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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5:33:23 来源: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标段招标文件做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 付款周期中。
“(1)工程进度款支付约定如下:
1)承包人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进度款申请资料,发包人按月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以发包人审核确认的金额为准,含工程变更、索赔、签证、价格调整,工程变更、索赔、签证、价格调整需按发包人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计入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的8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以发包人审核确认的金额为准,含工程变更、索赔、签证、价格调整,工程变更、索赔、签证、价格调整需按发包人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计入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的85%;
3)承包人报送工程结算报告,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支付至竣工结算审核金额的90%;
4)承包人将全套合格资料移交给发包人并取得移交手续后(承包人移交的资料需经发包人最终审核并确认后视为合格),支付至竣工结算审核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
修改为“(1)工程进度款支付约定如下:
1)承包人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进度款申请资料,发包人按月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以发包人审核确认的金额为准,含工程变更、索赔、签证、价格调整,工程变更、索赔、签证、价格调整需按发包人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计入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的85%;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以发包人审核确认的金额为准,含工程变更、索赔、签证、价格调整,工程变更、索赔、签证、价格调整需按发包人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计入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承包人报送工程结算报告,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支付至竣工结算审核金额的90%;
3)承包人将全套合格资料移交给发包人并取得移交手续后(承包人移交的资 料需经发包人最终审核并确认后视为合格),支付至竣工结算审核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调整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30分。
3、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4、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相关内容均作相应调整,其余内容不变。
招 标 人: 成都东部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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