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苏相合作区)
发布时间:
2025-02-26
发布于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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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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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zhudidi@sipac.gov.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若有)

1

苏州市相城区炜翔塑胶有限公司新建汽车电池及手机电路板包装材料项目

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凤北荡路178号4栋

苏州市相城区炜翔塑胶有限公司

广东思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年产汽车电池及手机电路板包装材料(吸塑盘)2000万件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该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一泓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一泓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吸塑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7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9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切削液桶、废滤芯、废含油抹布手套(900-041-49),废活性炭(900-039-49),废切削液、含切削液的废金属边角料(900-006-09),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900-249-08)。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6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模具、废包装袋、废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得外排,应设置不小于10m2一般固废仓库进行贮存。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厂界四周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 32/T3795-2020)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2

苏州佰控传感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和生产传感器新建项目

苏州市漕湖街道春耀路18号3E产业园1号楼402

苏州佰控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苏州市君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生产压力传感器2万台,温度传感器1万台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漕湖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漕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烘烤、热熔、高温固化、烧结、标定废气经收集并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喷砂、标刻废气经收集并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包装容器(900-041-49),废油、废油桶(900-249-08),废活性炭(900-039-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30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焊渣、沉渣、废布袋、收集粉尘、废滤芯经收集后外售处置,均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12.5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厂区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 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3

苏州博宇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生产模具、汽车零配件、医疗器械类零件、电子产品类零件等产品及研发汽车温控系统、执行器系统零部件项目

苏州市漕湖街道太东路以北、兴东路以西

苏州博宇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晓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年生产模具600套,汽车零配件、医疗器械类零件、电子产品类零件7000万件,年研发汽车温控系统、执行器系统零部件100件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食堂废水经收集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漕湖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漕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试模、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两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8m高DA001、DA002排气筒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氨、硫化氢、氯苯类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食堂油烟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现有)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表2“中型规模”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报告表》中相应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含油金属屑(CNC加工)、废切削油、废切削液(900-006-09),含油金属屑(放电加工)、废火花油、油污杂质、废润滑油、废油、废油桶(900-249-08),废液压油(900-218-08),清洗废液(336-064-17),废抹布、废包装桶(900-041-49),废活性炭(900-039-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50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金属边角料及金属屑、不合格品、废塑料、废塑料边角料、废样品、废包装材料、除尘器集尘、废布袋统一收集后委外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50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 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4

嘉基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高频信号传输线、贴片电子元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苏州市漕湖街道漕湖大道26号

嘉基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苏州晓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对高频信号传输线、贴片电子元件生产线技术改造后年新增贴片电子元件360万个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无工业废水产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漕湖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漕湖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回流焊接、点胶、维修、钢网清洗、调配、印字、清洗以及芯线押出(离型剂挥发)、押外被出(离型剂挥发)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过滤网+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食堂油烟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大型规模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PCBA板(900-045-49),清洗废液(含废清洗剂)(900-402-06),钢网清洗机废滤芯、废抹布及废棉签、废包装容器、废过滤网(900-041-49),废活性炭(900-039-49),废切削液、含油废金属屑(900-006-09),废含汞灯管(900-023-29),依托现有40m2危废仓库贮存,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金属碎屑、线切割废滤芯、废磨料、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得外排,依托现有18m2一般固废仓库贮存,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餐厨垃圾委托餐厨垃圾回收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建成后,全厂以厂区四周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 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修编,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5

田村电子(苏州)有限公司扩建生产充电器、适配器项目

苏州市漕湖街道湖村荡路46号

田村电子(苏州)有限公司

苏州晓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年新增生产充电器200万只、适配器55万只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不涉及废水产生及排放,现有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漕湖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漕湖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粉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涂红胶废气、回流焊废气、插装废气、波峰焊废气、喷码废气、充填固化废气、清洗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中效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补焊、焊锡组装产生的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中效过滤器”处理后,由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报告表》中相应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电路板(900-045-49),清洗废液(900-404-06),废活性炭(900-039-49),废液压油(900-218-08),废油桶(900-249-08),废滤材(沾染有机物)、废包装容器(900-041-49)。依托现有50m2危废仓库贮存,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不合格品(电子元件)、锡渣、废充电器、废适配器、废滤材、废包装材料及截留粉尘经收集后委外处置,不得外排,依托现有110m2一般工业固废仓库贮存,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1#厂房和3#厂房四周边界为起点,分别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 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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