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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08:52 60次阅读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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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炼钢厂3#铸机拆除项目(一)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ZB2*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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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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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概况 本项目配套特钢公司大棒进行改造,将炼钢厂原3#铸机拆除,在该区域新建8#铸机,建成后将为特钢提供铸坯。 项目的实施可有效缓解现 8#转炉产能无法释放,3#铸机又常年停滞的被动局面, 随着工业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特殊钢材的需 求将进一步提升,给本项目及特钢公司大棒产线的建设提供了市场保障。 同时本项目的实施也将打通炼钢厂一部、三部铸机区域的生产联络线,为生产组织提供便利的条件。 2、项目建设内容 炼钢厂3#铸机位于5#铸机与6#铸机之中,3#机生产流水线设备分布2跨,设备保护性拆除主要利用厂房内天车,此次拆除内容为:3#机所有设备、设备基础、厂房结构及厂房基础结构,设备拆除拉运唯一通道为3#机空场东门,所以厂房拆除不能占用该通道,要为设备拉运创造条件;大包台拆除需要与精炼跨天车配合双机抬吊进行拆除;厂外除尘器拆除时需用300T液压吊配合;停机前需要将与3机有关电气电缆、液压管线、介质管线改路由、停用,将其与5机、6机分离开,保证在拆除3#机时不会影响生产,同时要将3#机与5#、6#机隔离,防止非施工人员及生产人员进入施工区域;设备拆除前需要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及外运手续,设备拆除及时外排。 2.2招标内容及范围 包钢炼钢厂3#铸机大包台、5#铸机VD设备、钢结构及电气、3#精炼设备、钢结构、厂房外C12除尘器(设备、基础、管道、钢结构)、6#铸机部分厂房及外网管道拆除、8#铸机项目拆除旧有氢氧发生间等,废旧设备和产生的固废进行转运处置。 其中乙方负责整体拆除施工方案制定,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在方案制定中需要的技术数据和必要的施工配合并按照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完成满足甲方要求。 对于地上构建筑物、地下障碍物、施工中不可预见问题,由投标人按照发标人要求处理。对施工现场现有障碍物的拆除,由投标人负责。 2、投标人对承包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期和环保等负全面责任。 3、负责合同中没有约定但为了完成项目建设、验收、投产和顺利移交而必须完成的工程相关的工作。 4、本施工标段范围内所涉及到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特种设备,投标人负责按规范要求施工,达到合规要求,满足有验收资质第三方的验收合格标准,如未达到验收合格标准,投标人负责无条件整改。 5、本项目最终施工内容以施工图为准,无图以清单为主。该项目拆除的废旧设备物资物料等的所有权及处置权等均归属招标人。 2.3标段介绍 标段编号:ZB2*开通会员可解锁*-0001 标段名称:包钢炼钢厂3#铸机拆除项目(一)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 付款方式:1、每周报进度量1次按月汇总,按照当月工程量结算的85%支付建安费,开具当月结算量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扣除甲供材料费用。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项目工程量结算的97%,工程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至项目工程量结算的100%。 付款形式:农牧民工工资由现金转账至专用账户,其余工程款由承兑汇票支付 。 最高限价(元/ 不含税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投标保证金(元): 40,000元 备注:/ 2.4项目明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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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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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 1、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2、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3、须具有项目经理:1名,须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其*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至少连续12个月本单位社保证明)。 4、须具有安全负责人:1名,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其*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至少连续12个月本单位社保证明)。5、投标人近3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截图且在国家企业信息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全部上述网站查询截图。 3.3业绩要求 须提供至少一项 2023年至今高炉系统或烧结系统或转炉或连铸机或轧钢设备或通廊或工业厂房的设备或设施拆除施工相关业绩证明资料(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注意:1.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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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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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起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4.3招标文件购买方式:请登录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bdep.btsteel.com)通过扫码支付或者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可直接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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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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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须登录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bdep.btsteel.com)进入保证金缴款作业界面,依据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信息进行缴纳,缴费完成后可直接进行网上报价。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账户转出; 5.2供应商选择无条件电子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可通过保函平台的银行或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申请电子保函缴纳,在成功出函后,供应商可以在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进行报价,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电子保函业务操作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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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文件的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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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北京时间)。6.2投标人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具体操作步骤请参照网站首页“帮助中心-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投标前完成办理CA数字证书(简称CA),具体操作见平台首页“帮助中心-《供应商CA办理指引手册》,CA办理业务咨询、技术支持服务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若潜在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6.3本项目不接受现场递交,谢绝邮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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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布公告的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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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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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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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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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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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可能存在遗漏、含义不清等疑问需要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可在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下载界面进行澄清提出。 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提出异议。异议提出可在该项目“异议管理”模块中 提出,异议事项应当一次性全部提出。 异议接收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2669623监督单位:张海燕 监督电话:2665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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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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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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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详见招标公告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详见招标公告 |
