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市本级公务用车租赁公开选取社会汽车租赁公司框架协议(第二次)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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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09
发布于
湖南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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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郴财采计[2025]0293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市本级公务用车租赁公开选取社会汽车租赁公司框架协议(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包1:7座及以下小轿车、商务车

1、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商务标评分表中车辆服务能力评价内容修改为:

1.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专职轿车和商务车(5-7 座)达到20 台的计基础分4分,再根据车龄另行加分:车龄5年以内的计0.2分/台,车龄5 年及以上的计 0.1 分/台,最多加4分;此款最高计8 分。

1.2拟投入车辆为新能源车辆的按0.6 分/台计分,最高计12 分。

注:要求提供①车辆列表②车辆行驶证③车辆营运证④车辆保单扫描件加盖公章(投保人必须与投标人一致),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所提供资料不清晰致使评委难以辨认的不计分。  

2、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商务标评分表中服务团队评价内容修改为:

2.1运营管理团队:管理团队拟配备有专职的安全管理员、调度员、车队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的计 8 分,每缺一类扣2分,扣完为止。

2.2驾驶员配备:供应商拟配专职驾驶员达到20人的计5分,每增加 1 人加 1 分,最高计12 分。

注:要求提供以上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身份证、驾驶证等材料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商务标评分表中类似业绩评价内容修改为:供应商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类似服务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计13.5分,最高计54分。

注:要求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有虚假将视为无效投标,成为中标人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报财政部门予以处罚。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商务标评分表中车辆保险评价内容修改为:供应商应对提供服务的车辆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并按以下标准计分:

第三者责任险 200 万保额,承运人责任险100万/座保额的计2分,以上两类保险保额全部每增加100万的加2分,此项最多计6分。

注:提供车辆保险单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满足或未提供的不计分。

招标文件中原开标时间、地点及其他内容不变。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黎贵兰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人信息

(1)名称:郴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地址:郴州市北湖区青年路2号

(3)联系人:郭先生

(4)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郴州市五岭广场天一华府A栋一单元九楼

(3)联系人:黎女士、肖女士

(4)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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