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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5768092 邮箱:xcjkqahj@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若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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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生产色母二期项目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桥街道创新路南、吴开路东 |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普瑞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26000万元于苏州市相城区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桥街道创新路南、吴开路东建设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生产色母二期项目,建成后可形成生产通用色母粒27500t/a的生产规模 |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产废水经厂内“调节+混凝沉淀+水解酸化+MBR”处理后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一泓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2、表3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磨粉、计量、加料混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高效滤筒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32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熔融挤出、干燥工序废气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收集处理后通过32米高DA004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乙醛、氨、四氢呋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化学品包材、废滤筒、废过滤棉、废抹布(900-041-49),除尘器收尘(900-299-12),废活性炭(900-039-49),废水处理污泥(772-006-49),废机油(900-217-08)。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150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项目实施后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一般废包材、边角废料、不合格品(900-003-S17),经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100m2; 5.项目以厂区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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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联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新建生产电缆及连接器项目 |
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泗荡泾路以北、吴开路以东 |
苏州联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
苏州山水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建厂房建筑面积37448.80平方米,建设生产电缆、芯片连接器项目。建成后年生产电缆(光伏储能电缆、新能源光纤电缆、工控自动化电缆、电力电缆)共计790万米、芯片连接器15万只 |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一泓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一泓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拉丝退火、三层共挤、隔离套、挤出外护套工序废气经“集气罩+碱液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收集处理后通过20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含油废金属边角料(900-006-09),废拉丝液(900-007-09),废拉丝液桶(900-041-49),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900-249-08),碱喷淋废液(900-399-35),废活性炭(900-039-49),废油墨桶(900-253-12)。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区,面积不小于8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项目实施后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废铜带、废钢带(900-002-S17),废成缆材料(900-011-S17),废云母带(900-099-S17),废次品(900-099-S17),废包装材料(900-003-S17)经收集后由合规单位处理,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面积不小于8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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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晖超音波(苏州)有限公司新建生产超声波清洗机项目 |
苏州市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澄云路18号3号楼 |
国晖超音波(苏州)有限公司 |
苏州正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多槽式超音波清洗机5套、投入式超音波清洗机240套 |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城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焊接工序废气经“集气罩+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砂工序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包装桶(900-041-49)。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项目实施后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包装袋(900-003-S17)、废边角料(900-001-S17),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5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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