1.1.4 |
项目名称 |
详见招标公告 |
1.1.5 |
工程建设地点 |
项目所在地点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1.3.1 |
招标内容 |
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
1.3.2 |
计划工期 |
详见招标公告 |
1.3.3 |
工程质量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1.5.1 |
付款形式 |
农牧民工工资由现金转账至专用账户,其余工程款由承兑汇票支付 。 |
1.9 |
偏 离 |
商务条款、技术要求不允许负偏离。 |
1.11.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2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3 |
分包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发出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 |
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 形式:如对于招标(采购)文件资质及业绩要求、评标办法等有不明确的地方或者对于技术要求有不明确的地方,请平台中在公告与文件环节可对公告或文件进行提问,点击【新增提问】可进行提问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如有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可以在智慧平台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中查看。同时以短信方式作为辅助手段提醒投标人。 |
2.3.1 |
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 |
时间: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形式:如有疑问,在公告与文件环节可对公告或文件进行提问,点击【新增提问】可进行提问。同时需要电话联系项目负责人。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书面澄清文件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详见招标公告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收取 |
4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无条件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递交方式:(1)现金由单位账户转出,在网上报价前由投标人的单位账户到达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指定账户。 (2)选择【无条件电子保函】方式,可通过保函平台的银行或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申请电子保函缴纳,在成功出函后,供应商可以在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正常进行投标报价,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电子保函业务操作手册。 |
3.4.4 |
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供应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但未中标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在项目负责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当日系统发起退还申请,正常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财务人员进行审核,通过后向中国银行系统发出退款指令;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扫描件上传至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后发起退还申请,正常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财务人员进行审核,通过后向中国银行系统发出退款指令。 项目投标(响应)有效期结束之后(如服务费已缴纳),招标(采购)人在包钢电子采购平台上既未传已签订的合同,也没有上传中标(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的说明及材料,为保证中标(成交)人合法权益,必得招标公司退还中标(成交)人缴纳的投标(缔约)保证金。如投标有效期过后10个工作日未退还到账,可联系财务*开通会员可解锁*/2669643进行查询。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
详见招标公告 |
3.7.1 |
投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未按要求编写、制作的将会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有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见投标文件格式)。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电子版一份上传至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bdep.btsteel.com)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bdep.btsteel.com)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4.3 |
投标文件的撤回 |
开标前如果您想要撤回投标,在网上投标环节点击撤回投标(报价)文件按钮。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5.2 |
开标程序 |
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在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开标。在开标后一小时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授权必得招标公司随机抽取 采购人代表+专家(2+5)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按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出具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在与发布招标公告相同的载体公示全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3日。 |
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bdep.btsteel.com)、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nmgygcg.ejy365.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 |
7.3 |
中标通知 |
1.必得招采微信公众号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中标人自行登录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进行查询下载中标通知书 |
7.4 |
履约担保 |
中标金额的2%,中标通知书下发10天内合同签订之前以现金形式缴存,竣工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工期延误、质量不达标、恶意欠薪。 |
9.4 |
提交材料 |
投标人在上传投标文件时,须按照公告及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要求提交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 |
9.5 |
复印件 |
招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扫描件和复印件 |
9.6 |
中标服务费 |
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三;2.缴纳方式:在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缴费作业中,按系统生成的银行子账号信息进行缴纳,缴费确认到账后可下载中标通知书。 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后,除招标(采购)人更换中标(成交)人的情形外, 其他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未签订或合同未全部执行,中标( 成交) 服务费均不予退还。其他详见《招标中心(必得招标公司)中标(成交)服务费收缴办法》(招标字〔2022〕25号)及关于修订《 招标中心( 必得招标公司) 中标(成交)服务费收缴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必得字〔2025〕11号)。 |
9.7 |
供应商不良行为情况说明 |
供应商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或履约过程中出现《包钢(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包钢字〔2024〕44号 )附件4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限制交易措施中规定的不良行为的,按其要求进行处理,还应承担因违规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包钢(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包钢字〔2024〕44号 )附件4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限制交易措施规定文件详见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政策知识库/包钢(集团)制度。 |
9.8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是 |
9.9 |
