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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蚌埠大洋传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智能力传感器和测力仪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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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蚌埠市蚌山区胜利路1166号
| 项目名称 |
智能力传感器和测力仪表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蚌埠市淮上区淮畔路 288 号(位于安徽省蚌埠淮上经济开发区实际管理范围内) |
| 建设单位 |
蚌埠大洋传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资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万只智能力传感器和测力仪表的能力。主要产品为智能力传感器(包括测力传感器、扭矩传感器、位移传感器、称重传感器)、测功机、显示仪表等,智能力传感器年产量约37万只,显示仪表约6万只,测功机约7万套。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有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和非甲烷总烃。淬火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静电式油雾净化器处理+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手工锡焊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贴片及固化废气、封胶废气经负压收集后+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淬火、锡焊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排放限值。淬火、贴片及固化、封胶、危废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五部分:电子工业》中相应排放限值。 2.废水 项目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纯水机尾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与纯水机尾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蚌埠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项目污水排放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和蚌埠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3.噪声 项目噪声源来源于机床、加工中心、风机等,采取减振、消声措施,并依托现有车间进行隔声,可有效控制噪声影响。各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 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品、废纸箱、废零部件、废砂纸等统一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定期由厂家回收或外售;危险废物主要为:部分加工废料、含油金属屑及金属废料、废油桶、废淬火油、淬火油包装桶、胶粘剂包装、含油抹布、含油拖把、含油木屑、废活性炭等在危废库暂存后,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 项目主要的事故类型为矿物油、危险废物泄漏以及火灾等。通过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保证消防设施可用有效。废气处理设施每日巡检,进行例行监测。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制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配备足够事故应急物资,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措施,控制、削减风险危害。综合环境风险评价,在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蚌埠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 相关部门意见 |
蚌埠市淮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表,项目代码:2109-34*开通会员可解锁*-7694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