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保障公众参与权和知情权,现对本项目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要
东莞市长安俊升五金制品电镀厂迁改扩建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新民同荣路21号之一、之二、之三,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北纬22°45’24.635”,东经113°46’12.281”。项目拟在东莞市长安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B区内租用3栋6F厂房作为生产车间,主要从事五金产品的电镀、金属表面处理、喷涂的加工生产,主要的镀种有:酸铜、碱铜、焦铜、镍、青铜等,年加工五金产品8211.48吨。项目员工共15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
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三、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及途径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ySD6Ng2LHPEBbSURIJO1gw(提取码:mrz4)。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项目周边群众及有关单位。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建设单位:东莞市长安俊升五金制品电镀厂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新民同荣路21号之一、之二、之三
联系人:王先生 *开通会员可解锁*
环评单位:东莞市南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莞太路一巷27号201室
联系人:陈工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第三十一条,位于已依法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园区内,且建设项目的建设性质等符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查意见,可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进行简化,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公示日期起五个工作日。项目位于东莞市长安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B区且符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查意见,故可对起止时间公示日期简化为五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东莞市长安俊升五金制品电镀厂
*开通会员可解锁*