其他补充 |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内容不一致的,应以前附表规定为准。 2.技术要求中的资格要求与招标公告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为准。 3.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已接受招标原则,拒绝按照招标原则执行的潜在投标人请勿投标。 4.涉及到现场维护的,中标人(成交人)承诺设立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进入现场施工前与招标人签订安全协议。 5.各投标人须填报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清单,投标数量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量,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6.投标人须接受招标人的付款条件。不接受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投标。 7.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 (bdep.btsteel.com)报名、缴费、报价等操作未能成功,造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上传不成功和报价失败的,由投标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8.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合计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合计进行修正,同时以修正后的价格作为经评审的价格进行排序或者综合打分的依据,本着对招标人有利的原则,如果按照上述修正原则修正后价格高于投标价格,最终合同的签订价格以投标价格为准, 如果按照上述修正原则修正后价格低于投标价格,合同签订价格按照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执行, 如果不接受修正的则否决投标 9.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9.7违规情况说明,审慎对待投标行为,避免出现违规违法情形。 10.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技术协议并对技术协议中的加注星号(“*”)的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如有)进行逐条实质性响应,否则将会被否决投标。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工程质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12)具有不良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存在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问题;
(13)为与招标人存在参股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可能影响中标结果公平性的相关利益方;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确定其为中标人。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付款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7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9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0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1 踏勘现场
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11.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11.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1.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2 投标预备会
1.1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2.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2.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3 分包
不允许投标人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进行分包。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发包人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2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请在ep平台标书费缴纳或保证金缴纳页面中的“在线提问”功能中提出。同时需要电话联系项目负责人。
2.2.2 如有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可以在EP平台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中查看,同时电子平台会以短信方式作为辅助手段提醒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承诺函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施工组织设计
(8)项目管理机构
(9)资格审查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情况,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到达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3.4.3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4 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缔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招标(采购)开标后撤销投标(响应)文件。
(2)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领取。
(3)供应商名称、资质、业绩等信息发生变更,不能合理做出说明或刻意隐瞒事实影响评审结果。
(4)经采购人或评审小组质疑或其它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供应商无法证明业绩或提供的资质或证明材料真实性,或供应商提供的业绩或资质或证明材料被证实为虚假或伪造的。
(5)出让或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
(6)以各种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标的。
(7)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或者以他人名义投标。
(8)不同投标人由同一微信客户端缴纳标书费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9)不同投标人在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注册的联系方式一致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10)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围标。
(11)中标(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采购)人签订合同。
(12)不同投标人报价IP地址相同,应否决投标并对投标文件是否存在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情形进行分析,如认定为串通投标,按照特大不良行为进行处理。
(13)同一标段不同供应商评审清标过程中上传或制作投标(响应)文件芯片、硬盘和网卡序列号均相同的,按照特大不良行为进行处理。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附类似合同。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增加的内容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资格业绩证明材料,均须制作于投标文件中。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供货时间、招标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如有),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上传至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制作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上传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但应按前附表要求在ep平台上操作。
4.3.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
5.2 开标程序
在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开标。
到开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可以进入投标管理-开标管理-中查看开标一览表。
在开标后一小时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视为撤销投标情形不认定为违规违法行为)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行为的,由评标委员会直接发起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流程。
7.1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授权必得招标公司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可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 履约保证金金额拟修改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异议与投诉
8.5.1异议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提出异议。如有异议可登录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在“异议管理”模块中提出,异议事项应当一次性全部提出。异议接收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2669623根据《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异议处理办法》(必得字〔2025〕16号)规定:
异议人可针对下列内容提出异议:
(一)对招标(采购)文件(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公告)内容有异议;
(二)对开标有异议;
(三)对评标(成交)结果有异议。
根据《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异议处理办法》(必得字〔2025〕16号)规定:
异议提出时限
(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对资格预审文件(公告)有异议的,潜在异议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 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公告)有异议的,潜在异议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
(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及非招标采购项目,对招标文件(公告)有异议的,潜在异议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 日前提出;
(三)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当日提出;
