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江门市新会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东向村搅拌站项目)》的批后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1-05
发布于
广东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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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江门市新会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东向村搅拌站项目)》。现已经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批准。

一、批准文件

《江门市新会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东向村搅拌站项目)》

二、批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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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案情况

本方案的项目涉及落实地块1个,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东向村,总面积2.8377公顷,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为农用地0.1677公顷,其中园地0.0502公顷、其他草地0.0346公顷、农村道路0.0008公顷、坑塘水面0.0311公顷、设施农用地0.0510公顷;建设用地2.1796公顷,其中村庄2.1106公顷、村庄独立工业用地0.0690公顷;未利用地0.4904公顷。

调整前,落实地块规划用地用海类型为农用地0.1973公顷,其中草地0.0760公顷、其他农用地0.1213公顷;建设用地0.1255公顷,其中农村宅基地0.0461公顷、工业用地0.0794公顷;未利用地2.5149公顷;调整后,落实地块规划用地用海类型全部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清单(试行),本方案的项目符合第3种情形(战略储备、民爆仓库和油库、加油站、加氢站、特殊医疗用地、新型储能、搅拌站、屠宰加工场、建筑垃圾受纳加工场、飞灰处理厂等具有邻避要求必须远离建成区布局的设施)中的搅拌站项目,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2.8377公顷,落实地块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范围内。

特此公告。

附件:1.落实前地块用地用海规划图

2.落实后地块用地用海规划图

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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