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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蚌埠传感器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只力敏传感器及仪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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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蚌埠市蚌山区胜利路1166号
| 项目名称 |
年产 20 万只力敏传感器及仪表项目 |
| 建设地点 |
蚌埠市淮上区龙华路以北,长征北路以西(位于安徽省蚌埠市淮上经济开发区实际管理范围内) |
| 建设单位 |
蚌埠传感器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资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内容包括 4栋生产厂房,主要购置 CNC 加工中心、数控车床、标定机、精密直流电源等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建成后可形成年产 12 万只力敏传感器及8 万只仪表的生产能力。二期新增恒温箱、贴片操作台等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和非甲烷总烃。无水乙醇擦拭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贴片固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焊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电子行业》(DB34/4812.5—2024)相应排放限值;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排放限值。 2.废水 项目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与清洗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蚌埠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项目废水排放执行蚌埠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相应排放限值。 3.噪声 项目噪声源来源于机床、加工中心、风机等,采取减振、消声措施,并依托现有车间进行隔声,可有效控制噪声影响。各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 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废弃包装材料、打磨废料、废砂纸、焊渣、废布袋等收集后外售,不合格产品返工。 危险废物:加工废料、废切削液、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无水乙醇擦拭废物等属于危险废物,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环境风险 项目主要的事故类型为油类物质、危险废物泄漏以及火灾等。通过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保证消防设施可用有效。废气处理设施每日巡检,进行例行监测。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制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配备足够事故应急物资,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措施,控制、削减风险危害。综合环境风险评价,在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蚌埠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 相关部门意见 |
蚌埠市淮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表,项目代码:2212-34*开通会员可解锁*-3640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