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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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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南京江北新区滨江大道292号市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资源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农药制剂技术改造项目 |
南京市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方水东路1号 |
南京高正农用化工有限公司 |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4〕782号)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方水东路1号。项目不新增用地,在现有厂房内对现有12500吨农药制剂产品技改升级。项目建成后,农药制剂产能12500吨保持不变,使用的化学原料药全部外购。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
(一)本项目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生产废水、初期雨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蒸汽冷凝废水一并接管至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液剂车间生产废气收集经“湿式除尘+布袋除尘+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粉剂车间生产废气收集经“旋风除尘+湿式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危废库废气和污水站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器+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以上废气一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三)合理布置砂磨机、风机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收集尘、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活性炭、含有或沾染化学品的废弃物、水处理污泥、过滤杂质、废布袋等危险废物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废包装袋外售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固体废物管理须满足《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要求,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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