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霸州市东环路改扩建及雨污水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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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冀政转征函〔2025〕784号

霸州市人民政府:

  霸州市东环路改扩建及雨污水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8.6306公顷(其中耕地3.5858公顷、非耕农用地15.0448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6.7771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5.4077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霸州市东环路改扩建及雨污水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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