自动失效)。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按通用条款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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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承担

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此产生损失的由发包人,但承包人须提供

损失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已支付的材料费用等;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

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

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止,但累计不超过逾期未付款项部分的 5%;。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

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若发包人已按通用条款第 16.1.2 条承担违约金的,不再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

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增加的

造价及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若发包人已按通用条款第 16.1.2 条承担违约金的,不再承担

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

增加的造价及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若发包人已按通用条款第 16.1.2 条承担违约金的,不

再承担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增加的造价及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若发包人已按通用条

款第 16.1.2 条承担违约金的,不再承担违约责任;。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

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1.4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若发包人已按通用条款第16.1.4条第(4)款或第(7)款执

行违约金或损失的,发包人将不再承担合理利润。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

(2)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现场安全文

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

(3)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

(4)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每项扣除履约担保金 2%;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承诺,扣减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承包人原因造成

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整充实施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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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更换项目班子,及至解除施工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3)发现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

人损失,并责令退出工地。

(4)未达到投标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按每一项扣减履约担保金的 10%。

(5)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延误,工期不予顺延,由工期延误引起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由

承包人承担,按原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价格下降归发包人受益,按下降后价格结算。工期顺延对

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发包人相应损失;当施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30%〕以上时,可解除施

工合同。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

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7)施工过程中,若承包方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发包人下达的任务,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

止合同,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所有,且责令其退场。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施工现场满足开工条件,且承包人接到发包人发出的

开工令后15天内,不进行正常施工的,罚没所有履约担保金额,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

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使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按实结算,使用施工机械、

器具按租赁费结算,临时工程折算成费用按完成造价比例计算,无偿使用承包人为本工程施工所

编制的相应文件等 。

16.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

证金,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双方签署解除协议后,现场已完成工程量和已支付工

程款(含预付款)按实计算,承包人必须在

15日历天内清场并将施工场地交还发包人待发包人审定

30日历天内支付。逾期不撤出,损失自负;同时将已完工程的档案和技术资料提交给发包人。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0 年一遇洪水、暴

风雪、干旱,罢工、政府禁令,台州气象台发布的正面袭击台州的 11 级及以上台风、震中在中

程所在地方圆 20 公里内的里氏 6 级及以上地震、经发包人及监理人认定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

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

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

按通用条款;另在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时,为避免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更大的损失,承包人采取

合理的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不可抗力事件时一并提交所采

取的合理措施内容。

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按通用条款。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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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各种保险费用(包括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

责任险)等,均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应为其现场长期的管理人员、工人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

的第三方人员依照法律法规缴纳保险(如工伤保险等);(3)承包人应为其现场临时(短期施工)

的管理人员及工人依照法律法规缴纳人身意外险(如: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4)

以上保险费用在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5)如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

到足额赔偿的,由承包人负责补足;(6)发包人不投保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20.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按通用条款执行。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承包须按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工完场清,清理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现场执

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技

术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21.2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指令递交的结算书需加盖造价员(预算员)执业印章;

21.3承包人必须保证电气火灾报警系统、消防系统、空调系统和智能化系统须考虑与原系统的

通讯对接和联动调试,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总价内。

21.4鉴于台州多台风暴雨的气候特征,承包人应采取合理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险、采取

防护措施等),避免台风、暴雨造成的设施、设备、材料和成品损失,若有损失,由分包人承担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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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责任,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1.5承包人必须按台卫函〔2025〕6号中关于印发《台州市卫健系统动火作业 管理细则(试

行)》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21.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大楼的正常运行,必须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安

全。必须采取一定措施保证一楼电梯厅和卫生间的正常使用。所有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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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

(1)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2)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盖章)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盖章)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盖章)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略)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略)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略)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略)

附件12: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书(盖章)

附件13: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盖章)

附件14:工期承诺书(盖章)

附件15:投标函(签订合同时附中标人开标一览表)

附件16:施工总进度计划(签订合同时附中标人施工总进度计划)

附件17:主要设备材料品牌承诺表(签订合同时附中标人承诺表)

附件18:工程结算送审管理要求说明

附件19: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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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经协商一致就恩泽医院口腔、美容装饰工程项目

(工程全称)签订工

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

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合同范围

内的所有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

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

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

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

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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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5. 保修期满,承包人按优惠价格(不高于市场价)向发包人提供保修保养

服务。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①工程质量保修期间,发包人已

书面文件送达至承包人,即视为承包人已收到发包人的相关通知。②如承包人

未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所规定的期限内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所需的保修费用从质量

