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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黑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黑价成〔2016〕170号)及《黑龙江省定价目录》(黑发改规〔2023〕1号)规定,根据成本监审结论,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对泰来县人民医院(爱心护养院)床位费和护理费进行调整,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床位费收费标准
(一)2人间有卫生间780元/人.月
(二)2人间无卫生间 540元/人.月
(三)3人间有卫生间 630元/人.月
(四)3人间无卫生间 420元/人.月
(五)5人间有卫生间570元/人.月
(六)4人间有卫生间 480元/人.月
(七)4人间无卫生间360元/人.月
(八)6人间有卫生间390元/人.月
(九)6人间无卫生间300元/人.月
注:在收费标准基础上(每月):
阴面减200元、厢楼减50元、护理床加50元、单人包间加300元(仅2人间)、暗窗减150-300元(根据挡光程度确定)、无设备带减20元。
二、护理费收费标准
(一)能力完好:530元/人/月;
(二)轻度失能:750元/人/月;
(三)中度失能:1450元/人/月;
(四)重度(完全)失能:2350元/人/月;
(五)特殊护理:一对一或二对一24小时全程护理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伙食费等其他费用
伙食费等服务收费项目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
四、公开公示并接受监督
上述收费项目,要在醒目位置长期进行公示,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监督。
五、强化票据使用和资金管理
要使用财务规定票据,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管。
六、收费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执行。
附件1:泰来县人民医院(爱心护养院)床位费收费明细表
附件2:泰来县人民医院(爱心护养院)护理费收费明细表
泰来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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