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6年7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毕节磷煤化工一体化项目(一期)年产30万吨煤制氨和45万吨双氧水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2026-07-31
发布于
贵州毕节地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毕节磷煤化工一体化项目(一期)年产30万吨煤制氨和45万吨双氧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7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55000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贵州毕节磷煤化工一体化项目(一期)年产30万吨煤制氨和45万吨双氧水建设项目

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化工园区

友山新材料科技(贵州)有限公司

贵州中咨环科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基地磷酸装置生产合成氨,建设规模一期年产30 万吨液氨,氢气生产规模10744Nm3/h,外送燃料气25983Nm3/h,同时建设年产45万吨双氧水装置,其中27.5%wt39万吨、35%wt6万吨。副产浓度93%硫酸44056吨/年。项目总投资301867.54万元,环保投资44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47%。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废气:(1)原煤仓排放气:原煤仓采取封闭措施,仓内含尘气体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根49m排气筒(DA048)排放。(2)煤粉干燥排放气: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干燥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根90m排气筒(DA049)排放。(3)粉煤过滤器排放气:采用封闭锁斗,粉煤过滤器排放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到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根93m排气筒(DA050)排放。(4)低温甲醇洗尾气:经尾气洗涤塔吸收处理后经1根88m排气筒(DA051)排放,H2S排放浓度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甲醇排放浓度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排放标准限值要求。(5)硫回收尾气:含硫化氢尾气燃烧+SCR 脱硝(2层)+双氧水氧化脱硫处理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3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根60m排气筒(DA052)排放。(6)双氧水装置氢化尾气:经活性炭吸附塔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53)排放。(7)双氧水装置氧化工序尾气:经活性炭吸附塔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54)排放。(8)气化装置渣锁斗间歇排放含硫化氢废气,外排废气中硫化氢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要求后经45米高排气筒(DA060)外排。(9)通过对煤仓、原煤装卸站、转运站、破碎楼等采取封闭措施,确保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9)通过对汽化炉、变换及热回收、低温甲醇洗、硫回收、氨合成、各种储罐等工序采取阀门、接口等密闭,定期进行无组织排放检测等措施,确保厂界硫化氢、氨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系统外排水、初期雨水、事故水分别由管道收集后送入基地污水处理站对应的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不直接排入外环境。

地下水: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音、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要求。

固体废物:(1)气化工序产生的粗渣、细渣进行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2)变换工序产生的变换炉废催化剂、脱毒槽废保护剂、废瓷球交由资质单位处理;(3)液氮洗工序产生的废分子筛、废瓷球送织金经济开发区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填埋;(4)硫回收产生的变换炉废催化剂、废瓷球交由资质单位处理;(5)PSA工序产生的吸附剂交由资质单位处理;(6)双氧水装置氢化反应器废钯触媒催化剂、尾气处理系统废活性炭、设备维护废矿物油、双氧水生产废水隔油池废油、白土床废白土拟送有资质单位回收。

环境风险:为增强拟建项目的水体污染防控能力,避免事故废水污染洪家渡水库,防止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按照现行规范的要求完善水体污染三级防控体系,将火灾爆炸事故下产生的污染消防水和泄漏物料控制在厂区范围内。依托全厂事故水池且双氧水装置区设置1个2400m3事故水池,保证事故状态下消防废水不外排。根据环境风险评价制定拟建项目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毕节织金化工园区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在项目报批前,建设单位共开展了两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在报批阶段,进行了第三次公众参与公示,符合规定要求。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