(四)对评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五)对资格预审结果或供应商预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后 3 日内提出;
(六)对于因全部否决投标而终止的项目异议,应在终止公告发出之日起 3 日内提出。8.5.2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8.5.3有下列情形的异议不予受理:
(一)异议人不是项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利害关系人的;
(二)未在异议提出时限内提出的;
(三)未提供异议事项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
(四)所提异议事项与项目流程组织无关的;
(五)未通过正常渠道或未按规定程序提出的异议;
(六)对受理并进行过答复过的异议不满意提出新的异议事项的;
(七)投标人主动提出澄清、解释说明的;
(八)其它不予受理情形。
8.5.4投诉监督单位:详见公告
9.1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9.2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9.3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9.4提交材料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按照公告及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要求提交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
9.5复印件
招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扫描件和复印件。
9.6中标服务费
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缴纳中标服务费。
9.7供应商不良行为情况说明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投标人有下列行为的:
不良行为类别 |
序号 |
认定标准 |
限制交易措施 |
采购过程中的不良行为 |
|||
一般不良行为 |
1 |
同一标段不同供应商评审清标过程中上传或制作投标(响应)文件IP地址相同,应否决投标(响应)并对投标(响应)文件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情形进行分析,如认定为串通投标,按照特大不良行为进行处理。 |
否决其投标(如认定为串通投标,则按照特大不良行为进行处理) |
2 |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领取。 |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限制交易3个月 |
|
较大不良行为 |
3 |
招标(采购)开标后撤销投标(响应)文件。 |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限制交易6个月 |
4 |
供应商名称、资质、业绩等信息发生变更,不能合理做出说明或刻意隐瞒事实影响评审结果。 |
||
特大不良行为 |
5 |
经采购人或评审小组质疑或其它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供应商无法证明业绩或提供的资质或证明材料真实性,或供应商提供的业绩或资质或证明材料被证实为虚假或伪造的。 |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限制交易12个月 |
6 |
出让或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 |
||
7 |
以各种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标的。 |
||
8 |
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或者以他人名义投标。 |
||
9 |
不同投标人由同一微信客户端缴纳标书费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
||
10 |
不同投标人在包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联系方式一致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
||
11 |
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围标。 |
||
12 |
同一标段不同供应商评审清标过程中上传或制作投标(响应)文件芯片、硬盘和网卡序列号均相同的,按照特大不良行为进行处理。 |
||
供应商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或履约过程中出现《包钢(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包钢字〔2024〕44号 )附件4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限制交易措施中规定的不良行为的,按其要求进行处理,还应承担因违规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包钢(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包钢字〔2024〕44号 )附件4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限制交易措施规定文件详见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政策知识库/包钢(集团)制度。
9.8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9其他规定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问题澄清通知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或传真至 。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
评标委员会
年 月 日
问题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
中标(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 |
||||
中标金额 (万元) |
货物采购 |
服务采购 |
工程采购 |
|
100以下 |
0.750% |
0.750% |
0.500% |
|
100-500 |
0.550% |
0.400% |
0.350% |
|
500-1000 |
0.400% |
0.225% |
0.275% |
|
1000-5000 |
0.250% |
0.125% |
0.175% |
|
5000-10000 |
0.125% |
0.050% |
0.100% |
|
1亿~5亿 |
0.025% |
0.025% |
0.050% |
|
5亿~10亿 |
0.018% |
0.018% |
0.018% |
|
10亿~50亿 |
0.004% |
0.004% |
0.004% |
|
50亿~100亿 |
0.003% |
0.003% |
0.003% |
|
100亿以上 |
0.002% |
0.002% |
0.002% |
|
注:中标(成交)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算单位为元,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中标(成交)服务费如下: 100 万元×0.75%= 0.75万元 (500- 100)万元×0.55%= 2.2万元 (1000- 500)万元×0.4%= 2万元 (5000-1000)万元×0.25%=10万元 (6000-5000)万元×0.125%= 1.25万元 合计收费=0.75+2.2+2+10+1.25=16.2(万元) EPC项目中标(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照施工、货物、服务中标金额分别计取。 中标(成交)服务费最低收取标准为500元。 无法确定中标(成交)金额的集中采购项目,集采项目按照招标委托书中年度采购概算收取,子约项目按照子约合同金额收取。 |
||||
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后,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未签订或合同未全部执行,中标(成交)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初步评审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2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
3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并且内容完整,(由于目前新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导入方式限制,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封面和目录缺失,应视为满足本条要求) |
4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5 |
营业执照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评标当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
6 |
资质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7 |
业绩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8 |
具有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如有) |
如果资格要求中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可查询且为“有效”状态或以评标当日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
9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符合公告要求,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总价限价及最高投标单价限价(如有); |
10 |
投标内容 |
符合招标范围,对技术要求(协议)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了响应,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1 |
付款条件 |
接受招标人的付款条件 |
12 |
计划工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以投标函为准。 |
13 |
标准和要求 |
满足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
14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 |
详细评审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分值 |
1 |
投标报价 (60分) |
1、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2、偏差率=(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3、供应商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45分。每高出评标基准价1%减1分,最低减至0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加1分,最高加15分,满分60分。 4、增减比率不足1%时,得分按照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计算。 |
60 |
2 |
项目组织方案(15分) |
