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河商业综合体项目监理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0-28
发布于
四川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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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河商业综合体项目监理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5:00 来源: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南河商业综合体项目监理(项目名称)监理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南河商业综合体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由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412-51*开通会员可解锁*-505266】FGQB-0081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元市投发置地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元市投发置地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412-51*开通会员可解锁*-505266】FGQB-008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程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元市利州区(市、县)南河街道办事处敬国路以南、蜀门南路以东、南环路以北。

2.2建设规模:宗地面积约113571.01㎡,项目容积率约为2.5,规划总建筑面积约389411.83㎡,其中:住宅7层、13~25层,住宅建筑面积约242098.76㎡;商业2~5层,建筑面积约45000㎡(其中商业盒子约30000㎡,地下商业约5000㎡,沿街商业10000㎡);车库建筑面积约93405㎡;配套建筑面积约8908.37㎡(社区用房、幼儿园和临街便民设施)等。

2.3服务期限:施工工期(暂定60个月,最终以本项目施工合同签订的工期为准)+缺陷责任期(2年;若项目分期开发,则从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若项目终止开发,则从当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4招标范围:本项目监理服务期内的全部监理工作。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 投资额:总投资额暂估252504万元,其中建安投资额暂估 121000万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201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类工程监理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030日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网址:http://www.gyggzyjy.cn),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111909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企业数字证书制作的加密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元市投发置地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东滨阳光家园二楼

邮 编:/

联 系 人:赵先生、赵女士(异议受理人)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程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163号银海芯座A座1501号

邮 编:/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 行业主管部门: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829 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51028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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