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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布草洗涤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书
| 项目名称: |
2025年布草洗涤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BSZC2024-C3-990543-JDZB |
| 采购人: |
百色市妇幼保健院 |
| 供应商: |
广西朋宇组布草制衣有限责任公司 |
日期: 年 月 日
1.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3.响应函
4.响应报价明细表
5.技术要求响应表
6.商务要求响应表
7.服务承诺
8. 供应商资格证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10.成交通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BSZC2024-C3-990543-JDZB 采购计划号:BSZC[2024]1284 号
项目名称:2025年布草洗涤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SZC2024-C3-990543-JDZB
采购人(甲方):百色市妇幼保健院 供应商(乙方):广西朋宇组布草制衣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地点:广西百色市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和中标通知书,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及服务范围
1.项目名称: 2025年布草洗涤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2.服务内容及范围:负责全院医用织物洗涤服务,包括清洗、消毒、烘干、缝补、平烫折叠、熨烫、下收下送等服务;
3.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交付时间及地点: 年 月 日 , 百色市妇幼保健院 ;
5.报价要求:
(1)最终结算以甲方审核确认后的实际洗涤物品数量为准,计算公式:每月医用织物洗涤费用=医 用织物洗涤数量×布草洗涤单项控制价格×(1-综合折扣率)。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为完成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完成合同项目过程中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仪器、运输、检测与试验、安全警戒、评审、咨询、会务、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的一切费用等各种费用在内)。
6.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其他
第二条 服务交付成果(产品)清单
| 序号 |
布草名称 |
布草洗涤单项控制价格(元) |
序号 |
布草名称 |
布草洗涤单项控制价格(元) |
综合折扣率 |
| 1 |
被套 |
2.6 |
25 |
洗手裤 |
1.7 |
0% |
| 2 |
床单 |
2.4 |
26 |
参观衣 |
2.1 |
|
| 3 |
枕套 |
0.7 |
27 |
手套 |
0.4 |
|
| 4 |
中单 |
1.7 |
28 |
治疗巾 |
0.9 |
|
| 5 |
工作服 |
1.85 |
29 |
中布 |
1.25 |
|
| 6 |
工作裤 |
1.7 |
30 |
双孔 |
1.98 |
|
| 7 |
病衣 |
1.7 |
31 |
小单 |
0.94 |
|
| 8 |
病裤 |
1.7 |
32 |
小方巾 |
0.71 |
|
| 9 |
床罩 |
1.56 |
33 |
毛毛衣 |
0.8 |
|
| 10 |
小被 |
1.1 |
34 |
毛毛裤 |
0.8 |
|
| 11 |
大毛 |
1.1 |
35 |
帽子 |
0.62 |
|
| 12 |
小毛 |
0.1 |
36 |
蚊帐 |
1.4 |
|
| 13 |
垫巾 |
0.7 |
37 |
袜子 |
0.7 |
0% |
| 14 |
大包 |
2.7 |
38 |
汗巾 |
0.73 |
|
| 15 |
中包 |
1.7 |
39 |
约束带 |
0.76 |
|
| 16 |
小包 |
1.1 |
40 |
窗帘 |
2.8 |
|
| 17 |
大孔 |
3.1 |
41 |
空调被 |
4.24 |
|
| 18 |
小孔 |
1.9 |
42 |
药巾 |
0.73 |
|
| 19 |
毛衣 |
1.7 |
43 |
椅子套 |
0.62 |
|
| 20 |
脚套 |
0.4 |
44 |
袋子 |
0.53 |
|
| 21 |
血垫 |
0.9 |
45 |
毛毯 |
1.88 |
|
| 22 |
产垫 |
0.7 |
46 |
被芯 |
1.88 |
|
| 23 |
手术衣 |
2.1 |
47 |
枕芯 |
1.88 |
|
| 24 |
洗手衣 |
1.7 |
48 |
桌布 |
3.95 |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按质、按量、按计划与合同协议约定完成本项目,并有权对乙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2.根据项目进度, 甲方有权及时对乙方提交的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要求乙方按修改意见完成服务工作。
3.乙方配备的项目投入人员应得到甲方的认可;对派遣到甲方的服务人员进行管理、考核、检查与奖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
5.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产品和服务费用。
6.如采购项目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的,产权归属为: 甲方
7.产权纠纷处理方式: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妥善处理纠纷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履行合同文件(含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约定和承诺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保证甲方项目的相关工作质量和进度。
2.必须严格实施乙方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人力资源配置。在必须补充或更换人员时,必须补充或更换优于或等同于响应文件所承诺资质的服务人员,并需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3.乙方项目负责人及服务团队成员须与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合同存续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要求或同意,项目负责人不应调整。项目负责人及服务团队成员必须保证在岗工作时间和重要活动在岗,如有变化,须取得甲方同意。
