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未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3.4372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6349%)
发布时间:
2026-07-23
发布于
山东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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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5、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委托、匿名举牌等方式参与受让。 其他说明: 标的企业相关情况具体详见《审计报告》、《资产估值报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工业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船舶自动化、检测、监控系统制造;软件开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海洋工程装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安防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基础地质勘查;海洋能系统与设备制造;海洋水质与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海洋环境服务;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设备修理;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销售;海洋工程平台装备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潜水救捞装备销售;潜水救捞装备制造;船舶租赁;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销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工业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船舶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水污染治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海洋能系统与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打捞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海洋服务;深海石油钻探设备销售;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船舶制造;船舶设计;非金属船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优先购买权通知内容: 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拟进行增资。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地址: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创业路52号 保证金交纳方式: 线上; 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挂牌价格: -999999999 交易条件及提示: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报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报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文件(如有)全部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现状、合同义务等)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义务与责任。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文件(如有)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瑕疵及风险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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