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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批准公示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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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拟批准国家能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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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国家能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予以公示。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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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国家能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iBi育成中心9楼一楼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育成中心内,建设内容为项目租赁宁夏正业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建闲置营业房一楼房屋,新建 1座检验检测实验室,主要从事水质检测,绝缘油、汽轮机油/抗燃油、润滑脂质量检测服务以及金相、垢样分析检测服务等,建筑面积约604.98平方米。总投资 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43.5 万元,占总投资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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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国家能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宁夏博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审批类别 |
文本 |
对象类别 |
法人 |
| 数据来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开通会员可解锁*65618R |
数据来源单位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 主要环境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银川市第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施工期固废为废包装物,经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能回收的收集至育成中心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废气为有机废气和酸性废气。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及氨气等无机废气经通风柜或集气罩负压收集,通过项目专用管道由引风机引至楼顶(H=24m)的一套 SDG(干式酸气吸附剂)+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达标后由 6m 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有机废气经通风柜或集气罩负压收集,通过专用管道由引风机引至楼顶(H=24m)的一套SDG+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达标后经6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实验废液、纯水制备废水、金相实验废抛光液及实验器皿前段、后段清洗废水,其中项目实验废液、金相实验废抛光液及实验器皿前段清洗废水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转运处置。实验器皿后段清洗废水经酸碱中和调节池+絮凝沉淀池预处理后,再与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进入育成中心现有 75m3 三格三井化粪池处理,最终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银川市第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运营期噪声源为通风柜风机、楼顶废气治理设施风机,以及自动研磨抛光机、全自动器皿清洗机等小型实验设备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将设备置于室内,对产噪设备基础减振处理,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及墙体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治理。运营期固废为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包括实验废液、实验器皿前段清洗废水、过期化学试剂、沾染试剂的废包装物、废 SDG 吸附剂、废活性炭、金相实验产生的废抛光液、废油样以及污水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实验废液、实验器皿前段清洗废水、金相实验废抛光液、过期化学试剂、沾染试剂的废包装物、废 SDG 吸附剂(含盐类)、废活性炭、废油样、污泥经专用密闭废液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转运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物(未沾染化学试剂)、废金属样品、废垢样和废 RO 膜。废包装物分类收集后,能综合利用的外售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交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废金属样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垢样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投放至育成中心物业设置的垃圾分类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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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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