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德钰滤清器公司年产350万只滤清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19
发布于
安徽蚌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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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蚌埠德钰滤清器公司年产350万只滤清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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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蚌埠市蚌山区胜利路1166号

项目名称

年产350万只滤清器项目

建设地点

蚌埠市淮上区长征北路880号

建设单位

蚌埠德钰滤清器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蚌埠富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通过购置厂房进行生产。在厂房内新增机/柴滤清器生产线三条、液压/空气滤清器生产线一条。占地面积约18亩,项目建成形成年产350万只滤清器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喷塑废气中颗粒物经“滤芯+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化及涂胶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排风机和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外置专用烟道排放。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中汽车零部件制造标准;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浓度限值标准;固化炉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皖环函〔2019〕886号中的标准限值。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与清洗废水和检测废水满足蚌埠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进入蚌埠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运营期间东、南、北厂界噪声预测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西厂界噪声预测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中废包装材料、废滤芯、废布袋,收集后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废滤芯和废布袋收集的塑粉,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危险废物中废活性炭、废胶黏剂包装材料、废油墨包装盒,废含油墨抹布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环境风险

项目应针对危险废物的特性、数量,厂区严格落实分区防渗要求;生产成品及部分原料为可燃,需按照消防安全规定在车间及危废间设置灭火器,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保养和检查;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制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配备足够事故应急物资,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措施,控制、削减风险危害。综合环境风险评价,在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蚌埠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相关部门意见

蚌埠市淮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表,项目代码:2505-34*开通会员可解锁*-69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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