1、施工组织设计完整,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大纲要求,涵盖内容全面,至少包括组织机构、进度控制、劳动力安排、机械配置、文明施工管理、施工方案、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方面内容,得0-5分。 2、综合评判施工方案中安全、质量、环保方面的专门控制措施,视控制措施的合理性、可实施性,得0-5分。 3、综合评判工期进度及保证措施合理性,总工期、重要节点明确,施工进度网络图完整,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得0-5分。 |
15 |
3 |
项目团队配置(3分) |
1.提供项目组织结构表,组织管理齐全,包含技术负责人(1名)及安全员(3名)及设备员(2名)及测量员(1名)及资料员(1名)及劳资员(1名),且人员配置9人及以上,齐全且符合有效得1分,否则得0分。 2.项目团队人员:①其中具有中级职称人员3人及以上且高级职称2人及以上,且其中包括测量专业人员1人及以上,包括注册安全工程师1人及以上;②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2023年至今在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冶金行业设备、设施拆除施工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得1分(注:提供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若合同中不能体现项目经理名字,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项目经理签署开工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 3.提供融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人员(5名)及起重指挥Q1作业人员(6名)及起重机司机Q2作业人员(6名)及高处作业人员(6名)及低压电工人员(2名),且人员总配置达到25人或以上,齐全且符合有效得1分,否则得0分。 (以上所有人员配置提供其*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至少连续12个月本单位社保证明且同时相关人员须提供对应资格证书或操作证书描扫件为有效证明资料)。 |
3 |
4 |
施工工期 (2分) |
该项目绝对工期90天,承诺绝对工期每提前10天,加1分,最高得2分。 须以投标人名义提供承诺函(承诺函自拟,合同及技术协议等均据此签订)并加盖公章,如承诺函内容不全面或无法满足上述对应要求均不得分。 |
2 |
5 |
施工机具配置(10分) |
提供自有工程机械证明:起重车辆不少于3台(含)、拖车不少于2台(含)、自卸运输车不少于不少于10台(含),以上车辆必须满足国六排放要求。300t及上履带吊不少于1台、挖掘机不少于3台(含)、装载机不少于2台(含)、以上六类工程机械车辆每满足一项得2分。自有工程机械证明须提供车辆购置发票。 |
10 |
6 |
工商参保 (2分) |
投标人提供2024年度在天眼查官方网站(www.tianyancha.com)或天眼查APP查询工商年报参保人数在700人及以上,得2分,须提供查询截图。 |
2 |
7 |
项目业绩 (8分) |
项目业绩:提供2023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的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及以上高炉系统或烧结系统或转炉或连铸机或轧钢设备或通廊或工业厂房的设备、设施拆除施工业绩(投标人合同不能体现工程业绩的,需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每项业绩均须提供合同及对应的发票扫描件,不需要提供全部的发票),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证明得0.5分,此项最高不超过8分; |
8 |
价格评审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价格评审 |
由委托人填写 |
- |
开标一览表
开标内容 |
招标人要求 |
投标报价(是否含税及税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综合打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3)投标人的投标书、资格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5)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6)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7)不接受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或最高项数;
(10)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文第1.4.2、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1.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并由评标委员会直接发起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流程。
(1)同一标段不同供应商评审清标过程中上传或制作投标(响应)文件IP地址相同,应否决投标(响应)并对投标(响应)文件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情形进行分析,如认定为串通投标,按照特大不良行为进行处理;
(2)供应商名称、资质、业绩等信息发生变更,不能合理做出说明或刻意隐瞒事实影响评审结果;
(3)经采购人或评审小组质疑或其它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供应商无法证明业绩或提供的资质或证明材料真实性,或供应商提供的业绩或资质或证明材料被证实为虚假或伪造的;
(4)出让或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
(5)以各种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标的;
(6)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或者以他人名义投标;
(7)不同投标人由同一微信客户端缴纳标书费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8)不同投标人在包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联系方式一致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9)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围标;
(10)同一标段不同供应商评审清标过程中上传或制作投标(响应)文件芯片、硬盘和网卡序列号均相同的,按照特大不良行为进行处理。
3.1.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1.5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电子平台的报价与清单报价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修正。
(5)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6)存在以上(1)至(5)修正情形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作为经评审的价格进行排序或者综合打分排序的依据。本着对招标人有利的原则, 如果按照上述修正原则修正后价格高于投标价格, 最终合同的签订价格以投标价格为准, 如果按照上述修正原则修正后价格低于投标价格,合同签订价格按照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执行, 如果不接受修正的则否决投标。
3.1.6实质性条款响应评审:
(1)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当予以否决。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先请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不得直接否决投标,一般不得将装订、纸张、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情形。
(2)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3)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a.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b.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c.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d.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尤其是不满足招标文件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要求的);
e.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f.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g.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作否决投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所述的细微偏差第1条,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所述的细微偏差第2条,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综合实力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2(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D;
......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评标过程中澄清适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适用情形 |
项目类别及处理方案 |
招标项目 |
|
1.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
不可接受 |
2.ep系统未进行报价或未上传投标文件 |
不可澄清 |
3.ep系统中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不一致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多个报价 |
本着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进行修正,修正结果予以确认 |
4.投标文件中对同一事项前后描述不一致 |
非实质性条款可澄清实质性条款不可澄清 |
5.商务或技术偏离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不可澄清 |
6.所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不清晰、模糊不清 |
可澄清 |
7.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需附的证明材料未附或所附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1未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提供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税率等不符合要求 7.2未提供资质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超出有效期 7.3设置了对合同具体条款进行评审的项目,投标人虽然附合同,但相关的具体条款未显示 7.4要求提供合同及对应的所有结算发票复印件,但投标人未提供或只提供了部分合同或部分结算发票复印件 7.5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承诺函或承诺函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6未提供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内容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不可澄清 |