4.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的报告、资料、文件等内容及服务成果后,甲方即对上述内容享有充分、完整和排他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上述报告、资料、文件等内容及服务成果。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5.乙方服务人员应履行保密义务。如乙方因违反本条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当甲方出现无故拖欠费用时,乙方有权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催缴,若甲方仍未支付费用,乙方有权停止工作。
第五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服务交付成果或产品均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交付清单和质量合格证,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付。
2.乙方负责服务交付成果、产品的运输。服务交付成果、产品的运输方式由乙方自定。服务交付成果、产品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由乙方负责。
3.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及快递包装应满足《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 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要求。
第六条 交付和验收
1.交付使用时间: ;地点:百色市妇幼保健院。
2.交付标准:乙方交付前应对产品或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后,将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产品或服务 成果交付给甲方。
3.验收程序:验收一般分为到货验收和最终验收两次单项验收。经甲方同意,两次单项验收可以合 并进行。本项目采用的验收方式为:☑到货验收(如有) □最终验收 □合并验收
(1)到货验收:在项目中如有提供货物的, 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对交付的产品依据验收标准进 行到货验收,对品牌、规格型号、外观、有关资料及备品备件、包装要求符合采购文件及合同要求的,视为到货验收合格给予签收。
(2)最终验收:交付的产品或服务成果在满足合同交付标准后,依照本合同验收标准进行最终验收。甲方在乙方通知后进行最终验收。
(3)合并验收:将以上两项验收合并进行。
4.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乙方的响应文件响应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进行验收;上述标准如有不一致事项,以采购文件与响应文件中对应要求或指标中较优作为验收标准。如果交付的产品或服务成果中有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的,则验收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标准。
5.验收地点及验收期限:验收地点为产品或服务成果交付地点;各单项验收应在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乙方在提出验收申请时,应确保已具备验收条件。甲方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的,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视为当次单项验收合格。
6.验收结果:在任一单项验收环节,甲、乙双方代表均应在场,交付的产品或服务成果符合验收标准的为单项验收合格,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为单项验收不合格。验收结果由甲方出具验收结果报告或验收 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由甲、乙双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验收结果报告或验收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视为验收结果已通知甲、乙双方。如乙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应在验收现场以书面的形式出具说明,否则视为认可验收结果。
7.不予签收或单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当次验收后 5 个工作日内就不符合要求项以补充、更换、 修理等甲方认可的方式进行整改并重新验收,未按时进行整改或整改后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视为逾期交 付,逾期交付最长不得超过 30 日,超过 30 日则视为最终验收不合格。逾期交付不影响本条第 1 款约定 的使用时间。
8.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验收按上述规定执行,乙方应予以配合。
9.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 〔2016〕205号]规定执行。
10.甲方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的,其验收时间、验收程序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验收程序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
11.履约验收方案详见附件。
第七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 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由甲方决定。
第八条 售后服务、质保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附件,为甲方提供 售后服务。
2.产品或服务成果质保期:按乙方承诺,但是不得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3.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并达到或优于中标人承诺的标准。
4.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标准必须与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5.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2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6.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产品或服务成果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7.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质保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
