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危险品仓库项目等4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江宁)
发布时间:
2025-12-22
发布于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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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危险品仓库项目等4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江宁)

文章来源: 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我局(江宁)拟对建设危险品仓库项目等4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

邮编:21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建设危险品仓库项目 南京市江宁区彤天路219号 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苏景九九环保服务(南京)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建成后租赁给“日立产机”配套使用,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危险品仓库(甲类),一层3间总建筑面积116平方米,分别存放酒精、润滑油和三防漆。 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运营期不涉及废气、废水、噪声的产生和排放,不涉及固体废物的产生、暂存与处理处置。本项目已对危险品仓库和事故应急池采取重点防渗;危险品仓库设置导流沟和集液池,在危险品暂存过程中底部设置托盘;另外,仓库配备了应急物资、事故应急池及配套管线。 *开通会员可解锁*
2 瑟路绅智能产业基地项目 滨江开发区地秀路以东、喜燕路以南、天成路以西、中环大道以北 瑟路绅(南京)科创有限公司 南京伊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拟新建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规划总建筑面积约35000平方米。生产原材料:各种规格钢材、型材、镀锌钢板、不锈钢钢板、木纹钢板及相关附件。主要生产设备:激光数控切割机、多边自动折弯中心、数控剪板机、数控冲床、数控折弯机、自动喷涂线,合门、包装线。项目建成达产后,从事数据安防产品、特种机器人、特种AGV、核电智能装备、核电屏蔽设备、金属制品等产品研发、生产、测试、制造及销售,预计年产量10万套。项目总投资102000万元,根据企业实际规划,拟分两期建设:一期投资960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购置、厂房建设等;二期投资92400万元,主要用于厂房及办公楼装修、新产品研发与人员培训、设备维护更新及生产线搭建、国内外市场推广与渠道拓展等。 水环境: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住宿废水、地面清洗废水,住宿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地面清洗废水接管至市政管网,排入滨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滨江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其中TN、SS、动植物油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后排入屯营河。大气环境:本项目营运期排气筒DA001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限值;排气筒DA002排放烘干固化、调漆喷漆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TVOC、苯系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限值,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排气筒DA003排放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限值;排气筒DA004排放喷砂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1、表2的“小型”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苯系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限值。噪声:本项目运营过程中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生活垃圾、住宿垃圾、餐厨垃圾由环卫清运,废边角料、焊渣、废金属屑、废角磨片、废包装物、废塑粉、废碳钢钢丸、切割废屑、收集粉尘、滤芯及布袋、废铁刷收集后外售出,危险废物包括废漆桶、漆渣、废清洗空瓶、废胶桶、废毛刷、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废漆雾滤网、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空压机含油废液、挂具废渣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均得到相应合理的处置,零排放。 *开通会员可解锁*
3 光学保护膜生产项目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汤铜路以南 南京艾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亘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用地面积约26.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8702.01平方米。拟建设生产车间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从事光学保护膜产品生产,产品厚度约40-80μm。主要生产原材料(均外购):PE、PP、SEBS,色母材料。主要生产设备:称重计量器、分切机、复卷机、流延设备。生产工序流程:称重上料--流延制膜--收卷--复卷,分切--成品。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光学保护膜约3500吨。 水环境: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滨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排入屯营河,最终汇入长江。滨江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Ⅳ类标准,其中TN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大气环境: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制膜废气等,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企业边界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引风机等产噪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固废: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由企业自行回收利用;废外包装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所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外排量为零。 *开通会员可解锁*
4 转向器及特种科研装备生产项目 南京市江宁区横溪镇横云南路260号 南京明创工业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苏科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于南京市江宁区横溪镇横云南路260号租赁现有厂房1050平方米建设转向器及特种科研装备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转向器及特种科研装备产品生产,预计形成年产转向器45万套/年、特种科研装备10套/年的能力。 水环境: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横溪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横溪河。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及表2、表3标准。大气环境:本项目调漆过程中产生调漆废气经负压捕集后,进入气旋混流喷淋塔+干式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达标排放;本项目喷漆过程中手工喷漆房产生喷漆废气经负压捕集后经干式过滤器预处理后,进入气旋混流喷淋塔+干式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达标排放;本项目喷漆过程中自动喷漆房产生喷漆废气经负压捕集后经水帘除尘预处理后,进入气旋混流喷淋塔+干式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达标排放;本项目烘干过程中产生烘干废气经负压捕集后进入气旋混流喷淋塔+干式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达标排放;本项目固化烘房产生燃烧废气密闭收集,经过气旋混流喷淋塔+干式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焊接过程中产生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机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喷丸过程中产生喷丸粉尘,经设备收集系统收集后进入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其余未收集到的废气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喷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应规定;本项目喷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相应规定;喷漆过程产生的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应规定。本项目烘干过程中烘箱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车间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企业边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二甲苯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噪声:本项目车间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2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机油、废切削液、废矿物油包装桶、废油漆桶、废漆渣、废超声波清洗水、喷淋塔废水、水帘柜废水、盐雾测试废渣、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边角料、收集尘、焊渣、废焊丝、废钢砂、废包装材料、盐雾测试废品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固废均得到相应合理地处置,零排放。公众参与情况:为了让周边居民以及单位充分了解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要求,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公示,以广泛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公开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持续公开期限为10个工作日。符合宁环办〔2021〕14号文要求。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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