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食堂涉及食材、物资采购
发布时间:
2026-01-09
发布于
新疆伊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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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食堂涉及食材、物资采购
项目所在采购意向: 霍尔果斯市GAJ*开通会员可解锁*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采购单位: 霍尔果斯市公安局
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食堂涉及食材、物资采购
预算金额: 671.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品目:
采购需求概况 :

采购标的名称:食堂涉及食材、物资采购采购标的数量:1批 采购需求功能或目标:满足食堂的正常运转,包含蔬菜、米面油、肉蛋奶、调料、以及食堂日常所需其他物资。 需满足的要求:1.大米。(1)严禁使用陈化粮及其再加工产品。(2)需符合《大米》(GB1354)优质大米质量指标二级及以上标准。(3)随货附有同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 2.面粉。(1)符合《小麦粉》(GB1355)相关要求。(2)随货附有同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 3.食用油。(1)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16)相关要求。(2)根据供餐规模选择适宜规格的预包装食用油,严禁使用散装食用油。(3)选用大众品牌、物理压榨加工工艺生产的食用油。(4)随货附有同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 4.肉。(1)肉要有定点屠宰企业提供的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新鲜肉,同时应符合《猪肉等级规格》NY/T1759规定。(2)肉皮上检验检疫章(红色)和肉品品质检验章(蓝色)清晰可见,检验检疫合格票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票随货同行,货票一致。(3)感官色泽正常,无异味,骨骼尺寸正常。(4)严禁使用来源不明、感官异常、腐烂、变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禽、畜肉。(5)单位应提供、牛、羊、鸡、鸭等种类丰富的肉类。 5.副食。(1)应选用具有合法资质供货商提供的检验合格且感官正常的干副食。(2)应采购获证企业生产的食品原料,不得采购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原料。(3)副食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相关产品要求,无毒无害。(4)随货附有同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 6.蔬菜。(1)严禁使用劣质和腐烂变质蔬菜。(2)不宜长期使用土豆、南瓜、冬瓜等单一品类蔬菜,要保证菜品供应的多样性。(3)不宜过多库存西红柿等易变质的蔬菜。(4)不得使用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材。 7除以上提到的6项以外,其他物资具体已合同约定为主。

预计采购时间: 2026-06
备注: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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