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72727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5729%)
发布时间:
2026-07-31
发布于
北京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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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说明: 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产品设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制造、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电子元器件、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塑料板、管、型材、通用应用电视监控系统设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勘察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优先购买权通知内容: 1、2025年的财务报表为公司公开披露的审计财报。数据为合并口径。 2、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院1号楼一单元7层808室 保证金交纳方式: 线上; 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交易条件及提示: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披露期满:(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6、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7、标的企业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公司,本次转让需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交易双方需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另行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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