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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8:03:51 来源: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各潜在投标人: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类项目设计业绩(设计业绩需包含施工图设计工作,设计业绩可为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施工图审查报告,均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出现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类项目施工业绩(施工业绩可为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均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修改为: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类项目设计业绩(设计业绩需包含施工图设计工作,设计业绩可为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施工图审查报告,均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章)。招标文件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出现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2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类项目施工业绩(施工业绩可为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的施工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均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章),招标文件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出现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2.2.4(2)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施工单位业绩(4分) |
满足资格要求业绩得1分,每增加1个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类项目施工业绩(施工业绩可为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施工业绩)加1.5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1)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除设计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 (2)若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在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予以明确。 |
修改为:
2.2.4(2)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施工单位业绩(4分) |
满足资格要求业绩得1分,每增加1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的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类项目施工业绩(施工业绩可为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施工业绩)加1.5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1)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若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在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予以明确。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 总价合同 招标控制价: 元 ☑ 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 招标控制价: 1643995678.56元(设计费12994509.00元,建安工程费1631001169.56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86397899.76元、暂列金83370317.76元、规费19171232.97元,销项增值税134284216.16元) 元 其中,总价部分招标控制价: / 元,单价部分招标控制价:建安工程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1544603269.8 元。 |
修改为:
3.2.4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 总价合同 招标控制价: 元 ☑ 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 招标控制价: 1643995678.56元(施工图设计费12994509.00元,建安工程费1631001169.56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86397899.76元、暂列金83370317.76元) 元 其中,总价部分招标控制价: / 元,单价部分招标控制价:1461232952.04(建安工程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暂列金)元。 |
3.2.5 |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投标总价扉页应按规定签字、盖章,投标报价实质性表格应完整,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费用应按招标清单公布的金额填报。(上述要求不适用于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不要求投标人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的)。 ☑ 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不要求投标人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投标人仅需填报单价部分的投标总价。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投标总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和暂估费用等)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下浮率,对项目清单价格同比下浮并结合合同约定确定价格。 其他: 投标报价及要求:1、投标函中所述投标报价=施工图设计费+暂列金+暂估价+建安工程费总价部分+建安工程费单价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 2、投标报价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在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范围内进行报价,不允许超过其招标控制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②建安工程费总价部分和建安工程费单价部分:投标人在建安工程费总价部分和建安工程费单价部分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范围内进行报价,不允许分别超过其招标控制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 |
修改为:
3.2.5 |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投标总价扉页应按规定签字、盖章,投标报价实质性表格应完整,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费用应按招标清单公布的金额填报。(上述要求不适用于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不要求投标人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的)。 ☑ 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不要求投标人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投标人仅需填报单价部分的投标总价。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投标总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和暂估费用等)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下浮率,对项目清单价格同比下浮并结合合同约定确定价格。 其他: 投标报价及要求: 1、各投标人需在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填写投标报价及各项单列费用,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投标函中所述投标报价=施工图设计费+暂列金+暂估价+建安工程费总价部分(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暂列金)+建安工程费单价部分(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暂列金)+安全文明施工费。 3、投标报价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在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范围内进行报价,不允许超过其招标控制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②建安工程费总价部分和建安工程费单价部分:投标人在建安工程费总价部分和建安工程费单价部分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范围内进行报价,不允许分别超过其招标控制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 |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姓名: |
|
2 |
施工负责人 |
姓名: |
|
3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
4 |
工期 |
天数: 日历天 |
|
5 |
缺陷责任期 |
…… |
|
6 |
分包 |
…… |
|
…… |
…… |
…… |
|
…… |
…… |
…… |
修改为: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姓名: |
|
2 |
施工负责人 |
姓名: |
|
3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
4 |
工期 |
天数: 日历天 |
|
5 |
缺陷责任期 |
…… |
|
6 |
分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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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报价 |
一、投标报价为:小写 元(大写 ),其中各项费用金额单列如下: (一)施工图设计费投标报价:在施工图设计费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下浮: %;下浮后金额为:小写 元(大写 )。 (二)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暂列金) 1.总价部分:建安工程费总价部分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下浮: / %;下浮后金额为:小写 / 元(大写 / )。 2.单价部分:建安工程费单价部分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下浮: %;下浮后金额为:小写 元(大写 )。 (三)暂列金:83370317.76元。 (四)安全文明施工费:86397899.76元。 注:投标报价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
|
…… |
…… |
…… |
9.20 |
其他 |
(1)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按项目所在地规定执行。 (2)项目建设过程中,各专项施工组织方案、技术论证及咨询、设计评审等专家评审费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不计入工程建设成本。 (3)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招标人有权在最高投标限价范围内对项目实施内容进行调增或调减,投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索赔,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并予以响应。 (4)招标人有权在项目招标完成后至合同签订前,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是否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等进行查询,如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或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行为,招标人有权不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5)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候选人按照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参与合同接洽工作,并承诺在本项目履职,其中项目经理不能在本投标项目标段以外的其他在建工程担任任何职务,并保证其个人相关资格证书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管理系统中处于解锁状态,若无法履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6)在结果公示期,若有异议(质疑)的情况,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异议(质疑)事宜,且必须提供: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②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③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④《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要件,否则视为无效异议(质疑),一律不予受理。如招标文件与本条款有冲突,以本条款为准。 (7)投标人须特别注意本招标文件所附合同专用条款,参与投标即视同响应。 (8)投标人书面承诺本项目建设提供的材料、设施设备品牌档次不低于招标文件同等要求(详见附件)。 (9)本项目招标评审费用(含税)由中标人承担,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将招标人先行垫付的费用足额归还至招标人。该费用招标人不提供发票。 |
修改为:
9.20 |
其他 |
(1)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按项目所在地规定执行。 (2)项目建设过程中,各专项施工组织方案、技术论证及咨询、设计评审等专家评审费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不计入工程建设成本。 (3)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招标人有权在最高投标限价范围内对项目实施内容进行调增或调减,投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索赔,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并予以响应。 (4)招标人有权在项目招标完成后至合同签订前,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是否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等进行查询,如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或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行为,招标人有权不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5)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候选人按照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参与合同接洽工作,并承诺在本项目履职,其中项目经理不能在本投标项目标段以外的其他在建工程担任任何职务,并保证其个人相关资格证书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管理系统中处于解锁状态,若无法履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6)在结果公示期,若有异议(质疑)的情况,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异议(质疑)事宜,且必须提供: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②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③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④《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要件,否则视为无效异议(质疑),一律不予受理。如招标文件与本条款有冲突,以本条款为准。 (7)投标人须特别注意本招标文件所附合同专用条款,参与投标即视同响应。 (8)投标人书面承诺本项目建设提供的材料、设施设备品牌档次不低于招标文件同等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本项目招标评审费用(含税)由中标人承担,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将招标人先行垫付的费用足额归还至招标人。该费用招标人不提供发票。 (10)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投标人无须提交价格清单,仅需按照第七章“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填写相应报价即可,在投标文件价格清单节点仅需提供签字盖章的报价封面、扉页即可。 |
八、其它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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