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并且不因此免除承包人的质量保修义

务。此种情况下,若由于工程缺陷或不足、辅材质量问题等导致事故的,事故

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

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址: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话:

话:

真: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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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恩泽医院口腔、美容装饰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地址: 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

建设单位(甲方): 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

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

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

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

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

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

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

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

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

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

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

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

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

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

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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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

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

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

份,由甲方执捌份 ,乙方执

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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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须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实施,所采用的

表格格式详见电子招标文件。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应按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联合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

件以及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再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相关事项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实施。

二、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依据工程的实际,结合先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求、扬

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价。

1 投标报价组成

1.1 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报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报价法。

1.2 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填报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

项目(或定额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定范围

内的风险费用,但不包括规费及税金。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

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报。其中管理费、利润的计算基数中的人工费所涉及的人

工和机械单价按投标人自报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单价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由企业自

主确定。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内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确定。

1.3 投标总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

括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规费和税金。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以及

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竞报投标报价。

1.4 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是根据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按《建设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各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范》浙江省补充条款及补充内容的规定计算得出的,是统一投标报价口径的主要

依据。

1.5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根据设计规定,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的要求,

完成构成工程实体所耗费或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

费、利润以及风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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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1.6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规定的

要求,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用作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

费用,由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用。

(1)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

包括通用施工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脚手架工程费)、专业工程施

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和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等以综合单价形式报价。

(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组织措施所需的费用。

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增加费(简称

“标化工地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行车、行人

干扰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仅指边施工边维持行人与车辆通行的市政、城市轨

道交通、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设定)和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等费用。施工组

织措施项目费的取费费率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规定的范围,由投

标人自行报价。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取费基数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按投标人自报的人工费

和机械台班费计取。

1.7 其他项目费包括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和优质工程增加费。施工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施

工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

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包括发包人发包

专业工程管理费(以下简称“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和发包人提供材料及工程设备保管

费(以下简称“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优质工程增加费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合格

建筑产品的基础上,为生产优质工程而增加的费用。

1.8 规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

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实际缴纳“五险一金”情况在《浙江省建

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标准费率的 30%~100%范围内自主确定规费费率。

规费的计算基数以投标人自报的人工费和机械台班费计取。

1.9 税金应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及国家税法规定的税率计取。

2. 投标报价要求

2.1 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投标人自行确定的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报价要求,结合工程施

工的实际情况、市场行情、技术方案和企业的管理水平,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报价。

2.2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每单项单价和合价均需填写,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

其费用视为已包含或分配到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

2.3 投标人的报价要求详见“电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部分”,未按要求报价的,作

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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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第六章 图 纸

施工图纸详见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tzz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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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 工程概况

1.1招标工程:恩泽医院口腔、美容装饰工程项目

1.2建设规模: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恩泽医院院口腔科、美容整形中心装饰工程

总建筑面积约3801平方米,其中口腔科1734.5平方米,美容整形中心1737平方米,公共过

道330平方米 。

.

1.3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电子数据详见附件(仅供投标人参考)

1.4建设地点:台州市路桥区

2. 技术规范及标准

2.1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

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

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10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规范》GB50222-2017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1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9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01-27-20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JB50034-2013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2013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 年修订版)

……

2.2以上技术规范由承包人自备,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承包人应

使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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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3.材料质量要求

3.1 材料选择

(1)本章节附件为“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按表中

所列的备选品牌之一进行报价。

(2)本招标文件涉及的其他主要材料及零星材料,各投标人须根据设计施工图的要求

及意图按中高档的用材标准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建筑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

度的品牌,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投标报价及组织施工

实施。

3.2 材料的质量保证

(1)在免费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

切由此引起的对发包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

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

(2)承包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

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

(3)材料检验结果证明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3.3 供应要求

(1)本次招标承包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材料均由承包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国

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但发包人保留变更和指定材料的权

利;所有建筑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应先送样品,样品经设计方、监理方、

发包人确认与招标要求一致后封存,批量供应时应与样品一致,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

方可使用。

(2)由承包人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当承包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预期

质量目标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中标价不予调整。

4.工程管理的要求

4.1 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

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4.2 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

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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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附件: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备选品牌或厂家

备用品牌

1

防水涂料、防水卷材

东方雨虹、江苏凯伦、卓宝、科顺、大明

德高、禹王(盘

锦)

2

地砖、墙砖

诺贝尔、冠军、马可波罗、东鹏、冠珠

新中源、蒙娜丽莎

3

PVC 塑胶地板(卷材

/块材)

洁弗乐 Gerflor(美宝琳野心 ULTRA 系列)、阿姆斯壮 Armstrong(加强保健龙系列)、得嘉 Tarkett(PRIMO PREMIUM 系列)、福尔波