8.未按评分办法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的 |
不可澄清 |
9.母公司投标,所附材料为子公司的材料 |
不可澄清 |
10.子公司或分公司投标,所附材料为母公司或上级公司的材料 |
不可澄清 |
4.4 评标结果
4.4.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4.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详见合同附件
一、.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个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二、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用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中。
具体详见电子平台工程量清单。
满足清单及技术附件要求(如有),满足国家与行业相关标准。
农牧民工工资由现金转账至专用账户,其余工程款由承兑汇票支付 。
暂定总价,固定单价合同。
1、履约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2、农牧民工工资条款
2.1发包人、承包人的权利义务
2.1.1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2.1.1.1发包人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方式,将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每月足额拨付至承包人开立的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1.1.2发包人有权随机抽查承包人与农牧民工合同或书面用工协议订立情况、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承包人和分包方签订的工资代发协议等资料。
2.1.2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2.1.2.1承包人依法开展农牧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1)与所招用的农牧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或书面用工协议,并在劳动合同或书面用工协议中确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方式等内容;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并对农牧民工基本信息进行采集、核实、更新。
(2)在施工现场安装考勤设备,对日常进出现场的农牧民工进行考勤登记;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确保现场作业人员与考勤设备登记及用工管理台账信息一致。用工管理台账应包含人员信息、劳动合同或书面用工协议台账、考勤表、日/月工资统计表、工资支付台账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等规定的其他内容。
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方式,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保险税费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牧民工签字等内容。
(3)如工程项目存在分包单位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单位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农牧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
2.1.2.2.承包人应确保进入项目现场施工的人员为与其或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或书面用工协议并进行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允许未签订劳动合同或书面用工协议、未进行实名登记的人员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2.1.2.3承包人应严格落实农牧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因任何争议拖欠、迟延支付农牧民工工资;不得以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为由影响农牧民工工资发放。
2.1.2.4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设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
2.1.2.5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对于公示情况承包人应制作影像资料留存备查:
(1)施工单位、承包人及所在项目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承包人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
(2)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
(3)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4)按照法律规定应在维权信息告示牌公告的其它内容。
2.1.2.6承包人在申请发包人支付农牧民工工资时,应向发包人提交人工费付款申请单、劳动合同或书面用工协议、用工管理台账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其他资料,发包人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签发人工费支付证书,发包人应在人工费支付证书签发后按合同约定完成支付。
2.1.2.7承包人应配备劳资专管员,对承包人及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劳动合同或书面用工协议签订等情况。承包人劳资专管员不得兼职、不得无故缺勤。
2.1.2.8承包人对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并对分包单位(包括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农牧民工工资实行代发制,即承包人与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委托代发工资条款或者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签订专门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分包单位农牧民工工资委托承包人代发,承包人应确保农牧民工工资直接支付至农牧民工个人(账户)。承包人应在首次代发农牧民工工资前5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委托代发工资协议或者约定委托代发工资条款的分包合同。
2.1.2.9无论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与分包单位之间是否存在争议,一旦发生农牧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承包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销案(如有);法定节假日及“两会”等大型特殊时段应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销案(如有)。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案件处理销案期限有更严格规定的,承包人承诺按照更加严格的规定执行。
2.1.2.10承包人确保提供给发包人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因承包人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所产生的纠纷或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
2.2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简称专用账户)
2.2.1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项目在工程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发包人、开户银行签订专用账户资金管理三方协议。承包人应当在专用账户开立后的30日内报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并同时将相关资料副本在专用账户开立后5日内报送给发包人。开设、使用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由承包人妥善保存备查。
2.2.2承包人对工程款和人工费用实行分账管理,将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相分离。承包人应在每月1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上月农牧民工考勤记录、工资核算明细等资料,作为发包人支付人工费用的依据。
2.2.3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专用账户的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承包人应积极配合。
2.2.4工程建设项目存在如下情况,承包人不得向开户银行申请撤销专用账户:
(1)尚有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正在处理的;
(2)农牧民工因工资支付问题正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3)其它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的情形。
2.2.5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专用账户有更严格规定的,承包人承诺按照更加严格的规定执行。
2.3农牧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简称工资保证金)
2.3.1承包人应当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持营业执照副本、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到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缴存保证金相关手续,并持相关材料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经办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工资保证金用现金方式。
承包人出具保函的,应在其工程施工期内提供有效的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少为1年且足以覆盖合同履行期;承包人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应与经办银行签订《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
承包人应将保函正本、《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等资料在保函、《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出具后 5 日内报送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同时将相关资料副本 5 日内报送给发包人。
