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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1 |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坚泰门业有限公司分车间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佛禅环审〔2025〕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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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禅环审〔2025〕33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坚泰门业有限公司分车间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2 |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融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
佛禅环审〔2025〕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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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禅环审〔2025〕34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融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3 |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洪竹塑料五金模具有限公司南庄车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佛禅环审〔2025〕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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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禅环审〔2025〕35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洪竹塑料五金模具有限公司南庄车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联系地址:禅城区同济东路通济大院13楼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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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或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