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润高智慧产业有限公司40%股权
发布时间:
2026-07-30
发布于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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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说明: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截至评估基准日*开通会员可解锁*,深圳润高智慧产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深圳润物智诚运营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存在房屋和构筑物、设备租赁事项,详见备查文件。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技术推广服务;市场调查;从事互联网科技、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系统集成;数据处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建筑咨询,监控安防设备、数码产品、通讯器材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停车场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日用百货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健身休闲活动;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家政服务;销售代理;城市绿化管理;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互联网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软件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海洋工程装备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工程项目管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优先购买权通知内容: 1、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2、截止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标的企业存在未结案法律纠纷2起,涉及标的金额共1487万元,待法院判决或执行阶段。 3、其他详见备查文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901 保证金交纳方式: 线上; 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挂牌价格: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条件及提示: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一次报价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实际到账为准),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交易保证金设定)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及接受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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