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长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餐具2400吨、饭盒1000吨、环保餐具12000吨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7-03
发布于
广东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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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台山长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餐具2400吨、饭盒1000吨、环保餐具12000吨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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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台山长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餐具2400吨、饭盒1000吨、环保餐具12000吨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大江镇江东工业园区29号

建设单位

台山长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台山长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台山市大江镇江东工业园区29号。项目占地面积45333.38平方米,建筑面积50664.61平方米,年产塑料餐具2400吨、饭盒1000吨和环保餐具12000吨。

环评机构

广州市共融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项目运营期注塑成型工序、吸塑成型工序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投料、破碎工序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二)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项目营运期废水为生活污水,近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至公益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远期生活污水由市政管网引至台山市大江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三)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四)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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