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南片区)-南山支路人行桥施工/标段补遗书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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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6-22
发布于
四川遂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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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南片区)-南山支路人行桥施工/标段补遗书01号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7:47:10 来源: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遂宁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南片区)-南山支路人行桥施工/标段补遗书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遂宁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南片区)-南山支路人行桥施工/标段”补遗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3.1.1资质条件: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现更正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二、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2.2.1分值构成:其他评分因素0分

现更正为:其他评分因素3分

三、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更正为: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偏差和工程量变化(指非承包人原因,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变化)时,如果工程量偏差小于等于 l5%时,可以相应调整合同价款,单价不变;如果工程量偏差超过 15%,应调整增加超过 15%部分或减少超过 15%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具体调整如下:当工程量减少超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程量15%时,按招标控制价*(1-投标下浮率)*(1+5%)进行调整。⑵工程量变化导致规费、措施费、税金等变化的应作相应调整。(3)施工过程中综合单价不做调整,工程结算时再做调整。 工程量变化导致规费、措施费、税金等变化的应作相应调整;12.1 合同价格形式 3、其他价格方式,更正为:1.综合单价调整办法:⑴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当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引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增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程量的15%(不含15%)时,增加部分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应按通用条款中的约定进行调整。调整方式:1.当工程量增加超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程量15%时,按招标控制价*(1-投标下浮率)*(1-5%)进行调整。2.当工程量减少超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程量15%时,按招标控制价*(1-投标下浮率)*(1+5%)进行调整。⑵工程量变化导致规费、措施费、税金等变化的应作相应调整。(3)施工过程中综合单价不做调整,工程结算时再做调整。

四、招标文件以本次上传内容为准。

五、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遂宁天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军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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