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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药配方颗粒批发供应及配送服务 | |
| 项目所在采购意向: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广西医学科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救援医学临床医疗中心)*开通会员可解锁*至3月中药配方颗粒政府采购意向 |
| 采购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广西医学科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救援医学临床医疗中心)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药配方颗粒批发供应及配送服务 |
| 预算金额: | 9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采购品目: | |
| 采购需求概况 : | 服务期3年,服务要求 1.投标人必须能提供市面上最新的中药配方颗粒自动化调剂设备(智能中药房),设备服务院区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桃源院区两台、北院院区一台,并负责设备维护,负责药房的装修及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调剂人员2名。 2.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智能调配所需系统、设备,供医院调剂使用,并定期对系统进行更新、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设备发生重大故障时,中标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完成维修。 3.根据医院和项目调配环境要求,医院负责提供合适场地,中标供应商负责场地的装修、设备、设备安装及保养等全部事务。免费提供调剂所需的一切耗材。自动化调剂设备(智能中药房)必须能与医院系统对接,所需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中标人在保证药品质量、执行国家物价的前提下,按采购单位约定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供货方式等,并按照合同价为采购单位供货,保证临床用药正常供应,结算以采购单位实际用量为准。 5. 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应符合最新国家标准、《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医院有权随时对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过程进行抽查检验,或者派出专人监督。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为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药品,保证所供药品到货入库的剩余有效期不少于 2 年,并保证有效期内的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 6.采购人不承诺业务量,实际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6-03 |
| 备注: |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