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兴文县草山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发布时间:
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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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兴文县草山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6:36:35 来源: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竞买公告

项目编号 宜公共矿拍〔2026〕1号 项目名称 四川省兴文县草山头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 拍卖出让
公告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3 公告结束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

四川省兴文县草山头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

拍卖出让公告

(宜公共矿拍〔202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受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资源规划函〔2026〕3号)委托,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四川省兴文县草山头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的拍卖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出让人名称: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出让人场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长江大道中段8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交易平台名称: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场所: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南路市民中心四楼

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yibin.gov.cn/jypt/

三、出让矿业权简要情况

矿山名称:四川省兴文县草山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出让年限:24年

矿区面积:0.4238平方千米

地理位置:兴文县古宋镇人民村

起始价:9620万元

参与竞买人人数:1人及以上

资源储量:4810万吨

勘查工作程度:勘探

开采标高:+793.7米至+676米

拟设生产规模:200万吨/年

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序号

X

Y

1

3124865.00

35523167.00

2

3124914.00

35523212.00

3

3124850.00

35523361.00

4

3124935.00

35523477.00

5

3125148.00

35523584.00

6

3125123.00

35523884.00

7

3124915.00

35523886.00

8

3124855.00

35523682.00

9

3124765.00

35523690.00

10

3124727.00

35523837.00

11

3124576.00

35523913.00

12

3124417.00

35523741.00

13

3124335.00

35523608.00

14

3124131.00

35523507.00

15

3124106.00

35523458.00

16

3124115.00

35523411.00

17

3124225.00

35523333.00

18

3124411.00

35523365.00

19

3124690.00

35523204.00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报名材料提交要求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1)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前,应先访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站,点击“办事指南”栏目,按相关文件要求登记录入单位相关信息、办理数字证书。

(2)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在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https://ggzy.yibin.gov.cn/jypt/)完成网上注册登录,包括完整上传注册信息资料并经我中心审核通过。

(3)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通过在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https://ggzy.yibin.gov.cn/jypt/)进入“土地矿权”电子化交易系统,缴纳足额竞买保证金或上传银行担保函凭证。

(4)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https://ggzy.yibin.gov.cn/jypt/),进入“土地矿权”电子化交易系统点击“提交资格申请文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拍卖文件要求的报名资料。

(5)在申请办理矿业权竞买手续之前,竞买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出让公告、拍卖出让须知、承诺书和其他相关文件。 竞买申请一经网上提交,即视为对拍卖出让须知、其他相关文件、矿业权现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二)资格审查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拍卖出让公告规定时间内收到的竞买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提供保证金缴纳回执或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的银行担保函凭证、上传申请资料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前前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线上审查并核发《竞买资格确认书》,方能取得竞买资格参与竞价。

六、出让方式和出让时间

出让方式:拍卖

交易方式:线下交易

交易地址: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南路市民中心四楼(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出让公告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现场竞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

申请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

七、获取文件资料途径

申请人可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或宜宾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网(http://zygh.yibin.gov.cn)相关栏目浏览下载本次拍卖出让文件。

八、申请报名方式

竞买人需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完成以下报名流程:一是使用数字证书在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https://ggzy.yibin.gov.cn/jypt/)完成网上注册登录,包括完整上传信息资料并经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通过 ;二 是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https://ggzy.yibin.gov.cn/jypt/),进入“土地矿权”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网上报名”,点击“缴纳交易保证金(保函)”、“提交资格申请文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足额保证金或不少于6个月的足额保函、上传报名资料。经资料审查合格后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前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核发《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人方可参加拍卖出让活动。

九、申请报名需提供资料

1.竞买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承诺书;

6.保证金缴纳回执或银行担保函凭证;

7.拍卖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十、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出让为_底价拍卖,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十一、签订《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拍卖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出让人依据《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与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十二、成交结果公示

本次矿业权拍卖出让成交后,成交结果将在签订《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ygh.yibin.gov.cn)、自然资源部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http://ky.mnr.gov.cn)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竞得人发出《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通知书》。

十三、出让合同签订

竞得人在收到《成交结果无异议通知书》之日起40日(含节假日)内与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十四、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

出让人和竞得人双方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费源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收到费源信息后7个工作日内向竞得人送达《缴款通知书》。竞得人应在收到税务部门送达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申报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十五、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矿产资源开发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相关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采矿权资源储量、品质、开采条件等出具的保证。本次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建议竞买人自行现场踏勘,对出让范围内的村庄、道路、水体、地下管线、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做充分了解,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拟出让采矿权现状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得人不得以资源储量、品质、开采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不得要求退款、索赔和退还交易服务费、出让收益等。

(三)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权的权利,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在矿山开采工程实施中,如发现文物或疑似文物的,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四)竞得人须按照应急管理部门和兴文县政府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竞得人需自行投入对采矿权周边生产生活设施进行搬迁及村道改道等工作。

十六、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联系电话:

0831—8089998(严女士,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831—2326300(易先生,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0831—8832003(郭先生,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如对出让的矿业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十七、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成交后,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交易服务费、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竞得人如不按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出让人有权解除矿业权出让合同,收回矿业权,并按程序将失信人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 “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十八、其他要求

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规〔2018〕8号)相关要求,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相关责任。竞得人在与出让人签订采矿出让合同时,须同步签订绿色矿山建设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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