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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润康联创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区域检验检测服务中心和医疗器械新产品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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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蚌埠市蚌山区胜利路1166号
| 项目名称 |
区域检验检测服务中心和医疗器械新产品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大健康产业园2号厂房(雅郢路南侧、航华路西侧) |
| 建设单位 |
安徽润康联创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显闰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大健康产业园2#厂房,建设洁净车间,年产各类检测试剂盒172万盒;配套产品研发、产品检验能力建设。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燃烧废气,检测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天然气通过低氮燃烧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检测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通过SDG干式吸附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生物除臭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蒸汽发生器废气颗粒物、SO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应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50mg/m3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氨、硫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相应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氮氧化物(硝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臭气浓度有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废水、洗瓶废水、器具清洗废水、保洁废水、工作服清洁废水等。器具清洗、洗瓶、保洁、洗衣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废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蚌埠市第四(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外排废水满足蚌埠市第四(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通过选择低噪设备、安装减震设施、加强周边环境绿化等措施减少噪声的影响。各厂界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包装物(外包)、废过滤膜、废过滤器,收集后外售。 危险废物主要是废包装瓶、检验废物(废液)、不合格品、污泥、废活性炭、废吸附剂、清洗废液、废紫光灯管(消毒灯)、废机油、废机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 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制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配备足够事故应急物资,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措施,控制、削减风险危害。健全区域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开发区内重要环境风险源的管控,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监管与监测,落实区域环境管理要求。做好开发区重大环境风险源的识别与管控,确保事故废水与外环境有效隔离、及时处置。综合环境风险评价,在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蚌埠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 相关部门意见 |
蚌埠市蚌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备案表,项目代码:2412-34*开通会员可解锁*-363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