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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本级上饶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中心城区公交车辆车身内外广告经营权招租(3年)
刚刚 招标公告-公告 网上竞价 江西 - 上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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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JY26JX11020765 |
| 项目名称: |
上饶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中心城区公交车辆车身内外广告经营权招租(3年) |
| 标的名称: |
上饶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中心城区公交车辆车身内外广告经营权招租(3年),挂牌价13,865,4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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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 所在地区:江西省·上饶市·市辖区 |
| 经济类型: |
| 所属行业: |
| 注册资本: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 职工人数: 人,其中,在编: 人,在岗: 人,需安置: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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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
| 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其它资产: 万元 |
| 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
| 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净利润: 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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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期满日: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现有一批(详见附件)公交车车身、车内广告位经营权以整体打包的形式对外进行拍租,本次广告位经营权期为3年(起止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起拍价1386.5496万元,竞买保证金1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请下载)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账号: 7939*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上饶市盛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饶盛业评报字[2025]第065号的 《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具体交付资产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意向承租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包含广告经营业务资质的企业,报名时须向公交集团提供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带原件核查);(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次竞租广告位依现状拍租,请意向承租方实地考察后,谨慎报价。意向承租方在竞租前可自行审验竞租项目情况,公交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承租方一经应价、报价,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完全接受标的现状,竞租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相关款项的缴纳、文件的签署以及承担的义务。 5.承租方应在竞租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交集团支付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三个月租金),30个工作日内与公交集团签订《广告经营权租赁合同》,未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未与公交集团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承租方资格。合同约定租金按6期支付,每期为6个月,承租方需在上一周期结束前15日内缴纳下一周期租金。逾期未交付租金的视为违约(公交集团有权解除合同)。公交集团应根据承租方的履约情况及合同约定视情况退还承租方承租履约保证金,承租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经公交集团核查确认承租方无违约的情况下一次性无息退还。 6.承租方以拍租成交价为准缴纳租金(若因车辆故障,签订合同时实际可租赁车辆减少,按车辆实际交付数缴纳租金)。承租方不得以经营状况为由向公交集团提出减免租金要求,必须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租金及其他款项,不得以竞得的标的物未出租或未全部出租、某些车辆招商未成功等理由逾期或拒缴、少缴租金;如承租方逾期缴纳租金,则每日应按应缴纳的租赁费用的万分之五向公交集团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15天以上,则公交集团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无条件收回广告经营权并没收其承租履约保证金,公交集团不对承租方进行任何经济、物资上的补偿,并保留向承租方收取欠缴租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权利。 7.承租方在经营期间,须预留15%公交车(含车内广告)用于公益广告使用(如用于重大节日、会议、活动、政府宣传、创建迎检或城控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宣传等特别事项),公交集团需征用广告位用于发布公益性宣传广告和形象宣传广告,承租方应无条件提供相应广告位,公交集团根据实际征用数量按合同价支付租赁费用,相关制作费用由公交集团自行承担。 征用公益广告租赁费用=实际征用车辆数*征用天数*单车单日租金; 单车单日租金计算方式(不限车型、不限线路):拍租总金额/(335+306+278)辆/365天【如资产评估报告中评估的车辆单车单日租金与拍卖公告不一致,以拍卖公告为准】。 8.承租方应在公交集团规定的区域和时间发布广告,不得擅自增加或改变,不得影响公交相关功能的发挥。车身广告发布范围为:车身左右两侧玻璃以下部分+车尾保险杠以上、玻璃以下部分,其他车身部分禁止发布广告,广告画面不可遮挡车身喷涂的放大车牌号(若存在会遮挡喷涂车牌号码的情况,则须在不影响规范行车要求下,在广告画面中打印比车辆车牌号放大2.5倍的车牌号码)。车内广告发布范围为:拉手、进站(出站)语音广告、座椅靠背、拉手、车厢广告栏等不影响公交车安全运营和使用区域(具体以公交集团意见为准)。 9.承租方发布的广告内容与形式方案必须符合《广告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广告发布的相关程序规定,不能违法违规发布不健康不文明的广告内容,承租方擅自发布未经审核的广告或发布违法违规的广告内容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经营期间,须负责车辆广告位的维护,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画面卷角、脱落,因广告引起的油漆脱落等影响广告美观及完整的,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若因未及时修复给公交集团造成不良影响或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的,需向公交集团支付5000元罚金/次,另若涉及上级主管部门经济处罚,承租方还应承担全部处罚金。 