2.3.2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款专用,除用于清偿或先行清偿承包人所承包工程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3.3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及使用、补缴、返还及监管,依照项目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2.3.4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工资保证金有更严格规定的,承包人承诺按照更加严格的规定执行。
2.4违约责任条款
承包人违反农牧民工相关条款,应按下述条款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产生的费用等),承包人须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且承包人同意,如发生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时,纳入进度结算,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对承包人应付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承包人对此不持异议。另,因承包人原因发生欠薪投诉事件/案件、不按合同履约、不配合处理纠纷/案件等情形,发包人有权按照《包钢(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规定,对承包人及分包单位采取限制交易措施,同时限制相关人员进入项目施工现场。
2.4.1发包人/监理单位发现劳资专管员无故缺勤,连续发生2日或每月合计达3次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并对承包人按照1万元/次的标准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金。
2.4.2承包人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开立专用账户或者存储、使用、补缴工资保证金,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
2.4.3承包人未按约定时限将保函、保险或与银行签订的《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等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包人任一主体,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
2.4.4承包人未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
(1)未在施工现场安装考勤设备对进出现场的农牧民工进行登记管理;
(2)未建立用工管理台账;
(3)实际作业人员与考勤设备登记及管理台账不一致;
(4)提供虚假考勤等任何资料,套取农牧民工工资的。
2.4.5如分包单位不落实农牧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等情形,承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
2.4.6法定节假日及“两会”等大型特殊时段出现农牧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承包人未按协议约定时限解决,承包人按以下情形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
(1)超过约定时限1至2个工作日解决,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
(2)超过约定时限3至7个工作日解决,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万元;
(3)超过约定时限8个工作日以上(含本数)解决,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5万元。
其他时段出现农牧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承包人未按协议约定时限解决,承包人按以下情形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
(1)超过约定时限1至2个工作日解决,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万元;
(2)超过约定时限3至7个工作日解决,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
(3)超过约定时限8个工作日以上(含本数)解决,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万元。
2.4.7承包人未按法律规定以及(或者)约定在施工现场悬挂维权信息告示牌,或者维权信息公示牌内容未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公示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1万元。
2.4.8如出现发包人垫付农牧民工工资的,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4.9就农牧民工工资同一事项合同约定承包人多个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以严格的进行适用。
2.4.10除前述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违反其它农牧民工条款的,承包人按签约合同价的1%承担违约金。
2.5其他约定
2.5.1竣工结算资料中农牧民工实名制管理资料缺项、漏项、资料不全的,视为承包人报送不完整结算资料,监理单位、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计算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核期限。
2.5.2以上条款如无特别指明,条款日期所称“日”均为“自然日”。
3、分包转包:严禁承包单位将工程进行违法分包、转包以及挂靠,对违法分包、转包以及挂靠等行为的认定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现行《关于建筑工程施工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执行。施工分包根据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承接施工任务,所有施工分包单位都必须经过资格审核。中标施工单位不得将施工内容分包给共同竞标本标段的施工单位。被包钢列为禁入名单的企业不得作为工程项目分包单位使用。中标施工单位施工人员10%以上为公司所在地户籍。分包单位与中标施工单位必须有至少2次有效合作关系。分包单位与劳务人员在3年内必须有至少2次或长达一年有效劳务雇佣关系,需提供劳务合同和付款等有效证明材料。分包单位分包转包按照包钢(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25版)执行。
4、履职检查:中标人现场项目部的上级公司,必须对合同项下内容的安全、质量、进度等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每月安全、质量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
5、安全管理:投标人在合同签订时,需与招标人同步签署用于明晰双方安全施工责任、约束双方之间安全施工管理行为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遵照执行。
6、投标保证金:详见公告
7、如需派法人代理人办理合同洽谈及相关事宜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及*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连续12个月本单位社保证明)
8、工程机械专业化管理
如果中标单位使用非自有车辆,根据包钢(集团)公司下发的《包钢(集团)公司提升工程机械专业化管理工作方案》(包钢安委办[2025]10号)和设备工程部下发的《包钢股份工程机械专业化管理实施细则》(设备工程字[2025]82号)的要求,由包钢西创建设公司提供工程机械专业化管理服务。范围:包钢股份所属各单位大中修、维检修、基建技改工程施工项目中所使用的工程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吊车、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举升车等类型)。
“工程机械专业化管理”的相关要求同时加入到“投标报价须知”。
9、若因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将发包人列为被告起诉,承包人须全部承担因实际施工人起诉导致发包人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
违约考核:
1、工期考核:项目实施后,由于中标方原因导致工程拖期的,按照合同金额按日进行考核。(1)超出招标文件要求工期按以下标准考核:拖期15天以内(含15天)考核1万/天,拖期超过15天考核2万/天。(2)超出承诺工期按以下标准考核:拖期15天以内(含15天)考核2万/天,拖期超过15天考核4万/天。
2、项目经理履职考核:项目经理未履职或未完全履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开工后3个月内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更换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的考核20万元。
3、项目团队人员履职考核:项目团队人员(依据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配置)未履职或未完全履职的,每人每次考核2万元;投标人未做到投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承诺的施工人员配置数量或比例,扣除合同价款的2%。
4、其他未明确考核事项按照合同约定和《包钢股份基建供应商管理细则》进行考核。
5、未做到“中标施工单位施工人员10%以上为公司所在地户籍”,每月检查一次,发现一次考核10万元。
6、合同签订后承诺5天内开工建设,5天内未开工考核2万元;
7、安全考核:
(一)相关方单位及人员违反以下禁止条款的应立即停工, 清退相关责任人并承担 5 万元的违约处理责任;合同内第二次违 反以下禁止条款的应立即停工,清退相关责任人并承担 10 万元 的违约处理责任;合同内第三次违反以下禁止条款的应立即停工 并解除该项目合同。 1.相关方单位未经业主单位安全交底及告知、安全培训和安 全确认上岗作业的。
2.相关方单位人员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3.相关方单位人员吊装(运)影响范围内停留、行走或作业的。
4.相关方单位人员未按照有限空间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相关要求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
5.相关方单位人员在设备运转时钻、跨、触摸、清扫、检修 设备的。
(二)相关方单位及人员违反以下禁止条款的应立即停工,清退相关责任人并承担10万元的违约处理责任;合同内第二次违反以下禁止条款的应立即停工,清退相关责任人并承担20万元的违约处理责任;合同内第三次违反以下禁止条款的应立即停工并解除该项目合同。
1.相关方单位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 未按照要求到岗履职的。
2.相关方单位未按照要求办理开工手续,并且未告知业主单位擅自开工的。
3.相关方单位所从事的作业活动,发生本行业领域的重大事 故隐患判定情形的。
4.施工方案未经审批同意擅自施工,或者更改方案内容未经 审批同意的。
5.相关方单位未经业主单位审批同意擅自安排人员进行危 险作业的。
6.相关方单位擅自关停或拆除设备安全连锁、安全防护设施的。
7.相关方单位人员未经联系、确认擅自停送电,以及启动或停止设备的。
8.相关方单位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无相关执业资格证照的。
投标文件
标段: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致招标人: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投标报价参加本次投标,工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合格。(投标报价见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报价(是否含税以招标公告中最高投标限价的标注为准))。