Forbo(sphera energetic 系列)、保丽

Polyflor(Palettone 瑰宝石系列)

英稳洁

Altro(Walkway20

系列)、田岛

TAJIMA(MJ系列)

4

自流平、界面剂

汉高、亚地斯、德高、邦盾、特朋

立邦、阿姆斯壮

5

轻钢龙骨、石膏板

龙牌、可耐福、上海杰科(圣戈班)、优时

吉博罗、大王椰

千年舟、阿姆斯壮

6

铝扣板

奥普(杭州)、友邦(嘉兴)、欧陆(广

东)、力思龙(台州)、欧之杰(嘉兴)

美赫(嘉兴)、巴

迪斯(佛山)

7

卫生间成品抗倍特隔

富美家、威盛亚、瑞欣、富丽华、天润

科定、立洁

8

硅酸钙板

龙牌、可耐福、上海杰科(圣戈班)、大王

椰、千年舟

爱富希、台荣

9

生态免漆板、免漆防

火板、阻燃胶合板

莫干山、千年舟、兔宝宝、大王椰、龙牌

富美家、泰山

10

玻璃、镜子

南玻、耀皮、福耀、信义、台玻

耀华、杭玻

11

医用钢质门

盼盼、王力、步阳、美心、群升

万嘉、春天

12

钢质防火门

盼盼、王力、步阳、美心、群升

万嘉、春天

13

自动门、气密门、感

应门机

诺沃芬、霍曼、马斯德克、多玛、浦菲尔

欧尼克、松下

14

门锁、门合页、门

吸、柜门弹簧铰链、

闭门器等门五金

广东坚朗、多玛、安朗杰、诺托、兴发

汇泰龙、顶固

15

角钢、槽钢、方管等

沙钢、中天、杭钢、上钢、鞍钢

富鑫、西城

16

无机涂料、乳胶漆

立邦、华润、多乐士、大师漆、嘉宝莉

三棵树、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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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17

冰火板

天润、浙江森旺、上海威盛亚、美旭、上海

富美家

浙江菲尔姆、卡曼

18

水泥

尖峰、海螺、星阁、三狮、上峰

红狮、虎山

19

塑料管(PE、PVC、

PPR、UPVC等)

伟星、中财、金德、公元、联塑

上海白蝶、金牛

20

卫生洁具

法恩莎、箭牌、科勒、美标、TOTO

恒洁、东鹏

21

电热水器、小厨宝

海尔、海信、美的、樱花、AO史密斯

小米、格力

22

阀门

上海正丰、泰科、欧特莱、上海冠龙、宁波

浙东

上海冠众、浙江阀

23

镀锌钢管、焊接钢管

金洲、天津利达、上海劳动、联塑、天津友

河北鹏创、日丰

24

消防箱、灭火器

中质川消阀门设备(北京)公司、江西上饶市江安、消防器材、连云港消防器材总厂、沈

阳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北京杭天顺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

元安

25

配电箱元器件

西门子、ABB、施耐德(不含E7系列)

26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

台谊、北京动力源、上海西雅格、中川科

技、海湾

并坚、北京崇正华

27

照明灯具

飞利浦、松下、欧司朗、三雄极光、弘声

伊顿、欧普

28

开关、插座

施耐德丰尚系列、ABB由艺系列、西门子远

景系列、 西蒙56系列、松下悦趣系列

罗格朗、惠州雷士

29

电线、电缆

永通牌(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南缆(南

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起帆(上海起帆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万马(浙江万马电气电缆集

团有限公司)、 中大元通(浙江元通线缆制

造有限公司)

久盛(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线(上海浦东电线

电缆集团)

30

桥架

浙江好远、庞天、博奥、壹鼎高、浩翔

三贤、江苏浩

31

消防报警设备

秦皇岛海湾、西门子、北京利达、上海松

江、霍尼韦尔

深圳赋安、清华同

32

多联式空调、全热交

换器

三菱重工、三菱电机、大金、日立、松下

东芝、开利

33

风阀、风口

上海显隆、上海威士文、杭州新亚、景润、

吉泰

江苏源欣、育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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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34

综合布线系统

一舟、海康威视、普天、康普、泛达

美国西蒙、罗格朗

35

计算机网络系统

华为、华三、思科、浪潮、Juniper

戴尔、中兴

36

出入口控制系统

海康、大华、宇视、正元智慧、捷顺

披克、富士

37

视频监控系统

海康、大华、宇视、华为、霍尼韦尔

英飞拓、三星

38

入侵报警系统

海康、大华、宇视、霍尼韦尔、博世

飞利浦、三星

39

背景音乐系统

ITC、霍尼韦尔、锐丰、博世、TOA

AEX、迪士普

注:1、若某设备材料的品牌与厂家存在同名时,以品牌为先。

2、为了保证主要设备、材料“或相当于”具有操作性,选品牌按以下方法产生:

