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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41800MB0X639767/202511-00011 | 组配分类: | 节能审查 |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池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名称: | 池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鑫汇达铜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铜制品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文号: | 池发改环资〔2025〕941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33 | |
| 废止日期: |
池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鑫汇达铜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铜制品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7:33 来源: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默认 大 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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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汇达铜业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鑫汇达铜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铜制品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批复的请示》(池开管经〔2025〕15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2404-34*开通会员可解锁*-807983。
二、项目总投资420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池州市经开区。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934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3569.8平方米,新建标准化厂房2栋约4.4万平方米,新建附属用房0.3万平方米,原有1.6万平方米行政办公大楼主体结构及装修改造。购置挤压机、校直拉拔一体机、卷排机、链条拉拔机空压机等31套设备,新建一条年产5万吨铜排生产线;购置挤压机、轧机、罩式退火炉、清洗线轧辊磨床、分剪机等57套设备,新建一条年产5万吨铜板带生产线,产品适用于高低压电器、开关触头、配电设备、母线槽等电器工程以及新能源汽车领域。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形成年产10万吨铜制品的生产能力。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8836.68吨标准煤(当量值)、20747.12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消费电力7152.99万千瓦时。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90.01千克标煤/吨,单位产品碳排放量0.486tCO2/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813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1.904tCO2/万元。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节能措施。项目设计阶段进一步细化完善节能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节能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严格实施节能验收。项目建成投产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报市发展改革委。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擅自投入生产、使用。
四、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明确的综合能源消费量为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上限,项目年度实际能源消费应控制在县级以上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能耗控制目标之内。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主要用能设备、主要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等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七、市发展改革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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