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惠民光伏项目之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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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7-28
发布于
重庆巴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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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惠民光伏项目之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巴南惠民光伏项目已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重庆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重庆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2)项目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天星寺镇与惠民街道。

(3)项目规模:巴南惠民光伏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重庆市巴南区天星寺镇与惠民街道等地,规划交流侧建设总容量60MW(直流侧容量78.0675MWp),本工程采用1500V直流系统,光伏组件拟采用双面N型单晶硅组件(625Wp),本工程采用300kW或320kW逆变器方案。本项目拟建一座110kV升压站,升压站内新建构筑物主要包括:综合楼、配电装置楼、门卫室预制舱、消防水池及泵房、危废间预制舱、SVG区域、GIS区域、户外配电装置区域、主变等。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数量/单位

0722-26FE3472GDF

总承包工程

1项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太阳能光伏电站太阳能电池至并网点(含78.0675MWp光伏区、110kV升压站,不含送出线路)、升压站至网建送出线路终端塔联通工程、项目配套农业方案实施工程的全部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不含组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试运行直至通过招标人验收并移交生产,以及质量保修期内消缺等所有工作均在本次招标范围;

项目升压站、光伏区、集电线路等全部范围内的永久用地及租赁用地的落实及回收、永久用地的调规及报批、临时用地的批复、全部用地的合规手续办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项目建设合规手续的办理(招标人已委托的除外)等工作内容均属承包范围,除光伏区用地按期支付的土地租金和土地管理费、升压站永久用地的出让金、耕地占用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外,其它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本项目要求在*开通会员可解锁*24时前通过供电局及质监相关验收、全容量并网投产。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业绩等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1 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否则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人及招标人上级管理单位(即: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承包商黑名单或灰名单且仍在处罚期内(或未被移出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或处罚已结束,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必须具有以下a)或b)资质之一:

a) 设计资质:具有以下①或②或③资质:

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③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b) 施工资质:具有以下①资质或同时具有②、③资质:

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③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c) 如设计需要分包,则只能有1家分包商,且分包商必须具有以下①或②或③资质:

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③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d) 如施工需要分包,则不能超过2家分包商,且分包商必须具有以下①资质或同时具有②、③资质;安装工程分包时,分包商必须具有以下①或②资质;建筑工程分包时,分包商必须具有以下①或③资质:

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③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e) 分包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包商不得再分包或转让。

(4)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不能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可行性研究、项目管理或监理服务的单位,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3.1.2 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3年内(*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标之日)应具有2个或以上已投运的光伏发电项目或3个电压等级220kV及以上已投运的变电站(升压站)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如有设计分包,则设计分包商近3年内(*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标之日)应具有2个或以上已投运的集中式(地面、水面)光伏发电项目设计业绩。

如有施工分包,则施工分包商近3年内(*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标之日)均应相应具有2个或以上已投运的集中式(地面、水面)光伏发电项目施工业绩。

上述业绩只有提供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用户证明文件的业绩才为有效业绩。业绩合同签订方必须为投标人,不包括投标人上级集团公司或其子公司签订的业绩合同。

3.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递交投标登记资料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公告日期:2026年728日-2026年84

4.2投标登记时间:2026年729日9时30分--2026年84日16时00分

4.3投标登记方式:①须在上述时间内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ywtb.gzggzy.cn)办理好企业信息登记后,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选择本项目提交投标登记流程;②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电科招采平台(www.cfet.com.cn),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注册完成后,登录平台通过“采购执行-我要参与”,选择对应项目通过线上方式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注意:以上流程缺一不可,否则造成无法参与投标后果投标人自负。

4.4在必要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是否满足本公告第3条资格要求进行书面澄清(不论澄清结果如何均不会影响投标申请人的登记)。

4.5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4.5.1 发售时间:2026年729日9时30分--2026年84日16时00分

4.5.2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6 当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180930分。

(2)递交方式:委派授权代表递交全部纸质投标文件至广州市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会议室见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屏幕或网站上的安排。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当天,截止时间前递交全部的投标文件,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并以此为准。

(3)开标时间:2026年8180930分。

(4)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会议室见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屏幕或网站上的安排)。

6、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售标除外),可按下列地址及联系方式查询:

(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43楼4304室

联系人:黎译文、宋路启、陈少芬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821或812或810、*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yd821832@163.com

(2)招标人联系方式

名称:重庆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北塔2505(邮政编码: 510630)

联系人:吴工*开通会员可解锁*

7、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事宜及信息的发布网址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cfet.com.cn”和“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gdycy.com/)。所有相关信息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为准。

8、投标人的授权代表或联系人应经常留意并检查投标申请表中所登记的电子邮箱,以便及时获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项目相关通知等。

重庆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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