①由招标人提供某种设备、材料7种及以上推荐品牌,招标人所提供的7个品牌基本在同一档次;

②由招标人选取其中3种直接作为备选品牌,在剩余的推荐品牌中随机抽取2种进入备选品牌,其余作为

备用品牌;

③当以上备选品牌的实际购买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时,中标人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采用备用品牌,情况属

实的,招标人应同意将备用品牌增补为备选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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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二、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四、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五、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六、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十、停工证明

十一、未验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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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恩泽医院口腔、美容装饰工程项目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资质等级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证书号

身份证

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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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二、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恩泽医院口腔、美容装饰工程项目

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职称

毕业院校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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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恩泽医院口腔、美容装饰工程项目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设备能力

进场时间

备注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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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四、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恩泽医院口腔、美容装饰工程项目

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序号

自查内容

招标文件

条款号

投标要

自查情况

1

投标人资质条件是否符合

1.4.1(1)

2

是否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4.4(1)

3

是否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4.4(2)

4

是否为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4.4(3)

5

是否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1.4.4(4)

6

是否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1.4.4(5)

7

是否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1.4.4(6)

8

是否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1.4.4(7)

9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4(8)

10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1.4.4(9)

11

是否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1.4.4(10)

12

是否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4.4(11)

13

是否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4.4(12)

14

是否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4(13)

15

是否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14)

16

是否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

1.4.4(15)

17

是否存在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情形

1.4.4(16)

18

是否存在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追溯期由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3.11条款约定,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4.4(17)

19

是否存在《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未能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形成的备案信息中显示的或已注销的(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

1.4.4(18)

20

是否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4(19)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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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五、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恩泽医院口腔、美容装饰工程项目

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

序号

自查内容

招标文件条

款号

投标要求

自查情况

1

投标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专业和等级是否符合

1.4.1(3)

2

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建状态存在下列四种之一情形的:(1)无在建;(2)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证明格式自拟)(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须提供停工报告和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书面停工证明(投标文件格式十));(4)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须提供竣工报告和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投标文件格式十一))。

属上述(2)、(3)、(4)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

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格标上传)。

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10.4条款

应是(1)、

(2)、

(3)、(4)之一情形。自查应填写属何

种情形

情形

3

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4(13)

4

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14)

5

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

1.4.4(16)

6

投标项目负责人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追溯期由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3.11条款约定,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4.4(17)

7

是否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4(19)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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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六、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恩泽医院口腔、美容装饰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

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

无效投标处理。

2.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

3.承诺不存在以下串通投标行为: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使用同一台电脑、同一套

投标工具、同一套计价软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或制作码、创

建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

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6.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

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7.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

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

责。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参与投标资

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若为“不

合格”状态(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资质证书相应资质等级)同意作否决投标

处理或取消中标资格。

9.承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和我单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自投

标截止日止上溯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0.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惩

戒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

11.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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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12.承诺本公司的投标资格已按照《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和《台州市建

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逐条自查,并如实填写。

13.承诺不存在他人以本公司名义投标或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4.承诺不存在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的行为。

15.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

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其他:

/

17.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标中

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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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

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日至

日(代理时

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

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

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联系电话: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背面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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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背面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期:

(注:此证明书格式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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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恩泽医院口腔、美容装饰工程项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A类人员、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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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停工证明

停工证明

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

我公司承接的贵单位________

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

___月___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并于

年___月___日开工。但因非我承包人原因

年___月___日至今,已连续停工超过120天。特申请同意我公司项目负责人

_______(项目负责人名字)承接其他项目。

特此报告。

承包人(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原建设单位意见:

原建设单位(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原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

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始停工,至今已超过120天。情况属实。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仍处于连续停工状态。若原承接项目已复工的本《证明》

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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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未验收证明

未验收证明

(原建设单位):

我公司承接的

(原工程项目名称)于

___月___日竣工,并于

年___月___日向贵单位提交竣工报告。但非我承包

人原因至今已超过120天未进行该项目的竣工验收。特申请同意我公司项目负责

(项目负责人名字)承接其他项目。

特此报告。

承包人(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原建设单位意见:

原建设单位(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原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

承包人向原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报告至今已超过120天。情况属实。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已经竣工验收的,本《证明》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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