2.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
5.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和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我方承诺,若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取消我方投标人资格。
8.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
注: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XXX项目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背面 |
注: 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于 年 月 日参加 的投标,现保证: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致招标人:
我代表 (投标人名称) ,就 (项目名称) (标段)的投标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项目法人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项目并提供优质的设备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我方一定尽快修理/更换/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我方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招标人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6.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任何违规行为,招标人可按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及《包钢(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包钢字〔2024〕44号 )中的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
7.我方设立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进入现场施工前与招标人签订安全协议。
8.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问题;
9.我方承诺:在投标(响应)过程中,若我方正处于不良行为限制交易阶段,则接受招标(采购)人不确定我方为中标(成交)人的结果。
若中标,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
参加 (项目名称)服务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一、.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个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二、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用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中。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简明扼要地说明施工方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冬雨季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等主要措施。用图表形式阐明本项目的进度计划以及拟投入主要施工设备、劳动力、项目管理机构等。
图表及格式要求:
附表一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三 进度计划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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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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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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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等材料,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复合同协议书。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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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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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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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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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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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称 |
企业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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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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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注册资金 |
注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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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号 |
办证日期 |
注册截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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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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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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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账号 |
资信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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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委托代理人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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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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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起始日期 |
委托代理结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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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名 |
职务 |
电 话 |
||||||
手机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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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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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体系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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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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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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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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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后附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资格证明文件。此处所附证件需清晰、明了。
复合同协议书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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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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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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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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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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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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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投标人认为与招标有关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