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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然资(规)示〔2026〕54号
为支持台山市海宴镇那陵村古城公园用地项目建设,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江门市台山市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台山市海宴镇那陵村古城公园用地项目)》,现已经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批准。
一、批准文件
《江门市台山市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台山市海宴镇那陵村古城公园用地项目)》
二、批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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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案情况
本次使用地块位于台山市海宴镇那陵村,共涉及2个地块,总面积0.1575公顷。根据台山市2025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周转使用地块现状为建设用地0.1575公顷。周转使用地块使用前规划用途为耕地、草地、特殊用地。使用后规划用途调整为公园绿地。
项目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明确的《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范围内。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使用前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图(2).jpg
附件2:使用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图(2).jpg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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