11.在承租方经营租赁期间发生广告脱落或其它因广告设施导致人伤或财产损失等所有问题,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12.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擅自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经营权,如确实有需要的提前15日书面告知公交集团,经公交集团书面同意,方可执行。否则公交集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承租履约保证金并无偿收回招租标的经营权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3.租赁期内,租赁车辆涉及线路调动,承租方需无条件响应,车辆调动时间超过15天的,双方可协商更换其他车辆,因车辆调动导致承租方商业广告需调整的,公交集团根据承租方销售合同负责画面更换(由承租方提供广告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承租方不得以车辆调动影响经营效益要求公交集团减免租金。 14.租赁期内,租赁车辆涉及损坏需维修,下线15天以内公交集团不承担责任;下线15天以上的,承租方可与公交集团通过往来函形式确定减免超15天以上相应天数的租金,即(单次故障维修下线天数-15天)*单车单日租金;车辆故障下线超30天仍无法上线的,双方可协商进行车辆补替,公交集团根据承租方销售合同负责画面更换(由承租方提供广告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补替车辆租金自补替日起参照合同单车单日租金结算,原故障车辆需减免租金计算按前述计算方式计算至补替前一日止。承租方不得以补替车辆影响经营效益要求公交集团减免租金。 15.租赁期间,公交集团若有新车,可按合同单车租金核算委托承租方运营或进行车辆补替。 16.承租方发布的广告需符合《广告法》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经营的具体车辆广告内容、图案、制作效果图需报备公交集团。承租方发布的广告侵犯第三人权益的由承租方赔偿第三人和公交集团的损失。 17.租赁期满,承租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广告位恢复原状返还公交集团,若下刊导致车辆掉漆等情况需进行及时修复,若承租方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广告下刊,由公交集团自行安排下刊,并按照每辆车200元的标准向承租方进行收费,若下刊后涉及车身问题需补漆或上刊公益广告覆盖的,按照5000元/辆的标准向承租方进行收费。 18.本次招租涉及相关税费由承租方和公交集团按法律及政策规定各自承担缴纳。交易服务费和拍卖佣金由承租方承担。 19.承租方与公交集团签订合同之前,车辆存在合同未到期的商业广告,公交集团按照本次拍卖单车单日租金与承租方进行结算。 20.承租方与公交集团签订合同后,原车身广告(未到期的除外)由承租方自行去除或更改,承租方经营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公交集团无关。 21.租赁期内,因特殊情况(如疫情)导致车辆全部停运,可按照停运时间对等顺延合同期,导致车辆部分停运的,可另行协商顺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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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包含广告经营业务资质的企业。报名时须向公交集团提供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带原件核查);(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
| 增资扩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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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招租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招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招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招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可协议确定其为承租方,该承租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招租方签订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 5.【合同签订时间】成交次日起,交易各方须在30个工作日内签订承租合同。 6.【交易税费】(1)本次招租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承租方和公交集团按法律及政策规定各自承担缴纳。交易服务费承担:由承租方承担;依《拍卖法》规则,拍卖佣金由承租方承担。 (2)费用承担方应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7.【交付】承租方在价款全额缴清后3日内,由招租方负责交付。 8.【报名登记】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期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jyxx/trade.html)查阅该项目。 报名登记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前。 9.【拍卖手续办理】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上饶市三清拍卖有限公司完成参加竞拍的手续办理,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详情咨询:上饶市三清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手续 联系电话:印刷广告招标采购https://www.ysbid.com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账号: 7939*开通会员可解锁* 11.【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5时 拍卖地点: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A栋裙楼2-3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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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价款支付要求:每六个月为一次缴纳期。承租方应于标的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首期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上饶市三清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手续 联系电话:印刷广告招标采购https://www.ysbid.com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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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主体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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