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发布时间:
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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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开通会员可解锁*,盘龙区烟草专卖局通过盘龙区人民政府官网及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就《昆明市盘龙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本次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征集期满后,共收到社会有效反馈意见4份,一是关于零售点布局间距优化的意见2条,二是关于非固定经营场所界定及业态限制条款调整的意见1条,三是关于第十一条中五种情形不受单元网格数量、间距要求的意见1条。经研究,4条意见均采纳,采纳情况如下:

一、关于零售点布局间距优化的意见

本次征集收到2条相关反馈意见。建议调整辖区烟草零售户点位间距标准,将间距设置为30米或50米,进一步适配辖区市场实际情况。

采纳情况:第二章第六至七条,取消全辖区统一80米间距标准,将网格划分为培育区、发展区、核心区三类,分别执行50米、30米、区域数量管控模式。

二、关于非固定经营场所界定及业态限制条款调整

本次征集收到1条相关反馈意见。一是建议细化、明确非固定经营场所的界定标准,二是建议优化规划文件第十二条不予设置零售点的第(十二)款规定。

采纳情况:第十二条第(五)款修改为:(五)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包括但不限于流动的摊、点、车、棚、简易板房、活动板房(彩钢房)、临时占道的建筑等,有政府相关部门证明的不可随意依靠人力移动的除外。删除第十二条第(十二)款规定。

三、关于第十一条中五种情形不受单元网格数量、间距要求的意见

本次征集收到1条相关反馈意见。建议将第十一条中的五种情形单独管理,不占用地址所在的单元网格数量。

采纳情况:设置针对第十一条五种情形设置特殊情形网格,满足情形的不受经营场所所在地网格间距、数量限制,仅受特殊情形规划数约束。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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