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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东宠动物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云南纳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昆明东宠动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辰街道办事处穿金路云波小区8幢1层11室。项目总占地面积2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0平方米,共一层。主要进行宠物诊疗、宠物洗澡美容、宠物疫病预防以及宠物用品、食品销售。预计年接诊宠物3240病例,其中涉及动物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年接诊宠物720病例、外科等年接诊宠物2520病例;洗澡美容年接待动物2160只、动物术后留院观察规模为每年2160只(平均每天留院观察动物6只)。本项目宠物主要为猫和狗。项目不涉及动物寄养服务。
项目总投资55万元,环保投资2.63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项目按《报告表》所述工程内容、规模、功能、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与区域排水系统相协调。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洗衣机洗涤废水、医院拖地洗拖把废水、医疗废水、洗澡废水、冲洗托盘粪便尿液废水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消毒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云波小区建设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北辰大道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五水质净化厂处理。
项目施工期间仅对房间内进行简单的室内装修、设备安装,不产生施工废水。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易产生异味的固体废物需日产日清,医疗废物暂存间及卫生间应定期消毒,各功能区喷洒除臭剂,异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合理布局,临近北辰大道北侧厂界噪声达《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达《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
项目施工期需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规范收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医疗废物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等要求,分类收集、贮存和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和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气紫外灯管、化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清运处置;动物尸体统一收集暂存,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进行无害化处置;宠物粪便、尿垫、猫砂及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处置;废包装材料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五)做好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报告表》中风险评价中的各项防范措施,并建设相应风险防范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备案。
(六)认真组织实施《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监测,发现异常立即停止运营,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三、设计阶段应开展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调试后,按规定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负责组织项目环境现场执法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六、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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