第九条 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 事业收入资金 。
2.付款方式:
(1)预付款金额及方式:本合同所有费用按月结算。乙方于每月 5 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费用明细 清单,待甲方审核无误后由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甲方收到费用明细清单及发票审核无误后三十个工作日 内向乙方的指定账户支付上月应结款项,如遇节假日,相应顺延。
(2)供应商按验收流程要求通过最终验收后,采购人签署项目验收报告或验收书;
(3)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付款申请书,并附与付款申请书等额的发票和验收书;
(4)票据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一旦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除须向采购人补开合法发票外,须赔偿采购人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不得提出异议,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第十条 履约保证金及响应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时间: 无 。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供应商可以选择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形式缴纳或提交; 采用保函形式缴纳的,采购人在保证期限届满后及时对收取的保证金进行核实和结算。
保证金缴纳的账号信息: /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及时间、条件、不予退还的情形: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材 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天后失效,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可向采购人申请办理履 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退还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如果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采购人有权扣划全部或相应金额的履 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的,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之日起 天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退还的,中标人可予以催告,采购人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向中标人支付自催告日期起的利息。
第十一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原因而未能履行合同或最终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进行赔偿,并承担甲方追究的其他违约责任。
2.乙方逾期交付产品或服务成果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合同总价 3‰/日,但违约金累计 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 5% , 甲方延期付产品或服务费用的,应向乙方支付延期滞纳金,标准为合同总价额 3‰/日,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 5%。
3.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及服务团队成员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合同解除后的合同后续费用。同时,乙方必须退还甲方已付出的所有服务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乙方或乙方人员违反保密义务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合同解除后的合同后续费用。同时,乙方必须退还甲方已付出的所有咨询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成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7.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8.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部分产品或服务费用金额 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9.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赔偿(补偿)标准: 按实际损失赔偿 。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 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产品或服务成果质量问题或验收结果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定的质量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对产品或服务成果质量进行验收。产品或服务成果符合国家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或服务 成果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 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履行期限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履行地点为:百色市妇幼保健院;合同履行的 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 。
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备案,经财政部门同意后签书面补充协议。
4.如无特别说明,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为人民币,使用单位为中国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5.本合同中提及的招标与谈判、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为同一含义,提及的投标与响应为同一含义,提及的中标与成交为同一含义。
