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5日南京江北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1-05
发布于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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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南京江北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我办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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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南京江北新区滨江大道292号市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数据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环境资源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研发中心项目

南京江北新区天圣路22号G栋4层

南京自一界科技研发有限公司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5〕508号)租赁南京江北新区天圣路22号G栋4层,购置干燥箱、搅拌器等设备,用于开展醇醚硫酸酯铵盐、脂肪酸异辛酯、三羟甲基丙烷油酸酯、硅聚醚、FMOC-氨基酸/BOC-氨基酸、磺化合成工艺、酯化合成工艺、乳化合成工艺的研发。研发规模为小试,不涉及中试及生产,研发产物不用于销售。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

(一)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初次清洗废液收集后作危废处置,实验废水、仪器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水、污水处理反冲洗废水等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混合进入生命科学园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接管至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废气、危废暂存废气和污水处理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分别通过4根排气筒(DA007-DA010)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苯、苯系物、甲醇、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三)合理布局泵类、风机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措施。废一次性耗材、实验废液、废滤渣、废滤膜、蒸馏废液、研发产物、初次清洗废液、废包装材料(沾染类)、废活性炭、废试剂、污水处理污泥、污水处理耗材等危险废物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固体废物管理须满足《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要求,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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