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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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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南京江北新区市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资源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气相掺杂工艺制备掺稀土光纤项目 |
南京江北新区龙泰路8号润诚科技园3号楼1层 |
南京通茂光子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新萌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5〕498)选址于南京江北新区龙泰路8号润诚科技园3号楼1层,购置新一代国产化MCVD等设备,建设稀土螯合物气相掺杂工艺的掺稀土光纤产品生产线2条。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000公里的掺稀土光纤。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
(一)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并做好与园区雨污管网的衔接。项目纯水制备设备反冲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和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接管排入盘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酸洗废气和沉积废气收集经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三)合理布局洗管机、风机等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照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含氟清洗废水、废酸液、含氟喷淋废水、化学品废包装容器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不合格品、纯水制备的废活性炭、废树脂、废滤芯和RO膜收集后外售。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2 |
生物药品研发项目 |
南京江北新区龙泰路8号润诚科技园10号楼3层 |
南京南晶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5〕449)选址于南京江北新区龙泰路8号润诚科技园10号楼3层,购置双层玻璃反应釜、桌面旋转蒸发仪、立式旋转蒸发仪等设备,进行复杂多糖皂苷的合成研发。实验规模为小试,不涉及中试及扩大生产。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一)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并做好与园区雨污管网的衔接。项目初次清洗废液收集后作危废处置,后道设备清洗废水、纯水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地面清洗废水与经园区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混合达接管要求后,接管排入盘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研发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 (三)合理布局泵机、搅拌器、蒸发仪等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照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废有机溶剂、首次清洗废液、实验废物、废活性炭和过滤固废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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