6.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7.本合同 (☑是 □否)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 变更、中止或终止。如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合同内容的,甲方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合同变更公告。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七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1.政府采购合同;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乙方的响应文件;
4.采购文件;
5.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 甲方(章)百色市妇幼保健院 |
乙方(章)广西朋宇组布草制衣有限责任公司 |
| 单位地址:百色市右江区迎龙区翔云路 |
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伶俐镇民兴路2-1号1号标准厂房第1层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话: |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南湖支行 |
| 账号: |
账号:21*开通会员可解锁*68249 |
2.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一、总体要求
1.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
详见采购文件“评审方法及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应用说明”。
2.采购需求要求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3.标注“▲”的条款或要求系指实质性条款或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如存在负偏离将导致响应被否决。
二、技术要求
1.需实现的功能、目标及应用场景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本项目应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为: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3.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4.核心产品
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适用核心产品规定。
5.服务内容和标准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主要内容及要求 |
||||||||||||||||||||||||||||||||||||||||||||||||||||||||||||||||||||||||||||||||||||||||||||||||||||||||||||||||||||||||||||||||||||||||||||||||||||||
| 1 |
2025年布草洗涤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1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人:百色市妇幼保健院。 2、采购内容:医院被服、布草洗涤服务。 3、服务范围:百色市妇幼保健院。 4、本次服务医用织物洗涤综合费“附件:布草洗涤、整烫单项控制价表”,按照成交综合折扣率进行核算。计算公式:每月医用织物洗涤费用=医用织物洗涤数量×布草洗涤单项控制价格×(1-成交综合折扣率)。 5、负责全院医用织物洗涤服务,包括清洗、消毒、烘干、缝补、平烫折叠、熨烫、下收下送等。 6、合同服务管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1、供应商有提供服务的厂房环境、设施及洗涤管理要求。 2、洗涤服务要求: (1)洗衣房管理、工作流程、洗涤消毒过程等符合《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若相关规范有更新,应按照最新的相关规范执行。 (2)管理制度合理,有足够的能力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对各类传染病的方案和措施。 (3)洗衣机独立设置,遵守衣物分类洗涤原则,专机专用(分别洗涤新生儿、婴儿用品,医院医务人员白衣,病房床上用品,手术用品),同时必须设置卫生隔离式洗涤设备(用于洗涤感染性织物)。 (4)成交供应商成交后4个月内必须通过在项目内所有织物中植入纺织品洗涤标签,并在项目场所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设备,实现项目织物交接、清点、存储、发放以及回收等过程的智能化管理及全流程可追溯。采购人不另行付费。 (5)洗涤用品符合环保要求及使用不易破坏布草的洗涤剂。 (6)脏污织物及感染性织物洗涤、消毒的方法应遵循先洗涤后消毒的原则。被朊病毒、气性坏疽、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多重耐药菌感染/定植的患者使用后的感染性织物,若重复使用应先消毒后洗涤。 (7)洗涤用品符合环保要求及使用不易破坏布草的洗涤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被服丢失或人为损坏的应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 (8)采购人负责被服的更新、补充、新增投入以及自然损耗被服的报废补充。成交供应商必须控制好被服的自然损耗率,每年被服的损耗率不得超过年洗涤总量的5‰,否则成交供应商支付超出标准部分被服更新成本的50%。如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批量遗失,所有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3、布草收送要求: (1)收送医院洗涤布草车辆要严格区分,专车专用,不能混运混放,必须严格按污染区洁净区各行其道,避免交叉感染。 (2)各病区每天收送一次。成交供应商负责按规定时间到采购人各科室收污衣,送洁衣(科室污染布草收回马上拉走,不能在院内露天存放)。如因采购人工作需要增加收送次数,成交供应商须相应的增加收送次数。特殊情况接到科室电话通知即收即送。 (3)收送布草需双方清点并签名确认。 (4)成交供应商收集到脏污织物后,24小时内必须完成对应数量的织物洗涤及洁衣配送,确保医院运转。 (5)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保证布草收洗及时,数量符合实际需求。 (6)工作人员的防护应符合要求。 (7)医用织物运送规定: ①使用后的医用织物按规定时间及时运走,避免影响正常诊疗工作。 ②使用后的脏污医用织物与洗涤后的清洁医用织物应有专用运输车辆/工具和容器,不宜交叉混用,采取封闭方式运送;运送脏污医用织物与洗涤后清洁医用织物的专用车辆/工具和容器应有独立固定的存放区域,并有明显标识,专用车辆/工具和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运送感染性医用织物后的运输工具应一用一清洗消毒,消毒方法参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 执行。 