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引航基地工程用海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12-23
发布于
河北石家庄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冀自然资审﹝2025﹞498号

唐山港引航站:

  你单位申请的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引航基地工程用海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曹妃甸港区一港池西防波堤内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00米突堤码头、150米防波堤及相关配套设施,总投资10409万元。批准用海面积1.5582公顷,用海类型为港口用海,用海方式分为:建设填海造地0.8409公顷、透水构筑物0.2127公顷、港池0.5046公顷。项目用海期限50年。

  二、项目开工时,要及时告知当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做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在施工过程中,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项目建设填海造地部分位于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你单位要按照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切实履行生态保护修复责任;用海期间应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坐标范围(见附件)和用途使用海域。

  三、请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完成海域使用金缴纳,并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本批复30日内,按规定提出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书面申请。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