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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拟对拜泉县开胜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1647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拜泉县开胜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建设项目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拜泉镇民乐村三屯(拜泉县民乐制砖厂院内) |
拜泉县开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
大庆市润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拜泉镇民乐村三屯(拜泉县民乐制砖厂院内),该项目利用现有已建报废机动车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年拆解报废农用车2000辆。拆解车间,已建,本项目利用拆解1条传统报废车辆拆解线。新建危废贮存库,设置4座事故池。本项目依托现有报废机动车拆解线,只设置拆解过程,不设置破碎过程,也无零件清洗及精细、翻新等步骤。本项目办公室冬季采取电取暖。 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7.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5%。 |
1、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COD、氨氮,排入厂内防渗化粪池,后拉运至拜泉县泉净污水处理厂处理,地面清洗水、初期雨水pH、COD、BOD5、SS、氨氮、石油类,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定期拉运至拜泉县泉净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拜泉县泉净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 2、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油液废气排气筒与危废贮存库排气筒进行了合并,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割、拆解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限制噪声向外传播。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未分选出来的或难以利用物均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在一般固废暂存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在密闭容器中分区贮存在危废贮存库,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