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批准国家钽铌特种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平台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2025-12-18
发布时间:
2025-12-18
发布于
宁夏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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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批准公示单

标题

关于拟批准国家钽铌特种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平台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法律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国家钽铌特种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平台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予以公示。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国家钽铌特种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平台能力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金凤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金凤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一座科研楼,建筑面积为4221.98平米;102号、对103号生产厂房进行重新布局,配套采暖、供配电、循环水、压缩空气等公共基础设施。总投资 2792.64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23 万元,占总投资的 4.4%。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创(宁夏)生志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

审批类别

文本

对象类别

法人

数据来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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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主要环境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废气为扬尘,洒水抑尘、设置密目安全网、车辆加盖苫布等措施。施工期废水为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期噪声为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减震措施。施工期固废为建筑垃圾,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运营期废气为烧结粉尘、焊接烟尘、沉积废气和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少量酸性废气和有机废气。烧结粉尘经设备高效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沉积废气经炉尾自带过滤器处理后,引至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少量酸性废气和有机废气由通风负压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和循环水系统排水、试剂瓶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碱液喷淋塔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银川市第七污水厂;循环水系统排水、试剂瓶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碱液喷淋塔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银川市第七污水厂。运营期噪声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基座安装减振垫等措施。运营期固废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中,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固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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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报批稿-国家钽铌特种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平台能力建设项目(公示版).pdf】已下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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