4、洗涤及医用织物质量要求 (1)干净衣物必须折叠整齐、规范,医生、护士工作服、洗手衣裤、被套、床单、枕套、腹带、患者服等须经过熨烫。 (2)医用织物出现磨损,应及时缝补(包括:缝补、掉扣子、松紧带及补钉)。中间部位或显眼位置不能有补丁,补丁大小不能超过3cm×3cm,单件医用织物补丁不能超过2个。 (3)采购人定期对洗涤服务行使监督权,对洗涤质量、洗涤用品进行抽查。 (4)医用织物洗涤无异味、不脱色、不变形,无破损,无污迹。 (5)采购人交予洗涤的衣物布草,除洗干净、干燥、叠好、熨平外,还要对有破损或无钮扣、无裤带的衣物布草给予免费缝补、更换及补钉钮扣,缝补时要尽量用相同的布料,按布纹进行缝补,保持美观。对不符合医院要求的,定期清理,交予采购人处置。 三、采购人的权利与义务 1、采购人科室按要求存放医用织物,并与成交供应商进行医用织物清点交接。 2、采购人为成交供应商提供洗涤布类堆放分发场所。采购人可提供2间储物间给成交供应商使用,一间放置污染衣物,一间存储已洗涤干净的衣物。如需搭建、增添设施设备,维护维修、改造装修,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费用。 3、为保障采购人诊疗工作正常进行,采购人科室提前做好医用织物供应计划,保证正常运行。 4、采购人负责做好院内交通协调,方便成交供应商运输医用织物的车辆在医院范围出入。 5、采购人有权要求修改成交供应商不合规范的工作职责和洗涤流程。 6、科室或部门收到已洗涤医用织物后,若发现有破损、未洗净污渍等现象,应及时通知成交供应商进行修补或重洗。 7、对成交供应商的经营管理行使监督权。 8、定期对成交供应商的洗涤质量、洗涤用品进行抽查。 9、对洗涤服务的消毒技术提供指导。 10、按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洗涤费用。 四、成交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 1、成交供应商需具备能完成本项目服务要求的洗涤场地及相关洗涤设备,采购人不提供任何洗涤场地及设备。 2、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有权决定洗衣房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3、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购置新设备。 4、负责对采购人医用织物进行标记,含医院标记、科室标记、工作服编号等,便于洗涤后分送。 5、在保证采购人供应工作正常、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以承接采购人以外的洗涤业务,但其他单位的洗涤及物品必须另有独立的区间分开存放和洗涤,不能混淆,避免交叉感染,在对外业务中所引起的责任和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6、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消毒技术规范》要求洗涤消毒医院医用织物。如因医用织物质量造成医院感染的,经过核实,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一切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相关规范有更新,应按照最新的相关规范执行。 7、收送医院洗涤医用织物车辆要严格区分,专车专用,不能混运混放,必须严格按污染区洁净区各行其道,避免交叉感染。 8、按规定工作流程收送医用织物并和科室人员签收清点交接单。 9、成交供应商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保证生产安全,因安全生产问题和由成交供应商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0、投入服务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成交供应商用工时必须为每位员工购买社保。 12、成交供应商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的,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13、合同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为医院配置的所有医用织物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自行处理。 附件:布草洗涤、整烫单项控制价表
按不同布草分类计价方式,以实际结算为准,本表不涉及的布草经双方沟通参照同类的布草价格计价。 |
注:所属行业标明“/”的采购标的,无需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
三、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①本价格包含对洗涤所有物品的清洗、消毒、检查、运输、装卸等所有费用,包括应急工作、值班工作等人工费用的各种费用在内。
②服务人员费用(含工资、社保费、劳保、意外伤害保险、福利等)、办公费用(含对通讯费、办公用品、培训费、维修费等)、管理费、利润、税费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的总和;
③报价形式:采用综合折扣率进行报价。每月医用织物洗涤费用=医用织物洗涤数量×布草洗涤单项控制价×(1-成交综合折扣率)。
2.合同签订日期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5日内。
3.交货(实施)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4.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百色市妇幼保健院
5.验收标准
详见采购文件合同主要条款格式部分
6.服务标准、期限、效率
6.1成交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6.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6.1.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或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到达现场后2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正常使用。
6.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升级。
7.培训
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熟练掌握所培训内容,熟练掌握全部功能,培训的相关费用包括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8.付款方式、时间及条件
详见采购文件合同主要条款格式部分
9.履约保证金
无。
四、其他要求
无。
3.响应函
4.响应报价明细表
5.技术要求响应表
6.商务要求响应表
7.服务承诺
8. 供应商资格证件
9.
9.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10.成交通知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